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怖,悚栗身毛豎。墮彼地獄時,足上頭向下。正聖柔和心,修行梵行者,于此賢聖所,輕心起非義,及殺害衆生,墮斯熱地獄。宛轉于火中、猶如火炙魚,苦痛號叫呼,如群戰象聲,大火自然生,斯由自業故」。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有、時、空、動>>
于此,可有兩個問題來討論:一、諸法剎那生滅,怎麼過去的行業,經百千劫而不失?有人以滅爲無,無了如何還能感果?因此,有人以爲滅後還是有,但有爲什麼名爲滅?諸行才生即滅,究如何能使業不失?
這應該了解:沒有未來可離過去、現在而成立的:生是起有相,滅是還無相;此有與無,不是凡外的實有見、實無見。無是依有而幻現的,是有──存在的矛盾性即相反的幻相;如沒有存在──有,無即談不到,所以說:「若使無有有,雲何當有無」。離有則無無,離生則無滅,滅並非灰斷的全無。不了解此義,執無常有生有滅,即成邪見。
但世俗的一切從因而果報,曆然而有,故無常相──生而即滅,有而還無,僅是世俗的。經中依生滅顯無常相,即依此言其常性不可得以顯示空寂,非有無常的實滅。
滅與無,是緣起幻相的一姿態,非是都無斷滅。滅與無,都不是沒有,如說:現在沒有抗日戰爭,這確是什麼也沒有了。如說:抗日戰爭已過去,沒有了,但曆史曾有此抗日戰爭,此項戰爭的影響仍在。所以即生而即滅,有而還無,與都無斷滅不同。
雖念念生滅,剎那不住如石火電光,過去行業已滅而能不失,予未來以作用。月稱論師說:滅非無法,故業雖滅而仍感生死,不須阿賴耶持種(是否有賴耶,更當別論),即是此義。有而還無,才生即滅,是如幻緣起流行變動的全貌。無與滅,不是沒有,這與自性論者所見,確有不同,但也決非自性的存在于過去。
又此所謂滅,系指無常滅,與性空寂滅不同。無常滅是緣起的,有爲的。如誤會這點,把它看成性空寂滅,這即會說:滅即諸法歸于本體寂滅。又自然要說:生是從寂滅本體起用,那是倒見了!
中觀者以無常滅爲緣起的幻滅,幻滅非都無──無見,則不失一切行業。這樣,從即生即滅的觀點說:諸法是徹底的動,徹底的靜。從生與有而觀之,即是動;從滅與無而觀之,即是靜。即生即滅,即有即無,即極動而極靜,即新新不住而法法不失,此是佛法的諸「行」觀,變動(當體即靜)觀。
望文生義的盲目修證者,有以「見鳥不見飛」爲見道的,這誤解即動而靜的緣起如幻觀,以爲親證法性寂滅了。
依佛法說:見道乃體見法法寂滅無自性,那裏是不見飛(動相)而見鳥。從即般若起方便智,那應了達無自性的──即生即滅的如幻行相,應該即法法不失而見鳥之飛動才對。故見鳥不見飛,不過是從自性妄見中幻起的神秘直覺,稱之爲見到了神,倒是最恰當的!
二、剎那生滅,如何未來能新新生滅,相似相續?如「大地劫住」,「人生百歲」,雖知道他剎那不息的在變,而到底是一期相續了。
這應加以解說:凡是某一事態的存在與消失,無不由于因緣,確乎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但因緣與果,有親疏的差別,有層次的差別。這是說:一法的存在與生起,是由極其複雜,甚至說以一切法爲因緣而起,但在極複雜的因緣中,有主因與疏緣,總是由主因(也不是唯一的)限定其特相,由種種疏緣助成他,如引業滿業之類。某法的存在,即由此親因疏緣和合的假有;只要因緣──實在是主因沒有大變動,那疏緣雖有些變動,或有或無,某法的存在,能延續下去。進一步,此主因與疏緣的存在,本身也由于因緣決定的,也是只要主因不變,即使疏緣有些變動,還是能一期相續的。在這層層的因果網中,盡管是緣在變,因也在變,但在主因還能延續以前,果相能延續下去。如主因所依的主因變了;或疏緣的變化過大,影響主因的存在,由于主因的突變,那果相才不能延續原有形態而走上滅無之路。
延續不變,是相對的安定,實是剎那變動的。要知道:果事的幻相,依于因緣;因緣是無常的,依因緣而有者,即使是延續,實際也還是剎那變動的。因與緣,即使維持原有的形態,但主因與疏緣所依的主因與疏緣,層層推論,是不能一無所變的,近人說質變與量變,即近于因變與緣變。然在剎那生滅的如幻觀中,因不變或說依主因形成的特質不變,不過相對的假說,實則此因或質,也未嘗不在潛移變化中。
由于主因疏緣不息的變,不離因緣而有果事,果相也不能不在剎那變化中。由于果相的不即因緣,所以在主因的相對安定下,果相能一期延續。剎那即滅與長時相續,毫無矛盾。也可以說:絕無自性所以剎那滅,不即因緣而幻相宛然所以能相續。
《雜阿含經選集 十一、業》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