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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辯唯識▪P9

  ..續本文上一頁遍的有,所以立支。諸界、諸趣、諸生,除中途夭逝者外,臨終之時,根、識都都會衰朽,顯出老態,所以爲立老支。

  外人複問:名色並非普遍存在,爲什麼要立支呢?論主答曰:名色是決定有,而且也是普遍有,色界化生的有情,在初生時雖已具足五根,但還沒有生觸的作用,此時但稱名色,不名六處;初生于無色界的有情,雖定有意根,而思量尚不明了,但有名及色種依識而轉,尚不稱意處。由此《瑜伽論》說:十二有支在欲界全有,在色界、無色界各有一部分。

  論文七:愛非遍有,甯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于現我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講解:外人問:愛並不是普遍的有,何以別立爲一支呢?如生惡趣的有情,並不愛彼苦報啊!論主答稱:愛雖非普遍,但決定是有,所以別立爲支。怎知決定有呢?除了求無後有及生惡趣者外,其余不求無後有及生善趣者,都決定有愛。不還果人生地潤生,雖然不起現愛,然而如彼自身取支一樣,定有愛的種子。這不過是隨問而答,並非盡理,還有依正理的解釋:愛不但定有,而且也是遍有,因爲生惡趣的有情,雖于未生當生的苦報不起愛欲,然而于已生的現我身境卻不能無愛。經上依于沒有希求當生惡趣身的愛,才說生惡趣沒有愛起,並不是說惡趣有情諸愛全無。

  論文八: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爲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叁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爲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爲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講解:所生的是果,所引的是因。以因望于現行的果,因有多少,果亦應有多少。爲什麼所生只立生老死二支,而所引立有識等五支呢?論主回答:因爲在因位,很難知其差別之相,所以經典上才依著當生的果位,別立因支爲五。意謂于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即是因識相顯。于次識位五根未滿以前,名色相貌增長,至五根滿時,因名、色而六處明盛,依此六處發觸,因觸起受,這時方名爲受果究竟。即依識、名色、六入、觸、受這當起果位的次第,立因支爲五。

  所生果位,因其差別相容易了知,所以總立生、老死二支,來顯示行苦、壞苦、苦苦的叁苦——生顯行苦、老顯壞苦、死顯苦苦。然而,這所生的果若在未來,爲令有情生厭離心故,所以才說生、老死二支,若至現在,爲令有情了知生、老死的分位生相之故,所以才說識等五支的差別。

  論文九: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經說。于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灌溉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講解:外人問:一切煩惱都能發業、潤業,爲什麼在發業位中總立無明,在潤業位中別立愛、取呢?論主答曰:雖然一切煩惱都能發業,然而在發業位中所有煩惱都沒有無明的功力增勝,因爲它具有十一種殊勝事件(注:十一殊勝事是:所緣勝、行相勝、因緣勝、等起勝、轉異勝、邪行勝、相狀勝、作業勝、障礙勝、隨轉勝、對治勝。)雖然各種煩惱皆能潤生,但于潤業位愛力偏增,因爲聖教皆說愛有如水,能沃能潤。經過多次濯溉才能使它生芽。而且依初後分愛、取支,發業之義不可重發,立一無明、如一芽生。雖然取支當中包括各種煩惱,但愛潤生殊勝,故說愛增勝。

  論文十: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于理無違。

  講解:外人問:諸緣起支,都是依自地緣起呢,還是亦依他地?論主答:雖然諸緣起皆依自地,但有所發行,也得依他地無明,如以下地無明發上地行者便是。否則的話,那初伏下地染,所起的未到上定,就應該不是行支了。因爲上地無明,要到根本定後,才能生起,此時既無無明,他如何能發爲行支。

  外人再問:有情從現在的上地,當生下地,或從現在的下地,當生上地時,他們是緣當生地的受,還是緣現居地的受?論主答曰:都緣,不但緣現居地受,而且也緣當生地受。無論是俱時的現行受,或前時的種子受,都于理無違。

  論文十一: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叁、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爲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講解:十二支的前十支是因,後二支是果,約一期生死爲一世而論,這十二支的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至于因中的前七支,與愛、取、有叁支,或者異世,或者同世,則不一定。十二支中,生、老死二支,愛、取、有叁支,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七支,各各決定同世。這樣的十二有支,只設立一重因果關系,就能說明輪回的理論,並脫離斷見和常見。像說一切有部理論施設兩重因果關系,實在無用。或者應更超過叁世兩重因果,這就犯無窮過失。

  論文十二: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叁假。已潤六支,合爲有故,即識等五,叁相位別,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余非一事。叁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說通二,余通二種。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余支相交雜故,余是雜相。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余通二種。皆是有漏,唯有爲攝,無漏無爲,非有支故。

  講解:此下是把十二有支,分作十六門來解釋:一者假實分別門:前九支是實,後叁支是假。何以說後叁支是假?因爲愛、取所已潤的行、識、名色、六入、觸、受六支種子,合名爲有,即此六支中的識等五種子,于現起時所顯那生、異、滅叁相的分位差別,就叫做生、老死,這有、生、老死的後叁支,都沒有實在的自體,所以說之爲假。

  二者一非一事門:十二支中有五支是各唯一事,非二別體,就是無明、識、觸、受、愛五支。其余的七支,如:行通善染,取通余惑等,都非一事。

  叁者染不染門:染是染汙,不染是善、無記。無明、愛、取叁支唯是染汙,因爲它們是以煩惱爲體性。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這七支唯是不染,因爲他們的體性是無記的異熟總果。但在現行的分位中,也容或起染,而體實非染,所以《瑜伽論》假說通染、不染二。其余的行通善、染;有通善、染、無記,所以說“余通二種”。

  四者獨雜分別門:無明、愛、取叁支,說名獨相。因爲他們純以自體爲支,不與余支相交雜故。其余九支,都是雜相。原因是他們以行等六支轉名爲有、生、老死的,這樣六轉名叁,叁攬六成,豈不都成爲雜相了嗎。

  第五是色非色門:十二支中,無明、識、觸、受、愛、取這六支唯是心法,所以說“六唯非色”。其余行等六支,通色、心二法,所以說“余通二種”。

  六者有漏有爲無漏無爲門:十二有支都是有漏,都屬于有爲法。因爲無漏法沒有緣起的意義,所以不是有支。

  論文十叁:無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余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雖皆通叁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于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于理無違。

  講解:七者叁性門:無明、愛、取叁支通不善及有覆無記。行支唯通善、惡,不通無記,因爲無記不能感果。有支通善、惡、有覆無記叁性,因爲有支是行等六支所合。其余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唯是無覆無記,因爲這七支都是異熟性,假使是現起分位的話,那他也通善、惡。

  八者叁界分別門:十二有支,雖說皆通叁界,而分、全不等,欲界攝十二支全;色無色界各有一部分。所以論說欲界具一切支,色無色界一切一分。

  九者能治所治門:上地的行支,能伏下地煩惱。什麼是上地行支?就是觀下界的十二支爲粗、苦、障;欣求上界爲靜、妙、離的六種行相,而求生上界者,爲斷下界煩惱所起的觀行,所以是上地行支。

  十者學等分別門:謂十二有支,都非有學及無學,而是非學、非無學的異生,不通有學及無學,因爲學、無學是與流轉相違的,如初果以上的聖者,雖有所起的有漏善業,但他們以無漏明慧爲緣所起,與有支相違,所以不屬有支所屬。由此應知聖者肯定不造招感後有的業,因爲聖者們于後有苦果不迷不求。于此有一問題,不還果等雜修五淨居業,是不是行支,若是行支,聖便造業;若不是行支,它如何能感生淨居天的總報?答曰:當知不還的聖者,雜修第四靜慮,以無漏資助所造的有漏事業,由淨居以下的無雲等叁天而生于淨居天,這業不是聖者所造,于道理不相違背的。

  論文十四: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谛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余九皆通見修所斷。有義:一切皆通二斷。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斷,甯說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斷,甯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

  講解:十一者是叁斷門:此有二種異說。第一師說:無明唯是見道所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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