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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唯识论三论判▪P8

  ..续本文上一页何执为赖耶是大,种子是小,一种是少,众种是多。既无大小多少,云何乃执众粒集聚。只是依他起中众缘和合,有如是用,立如是体耳。彼种界即是识界,现界亦遍识界,识非可数量,故彼二界亦非可数量。奈何执为二重种现,互为缘生,亦是就因缘中立如是用。信如所执,则如来说十二因缘,便是立十二重世界。又说彼次第缘生,亦是不应正理耶。此非以小人之量,度君子之心者耶。

  第七十四页云:吾于翕辟义,固非率尔偶立,盖略言之。

  此下论者自述所得,次弟由浅以及于深。详其所以,只由初读唯识,不了宗旨,依文生解,遂生情执。既而参研诸大乘经论,得少善根,见性空少分道理,以有所得心,遂生穿凿,生诸邪见。其所立义,大谬有二:一者,自谓所悟道理,印之涅槃常乐我净,非无主宰,都无不合。岂非其所立恒转翕辟,即涅槃相。然而说翕为物,说辟为心,心物既二,便是自他相待。此相待中,翕是我耶,辟是我耶

  二各非我,合亦非我。涅槃我义不成。若云二者不相离,具足是我,则是二我,亦非涅槃大我义。我义不成,常净乐义亦失。须知理实一极,方可谓我。今云恒转,乃有二歧,便是于真谛中失一极之旨。二者信如所说,天自为天,地自为地,人自为人,便无因缘果报。三途六趣,法界同然,亦无净土秽土之分。大般涅槃,如来尚说有因因有果果,而今于俗谛中,乃失因果之义。因果义失,一切菩萨行义亦失,岂非大谬。所以然者,只由法执未除,以有所得而为方便,此《般若经》中所斥为魔事者也。驯至未得谓得,未证谓证,造大妄语,成无间业,良可悲矣。

  更以二途破彼辟翕。一者翕说为物,辟说为心。为辟在翕中耶,为辟在翕外耶

  若辟在翕中,则土木瓦石应有知,以有辟故。若辟在翁外,则我应自见。又人扑笞我,我不应觉,以心在身外故。二者如来恒说一切法空,今云恒转,人得之以成人,则非内空。物得之以成物,则非外空。既有辟翕,色心相待,则非内外空。有流行,有主宰,则非有为空。爰有大物,其名恒转,则非无为空。心者及性,是本来故,则非无始空。自性恒如,则非性空。生生不容已之大流,则非无所有空。只有此变,则非第一义空。翕以成无量动点,更成点系则非空空。识恒现起,则非大空。如是既背十二空。详说乃至十八空二十空,亦应相违。一切法空,是如来法印。既相违反,便非正理。

  第七十七页云:心能转物而不为物转。

  论者多举性宗及禅德语,今还以此破之。岂不闻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耶

  即是本来无有物,何谓转不转,亦即是本来无有翕,何谓转不转也。又云觅心了不可得,即是本来无有心,云何转被转,亦即本来无有辟,云何转被转。则是实际理地,本来无翕辟。既然无翕辟,即无恒转。则论者所说,全是空中楼阁也。

  第七十九页云:因生命力之凭物而显。

  生命力即是自性本有,若是必凭物而显,则如来不有法身,亦无常寂光土。殊不知凭物而显,只是无明使然,所谓四有。奈何执彼四有以为涅槃。

  第八十六页云:然必下断定之词以诏人,则又无可取证。

  人之生死,全由业力,所谓余势续流者也。古德所述唯识宗旨,即是解释此理,取证此理,人人如此,己亦如此。所以欲明业势余痕,只须向自己之色受想行识中参究,所谓反求实证,自能相应。今云无可取证,便是于自家生死之由来,起心动念之所以,未曾实行反求实证之功夫,致盲昧不解。自所谓实证者,只是构画虚空,妄生校计耳。

  第九十六页云:确不曾组成为有系统之唯识论,故识与诸法平列而谈。

  平列与统摄,皆是说法门中方便之事,不应执为孰是孰非。若定以平列为是,而统摄为非者,则如来于真俗二谛,亦是平列。今论者必欲融俗人真,以真摄俗,立彼恒转,幻生万象。如是有系统之《新唯识论》,不唯显背佛教,更成自宗相违矣。

  第九十七页云:诸经皆广说法要,随说随遣,不立定准。若谓其建立唯识,则谤经亦已甚矣。

  诸经虽皆广说法要,然而一一经中各就其所述宗旨用趣不同,自始至终,皆有极完密之组织系统。试依古德所释诸经,深参实究,便当明解。如来之言如摩尼珠,于一言中,具无量义。但各就一门而释,亦皆首尾相应,无有差失。是故《华严》、《深密》、《楞伽》诸经,自始彻终,皆为建立唯识。论者读经,笼统放过,所以未深思耳。至云大论乃五蕴,亦以诸法平列,未尝以识统摄诸法者,亦由论者情慑平列,解封取舍,遂不能于平列中,见彼统摄;于统摄中,喻彼平列耳。

  第九十八页云:作《摄论》授世亲,则特举第八识为殊胜义,自是八识义益坚。

  坚与不坚,执与不执,非关立论之言,全由读者之见。未法之世,人根钝劣,不能于如来所说无量经典,见彼理趣,唯依少文而摄广义,方能悟解。是故无着乃造斯论,名曰《摄大乘》者,以其少文能摄大乘理尽也。今论者见文言广泛,遂以为平列;见文言精密,遂以为有所组成。以此成见,推寻圣教,信所谓执指而迷月者矣。

  第一百页云:识既种生,则识为有自性之实法矣。

  右德立识从种生,正是显其无有自性者,有自性便不藉种而能自生。从种生识,则种识皆无自性,了然明白。今论者乃曰,识从种生,便是识有自性,是尚不知如来诸法从缘起,诸法从缘灭道理。如是法印尚自不解,何从甄别是非耶

  

  第一百一页云:所变法者,非遍计所执,即是实有。

  一切法空,所以三自性者,即三无性。愚夫妄计彼空为有,故说名为遍计所执。云何乃曰,非遍计所执即是实有。所谓能变所变者,唯是显彼依他起中无实之理。若是实有,则不能变。既不能变,亦无所变。是故立彼变名,正是显彼因缘所生无自性义。而云实有,自是论者自意识中所生遍计之执,非关古德也。

  第一百三页云:世亲护法义,本说一切心心所各有自种子,既已拆成碎片。

  论者自不了因缘所生之义,而妄生碎片混成之执,不知一法人无量法,无量法人一法道理,此所谓愚人唾天还堕自身者也。又复所谓赖耶执持种子,二者不一不异。正是显碎片不碍浑成,浑成不妨碎片之道。信如所言,则如来说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便是将人生拆成五片、十二片、十八片耶

  

  第一百五页云:于万象唯观察动势。

  此语正是论者为学根本错误之处。般若云者,无分别智,是故维摩默然,世尊拈花,此岂可以动静知耶

  法界中有动可得耶

  有动即分别,有分别即有生死,奈何云唯观动势。

  第一百六页云:任意刻画而不根事实。

  何谓事实

  竖有三界之分,横有三世之别。而人者于三界中,处欲界之间,下不了三途,上不察色五色,耳闻不出十里之遥,目见不超千步之外,以随业流转之妄,而责彼古德三明鉴达,五眼圆照,得陀罗尼乐说辨才者之不察事实,此所谓鸱得腐鼠,仰吓鸾风者也。

  第一百八页云:依彼自性,假说为我。

  论者恒假涅槃常乐我净之义,以文饰其我执。殊不知涅槃中说我,以大空故,即是自性自性空,生命生命空。今执生命有定向,恒不舍白性,便是不空。若是不空,便非大我矣。

  第一百十页云:习气隐而未现,亦得名种子者,此则分明不就用上之说。

  一切法依用立体,方能显示一切法无白体可得。今立种子、而云分明不就用上说,岂非种子有其实体。既有一混成实体之种子

  是虚伪法;又有一混成实体,名曰真如。岂非将真俗拆为两重世界,条然各别耶。

  第一百十二页云:旧师三分义,明明说作三分,能量所量,不为一体。

  所谓识有三分,非如剖瓜而成三分。何以故

  识非数量可得故,依他起故。识尚非有,更何有分。论者自生拟物之解,以此悬揣至教,因而谤之,亦何可笑!

  第一百十三页云:发为知觉运动者,皆杂染习气之顺形而转,不可谓之心也。

  知觉运动若非心者,如来即不应周游五天,处处说法,亦无饮食。而《金刚般若·序品》中乃曰,人舍卫大城乞食,食已洗足而坐。此非知觉运动耶

  而乃于一切佛母般若经中,分明显示,何耶

  岂非于知觉运动中,有人相、我相、众生相、寿者相者,即是凡夫;无彼四相,即是佛也,奈何执知觉运动而非是心。

  第百一十五页云:如不建立第七,一方为第八根依,一方为意识根依,则表里何由通达耶。

  论者以为赖耶深细为里,前六粗动为表,执为隔绝,而以第七介乎其间。是何异于人告之曰,风吹水面而起波浪,遂曰,汝执波水隔绝,而以彼风介乎其间。不知适为智者笑也。三者本非隔绝,而非一体。何以故

  波若即水,则一切水恒应有波,无待于风。波若即风,则彼顽石,亦应起波,云何波唯在水。故知三者,非一非异。然其生起,四缘各异,故云异体。

  第一百十六页云:无为一言,则申明惟受惟恃之旨,显第八自身无所造作。

  此亦论者根本错误之一端,以无为即是无功用,所以既立恒转,当彼真如。又执恒转自然流行,幻生一切。而不知无功用作,是有为法,彼真如者唯是无为功用都寂,所以第八应云动而无功,不同云动而无为也。

  第一百十七页云:若无末那,又焉有赖耶相可说耶

  故吾将此二识相貌,总略言之。

  此自是论者立言不谨之处。既欲将二识相貌,总略言之,而所述只云种子相依持。既未言及末那相貌,亦未言及末那赖耶互为根依之理,于结论中乃增末那之名,令人如何得解。统观全论立言,类此之处甚多。亦足见论者之不善于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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