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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选集 二、法 法界常住▪P5

  ..续本文上一页/B>,依有漏修慧而得无漏慧,该摄了圣道修学的历程

  【*轮与转*轮】

  「」,是圣道──般若的现证;这是佛所自证的,也是方便开示,而引导弟子来同样证入名词。然而,法是印度旧有的名词,佛为什么选用这个「法」字,来代表现等正觉的内容,佛说法而阿若憍陈如悟入了,诸天称誉为「转*轮」;法为什么比喻为轮,而形容为如轮的转动呢?这是值得思考的事

  『杂阿毗昙心论』(卷一0),择取『大毗婆沙论』(卷一八二)的要义说:「牟尼说见道,疾故名*轮。或说学八支,转至于他心」。见道最初悟入,是非常迅疾的(后代禅者,称为直入、顿入)。妙音解说为「转至于他心」。本为佛陀的自证因佛的引导而从弟子心中顿然显现,被形容为「如新易染」。那时,「远尘离垢,得法眼净」,正是慧光朗彻的现觉(我从禅宗东山门下的「以心传心」,而理会转*轮的本义)。圣道的悟入,佛没有阐述(所边)悟的是什么,而约(能边)智慧现前说。「得法眼净」,『转*轮经』更广说为「生眼、(生)智、(生)明、(生)觉」。为主的现证内容,称之为「」,譬喻为轮那样的迅疾,转至于他心,是极为明确的。

  平常说:法是「持」义,有不变不失的意思,那怎么比喻为轮,如轮那样的疾转呢!与释尊同时发扬而完成的耆那敎,立「法」与「非法」。「法」运动的原理,「非法」是静止的原理以法为运动的原理,与佛说不合印度固有的「」这个名词,有运动的意味,不正是佛说「*轮」、「转*轮」的有力旁证吗

  佛于菩提树下的廓然妙悟;称为菩提,般若,涅槃,都不外乎这一现证──「法」的说明据佛法的信念,释迦佛所现证的,与一切佛平等;弟子们修习相应,也一样的现证,与佛一样同得解脱。所以,现证的法,是古今一如的,迅速出现的,可以从此到彼的;现证时慧光朗彻,降伏一切无明烦恼的,这样的法的现证,如轮王的轮宝一样,所以就称之为「*轮」、「转*轮」了。这就是「正法」(妙法),是我们归依的法

  【意识所识的法】

  是圣道现觉的胜义法(天魔梵所不能转的)。在佛敎(特别是阿毗达磨论师)发达中,重视世俗法──「一切法」,而现证的内容,又形成「法性」、「真如」、「实相」──与法相对立胜义名词。但也专约所边说,所以虽说理智一如,「法性」等自然的被解说智慧所证的真理了。

  世俗法,在佛应机设化中,也早已经应用,佛是就现实的世俗事引归胜义。佛开示的法门,有蕴、处、界等。处是十二处: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等为内六处色等为外六处。眼等内六处(六根),各有所取的境:如眼取色,耳取声,鼻取香,舌取味,身取触,意取法,法是意所取的。十二处引发六识,总称十八界。在十八界中,意根所取,意识所识(了别)的;物质(色、声、香、味、触)以外的一切意与意识,不但取法,识别法,而且能取一切,了别一切所以一切都是意所取的,意识所了别的,一切都可名法,称为一切法「一切法」,『杂阿含经』(卷一三)已经说到了。虽在南传的『相应部』中,只是「一切」,然「一切法」一词,早为经律各派所通用了。

  这一切为什么都称为法?『俱舍论』(卷一)传阿毗达磨论者的解说:「能持自相,故名为法」。无论是根、是境、是识,都有不共其他的一定特性(自相),一定作用约特性不失说,叫做法,法就是「持」的意思。唯识学者解说得更圆满,如『成唯识论』(卷一)说:「法谓轨持」。依「轨持」的意义说,有一定的特性(能持自相),能引发特定(一定范围内)的认识(轨生他解)。这是说,可识知的一切,与所识有一定的关系,所识有他不共的特性存在。这种特性能引发特定的认识,这就是法。这样的解说,确乎符合于意识所知的,一切都名法的意义。

  「一切法」,是一般的,世俗的,一般认识到的一切。自从部派佛敎,特别是上座系,着重于一切法的论究以来,虽对现实的身心,有深切的研究,良好的成果。但过分倾向一切法的分别,不免忽略佛所自说的,以圣道为中心现证法。(初期)大乘法的兴起,就是针对这种偏向,而以菩萨般若,如来知见为本,复活了佛陀时代,圣道实践的正法

  <<阿含之空>>

  真、实、谛、如】

  真、实、谛、如,这几个名辞,这里有一加解释的必要,因它的意义很重要

  修行最重要的,是要具足如实智。「如实」,其所知所观对象,就必定是真是实、是谛、是如小乘说到它,大乘也说到它;说空的依之说空,说有的依之明有,所以这是佛法中通常而又重要的几个名辞。

  阿含经中说到的,一、在明缘起处说到,如『杂阿含』二九六经说:「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等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

  如『瑜伽师地论』卷九十三,引作:「法性、法住、法定、法如性如性非不如性实性、谛性、真性、无颠倒非颠倒性」。『法蕴足论』卷十一,引作:「此中所有法性、法定、法理、法趣,是真、是实、是谛、是如,非妄、非虚、非倒、非异」。『舍利弗毗昙』卷十二,引作:「此法如尔,非不如尔;不异不异物,常法、实法、法住、法定」。比较各译,意义差不多,只是『杂阿含』中「法空」的「」字,应该是「定」字的误写。经义是说缘起法前后为缘的关系法则,是法尔如是必然不谬的。所以在表诠方面,说它「是真、是实、是谛(谛是不颠倒义)、是如」;在遮遣方面,说它「非妄、非虚、非倒、非异」。

  二、在明四圣谛处说到的,如『杂阿含』四一七经说:「如如,不离如,不异如,真、实、审谛、不颠倒。不要以为这些经文是在说实有自性。这是说:缘起因果,「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其缘起流转缘起还灭此彼之间的因果理则确确实实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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