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虛妄,不應正理。
第叁十八頁雲:染法乘權時,其本體未嘗不在。
真如之法,非有實體,所以得雲一切法皆如也。今雲染法非如,只是染法障其真心,則真如非遍,即不真;真如可障,則不如矣。而《百法明門論》于四科之後,殿以無爲爲真實性。固明示心及心所,性唯真如,奈何雲染法後起,以爲非如。此真所謂真俗條然,深乖理極者矣。
第四十頁雲:護法所誤者,以如爲相分耳。
論者自不了五分別根本智及無分別後得智之殊。即是不了有爲法無爲法、及有功用無功用之殊,所以處處恒以無功用爲即無爲,遂鑄成大錯。護法雲,根本智唯見分無相分,所以雲挾帶真如相起,以故後得智有相有見。此中理趣,果能深思,便可了知己之所立,一切皆虛矣。
第四十一頁雲:破者此中過極大,一不了緣起說之變遷故。
此中論者以爲世尊只說十二緣生,後毗昙師始立四緣。大乘因之,隨設隨遮,此殆自不了緣起說之變遷也。十二緣生,舊雲十二因緣。此十二因緣及四緣,如來于大小乘經,處處說之。《華嚴》、《般若》、《阿含》皆有二種道理。以十二因緣,說生死假有;以彼四緣,說諸法空。二者相須,不可阙廢。又複十二因緣,只是引申因緣,爲四緣之一。其後大小乘師所釋此二門,雖有差別,皆爲成佛教義,非如論者所謂施設二門有先後也。
第四十四頁雲:衆緣空故,一切法空。一切法空故,衆緣空。是則阿毗昙人所施設,大乘猶從而遮撥。
論者猶尚不解《中論》之旨,以爲遮撥四緣。殊不知此即即用顯體之旨,此與佛陀禅師與羅什大師所論“一微空故衆微空,衆微空故一微空”,同一道理。施設四緣,正是顯其空理,不待設已更遮,空義始顯也。古德種子賴耶乃至現行,即是顯十二因緣義;複說一一從四緣生,即是顯實體非有。奈何執雲立實種子。記雲,人有亡斧者,意其鄰之子,視其言語舉動,無往而非竊斧者。既而得斧于山中,視其鄰子,言語舉動,無往而是竊斧者。今論者亦猶是也。所以謗古德者,皆是論者之妄執,而未嘗自省耳。
第四十七頁雲:能所條然,因果條然,不容淆亂。
論者以此責古德立種子義之失,則是以能所相混,因果交雜,爲如理矣。如此則失如來所說因果報應之理。所以論者所立功能,亦不能成因果之旨。以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亦應地獄得之成地獄,餓鬼得之成餓鬼,畜生得之成畜生,一切善惡果報,非由業漂,乃是大化流行,自然如此,所以因果義不成也。殊不知成天、成地、成人、成地獄,全是業報,即是種子功能,非是無爲法性,以業性空故。即此諸果報即有而空,即是真如也。
第四十五頁雲:種子如衆粒集聚,現行諸法亦如多數分子集聚,如是而談緣起,有立無遮。
唯識之旨,先明叁自性,叁無性已,總遮迄,然後方便建立緣生道理,是故一切無過。今唯許先立而後遮,不許先遮而後立,此所謂朝叁暮四之情解耳,奚關至理。又複種子現行,本是集聚,若純一者,雲何經雲“衆生念念心中成就無量衆生”耶
天臺一念叁千,賢首事事無礙,皆不容成。一切經中顯種現集聚之義甚多,論者自寡聞耳。
第四十九頁雲:諸佛菩薩說緣起者,在當時元是應機說法。若其真實義趣,只欲明諸行性空,令證實相而已。識得此意,即不沿用緣起說,而但無背于諸行性空之理,則不得謂之違佛非法。
諸佛菩薩說緣起者,即是如實顯彼性空,非是方便順俗之談。如鏡中像,唯是光影,故彼是空。若雲鏡有靈幻,能生彼像,雖說是化,不應正理,不得謂谛。是故不沿用緣起說而顯諸行性空之理者,即是魔說,非是佛教。今論者謂天地色心,皆大化之流行,出于功能之主宰,即顯違緣起之義,便是魔說也。
第五十二頁雲:須知現行生種,種起現行,種子前後自類相生,此是叁個問題,不容淆亂。
此叁問題,雖然不容淆亂,然是共顯緣起性空之理,亦不可分割。以業性本空,果報不失。此二道理,極難顯示,若但說種生現行,便是果報不從過去行業生,若但說現行生種,便是現在行業不生後報。所以具二,方顯果報不失,因緣義圓。又恐人執謂各有實體,所以說種子前後自類相生。以種子刹那滅,故非常,相續生,故非斷,以此道理,顯彼性空。今唯計功能非常非斷,便失世谛真俗相成。若失世谛,真亦非真。又複據理應有四句,更有現行前後自類相生,十二因緣中,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即此說也。但此顯現報生報,不能顯彼後報,是故分爲二別。種現相生,攝彼十二因緣周足,是故唯叁,不須四也。
第五十六頁雲:體用之名,大概一般通用,及玄學上所用之不同。
真實義者,本非思量所行境界,亦非言語所及。是故真實義無體義,此古德所謂個中若了全無事也。爲方便顯示,藉彼名言,以彼名言,是一般所通用故。但一般所指體用,唯依遍計,所以不順正理。今依其分齊義,相設爲體用之目,是彼了知唯是善巧建立,體非定體,依用顯體,用非定用,藉體立用。此古德所謂體用所妨分不分也。今于一般通用名言,有正有邪之分外,別立玄學名體,便是增益謗。正教唯如實顯示,本無奇特。生奇特想,唯是我執我慢,奚足以談勝義。是故應雲,于玄學上所謂體用,妄生理會。此其失不在小,不可不自反也。
第六十二頁雲:故此中規定種現二法,爲因緣之體,卻非以種現皆稱體。
夫《述記》既分明以親辦白果爲總出因緣體,現行種子皆稱爲體,爲別出因緣體,非總無以成別,無別便亦無總。如釋彼手,以能執持,即爲總相。手有左右,即是別相。非是左右手外,別有能執持手。是故除種現外,別有親辦白果之因緣。則此二句,實是相須,不應言非以種現皆稱體也。
第六十二頁雲:則俗所謂宇宙者,無他,實只此八現行識聚而已矣。
俗所謂宇宙,只是天地之間,意唯在色法。而此色法,古德雲唯爲賴耶相分。八現行識乃是生滅法界,與俗所謂宇宙不相侔。只由誤認俗說宇宙即是法界,所以穿鑿附會,生彼邪解也。
第六十二頁雲:然則現界既因種界而得生起,何故不肯承種界爲現界之體耶!
並非不承種界爲現界體,要須知現界亦爲種界體,此義已如前辨。因由執體爲實,遂乃執其一端而橫生破斥。如人言行者屈伸左足,爲步前移,更伸右足,爲步如前。而破者乃執彼初句,以爲人只一足,曰,汝言行由足者,是妄非實,以一足既已屈伸,更無以立,身便傾倒。應知人行,唯是流轉,今此所計,何異于此。
第六十五頁雲:如此二重世界,分析明白。
如是世界,名大法聚。彼一一法,無量無邊,則是世界奚止千萬億重。今約因緣一途而釋,爲令易解。故攝爲二別,種子現行。要不可執此爲實,自作瘡疣。
第六十五頁雲:世親出入外小,晚乃向大,嘗爲《金七十頌》造長行,足知其受影響于數論者深。
世親向大之時,欲割舌以謝其過。則于昔日之見,深生鄙棄,後更造論,釋大乘義。皆是對昔日執小之非,奈何雲受影響于數論。信如此者,則如來出家之始,學外道無所有及非非想定,亦應雲滅盡定及涅槃,亦無色等耳。如來又習苦行,亦應雲割身貿鴿,舍身伺虎,只是苦行余習。似此厚誣先德,吾知論者割舌有日矣。
第六十六頁雲:護法等在用上建立,實違般若諸行無自性之旨。
前第叁十五頁雲,頑空不可謂體,故心有用,假說流行。流行即是用之代語,流行即體,元非異體,別有實物。則論者全書言恒轉,言功能,亦只此在用上建立。于自則許之,于古德則不許,于自則不違般若,于古德便違般若,此直以愛憎爲取舍耳。古德即用顯體者,謂即變而空,則真實體顯。今論者即用即體,以爲即變即不變,有立無遮,易生法執。縱使全符經旨,亦不名爲善巧說法。況所立宗,本從法我見生耶。況複言變,必有變之自性,言不變,必有不變之白性。雲何能成無自性義。古德所示即變而空,無性自顯,深合般若宗旨。差之毫厘,謬以千裏,可不深思之哉。
第六十七頁雲:護法明明說真如即是識之實性,而又立種爲現之體,真俗條然,無可融釋,雲何不應問兩體對待若何關系耶
此由論者自不了唯識道理,遂亦不知兩體相待若何關系。今爲詳示,智者應以譬喻而得解。如人之生,實由命根。命根若存,此人便生,便有一切行住坐臥、飲食言語、一切行業。命根若亡,此人便死,雖複有屍,而不名人。是故色心唯依命根而得建立。如彼一切法,若種若現,唯以真如爲真實性。複次人生,以有心故,能以眼見,能以耳聞,乃至能以意思。亦以色故,能令心生苦樂等受,乃至貪嗔等使。如彼種現,互爲因緣,是故真如爲體。就總相說,種現互爲體。就別相說,而實無有叁法可得,唯是以言遣言。是故《般若經》以內空外空乃至有爲空無爲空,顯如如道理。而唯識中,就依他起,建立諸法,就圓成實,顯彼無我,其義一也。
第六十七頁雲:便是真俗條然,無可圓融,雲何應理。
若是真俗唯應圓融者,則如來只應立一實谛,不應于處處經中說爲二谛。須知實谛,非言可顯。如是二谛,非一非二,即是實谛。是故真俗二而不二,不二而二。二而不二者,真俗二谛。共顯實相,是故非二。不二而二者,真俗倏然,不可和會。今唯許圓融之不二,不許條然之二,便是是一非二。是一非二者,非非一非二之實谛也。又複于圓融處方知圓融,仍是情解。修證之人,見彼條然,不礙圓融,方名如實修行也。
第六十七頁雲:不知護法等既建立兩重世界,一爲衆粒集聚之種界,一爲複雜分子集聚之現界。而又假緣起說以自文。
論者自不了種子義,而妄生邪執。護法未嘗以種子爲衆粒集聚,何以故,種子與賴耶非一非異。賴耶含藏,亦非如倉之藏粟。彼凡夫賴耶,積集無始以來無量種子,彼一一種,各遍賴耶,乃至羅漢將人無余,唯一種在。此一種者,亦遍賴耶。以彼種者,即是功能,非可數量故。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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