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法 法界常住
<<雜阿含經>>
第480(299)經(中p4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牛聚落。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謂緣起法,爲世尊作,爲余人作耶」?佛告比丘:「緣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來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來自覺此法,成等正覺,爲諸衆生分別、演說、開發、顯示:所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佛說此經已,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佛法概論>>
【佛法概論】
「佛法」,爲佛與法的結合詞。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爲覺者。法是梵語達磨的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爲佛的法。
本來,法是「非佛作亦非余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爲「法性法爾」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爲「法性、法住、法界」的。
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爲佛法?因爲這是由于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爲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爲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不論是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佛法相名爲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爲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敎法去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布佛所傳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當然也就是佛法。
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始于釋迦牟尼佛,依釋尊的本敎爲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敎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
【歸依法】
法,是學佛者所歸依的。約歸依法說,不離文義法,又不可著在文義法,因爲文義只是佛法流傳中的遺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爲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
學者所歸依的法,可分爲叁類:一、真谛法;二、中道法;叁、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釋尊說:「邪見非法,正見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雜含卷二八. 七八二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正道,爲中道法的主要內容。
中道──正道的德行,爲什麼稱爲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
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解脫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解脫,也稱爲法。經中稱他爲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爲勝義法。如『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法,唯是涅槃」。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
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真谛法。知是行的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深刻與如實。離了中道的正行,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谛,近于哲學而與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正定,是寂然不動而能體證解脫的。這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于宗敎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敎者的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的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谛與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磨的全貌。
在出家修學的過程中,釋尊又有一番新的覺悟。原來當時印度流行的新宗敎,主要的爲定樂與苦行。禅定中,如無所有定與非想非非想定,釋尊都曾修學過。但覺得這還是不徹底的,不能由此正覺人生的實相。因此又到苦行林中與苦行者爲伍,經曆六年的苦行,但末了覺得這也不是正道。約克製情欲說,苦行似乎有相當的意義,但過分的克己,對于人類與自己,有何利益?這樣否定了定樂與苦行,以敏銳的智慧,從中道的緣起觀,完成圓滿的正覺,釋尊的正覺,是從己及人而推及世間,徹悟自他、心物的中道。深徹的慧照中,充滿了同情的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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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之 研 究>>
從聖典看來,法的內涵,極爲深廣;法所表示的意義,也不一致。在佛法的流傳中,「一切法」成爲熟悉的成語,善惡邪正──一切都是法。如一般人說到法,就會想到『俱舍』的七十五法,大乘的百法。一切一切都是法,這樣的意義,當然也是古已有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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