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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選集 二、法 法界常住▪P5

  ..續本文上一頁/B>,依有漏修慧而得無漏慧,該攝了聖道修學的曆程

  【*輪與轉*輪】

  「」,是聖道──般若的現證;這是佛所自證的,也是方便開示,而引導弟子來同樣證入名詞。然而,法是印度舊有的名詞,佛爲什麼選用這個「法」字,來代表現等正覺的內容,佛說法而阿若憍陳如悟入了,諸天稱譽爲「轉*輪」;法爲什麼比喻爲輪,而形容爲如輪的轉動呢?這是值得思考的事

  『雜阿毗昙心論』(卷一0),擇取『大毗婆沙論』(卷一八二)的要義說:「牟尼說見道,疾故名*輪。或說學八支,轉至于他心」。見道最初悟入,是非常迅疾的(後代禅者,稱爲直入、頓入)。妙音解說爲「轉至于他心」。本爲佛陀的自證因佛的引導而從弟子心中頓然顯現,被形容爲「如新易染」。那時,「遠塵離垢,得法眼淨」,正是慧光朗徹的現覺(我從禅宗東山門下的「以心傳心」,而理會轉*輪的本義)。聖道的悟入,佛沒有闡述(所邊)悟的是什麼,而約(能邊)智慧現前說。「得法眼淨」,『轉*輪經』更廣說爲「生眼、(生)智、(生)明、(生)覺」。爲主的現證內容,稱之爲「」,譬喻爲輪那樣的迅疾,轉至于他心,是極爲明確的。

  平常說:法是「持」義,有不變不失的意思,那怎麼比喻爲輪,如輪那樣的疾轉呢!與釋尊同時發揚而完成的耆那敎,立「法」與「非法」。「法」運動的原理,「非法」是靜止的原理以法爲運動的原理,與佛說不合印度固有的「」這個名詞,有運動的意味,不正是佛說「*輪」、「轉*輪」的有力旁證嗎

  佛于菩提樹下的廓然妙悟;稱爲菩提,般若,涅槃,都不外乎這一現證──「法」的說明據佛法的信念,釋迦佛所現證的,與一切佛平等;弟子們修習相應,也一樣的現證,與佛一樣同得解脫。所以,現證的法,是古今一如的,迅速出現的,可以從此到彼的;現證時慧光朗徹,降伏一切無明煩惱的,這樣的法的現證,如輪王的輪寶一樣,所以就稱之爲「*輪」、「轉*輪」了。這就是「正法」(妙法),是我們歸依的法

  【意識所識的法】

  是聖道現覺的勝義法(天魔梵所不能轉的)。在佛敎(特別是阿毗達磨論師)發達中,重視世俗法──「一切法」,而現證的內容,又形成「法性」、「真如」、「實相」──與法相對立勝義名詞。但也專約所邊說,所以雖說理智一如,「法性」等自然的被解說智慧所證的真理了。

  世俗法,在佛應機設化中,也早已經應用,佛是就現實的世俗事引歸勝義。佛開示的法門,有蘊、處、界等。處是十二處: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眼等爲內六處色等爲外六處。眼等內六處(六根),各有所取的境:如眼取色,耳取聲,鼻取香,舌取味,身取觸,意取法,法是意所取的。十二處引發六識,總稱十八界。在十八界中,意根所取,意識所識(了別)的;物質(色、聲、香、味、觸)以外的一切意與意識,不但取法,識別法,而且能取一切,了別一切所以一切都是意所取的,意識所了別的,一切都可名法,稱爲一切法「一切法」,『雜阿含經』(卷一叁)已經說到了。雖在南傳的『相應部』中,只是「一切」,然「一切法」一詞,早爲經律各派所通用了。

  這一切爲什麼都稱爲法?『俱舍論』(卷一)傳阿毗達磨論者的解說:「能持自相,故名爲法」。無論是根、是境、是識,都有不共其他的一定特性(自相),一定作用約特性不失說,叫做法,法就是「持」的意思。唯識學者解說得更圓滿,如『成唯識論』(卷一)說:「法謂軌持」。依「軌持」的意義說,有一定的特性(能持自相),能引發特定(一定範圍內)的認識(軌生他解)。這是說,可識知的一切,與所識有一定的關系,所識有他不共的特性存在。這種特性能引發特定的認識,這就是法。這樣的解說,確乎符合于意識所知的,一切都名法的意義。

  「一切法」,是一般的,世俗的,一般認識到的一切。自從部派佛敎,特別是上座系,著重于一切法的論究以來,雖對現實的身心,有深切的研究,良好的成果。但過分傾向一切法的分別,不免忽略佛所自說的,以聖道爲中心現證法。(初期)大乘法的興起,就是針對這種偏向,而以菩薩般若,如來知見爲本,複活了佛陀時代,聖道實踐的正法

  <<阿含之空>>

  真、實、谛、如】

  真、實、谛、如,這幾個名辭,這裏有一加解釋的必要,因它的意義很重要

  修行最重要的,是要具足如實智。「如實」,其所知所觀對象,就必定是真是實、是谛、是如小乘說到它,大乘也說到它;說空的依之說空,說有的依之明有,所以這是佛法中通常而又重要的幾個名辭。

  阿含經中說到的,一、在明緣起處說到,如『雜阿含』二九六經說:「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谛真實不顛倒。」

  如『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叁,引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實性、谛性、真性、無顛倒非顛倒性」。『法蘊足論』卷十一,引作:「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實、是谛、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舍利弗毗昙』卷十二,引作:「此法如爾,非不如爾;不異不異物,常法、實法、法住、法定」。比較各譯,意義差不多,只是『雜阿含』中「法空」的「」字,應該是「定」字的誤寫。經義是說緣起法前後爲緣的關系法則,是法爾如是必然不謬的。所以在表诠方面,說它「是真、是實、是谛(谛是不顛倒義)、是如」;在遮遣方面,說它「非妄、非虛、非倒、非異」。

  二、在明四聖谛處說到的,如『雜阿含』四一七經說:「如如,不離如,不異如,真、實、審谛、不顛倒。不要以爲這些經文是在說實有自性。這是說:緣起因果,「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其緣起流轉緣起還滅此彼之間的因果理則確確實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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