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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辯唯識▪P11

  ..續本文上一頁緣),以有漏業爲因,繼續後有者,便生叁界之有:如果以無明習地爲緣(即所知障緣),以無漏業爲因,那就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這叁種的意成身了。這不思議變易生死,亦名變化身。因爲由無漏定力,轉令異于本有的分段身,清淨微妙,如變如化故。這變化身,雖是從喻得名,亦不違理,例如《顯揚論》上說:聲聞、無學果等,他們已永盡後有,不再受分段生死,如何能不住涅槃,不厭生死,自行化他,證無上菩提呢?當知他們是依變化身證無上覺的,並不是業報身證得的,所以變化身從喻得名,並不違理。

  論文二十叁: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余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如何道谛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爲緣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何用資感生死苦爲,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己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複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講解:有外人問曰:假使以所知障爲助緣,無漏業能感變易生死的話,那二乘定性聲聞就應當不能永入無余涅槃。論主答曰:二乘定性,爲所知障所拘礙,馳流于無相涅槃,不趣無上正等菩提,那就像所有有情衆生,雖有無漏種,但由于所知障所拘礙,馳流生死,不趣涅槃一樣。

  外人又問:前說無漏正感生死,那無漏道谛,爲什麼實際上能招感生死苦報呢?答曰:誰說道谛實際上能感苦報?外人複問:如果不是這樣,感義又是如何呢?答曰:由第四禅的無漏勝定,資有漏業,令其所得的果,相續長時,新新不絕,展轉增勝,實則是有漏業感,不過由于無漏的資助力勝,假說名感而已,並不是無漏實能感苦。這樣無漏感時,還得由所知障作爲緣助,並不是無漏業獨能感果。然所知障,但障菩提,不障解脫,因爲他沒有無明煩惱發業潤生的功用。

  外人再問:二乘無學,他們盡此報身必永入滅,爲什麼還用資感生死苦呢?因爲要自證菩提,利樂有情,所以要資感生死。就是不定性的獨覺、聲聞,以及得了自在的大願菩薩,他們這些二乘已永斷煩惱障:菩薩已永伏煩惱障,都無容再受當來的分段身了。然而又恐怕分段報盡,會廢棄了長時修自他二利的菩薩大行,遂以無漏的勝定願力,好像阿羅漢的延壽法一樣,資助那能感現身的宿世業因,令其長時與果不絕。這樣數數以定願資助,乃至經叁大劫之久,證得了無上菩提。

  論文二十四:彼複何須所知障助?既無圓證無相不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爲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爲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講解:外人問曰:那些不定性二乘、自在菩薩,既以無漏定願,資助現身的先業,令果不絕,又何須再以所知障的助力,方能感得此果呢?

  論主答曰:既然還沒有圓滿證得無相大悲,如果不執著于實際菩提可以求得,有情衆生可度,就沒有理由發起猛利大悲和誓願。而且,所知障障礙大菩提,爲了永遠斷除它,留身久任,說之爲緣。而且這種所知障是一切有漏之依,這種所知障若無,那種能依的一切有漏肯定沒有。所以對于變易生死身的久任,有很大的助力。

  論文二十五: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熱果攝,于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爲無漏出叁界者,隨助因說。

  講解:如果所留身,是叁界有漏業和有漏願所資助者,那便是屬于分段生死,因爲這是定性二乘,和有情衆生所知之境。如果所留身,是無漏定及無漏願所資助者,那便是妙用難測的變易生死。這不是二乘和有情衆生所知之境。由此我們應知,這變易生死的性是有漏,屬于五果之一的異熟果,于無漏業是增上果。于有的聖教中說,這變易生死,是無漏出叁界者,那是隨著無漏業的助因來說的,而其體實非無漏。

  論文二十六;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說二業種子。二取習氣即前所說二障種子,俱執著故。俱等余文義如前釋。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余複生義。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或爲顯示真異熱,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講解:《唯識叁十頌》中所說的“諸業習氣”,是這前面所說的有漏、無漏二業種子,也就是能感二種生死的因。頌中所說的“二取習氣”,就是前文所說的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也就是能助二種生死的緣。因爲障、取俱是執著,所以障亦名取,俱等余文,等是“前異熟既盡,複生余異熟”等余文的意義,都同前面最初的解釋一樣。不過,問題在于,變易年死,不如分段別死別生,怎麼可以說“前異熟既盡、複生余異熟”呢?聖者的變易生死,雖然不同于分段那樣的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由于無漏定願的數數資助,令後身命展轉改易而勝于前,亦有前盡余複生的意義.

  外人又問:頌中何以不說生死相續亦由現行,而唯說習氣呢?論主答:雖然亦由現行生死相續,但種子相續決定一切時有,不同于現行的間斷,所以頌中偏說種子即業習氣。或爲顯示真異熟因爲本識所藏而成熟爲果,這因果都不離本識,現行則否,所以不說現行。現行的善惡等法,雖然也是異熟因,但所熏的種子不能即時與果,須待異時方能與果,所以但說種子。六轉識的現行,雖然也是異熟果,也不離識,而轉識間斷,非真異熟,不過是異熟生而已。所以頌中偏說第八識習氣,而不說現行。

  論文二十七:前中後際,生死輪回,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舍本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識種,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講解:過去、現在、未來的前中後叁際,有情的生死輪回,既是不待外緣,但由內識,染法的相續是這樣的,淨法的相續應知也是這樣。何以言之?無始以來依附于木識的無漏種子,由于前七轉識的一再熏發,逐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便轉舍了本來有漏的雜染識種,轉得了始起于本識的無漏清淨識種,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佛本有的大誓願力,盡未來際生起一切利他妙用,相續無窮。由此所說的染、淨道理,我們當知諸法相續,唯有內識。非由外緣。

  第七章 釋違教難.叁種自性

  論文一: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叁性?應知叁性亦不離識。所以者何?頌曰: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講解:外人問曰:如果唯有內識,沒有外境,那就是唯有一性,何以世尊在處處經中說有叁性呢?論主答曰:你應當知道,所說的叁性亦, 不離識,並不是說性有叁,便非唯識。爲什麼呢?《唯識叁十頌》上說:“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頌文的意思是說:由于有情世間和器世間的種種分別活動,遂有各種各樣事物的産生,實際上這些事物,都是一般人的虛妄計度,並沒有其本身的自性,這叫做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是仗著不同的因緣而生。圓成實性就是在依他起法上,永遠遠離遍計所執性。所以圓成實性和依他起性,既非有異,亦非不異,如無常等性,圓成實性不被見時,依他起性也見不到。

  論文二: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衆多,說爲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講解:以下是各家解釋頌文的意義。首先是難陀對第一頌的解釋,他認爲:一般人的心識,普遍認爲客觀事物實有,所以稱爲“遍計”,心識品類衆多,頌文說爲“彼彼”,此即能遍計的虛妄分別。也就是由各種心識的虛妄分別,普遍計度各種所遍計之物,就是人們所虛妄執著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不管是法還是我的自性差別。這種所虛妄執著的自性差別,總稱爲遍計所執自性,而這種自性都是不存在的,從佛的教誨和佛法教理中仔細推論,都沒有這種自性。

  論文叁:或初句顯能遍計識,第二句示所遍計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講解:其次是護法、安慧等的解釋。他說:“由彼彼遍計”一句,是顯示能遍計的識。“遍計種種物”一句,是顯示所遍計的境。後半頌“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才是申張遍計所執心外我、法的自性非有。

  論文四:初能遍計自性雲何?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爲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爲所緣故。

  講解:有問曰:頌文初句是能遍計,此能遍計的自性是什麼呢?以下有安慧、護法二家異解。第一家安慧認爲:八識心王及各種心所有法,只要不是無漏,凡屬于有漏者都是能遍計。因爲有漏心是以虛妄分別爲自性,又都似所取、能取之相在顯現,《瑜伽》、《顯揚》等論都說:第八阿賴耶識,以遍計所執自性的妄執種子,爲自己所緣之境。以此證明,所以有漏心都能遍計。

  論文五: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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