..續本文上一頁涅槃不是實有,而只是把煩惱的斷滅假以名言稱作涅槃。所謂涅槃假名非實有之說,是指聖者在涅槃中並沒有實體所見,沒有所緣,即沒有一個不變的絕對者(一切有部所說的法性)作爲證涅槃的所緣依據,而並不是說不存, , 在涅槃。關于經量部所說聖者證涅槃後生身是否存在的問題,印順法師認爲:經部師是純粹的無常論者,涅槃本是在否定煩惱生死之事實上所建立,是聖者內心澄寂的直覺所體證到的境界,待生死不起,一切歸無,當然不會再有涅槃(這其實就是以斷滅緣起世間爲無余涅槃)。按印順法師的說法,經部師在最終的解脫問題上也是主張斷緣起世間爲得涅槃。這是由經部師主張種子、界(十八界)實有,即自性、自相(現實的自性,刹那作用)實有說所導致的必然結論。俄國學者舍爾巴斯基則認爲經部師主張神聖世尊的存在,聖者止滅現象的生命證人涅槃後就會獲得不滅的、純淨的身體。我們在經典中也能找到相關的論述,如《順正理論》就說:“無明所感身滅,余明所引身複續生”,又說:“阿羅漢身純是無漏”,認爲在斷舍有漏身後,阿羅漢可得清淨無漏身。這種觀念顯然與一切有部以止滅刹那作用,即止滅一切生命狀態爲最終的涅槃不同(所謂灰身滅智),但是由于主張種子、界(十八界)實有,即自性實有,所以在最終的解脫問題上,仍然是以止滅實有的有漏世間法(現象的實有),獲得實有的無漏智身爲最終的涅槃。這仍然是堅持世間與涅槃爲二,以斷緣起世間爲得涅槃。《順正理論》就說:“由得對治,證得當起煩惱後有畢竟相違所依身故,名得涅槃。”此中所謂“所依身”即是指斷有漏法後所得純淨無漏智身。涅槃狀態中的無漏智身,是脫離了有漏世間的彼岸性的神聖存在者。舍爾巴斯基把一切有部的涅槃稱作物質論的涅槃,而把經部師的涅槃稱作觀念論的涅槃。盡管二者存在觀念上的歧義,卻有著共同的特點,即都是以斷緣起世間爲得涅槃,(指最終的解脫狀態,即無余涅槃)。而這一切都根源于小乘佛教自性(或自相)實有說。
小乘佛教的自性緣起之說是對佛陀緣起論的一種發展,但由于主張自性緣起,也導致在解脫問題上偏離了佛陀注重解脫實踐的現世涅槃的方向。
二、龍樹中觀學的緣起性空說
龍樹認爲,小乘佛教並沒有理解佛陀的緣起本義,所以在涅槃的問題上産生了種種錯誤的理解。《中論》釋開篇即日:“佛欲斷如是等諸邪見(指外道神我,自在天之說),令知佛法故,先于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佛滅度後,五百歲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這就是說,小乘佛教于佛陀十二緣起支,執自性實有,此是不知佛法本意,妄加臆測,故導致對緣起的錯誤理解。在龍樹看來,所謂實在即是指自身實在,即有自性的事物,是不待緣起、不待他物的存在,“性名爲無作,不待異法成”。實在的事物、自性與有爲緣起法是不能並存的。龍樹認爲,小乘(一切有部)既主張緣起假有,又主張自性實有,這是自找麻煩,必然會出現自相矛盾而說不通的地方。《中論》說:“衆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性從衆緣出,即名爲作法。性若是作者,雲何有此義。性名爲無作,不待異法成。”這就是說,若如小乘所說自性實有,待衆緣出,那麼,自性有既是常法,常法又如何待衆緣出
性的基本定義即是無作法,而待衆緣出是作法,無作法如何成作法
可見,既說緣起又說自性有,是自相矛盾的。
龍樹認爲,一切法皆從因緣而生,既是依因待緣,故一切法皆無自性,即不是實在的事物。《中論》說:“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青目解釋說:“若法有性相,則不待衆緣而有,若不待衆緣則無法,是故無有不空法。”“性相”,即是指“自性”、“自相”,“自性”、“自相”,即是指具有實在的體性、體相。青目的意思是說,一切法皆從緣生,是相依待他的,故無自性。若實有自性,即不依他待緣。然並不存在不待因緣的法,所以也沒有不空(有自性)的法。自性,即實在的意思。一切法無自性,即是指一切法皆不真實。一切事物由于是相互依持(即因緣法則),所以才是空、不真實的。龍樹的緣起無自性的看法顯然不同于小乘佛教。在小乘看來,緣起假法依于真實自性,正因爲諸法自性實有,才依緣起的原則産生各種和合的假相,自性與緣起是相容的。而龍樹中觀學則持相反的看法,認爲正因爲諸法依緣起,所以才是無自性、非實有的。自性與緣起是不相容的。當然,小乘所講自性實有,是指作爲個體的實在物,如色、受、想、行、識等。而龍樹所反對的主要是指小乘所執個體的實在物。青目注中說,“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即是指一切個體的存在物都是相待的、無自性的非真實存在。既然一切個體的存在是因緣和合生,沒有真實的自性,所以龍樹稱一切事物畢竟空。《大智度論》說:“諸法因緣和合生,是和合法無有一定法故空。何以故。因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畢竟空。”
龍樹提出“八不緣起”說,即一切緣起法皆是“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這是意在說明,以生、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經驗範疇所指稱的一切緣起事物,都沒有實在自性。沒有實在自性(即性空),說明一切緣起事物皆是虛幻的存在(幻相),並不是說沒有緣起現象。《金剛經》就說:“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中論》亦說:“衆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爲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諸緣起事物無自性,是一切緣起事物之本性,也稱法性。《大智度論》說:“諸法一性無二,一性所謂畢竟空。無二者,無畢竟不畢竟。一法性,即是無性畢竟空。”“是一法性是亦無性,是無性即是性,是性不起不作。”以諸法無性爲法性(緣起法的本性),並不是以空無一切的虛無爲法性,而是指由諸法性空所顯之寂滅狀態爲法性。這就是說,空不是肯定性的表诠而是否定性的遮诠概念。由空否定掉一切緣起法的自性而顯現一寂滅狀態,即是諸法法性。龍樹認爲,空性所顯寂滅法性,是以無作、無起爲其本質規定,是本自如此不待因緣的,而這種寂滅法性也是一種實在:“是空相是一切諸法實體,不因內外有。”在龍樹那裏,寂滅法性實際上等同于宗教意義上的終極實在。
龍樹所說的法性(空性)之自“性”,顯然不同于個別的緣起事物自性。龍樹區分了兩種自“性”(或稱實在性),《大智度論》說:“自法名諸法白性,自性有二種,一者如世間法地堅性等;二者聖人知如法性實際。”第一種自性,是指衆生所執緣起法中個體事物的實在性,如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等;第二種自性,則是指否定了個體實在性之後所建構的普遍的實在性(寂滅法性)。借用西方哲學術語來說,前者是殊相,後者是共相。龍樹認爲,作爲殊相的個體是虛幻的,而作爲共相的法性則是真實的。個體殊相的虛幻與共相的真實,是密切相關的。個體的虛幻即是空,總一切法的空相,而成爲共相的法性,《大智度論》說:“法性者,如前說各各法空,空有差品是爲如,同爲一空是爲法性。”
然作爲共相的法性,並非如西方哲學中的抽象的共相概念,而是指聖人所證之超越的形上之境(“聖人知如、法性、實際”)。這種聖人所證共相法性是本來如此的實在之境,並非是因聖智觀後的結果。《大智度論》就說:“有佛無佛諸法性常住”,“觀時分別說五衆實相、法性、如、實際,又非空智慧觀故令空,性自爾”。龍樹認爲,寂滅法性並非脫離現象界,一切緣起的事物都體現著寂滅法性。《大智度論》說:
一切法從本以來,不來不去,無動無發,法性常住
故。
若法性外更有法者,應壞法性,法性外法不可得,是
故不壞。……菩薩學法性即學一切法,何以故
一切法
即是法性。
這就是說,法性遍在于宇宙一切緣起事物,一切事物皆具法性,不出法性,一切事物即是法性。寂滅法性含攝了宇宙間的一切諸種事物。
由此可見,龍樹在自性的問題上否定的只是緣起事物個體的實有自性,而並不否認由諸法性空所顯寂滅法性的實在性。寂滅法性是一種宗教意義上的終極實在。對于寂滅法性,不能以普通的有分別的認識心去把握,“非心心數法所量”,而只能以一種稱作般若的五分別直覺智慧去體證。
龍樹以緣起無自性說消解了小乘佛教的個體自性實有(實可包括一切有部的法性與作用的雙重實有,和經量部刹那作用的性相實有),卻又建構了那涵蓋一切法的寂滅法性的實有。此種寂滅法性實在界,實際上也就是絕對實在、宇宙大全。它同緣起世界恰成存在的兩極,寂滅法性構成絕對的形上實在界,緣起世間則構成相對的現象世間。但絕對界與相對界並不是截然對立的,寂滅法性即是緣起世間之本性,絕對者就在相對法自性空無處顯現。也就是說,絕對界與相對界是相即不二的。
叁、大乘佛教生死與涅槃不二說
由于絕對與相對,寂滅法性與緣起世間相即不二,所以在龍樹看來,世人的解脫實踐就不必脫離現象界,而是觀諸法性空即可與絕對合一,從現象世界超升人涅槃境界。這就是說,人們證得涅槃不必脫離世間,而是即世間而出世間,即生死而得涅槃。可見,世間與涅槃是不二的。《中論·觀涅槃品》就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厘差別。”
涅槃與世間不二,體現了龍樹中觀學一元實在觀的思想。按龍樹的說法,寂滅法性是宇宙大全、一元的絕對實在,一切諸法皆具法性,皆不出寂滅法性。被視爲大全的宇宙便是絕對的法性,而被視爲因緣過程的便是相對的世間。在世間中,事物之間是相待的、有差別的,而在一元的法性界,事物則泯除了一切相待的差別相,一切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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