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即汝本心亦是分子集聚而成。
般若空故,一切法本无实体可得。良由法执,执彼是实。是以《掌珍论》云:“胜义有为空,缘生故如幻。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如是道理,大乘法印。是故智体不可说一,不可说异。《佛地经》中亦说一异,说一故称清净法界,说异故立彼四智。今执彼一而不许四,与许四不许一者,同是增益谤,以执有实体故。智既如是,心亦如之。众生本心,非一非多。以彼凡夫计我,恒执身心以为纯一,是故如来恒言积聚名心,以破众生人法二我之执。今执心一,不许心多,只由我执未除,遂违如来顺理之教。若知体是方便显示,即八识四智,说一说异,皆无咎也。虽皆无咎,然立言本以破见。若无诸见,何用立言
说彼体异,随顺能破诸执,有多利益。若说体一,随顺能生诸见,有多过患。是故古师恒言体异,少言体一也。
第七页云:我愿无尽,吾生无尽。但此理终存于信念上,而理论则无法证成。
我愿无尽,我生无尽,乃是华严圆顿宗旨,亦即唯识之第一言诠。只因于性相二途,妄生情解遂触途成滞,无法证成。若法不能证成此理者,斯法即是邪误。今既自谓于此二端不能证,则所立论定是邪解矣。欲明此理,须于普贤行愿中求之,非文字所可辨也。
第八页云:佛说在当年原是随机,吾侪生于佛灭后数千年,由经文而会其妙义之存可也。
一代时教,贯彻始终,不唯随当时之机,亦随末法最后之机。若机感不相应,则其法自尔消歇,便有后佛代兴,今生于末法之中,只因德薄,不能见佛应化。而佛所说教,恒当我机,应病之药,只可信服,不得生疑,反致沦沉。今自不知如来立教之旨,而所见适与之违,反自以为会其义。是何异于观指月者,指本东向,今乃西观,不违失月,且更失指,而自谓为我见月也。
第十页云:习比附者,绝望于悬解;喜拉杂者,长陷于横通。
比附拉杂,不在言语文字分别,亦非道理宗旨比拟,唯在有所得心,无所得心耳。若无得心而为方便,则殊途同归,百虑一致。所以《涅槃经》说:“一切外道典籍咒术医方,皆是佛说。”若以为有所得心而为方便,纵使会其玄极,同于大通,亦不过拉杂之耳,比附之耳。今既以有得为心,而立恒转辟翕,种种言说,执此为实,余并是虚,便亦是拉杂比附耳,乌足以言玄通也。
第十一页云:昔罗什东睹远论,而叹与经合,见肇文而欣其解符,此皆三玄之绪也,而什不为异。
以远肇二公为三玄之绪,不唯厚诬古人,且亦不知邪正之分。远公为安师弟子,安师为佛图澄之高足,三叶相承,如日月星之丽天。岂以远公昔为诸生,肇公昔善壮老,便谓为三玄之绪耶!彼二公者,若不知邪正之分,执彼三玄比拟至教者,则又何为舍昔所学而出家耶。肇公之论,立言虽似老子,而旨则大异,奈何执文而废义耶。
第十一页云:今本论亦不违无我。
我执有二,一人我执,二法我执。人我之执,依法我起。是故外道执无想、执空、执识、执无所有者,终受彼色无色身,而不能出生死也。今所谓随见成执,无一言而非法执者。谓辟实是辟,翕实是翕,色定是色,不可谓心;心定是心,不可谓色。如是等类;不知唯识宗旨,唯就依他起说。圆成实性,非言可诠,圣人依言以遣言。今于方便法中,横计是非。奈何言不违无我。既执有我,便违佛宗。
第十二页云:物各如其所如,故说如如。
唯识宗旨,断依他起,证圆成实。欲断依他起,必先知如何依他起之轨则,所以详说唯识。今执此依他起以为真实,则去如如道理,奚啻尘沙万里,此禅宗所谓驴年亦不会也。如云乃至含识,一是皆资始乎功能之一元,而成形凝命。莫不各足,岂非各各有我。殊不知天是地之天,地是天之地,人是物之人,物是人之物。乃至光线微分、野马细尘,是含识之光线等。含识是光线等之含识,一切皆是依他起故。而如如法中,五天地、人物、光线、乃至含识,亦无形命,无足不足,以一切皆如故,证得此境,是名根本智。
今执彼功能成为天地等是真实有,执彼习心若善若恶是为人伪,是虚妄法,则是心所,非彼如如,如如不遍,便非真如。良以执相待法以为绝待,遂致迷彼绝待之真耳。
第十九页云:此则随说随扫,所谓不可为典要者也。理之至极,超绝言思,绳以言表,切忌执滞。
此睱文所说道理,不唯如来所说如斯,古德所说亦如斯。既明此理,何以只许自家建立恒转,而不许古德建立唯识,只许自己建立辟翕,而不许古德建立八识耶
不责自己之不能,以此宗旨,仰寻圣典,而独责时人之不能以此宗旨,明己所宗,岂非明于责人,昧于责己耶。信能以此宗旨钻研至教,则知凡我所言之平易者,古德已言之既详且尽矣。凡我所立之特异者,皆画蛇添足、狗尾续绍之类,不唯无益,且更失真。
第二十一页云:而谓众生本原各别,则是本体界元属众多分子。
众生本源,所谓离四句,绝百非,不可思,不可念。古德为破情执,所以立种种诠释,方便显示。今许一不许异,与彼许异不许一者,其失同科,而尤过之。何以故
人情恒执一以为真极,故如来说五蕴、八识种子以破一执,而《大般若经》立二十空、十二真如。今执恒转纯一,众生同源,既顺凡情,易生边见,立而无功,则何须立。若果深彻根源,则自虽立一,亦知不与他人之立异。异见他人之立异,亦不与己之立一殊也。
第二十二页云:则乃融俗人真,亦得云即俗诠真。
此二语正是所立宗之根本错误处。俗者对真之俗,真者对俗之真。俗既对真而显,则不可融之人真;真既对俗而立,而不可即俗以诠。所以于言说上,真俗二谛,绝不可混。于修证中,真尚不有,何况于俗。嘉祥大师之三论疏,辨之极详。若了斯旨,则自悟诸所立者,仍是构画虚空,虚妄安立矣。只由不知何所谓真,何所谓俗,而妄欲融即,乃谓由彼恒转,成立色心。心所习气,唯伪唯漏,乃至纵其人伪,则天真斯丧。又安知沦沉六趣,无碍其真,业性空故。又安知贪嗔即是道,淫欲亦复然耶!
第三十二页云:护法只是在用上建立,所以差之毫厘,而卒至谬以千里。
论者处处斥护法即用显体之非,而殊不知不唯古来性相二宗大德,莫不皆是即用显体,上至如来一切所说,亦只是即用显体。以一切法无有自性,无体可得故。即使维摩默然无说,仍是即用显体,以彼默然,仍是用故。但文殊就理,维摩就事为异耳。唯其即用显体,方能显示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之道。若是即体显体,则不变只是不变,随缘只是随缘,以不变是体,随缘是用故。且于无所得中,立有所得见,成增益谤,大乖正教。又复论者,尚不知有漏法、无漏法、有为法、无为法之分。如来释彼真如,唯是无为,唯是寂静。今计真如,乃有恒转,乃有流行。若是流转,若是流行,便是随感而应,便是有为。若是有为,便是随缘而变,非是不变。所以般若经中,释彼如来十力、十八不共、乃至一切种智,是无漏法,是有为法。而无为法,唯是真如。今欲即体显体,岂非构画虚空乎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是论者过,非彼古德。
第三十四页云:从来没有道得实体是怎样的一个物事,只在变易法中见不变易。
如其所云,则三藏十二部经,亦本是即用显体矣。便是自说所立宗旨,亦是即用显体矣。何以独谤护法即用显体之非也
如彼贼子,;剽窃财宝,用自庄严,终非已有,反致罪咎。
第三十五页云:真俗条然,深乖理极。
古德所说真俗,似条然而实混成。今所说真俗,似混成而实条然。何以故
古德云,俗依他起,真圆成实。于言说中,理实二级,于断证中,生无自性,即是胜义。所以《仁王经》云:“菩萨未成佛,以菩提为烦恼;菩萨成佛时,以烦恼为菩提。”今所说真是功能,俗是习气,人伪后起,障彼真如。则真决定真,非俗即真;俗决定俗,非真即俗。深乖理极,便是自过,非他所有。
第三十六页云:辟者为恒转,自性力之所显发。
既云辟为恒转,自力之所显发,则此辟者,为即恒转自性力耶,为离恒转自性力外别有辟耶
若即恒转自性力者,则翕是物化,辟是恒转,便是有物化恒转二元,不可谓翕是恒转功能之一。若辟非恒转自性力者,则是恒转,实有三分,一者自性力、二者辟、三者翕,则真如乃是三分之混合组织。如是则真如亦是依他起,便非圆成实矣。
第三十六页云:而终不物化以失其自性。
夫翕即是物,辟即是心。以翕成色而辟胜之,故终不物化。今假设无辟,便将若何
岂非一切皆物化耶。如此则证想受灭已,只应化成顽石,以彼唯灭,心不起故。又复辟翕不相离者,便应无有无色界,以彼唯心无色故。又复此自性者,为若何等
为是寂静,为是空耶。若是寂静,乃至空者,则空性决定,云何经云“空空故空”。此空复空,岂非失其自性耶。若此自性非是寂静乃至空等,则是有为有漏,不可为是万象之本。
第三十六页云:吾书实未即以一翕一辟名如。唯于一翕一辟,辟恒运翕,而常不失其恒转之自性。即流行即主宰,是乃所谓如也。
以一辟一翕为如尚不可,况谓为非如耶。经云“一切法皆如也”,今日辟翕非如,便世间实无此法,唯是虚妄安立。若云辟翕是如,则辟翕异用,是虚妄相,从无明生,非是功能实性,云何此虚妄相,能显真如
又复真如是辟翕运转所显者,则此真如,是依他起性,便非真如矣。又复所谓即流行即主宰,皆是有为之相,须知有为有有功用及无功用之别。七地以前,是用功用;八地以上是功无用。如来之法,尚属有为,奈何以无功用有为之相,释彼真如无为耶!此直是于绳上计蛇,而分别此蛇有毒无毒,是生是死,以为真实。唯是遍计所执耳,尚未了知依他起性,遑论真如。
第三十七页云:此等主宰意义,是拟人的,故成邪妄。
佛教具破人我、法我二执,但破拟人之主宰,只是破人见,而仍保着有法主宰,岂非法执。如是之论,既从法执生,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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