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遍的有,所以立支。诸界、诸趣、诸生,除中途夭逝者外,临终之时,根、识都都会衰朽,显出老态,所以为立老支。
外人复问:名色并非普遍存在,为什么要立支呢?论主答曰:名色是决定有,而且也是普遍有,色界化生的有情,在初生时虽已具足五根,但还没有生触的作用,此时但称名色,不名六处;初生于无色界的有情,虽定有意根,而思量尚不明了,但有名及色种依识而转,尚不称意处。由此《瑜伽论》说:十二有支在欲界全有,在色界、无色界各有一部分。
论文七: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讲解:外人问:爱并不是普遍的有,何以别立为一支呢?如生恶趣的有情,并不爱彼苦报啊!论主答称:爱虽非普遍,但决定是有,所以别立为支。怎知决定有呢?除了求无后有及生恶趣者外,其余不求无后有及生善趣者,都决定有爱。不还果人生地润生,虽然不起现爱,然而如彼自身取支一样,定有爱的种子。这不过是随问而答,并非尽理,还有依正理的解释:爱不但定有,而且也是遍有,因为生恶趣的有情,虽于未生当生的苦报不起爱欲,然而于已生的现我身境却不能无爱。经上依于没有希求当生恶趣身的爱,才说生恶趣没有爱起,并不是说恶趣有情诸爱全无。
论文八: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讲解:所生的是果,所引的是因。以因望于现行的果,因有多少,果亦应有多少。为什么所生只立生老死二支,而所引立有识等五支呢?论主回答:因为在因位,很难知其差别之相,所以经典上才依著当生的果位,别立因支为五。意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于次识位五根未满以前,名色相貌增长,至五根满时,因名、色而六处明盛,依此六处发触,因触起受,这时方名为受果究竟。即依识、名色、六入、触、受这当起果位的次第,立因支为五。
所生果位,因其差别相容易了知,所以总立生、老死二支,来显示行苦、坏苦、苦苦的三苦——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然而,这所生的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心故,所以才说生、老死二支,若至现在,为令有情了知生、老死的分位生相之故,所以才说识等五支的差别。
论文九: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要数灌溉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讲解:外人问:一切烦恼都能发业、润业,为什么在发业位中总立无明,在润业位中别立爱、取呢?论主答曰:虽然一切烦恼都能发业,然而在发业位中所有烦恼都没有无明的功力增胜,因为它具有十一种殊胜事件(注:十一殊胜事是:所缘胜、行相胜、因缘胜、等起胜、转异胜、邪行胜、相状胜、作业胜、障碍胜、随转胜、对治胜。)虽然各种烦恼皆能润生,但于润业位爱力偏增,因为圣教皆说爱有如水,能沃能润。经过多次濯溉才能使它生芽。而且依初后分爱、取支,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虽然取支当中包括各种烦恼,但爱润生殊胜,故说爱增胜。
论文十: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讲解:外人问:诸缘起支,都是依自地缘起呢,还是亦依他地?论主答:虽然诸缘起皆依自地,但有所发行,也得依他地无明,如以下地无明发上地行者便是。否则的话,那初伏下地染,所起的未到上定,就应该不是行支了。因为上地无明,要到根本定后,才能生起,此时既无无明,他如何能发为行支。
外人再问:有情从现在的上地,当生下地,或从现在的下地,当生上地时,他们是缘当生地的受,还是缘现居地的受?论主答曰:都缘,不但缘现居地受,而且也缘当生地受。无论是俱时的现行受,或前时的种子受,都于理无违。
论文十一: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讲解:十二支的前十支是因,后二支是果,约一期生死为一世而论,这十二支的十因二果,定不同世。至于因中的前七支,与爱、取、有三支,或者异世,或者同世,则不一定。十二支中,生、老死二支,爱、取、有三支,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七支,各各决定同世。这样的十二有支,只设立一重因果关系,就能说明轮回的理论,并脱离断见和常见。像说一切有部理论施设两重因果关系,实在无用。或者应更超过三世两重因果,这就犯无穷过失。
论文十二: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讲解:此下是把十二有支,分作十六门来解释:一者假实分别门:前九支是实,后三支是假。何以说后三支是假?因为爱、取所已润的行、识、名色、六入、触、受六支种子,合名为有,即此六支中的识等五种子,于现起时所显那生、异、灭三相的分位差别,就叫做生、老死,这有、生、老死的后三支,都没有实在的自体,所以说之为假。
二者一非一事门:十二支中有五支是各唯一事,非二别体,就是无明、识、触、受、爱五支。其余的七支,如:行通善染,取通余惑等,都非一事。
三者染不染门:染是染污,不染是善、无记。无明、爱、取三支唯是染污,因为它们是以烦恼为体性。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这七支唯是不染,因为他们的体性是无记的异熟总果。但在现行的分位中,也容或起染,而体实非染,所以《瑜伽论》假说通染、不染二。其余的行通善、染;有通善、染、无记,所以说“余通二种”。
四者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因为他们纯以自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其余九支,都是杂相。原因是他们以行等六支转名为有、生、老死的,这样六转名三,三揽六成,岂不都成为杂相了吗。
第五是色非色门:十二支中,无明、识、触、受、爱、取这六支唯是心法,所以说“六唯非色”。其余行等六支,通色、心二法,所以说“余通二种”。
六者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十二有支都是有漏,都属于有为法。因为无漏法没有缘起的意义,所以不是有支。
论文十三: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讲解:七者三性门:无明、爱、取三支通不善及有覆无记。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因为无记不能感果。有支通善、恶、有覆无记三性,因为有支是行等六支所合。其余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唯是无覆无记,因为这七支都是异熟性,假使是现起分位的话,那他也通善、恶。
八者三界分别门:十二有支,虽说皆通三界,而分、全不等,欲界摄十二支全;色无色界各有一部分。所以论说欲界具一切支,色无色界一切一分。
九者能治所治门:上地的行支,能伏下地烦恼。什么是上地行支?就是观下界的十二支为粗、苦、障;欣求上界为静、妙、离的六种行相,而求生上界者,为断下界烦恼所起的观行,所以是上地行支。
十者学等分别门:谓十二有支,都非有学及无学,而是非学、非无学的异生,不通有学及无学,因为学、无学是与流转相违的,如初果以上的圣者,虽有所起的有漏善业,但他们以无漏明慧为缘所起,与有支相违,所以不属有支所属。由此应知圣者肯定不造招感后有的业,因为圣者们于后有苦果不迷不求。于此有一问题,不还果等杂修五净居业,是不是行支,若是行支,圣便造业;若不是行支,它如何能感生净居天的总报?答曰:当知不还的圣者,杂修第四静虑,以无漏资助所造的有漏事业,由净居以下的无云等三天而生于净居天,这业不是圣者所造,于道理不相违背的。
论文十四: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余九皆通见修所断。有义:一切皆通二断。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
讲解:十一者是三断门:此有二种异说。第一师说:无明唯是见道所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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