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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唯識論叁論判▪P6

  ..續本文上一頁即汝本心亦是分子集聚而成。

  般若空故,一切法本無實體可得。良由法執,執彼是實。是以《掌珍論》雲:“勝義有爲空,緣生故如幻。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華”。如是道理,大乘法印。是故智體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佛地經》中亦說一異,說一故稱清淨法界,說異故立彼四智。今執彼一而不許四,與許四不許一者,同是增益謗,以執有實體故。智既如是,心亦如之。衆生本心,非一非多。以彼凡夫計我,恒執身心以爲純一,是故如來恒言積聚名心,以破衆生人法二我之執。今執心一,不許心多,只由我執未除,遂違如來順理之教。若知體是方便顯示,即八識四智,說一說異,皆無咎也。雖皆無咎,然立言本以破見。若無諸見,何用立言

  說彼體異,隨順能破諸執,有多利益。若說體一,隨順能生諸見,有多過患。是故古師恒言體異,少言體一也。

  第七頁雲:我願無盡,吾生無盡。但此理終存于信念上,而理論則無法證成。

  我願無盡,我生無盡,乃是華嚴圓頓宗旨,亦即唯識之第一言诠。只因于性相二途,妄生情解遂觸途成滯,無法證成。若法不能證成此理者,斯法即是邪誤。今既自謂于此二端不能證,則所立論定是邪解矣。欲明此理,須于普賢行願中求之,非文字所可辨也。

  第八頁雲:佛說在當年原是隨機,吾侪生于佛滅後數千年,由經文而會其妙義之存可也。

  一代時教,貫徹始終,不唯隨當時之機,亦隨末法最後之機。若機感不相應,則其法自爾消歇,便有後佛代興,今生于末法之中,只因德薄,不能見佛應化。而佛所說教,恒當我機,應病之藥,只可信服,不得生疑,反致淪沈。今自不知如來立教之旨,而所見適與之違,反自以爲會其義。是何異于觀指月者,指本東向,今乃西觀,不違失月,且更失指,而自謂爲我見月也。

  第十頁雲:習比附者,絕望于懸解;喜拉雜者,長陷于橫通。

  比附拉雜,不在言語文字分別,亦非道理宗旨比擬,唯在有所得心,無所得心耳。若無得心而爲方便,則殊途同歸,百慮一致。所以《涅槃經》說:“一切外道典籍咒術醫方,皆是佛說。”若以爲有所得心而爲方便,縱使會其玄極,同于大通,亦不過拉雜之耳,比附之耳。今既以有得爲心,而立恒轉辟翕,種種言說,執此爲實,余並是虛,便亦是拉雜比附耳,烏足以言玄通也。

  第十一頁雲:昔羅什東睹遠論,而歎與經合,見肇文而欣其解符,此皆叁玄之緒也,而什不爲異。

  以遠肇二公爲叁玄之緒,不唯厚誣古人,且亦不知邪正之分。遠公爲安師弟子,安師爲佛圖澄之高足,叁葉相承,如日月星之麗天。豈以遠公昔爲諸生,肇公昔善壯老,便謂爲叁玄之緒耶!彼二公者,若不知邪正之分,執彼叁玄比擬至教者,則又何爲舍昔所學而出家耶。肇公之論,立言雖似老子,而旨則大異,奈何執文而廢義耶。

  第十一頁雲:今本論亦不違無我。

  我執有二,一人我執,二法我執。人我之執,依法我起。是故外道執無想、執空、執識、執無所有者,終受彼色無色身,而不能出生死也。今所謂隨見成執,無一言而非法執者。謂辟實是辟,翕實是翕,色定是色,不可謂心;心定是心,不可謂色。如是等類;不知唯識宗旨,唯就依他起說。圓成實性,非言可诠,聖人依言以遣言。今于方便法中,橫計是非。奈何言不違無我。既執有我,便違佛宗。

  第十二頁雲:物各如其所如,故說如如。

  唯識宗旨,斷依他起,證圓成實。欲斷依他起,必先知如何依他起之軌則,所以詳說唯識。今執此依他起以爲真實,則去如如道理,奚啻塵沙萬裏,此禅宗所謂驢年亦不會也。如雲乃至含識,一是皆資始乎功能之一元,而成形凝命。莫不各足,豈非各各有我。殊不知天是地之天,地是天之地,人是物之人,物是人之物。乃至光線微分、野馬細塵,是含識之光線等。含識是光線等之含識,一切皆是依他起故。而如如法中,五天地、人物、光線、乃至含識,亦無形命,無足不足,以一切皆如故,證得此境,是名根本智。

  今執彼功能成爲天地等是真實有,執彼習心若善若惡是爲人僞,是虛妄法,則是心所,非彼如如,如如不遍,便非真如。良以執相待法以爲絕待,遂致迷彼絕待之真耳。

  第十九頁雲:此則隨說隨掃,所謂不可爲典要者也。理之至極,超絕言思,繩以言表,切忌執滯。

  此睱文所說道理,不唯如來所說如斯,古德所說亦如斯。既明此理,何以只許自家建立恒轉,而不許古德建立唯識,只許自己建立辟翕,而不許古德建立八識耶

  不責自己之不能,以此宗旨,仰尋聖典,而獨責時人之不能以此宗旨,明己所宗,豈非明于責人,昧于責己耶。信能以此宗旨鑽研至教,則知凡我所言之平易者,古德已言之既詳且盡矣。凡我所立之特異者,皆畫蛇添足、狗尾續紹之類,不唯無益,且更失真。

  第二十一頁雲:而謂衆生本原各別,則是本體界元屬衆多分子。

  衆生本源,所謂離四句,絕百非,不可思,不可念。古德爲破情執,所以立種種诠釋,方便顯示。今許一不許異,與彼許異不許一者,其失同科,而尤過之。何以故

  人情恒執一以爲真極,故如來說五蘊、八識種子以破一執,而《大般若經》立二十空、十二真如。今執恒轉純一,衆生同源,既順凡情,易生邊見,立而無功,則何須立。若果深徹根源,則自雖立一,亦知不與他人之立異。異見他人之立異,亦不與己之立一殊也。

  第二十二頁雲:則乃融俗人真,亦得雲即俗诠真。

  此二語正是所立宗之根本錯誤處。俗者對真之俗,真者對俗之真。俗既對真而顯,則不可融之人真;真既對俗而立,而不可即俗以诠。所以于言說上,真俗二谛,絕不可混。于修證中,真尚不有,何況于俗。嘉祥大師之叁論疏,辨之極詳。若了斯旨,則自悟諸所立者,仍是構畫虛空,虛妄安立矣。只由不知何所謂真,何所謂俗,而妄欲融即,乃謂由彼恒轉,成立色心。心所習氣,唯僞唯漏,乃至縱其人僞,則天真斯喪。又安知淪沈六趣,無礙其真,業性空故。又安知貪嗔即是道,淫欲亦複然耶!

  第叁十二頁雲:護法只是在用上建立,所以差之毫厘,而卒至謬以千裏。

  論者處處斥護法即用顯體之非,而殊不知不唯古來性相二宗大德,莫不皆是即用顯體,上至如來一切所說,亦只是即用顯體。以一切法無有自性,無體可得故。即使維摩默然無說,仍是即用顯體,以彼默然,仍是用故。但文殊就理,維摩就事爲異耳。唯其即用顯體,方能顯示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道。若是即體顯體,則不變只是不變,隨緣只是隨緣,以不變是體,隨緣是用故。且于無所得中,立有所得見,成增益謗,大乖正教。又複論者,尚不知有漏法、無漏法、有爲法、無爲法之分。如來釋彼真如,唯是無爲,唯是寂靜。今計真如,乃有恒轉,乃有流行。若是流轉,若是流行,便是隨感而應,便是有爲。若是有爲,便是隨緣而變,非是不變。所以般若經中,釋彼如來十力、十八不共、乃至一切種智,是無漏法,是有爲法。而無爲法,唯是真如。今欲即體顯體,豈非構畫虛空乎

  差之毫厘,謬以千裏,是論者過,非彼古德。

  第叁十四頁雲:從來沒有道得實體是怎樣的一個物事,只在變易法中見不變易。

  如其所雲,則叁藏十二部經,亦本是即用顯體矣。便是自說所立宗旨,亦是即用顯體矣。何以獨謗護法即用顯體之非也

  如彼賊子,;剽竊財寶,用自莊嚴,終非已有,反致罪咎。

  第叁十五頁雲:真俗條然,深乖理極。

  古德所說真俗,似條然而實混成。今所說真俗,似混成而實條然。何以故

  古德雲,俗依他起,真圓成實。于言說中,理實二級,于斷證中,生無自性,即是勝義。所以《仁王經》雲:“菩薩未成佛,以菩提爲煩惱;菩薩成佛時,以煩惱爲菩提。”今所說真是功能,俗是習氣,人僞後起,障彼真如。則真決定真,非俗即真;俗決定俗,非真即俗。深乖理極,便是自過,非他所有。

  第叁十六頁雲:辟者爲恒轉,自性力之所顯發。

  既雲辟爲恒轉,自力之所顯發,則此辟者,爲即恒轉自性力耶,爲離恒轉自性力外別有辟耶

  若即恒轉自性力者,則翕是物化,辟是恒轉,便是有物化恒轉二元,不可謂翕是恒轉功能之一。若辟非恒轉自性力者,則是恒轉,實有叁分,一者自性力、二者辟、叁者翕,則真如乃是叁分之混合組織。如是則真如亦是依他起,便非圓成實矣。

  第叁十六頁雲:而終不物化以失其自性。

  夫翕即是物,辟即是心。以翕成色而辟勝之,故終不物化。今假設無辟,便將若何

  豈非一切皆物化耶。如此則證想受滅已,只應化成頑石,以彼唯滅,心不起故。又複辟翕不相離者,便應無有無色界,以彼唯心無色故。又複此自性者,爲若何等

  爲是寂靜,爲是空耶。若是寂靜,乃至空者,則空性決定,雲何經雲“空空故空”。此空複空,豈非失其自性耶。若此自性非是寂靜乃至空等,則是有爲有漏,不可爲是萬象之本。

  第叁十六頁雲:吾書實未即以一翕一辟名如。唯于一翕一辟,辟恒運翕,而常不失其恒轉之自性。即流行即主宰,是乃所謂如也。

  以一辟一翕爲如尚不可,況謂爲非如耶。經雲“一切法皆如也”,今日辟翕非如,便世間實無此法,唯是虛妄安立。若雲辟翕是如,則辟翕異用,是虛妄相,從無明生,非是功能實性,雲何此虛妄相,能顯真如

  又複真如是辟翕運轉所顯者,則此真如,是依他起性,便非真如矣。又複所謂即流行即主宰,皆是有爲之相,須知有爲有有功用及無功用之別。七地以前,是用功用;八地以上是功無用。如來之法,尚屬有爲,奈何以無功用有爲之相,釋彼真如無爲耶!此直是于繩上計蛇,而分別此蛇有毒無毒,是生是死,以爲真實。唯是遍計所執耳,尚未了知依他起性,遑論真如。

  第叁十七頁雲:此等主宰意義,是擬人的,故成邪妄。

  佛教具破人我、法我二執,但破擬人之主宰,只是破人見,而仍保著有法主宰,豈非法執。如是之論,既從法執生,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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