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種族相結合,成爲氏族的宗敎。這才因種族的盛衰,而弱者的宗敎被排斥,宗敎就成爲勝利者的特權。如耶和華爲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選民;婆羅門敎爲婆羅門、剎帝利、吠舍的宗敎,首陀羅沒有依宗敎而得再生的權利。印度的四姓階級製,不但是世俗的,而且與宗敎相附合。佛以爲:「四姓皆等,無有種種勝(不)如差別」。
因爲無論從財力說,從法律說,從政治說,從道德說(雜含卷二0.五四八經);從女人所生說,從隨業受報與修道解脫說(中含婆羅婆堂經),四姓完全是平等的,是機會均等的。四姓不過是職業分化,人爲的非法階級──婆羅門假托神權的四姓說,等于「如有人強與他肉,而作是說:士夫可食!當與我直」(中含郁瘦歌邏經)。佛說四姓平等,即種族優劣的根本否定。這在宗敎中,佛法即爲一切人的宗敎。所以四姓「出家學道,無複本姓,但言沙門釋迦弟子」
男與女,約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無差別。如在家的信衆,男子爲優婆塞,女子即是優婆夷。出家衆,男子爲沙彌、比丘,女子即爲沙彌尼、比丘尼。女衆與男衆,同樣的可以修道解脫。依這道器的平等觀,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毫無關系。如『雜含』(卷四五.一一九九經)蘇摩尼所說:「心入于正受,女形複何爲」!女衆有大慧大力的,當時實不在少數。
然而佛在人間,佛法的修學者與被救護者,到底是以人類爲主。如基于自他和樂共存的道德律,殺生的罪惡,對于人、畜生、蝼蟻,是有差別的;對于畜生、凡夫、聖人的布施,功德也不同。如忽略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類爲本的精神,如某些人專心于放生──魚,蛇、龜、鼈,而對于罹難的人類,反而不聞不問,這即違反了佛法的精神。
<<佛 法 概 論>>
【依法修行的現覺】
佛法的中道行,爲人類德行的深化又廣化。它所以超勝人間一般的德行,即因爲中道是依于正法而契入正法的。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與世間常遍的真理相隨順,相契合,所以經中常說:「法隨法行」。依中道行去實踐,能達到法的體見,稱爲「知法入法」。體見正法的理智平等,稱爲「法身」。所以佛法是依法見法的德行,真理與德行,並非互不相幹。依真理而發起德行,依德行去體見真理,真理與德行的統一,達到理與智、智與行的圓滿,即爲佛法崇高的目的。
從法性空寂或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等法印說,這是法法如此的,可說真理無所不在。但有情由于「無明所覆,愛結所系」,拘束于狹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觸證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礙他。
這樣,有情住著五蘊,五取蘊成爲熾然大苦。不知道無常而執常執斷,無常也成爲大苦。對于自然、社會、身心,弄到處處荊天棘地,沒有不是苦迫的。這無明、我愛爲本的一切活動,構成有情內在的深刻特性,沈沒于生死海中。如不把這迷情勘破而解放過來,即永遠在矛盾缺陷的苦迫中討生活。
佛法的中道行,即爲了要扭轉迷情的生活爲正覺的生活,扭轉困迫的生活爲自在的生活。這所以以實證此法爲目的,以隨順此法的思想行爲爲方法,以厭離迷情而趨向正覺爲動機。因此,專修取相的分別行是不夠的,佛所以說:「依智不依識」。如專談法法平等,不知行爲有法與非法──順于法與不順于法的差別,也是不對的。所以說:「信戒無基,憶想取一空,是爲邪空」。釋尊的敎導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體證。
依法修行,雖因爲根性不同,不一定現生就達到見法的目的。但佛法對于法的體悟,決不認爲要實現于死後,或實現于來生,實現于另一世界。佛弟子的依法修學,決不等到未來、他方,而要求現在的證驗。如現生都不能體悟得解脫,將希望寄托在未來、他方,這過于渺茫,等于不能真實體驗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視「自知自覺自作證」。有人以爲比丘的出家,爲了希求來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訴他:不!出家是「舍非時樂,得現前樂」(雜含卷叁八.一0七八經)。
現前樂,即自覺自證的解脫樂。關于法的體見,不是渺茫的,不是難得的,如佛說:「彼朝行如是,暮必得升進;暮行如是,朝必得升進」(中含念處經)。這是容易到達的,問題在學者是否能順從佛陀的開導而行。
對于法的實證與可能,佛曾歸納的說:「世尊現法律,離諸熱惱,非時通達,即于現法,緣自覺悟」(雜含卷二0.五五0經)。這非時通達,即「不待時」,是沒有時間限製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開悟。即于現法,或譯作「即此見」(雜含卷八.二一五經),意思是:如能修行,當下即會體悟此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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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論>>
佛法對于如實證知的如此重視,即表示學者充滿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傳統的、他力的宗敎信仰而已。這是對于迷情生活的否定,轉化爲正覺生活的關鍵。
正覺的生活 隨順于法而現覺于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項目;而他所以是中道的,釋尊曾明確的說到:「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爲凡夫行,是說一邊。亦莫求自身苦行,至…
《雜阿含經選集 一、佛陀 自覺》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