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是虚妄,不应正理。
第三十八页云:染法乘权时,其本体未尝不在。
真如之法,非有实体,所以得云一切法皆如也。今云染法非如,只是染法障其真心,则真如非遍,即不真;真如可障,则不如矣。而《百法明门论》于四科之后,殿以无为为真实性。固明示心及心所,性唯真如,奈何云染法后起,以为非如。此真所谓真俗条然,深乖理极者矣。
第四十页云:护法所误者,以如为相分耳。
论者自不了五分别根本智及无分别后得智之殊。即是不了有为法无为法、及有功用无功用之殊,所以处处恒以无功用为即无为,遂铸成大错。护法云,根本智唯见分无相分,所以云挟带真如相起,以故后得智有相有见。此中理趣,果能深思,便可了知己之所立,一切皆虚矣。
第四十一页云:破者此中过极大,一不了缘起说之变迁故。
此中论者以为世尊只说十二缘生,后毗昙师始立四缘。大乘因之,随设随遮,此殆自不了缘起说之变迁也。十二缘生,旧云十二因缘。此十二因缘及四缘,如来于大小乘经,处处说之。《华严》、《般若》、《阿含》皆有二种道理。以十二因缘,说生死假有;以彼四缘,说诸法空。二者相须,不可阙废。又复十二因缘,只是引申因缘,为四缘之一。其后大小乘师所释此二门,虽有差别,皆为成佛教义,非如论者所谓施设二门有先后也。
第四十四页云:众缘空故,一切法空。一切法空故,众缘空。是则阿毗昙人所施设,大乘犹从而遮拨。
论者犹尚不解《中论》之旨,以为遮拨四缘。殊不知此即即用显体之旨,此与佛陀禅师与罗什大师所论“一微空故众微空,众微空故一微空”,同一道理。施设四缘,正是显其空理,不待设已更遮,空义始显也。古德种子赖耶乃至现行,即是显十二因缘义;复说一一从四缘生,即是显实体非有。奈何执云立实种子。记云,人有亡斧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言语举动,无往而非窃斧者。既而得斧于山中,视其邻子,言语举动,无往而是窃斧者。今论者亦犹是也。所以谤古德者,皆是论者之妄执,而未尝自省耳。
第四十七页云:能所条然,因果条然,不容淆乱。
论者以此责古德立种子义之失,则是以能所相混,因果交杂,为如理矣。如此则失如来所说因果报应之理。所以论者所立功能,亦不能成因果之旨。以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亦应地狱得之成地狱,饿鬼得之成饿鬼,畜生得之成畜生,一切善恶果报,非由业漂,乃是大化流行,自然如此,所以因果义不成也。殊不知成天、成地、成人、成地狱,全是业报,即是种子功能,非是无为法性,以业性空故。即此诸果报即有而空,即是真如也。
第四十五页云:种子如众粒集聚,现行诸法亦如多数分子集聚,如是而谈缘起,有立无遮。
唯识之旨,先明三自性,三无性已,总遮迄,然后方便建立缘生道理,是故一切无过。今唯许先立而后遮,不许先遮而后立,此所谓朝三暮四之情解耳,奚关至理。又复种子现行,本是集聚,若纯一者,云何经云“众生念念心中成就无量众生”耶
天台一念三千,贤首事事无碍,皆不容成。一切经中显种现集聚之义甚多,论者自寡闻耳。
第四十九页云:诸佛菩萨说缘起者,在当时元是应机说法。若其真实义趣,只欲明诸行性空,令证实相而已。识得此意,即不沿用缘起说,而但无背于诸行性空之理,则不得谓之违佛非法。
诸佛菩萨说缘起者,即是如实显彼性空,非是方便顺俗之谈。如镜中像,唯是光影,故彼是空。若云镜有灵幻,能生彼像,虽说是化,不应正理,不得谓谛。是故不沿用缘起说而显诸行性空之理者,即是魔说,非是佛教。今论者谓天地色心,皆大化之流行,出于功能之主宰,即显违缘起之义,便是魔说也。
第五十二页云:须知现行生种,种起现行,种子前后自类相生,此是三个问题,不容淆乱。
此三问题,虽然不容淆乱,然是共显缘起性空之理,亦不可分割。以业性本空,果报不失。此二道理,极难显示,若但说种生现行,便是果报不从过去行业生,若但说现行生种,便是现在行业不生后报。所以具二,方显果报不失,因缘义圆。又恐人执谓各有实体,所以说种子前后自类相生。以种子刹那灭,故非常,相续生,故非断,以此道理,显彼性空。今唯计功能非常非断,便失世谛真俗相成。若失世谛,真亦非真。又复据理应有四句,更有现行前后自类相生,十二因缘中,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即此说也。但此显现报生报,不能显彼后报,是故分为二别。种现相生,摄彼十二因缘周足,是故唯三,不须四也。
第五十六页云:体用之名,大概一般通用,及玄学上所用之不同。
真实义者,本非思量所行境界,亦非言语所及。是故真实义无体义,此古德所谓个中若了全无事也。为方便显示,藉彼名言,以彼名言,是一般所通用故。但一般所指体用,唯依遍计,所以不顺正理。今依其分齐义,相设为体用之目,是彼了知唯是善巧建立,体非定体,依用显体,用非定用,藉体立用。此古德所谓体用所妨分不分也。今于一般通用名言,有正有邪之分外,别立玄学名体,便是增益谤。正教唯如实显示,本无奇特。生奇特想,唯是我执我慢,奚足以谈胜义。是故应云,于玄学上所谓体用,妄生理会。此其失不在小,不可不自反也。
第六十二页云:故此中规定种现二法,为因缘之体,却非以种现皆称体。
夫《述记》既分明以亲办白果为总出因缘体,现行种子皆称为体,为别出因缘体,非总无以成别,无别便亦无总。如释彼手,以能执持,即为总相。手有左右,即是别相。非是左右手外,别有能执持手。是故除种现外,别有亲办白果之因缘。则此二句,实是相须,不应言非以种现皆称体也。
第六十二页云:则俗所谓宇宙者,无他,实只此八现行识聚而已矣。
俗所谓宇宙,只是天地之间,意唯在色法。而此色法,古德云唯为赖耶相分。八现行识乃是生灭法界,与俗所谓宇宙不相侔。只由误认俗说宇宙即是法界,所以穿凿附会,生彼邪解也。
第六十二页云:然则现界既因种界而得生起,何故不肯承种界为现界之体耶!
并非不承种界为现界体,要须知现界亦为种界体,此义已如前辨。因由执体为实,遂乃执其一端而横生破斥。如人言行者屈伸左足,为步前移,更伸右足,为步如前。而破者乃执彼初句,以为人只一足,曰,汝言行由足者,是妄非实,以一足既已屈伸,更无以立,身便倾倒。应知人行,唯是流转,今此所计,何异于此。
第六十五页云:如此二重世界,分析明白。
如是世界,名大法聚。彼一一法,无量无边,则是世界奚止千万亿重。今约因缘一途而释,为令易解。故摄为二别,种子现行。要不可执此为实,自作疮疣。
第六十五页云:世亲出入外小,晚乃向大,尝为《金七十颂》造长行,足知其受影响于数论者深。
世亲向大之时,欲割舌以谢其过。则于昔日之见,深生鄙弃,后更造论,释大乘义。皆是对昔日执小之非,奈何云受影响于数论。信如此者,则如来出家之始,学外道无所有及非非想定,亦应云灭尽定及涅槃,亦无色等耳。如来又习苦行,亦应云割身贸鸽,舍身伺虎,只是苦行余习。似此厚诬先德,吾知论者割舌有日矣。
第六十六页云:护法等在用上建立,实违般若诸行无自性之旨。
前第三十五页云,顽空不可谓体,故心有用,假说流行。流行即是用之代语,流行即体,元非异体,别有实物。则论者全书言恒转,言功能,亦只此在用上建立。于自则许之,于古德则不许,于自则不违般若,于古德便违般若,此直以爱憎为取舍耳。古德即用显体者,谓即变而空,则真实体显。今论者即用即体,以为即变即不变,有立无遮,易生法执。纵使全符经旨,亦不名为善巧说法。况所立宗,本从法我见生耶。况复言变,必有变之自性,言不变,必有不变之白性。云何能成无自性义。古德所示即变而空,无性自显,深合般若宗旨。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可不深思之哉。
第六十七页云:护法明明说真如即是识之实性,而又立种为现之体,真俗条然,无可融释,云何不应问两体对待若何关系耶
此由论者自不了唯识道理,遂亦不知两体相待若何关系。今为详示,智者应以譬喻而得解。如人之生,实由命根。命根若存,此人便生,便有一切行住坐卧、饮食言语、一切行业。命根若亡,此人便死,虽复有尸,而不名人。是故色心唯依命根而得建立。如彼一切法,若种若现,唯以真如为真实性。复次人生,以有心故,能以眼见,能以耳闻,乃至能以意思。亦以色故,能令心生苦乐等受,乃至贪嗔等使。如彼种现,互为因缘,是故真如为体。就总相说,种现互为体。就别相说,而实无有三法可得,唯是以言遣言。是故《般若经》以内空外空乃至有为空无为空,显如如道理。而唯识中,就依他起,建立诸法,就圆成实,显彼无我,其义一也。
第六十七页云:便是真俗条然,无可圆融,云何应理。
若是真俗唯应圆融者,则如来只应立一实谛,不应于处处经中说为二谛。须知实谛,非言可显。如是二谛,非一非二,即是实谛。是故真俗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二而不二者,真俗二谛。共显实相,是故非二。不二而二者,真俗倏然,不可和会。今唯许圆融之不二,不许条然之二,便是是一非二。是一非二者,非非一非二之实谛也。又复于圆融处方知圆融,仍是情解。修证之人,见彼条然,不碍圆融,方名如实修行也。
第六十七页云:不知护法等既建立两重世界,一为众粒集聚之种界,一为复杂分子集聚之现界。而又假缘起说以自文。
论者自不了种子义,而妄生邪执。护法未尝以种子为众粒集聚,何以故,种子与赖耶非一非异。赖耶含藏,亦非如仓之藏粟。彼凡夫赖耶,积集无始以来无量种子,彼一一种,各遍赖耶,乃至罗汉将人无余,唯一种在。此一种者,亦遍赖耶。以彼种者,即是功能,非可数量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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