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何執爲賴耶是大,種子是小,一種是少,衆種是多。既無大小多少,雲何乃執衆粒集聚。只是依他起中衆緣和合,有如是用,立如是體耳。彼種界即是識界,現界亦遍識界,識非可數量,故彼二界亦非可數量。奈何執爲二重種現,互爲緣生,亦是就因緣中立如是用。信如所執,則如來說十二因緣,便是立十二重世界。又說彼次第緣生,亦是不應正理耶。此非以小人之量,度君子之心者耶。
第七十四頁雲:吾于翕辟義,固非率爾偶立,蓋略言之。
此下論者自述所得,次弟由淺以及于深。詳其所以,只由初讀唯識,不了宗旨,依文生解,遂生情執。既而參研諸大乘經論,得少善根,見性空少分道理,以有所得心,遂生穿鑿,生諸邪見。其所立義,大謬有二:一者,自謂所悟道理,印之涅槃常樂我淨,非無主宰,都無不合。豈非其所立恒轉翕辟,即涅槃相。然而說翕爲物,說辟爲心,心物既二,便是自他相待。此相待中,翕是我耶,辟是我耶
二各非我,合亦非我。涅槃我義不成。若雲二者不相離,具足是我,則是二我,亦非涅槃大我義。我義不成,常淨樂義亦失。須知理實一極,方可謂我。今雲恒轉,乃有二歧,便是于真谛中失一極之旨。二者信如所說,天自爲天,地自爲地,人自爲人,便無因緣果報。叁途六趣,法界同然,亦無淨土穢土之分。大般涅槃,如來尚說有因因有果果,而今于俗谛中,乃失因果之義。因果義失,一切菩薩行義亦失,豈非大謬。所以然者,只由法執未除,以有所得而爲方便,此《般若經》中所斥爲魔事者也。馴至未得謂得,未證謂證,造大妄語,成無間業,良可悲矣。
更以二途破彼辟翕。一者翕說爲物,辟說爲心。爲辟在翕中耶,爲辟在翕外耶
若辟在翕中,則土木瓦石應有知,以有辟故。若辟在翁外,則我應自見。又人撲笞我,我不應覺,以心在身外故。二者如來恒說一切法空,今雲恒轉,人得之以成人,則非內空。物得之以成物,則非外空。既有辟翕,色心相待,則非內外空。有流行,有主宰,則非有爲空。爰有大物,其名恒轉,則非無爲空。心者及性,是本來故,則非無始空。自性恒如,則非性空。生生不容已之大流,則非無所有空。只有此變,則非第一義空。翕以成無量動點,更成點系則非空空。識恒現起,則非大空。如是既背十二空。詳說乃至十八空二十空,亦應相違。一切法空,是如來法印。既相違反,便非正理。
第七十七頁雲:心能轉物而不爲物轉。
論者多舉性宗及禅德語,今還以此破之。豈不聞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耶
即是本來無有物,何謂轉不轉,亦即是本來無有翕,何謂轉不轉也。又雲覓心了不可得,即是本來無有心,雲何轉被轉,亦即本來無有辟,雲何轉被轉。則是實際理地,本來無翕辟。既然無翕辟,即無恒轉。則論者所說,全是空中樓閣也。
第七十九頁雲:因生命力之憑物而顯。
生命力即是自性本有,若是必憑物而顯,則如來不有法身,亦無常寂光土。殊不知憑物而顯,只是無明使然,所謂四有。奈何執彼四有以爲涅槃。
第八十六頁雲:然必下斷定之詞以诏人,則又無可取證。
人之生死,全由業力,所謂余勢續流者也。古德所述唯識宗旨,即是解釋此理,取證此理,人人如此,己亦如此。所以欲明業勢余痕,只須向自己之色受想行識中參究,所謂反求實證,自能相應。今雲無可取證,便是于自家生死之由來,起心動念之所以,未曾實行反求實證之功夫,致盲昧不解。自所謂實證者,只是構畫虛空,妄生校計耳。
第九十六頁雲:確不曾組成爲有系統之唯識論,故識與諸法平列而談。
平列與統攝,皆是說法門中方便之事,不應執爲孰是孰非。若定以平列爲是,而統攝爲非者,則如來于真俗二谛,亦是平列。今論者必欲融俗人真,以真攝俗,立彼恒轉,幻生萬象。如是有系統之《新唯識論》,不唯顯背佛教,更成自宗相違矣。
第九十七頁雲:諸經皆廣說法要,隨說隨遣,不立定准。若謂其建立唯識,則謗經亦已甚矣。
諸經雖皆廣說法要,然而一一經中各就其所述宗旨用趣不同,自始至終,皆有極完密之組織系統。試依古德所釋諸經,深參實究,便當明解。如來之言如摩尼珠,于一言中,具無量義。但各就一門而釋,亦皆首尾相應,無有差失。是故《華嚴》、《深密》、《楞伽》諸經,自始徹終,皆爲建立唯識。論者讀經,籠統放過,所以未深思耳。至雲大論乃五蘊,亦以諸法平列,未嘗以識統攝諸法者,亦由論者情懾平列,解封取舍,遂不能于平列中,見彼統攝;于統攝中,喻彼平列耳。
第九十八頁雲:作《攝論》授世親,則特舉第八識爲殊勝義,自是八識義益堅。
堅與不堅,執與不執,非關立論之言,全由讀者之見。未法之世,人根鈍劣,不能于如來所說無量經典,見彼理趣,唯依少文而攝廣義,方能悟解。是故無著乃造斯論,名曰《攝大乘》者,以其少文能攝大乘理盡也。今論者見文言廣泛,遂以爲平列;見文言精密,遂以爲有所組成。以此成見,推尋聖教,信所謂執指而迷月者矣。
第一百頁雲:識既種生,則識爲有自性之實法矣。
右德立識從種生,正是顯其無有自性者,有自性便不藉種而能自生。從種生識,則種識皆無自性,了然明白。今論者乃曰,識從種生,便是識有自性,是尚不知如來諸法從緣起,諸法從緣滅道理。如是法印尚自不解,何從甄別是非耶
第一百一頁雲:所變法者,非遍計所執,即是實有。
一切法空,所以叁自性者,即叁無性。愚夫妄計彼空爲有,故說名爲遍計所執。雲何乃曰,非遍計所執即是實有。所謂能變所變者,唯是顯彼依他起中無實之理。若是實有,則不能變。既不能變,亦無所變。是故立彼變名,正是顯彼因緣所生無自性義。而雲實有,自是論者自意識中所生遍計之執,非關古德也。
第一百叁頁雲:世親護法義,本說一切心心所各有自種子,既已拆成碎片。
論者自不了因緣所生之義,而妄生碎片混成之執,不知一法人無量法,無量法人一法道理,此所謂愚人唾天還墮自身者也。又複所謂賴耶執持種子,二者不一不異。正是顯碎片不礙渾成,渾成不妨碎片之道。信如所言,則如來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便是將人生拆成五片、十二片、十八片耶
第一百五頁雲:于萬象唯觀察動勢。
此語正是論者爲學根本錯誤之處。般若雲者,無分別智,是故維摩默然,世尊拈花,此豈可以動靜知耶
法界中有動可得耶
有動即分別,有分別即有生死,奈何雲唯觀動勢。
第一百六頁雲:任意刻畫而不根事實。
何謂事實
豎有叁界之分,橫有叁世之別。而人者于叁界中,處欲界之間,下不了叁途,上不察色五色,耳聞不出十裏之遙,目見不超千步之外,以隨業流轉之妄,而責彼古德叁明鑒達,五眼圓照,得陀羅尼樂說辨才者之不察事實,此所謂鸱得腐鼠,仰嚇鸾風者也。
第一百八頁雲:依彼自性,假說爲我。
論者恒假涅槃常樂我淨之義,以文飾其我執。殊不知涅槃中說我,以大空故,即是自性自性空,生命生命空。今執生命有定向,恒不舍白性,便是不空。若是不空,便非大我矣。
第一百十頁雲:習氣隱而未現,亦得名種子者,此則分明不就用上之說。
一切法依用立體,方能顯示一切法無白體可得。今立種子、而雲分明不就用上說,豈非種子有其實體。既有一混成實體之種子
是虛僞法;又有一混成實體,名曰真如。豈非將真俗拆爲兩重世界,條然各別耶。
第一百十二頁雲:舊師叁分義,明明說作叁分,能量所量,不爲一體。
所謂識有叁分,非如剖瓜而成叁分。何以故
識非數量可得故,依他起故。識尚非有,更何有分。論者自生擬物之解,以此懸揣至教,因而謗之,亦何可笑!
第一百十叁頁雲:發爲知覺運動者,皆雜染習氣之順形而轉,不可謂之心也。
知覺運動若非心者,如來即不應周遊五天,處處說法,亦無飲食。而《金剛般若·序品》中乃曰,人舍衛大城乞食,食已洗足而坐。此非知覺運動耶
而乃于一切佛母般若經中,分明顯示,何耶
豈非于知覺運動中,有人相、我相、衆生相、壽者相者,即是凡夫;無彼四相,即是佛也,奈何執知覺運動而非是心。
第百一十五頁雲:如不建立第七,一方爲第八根依,一方爲意識根依,則表裏何由通達耶。
論者以爲賴耶深細爲裏,前六粗動爲表,執爲隔絕,而以第七介乎其間。是何異于人告之曰,風吹水面而起波浪,遂曰,汝執波水隔絕,而以彼風介乎其間。不知適爲智者笑也。叁者本非隔絕,而非一體。何以故
波若即水,則一切水恒應有波,無待于風。波若即風,則彼頑石,亦應起波,雲何波唯在水。故知叁者,非一非異。然其生起,四緣各異,故雲異體。
第一百十六頁雲:無爲一言,則申明惟受惟恃之旨,顯第八自身無所造作。
此亦論者根本錯誤之一端,以無爲即是無功用,所以既立恒轉,當彼真如。又執恒轉自然流行,幻生一切。而不知無功用作,是有爲法,彼真如者唯是無爲功用都寂,所以第八應雲動而無功,不同雲動而無爲也。
第一百十七頁雲:若無末那,又焉有賴耶相可說耶
故吾將此二識相貌,總略言之。
此自是論者立言不謹之處。既欲將二識相貌,總略言之,而所述只雲種子相依持。既未言及末那相貌,亦未言及末那賴耶互爲根依之理,于結論中乃增末那之名,令人如何得解。統觀全論立言,類此之處甚多。亦足見論者之不善于因明。
《新唯識論叁論判》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