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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唯識學上新舊兩譯關于第七第八兩識論點的分歧

  在唯識學上新舊兩譯關于第七第八兩識論點的分歧

  正果

  期 刊 號:6403

  印度大乘佛教的理論,有兩大體系:一爲龍樹、提婆以《大般若經》等爲依據而創建的般若中覌學;一爲無著、世親以《解深密經》爲依據而創建的法相唯識學。印度大乘佛教雖已滅亡,幸而這兩大學派的經論典籍,大量地被譯成漢文、藏文保存下來而發展成爲中國的兩大體系的完整學說,從而推動了大乘佛教在世界上的宏傳與發展。法相唯識學的特點是:分析名相,謹嚴精密,條理清晰,體系完整,邏輯性強,在佛教哲學中獨具一格。

  在中國漢譯傳播唯識學的,前後有叁個人:一是後魏時的菩提流支,譯出《十地經論》與《彌勒問經論》等;二是梁時的真谛法師,譯有《解節經》、《決定藏論》、《攝大乘論》等;叁是唐時的玄奘叁藏法師,他是專爲法相唯識學而到印度選取經論的。他回國後,翻譯出經論一千叁百多卷,其中有關法相唯識學的重要經論大都譯出了。還特別糅譯了十大論師著作中以護法系的唯識學爲主的《成唯識論》。並于譯場親自宣講新譯經論,《成唯識論》唯授其弟子窺基著疏弘揚,于是法相唯識學在中國佛教獨樹一幟,蔚然成爲一大宗派。故中國的法相唯識宗,實以玄奘肇其始。

  玄奘法師翻譯經論,在佛教譯史上爲一劃時代的光輝人物,自奘師以前譯師所出經論曰舊譯,稱奘譯爲新譯。對法相唯識一系經論,亦複如是;以菩提流支和真谛所譯的爲舊譯,對奘譯稱新譯。舊譯法相經論翻出之後,也都曾經弘盛一時,如後魏菩提流支、勒那摩提譯出世親的《十地經論》,菩提流支還譯出《入楞伽經》、《深密解脫經》、《唯識論》,並親自講解,闡揚《十地經論》,繼承其學者,有道寵、光統,傳勒那摩提之學有慧光,地論之學分北道派與南道派,無著、世親之學初傳于中國。梁、陳之間,真谛譯出《攝大乘論》、《十七地論》、《決定藏論》(後二論爲《瑜伽師地論》中的兩部分)以及《俱舍論》等,並親自宣講《攝論》、《俱舍》與作疏記,並得慧恺、智敫、道尼、法泰、法准等師資相承講說,攝論之學,隋代唐初盛于南北講席。奘師初習攝論之學于道嶽、慧休、法常、僧辯等皆屬于真谛系人物,唯以衆說紛纭,無所適從,因是乃發誓西行取《十七地論》之決心。到玄奘新譯出的唯識法相學的經論更爲精確而完備,加以門下窺基力闡師說,終于樹立新宗。而真谛一系因之消亡。

  法相唯識舊譯學派之所以消亡,其主要原因,當然是由于所出經論之不完備和義理上的混淆不清,我們可散見于奘師弟子著述的揭示指破之中。真谛是外國法師,在翻譯上當然沒有奘師那樣梵華兼精,更加上各種條件具備的優勢地位;而谛師的譯業是處在條件極差、孤軍奮鬥情況之下。而奘師是繼承護法、戒賢;谛師是傳持安慧、難陀之學。奘門弟子所指舊譯謬誤之處,是兩者學說思想上之不同,決不能完全肯定歸于真谛翻譯上的謬誤。如把新舊兩譯經論對讀,的確有舊不如新,無論在立義嚴密、說理圓熟上都有同樣看法。現在僅舉玄奘弟子圓測所著《解深密經疏》卷十一中,揭示新舊兩譯有關七識、八識的不同說法,即可見舊譯遠不如新譯,在學說思想上,還顯有根本性的分歧。如《疏》說:

  彌勒宗依《金光明》等具立八識。然依此宗西方諸師有其叁說:一、菩提流支《唯識論》雲,立二種心:一法性心,真如爲體,此即真如,心之性故,名之爲心,而非能緣;二相應心,與信貪等心所相應。解雲:唯識意之性故,識之性故,亦名意識,于理無違。二、真谛叁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攝論》。第七阿陀那,此雲執持,執持第八爲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自有叁種:一解性梨耶,有成佛義;二果報梨耶,緣十八界,故《中邊分別偈》雲,“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依彼論等說第八識緣十八界;叁染汙阿梨耶,緣真如境起四種謗,即是法執而非人執,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雲無垢識,真如爲體,于一真如有其二義:一所緣境,名爲真如,及實際等;二能緣義,名無垢識,亦名本覺。具如《九識章》引《決定藏論·九識品》中說。叁、大唐叁藏,依《楞伽》等及護法宗,唯立八識,不說第九。

  上舉《圓測疏》中所說菩提流支和真谛叁藏關于八識、九識的建立和解說,在他們所譯的經論中是有所根據的。現先將《疏》中舊譯歸納爲如下八點:

  一、立兩種心:一、法性心,二、相應心;

  二、建立九個識

  叁、說阿陀那是第七識;

  四、說第七識唯有煩惱障沒有法執;

  五、第七識定不成佛;

  六、第八識能緣十八界;

  七、第八識能起法執;

  八、第九識以真如爲體。

  再根據新舊(舊譯包括菩提流支)兩譯著述,對比分析,說明新舊兩譯關于第七識、第八識論點的分歧和抉發出新譯的優異點。有些比較重要的問題,《疏》中未及錄列者,亦依類並附八點內,不再另舉。

  一、菩提流支把心分爲法性與相應兩種,所說的法性心以真如爲體,也就是以第八識爲第一義谛常住不變的自性清淨心,這在他譯的《唯識論》中,也是這樣說的:

  心有二種,何等爲二

  一者相應心,二者不相應心。相應心者,所謂一切煩惱結使受想行識與心相應,以是故言心意與識及了別等義一名異故。不相應心者,所謂第一義谛常住不變自性清淨心故。

  又他所譯的《十地經論》卷八說:

  雲何余處求解脫

  是凡夫如是愚癡顛倒,常應于阿梨耶識及阿陀那識中求解脫;乃于余處我、我所中求解脫。

  此亦是以第八識爲真如爲依據。

  心是緣慮、集積、集起等義,是生滅無常的有爲法。真如是真實不虛,如常不變;是法我所顯,聖智所行的無爲體。心是能緣的作用,而真如唯是所緣理體,能緣與所緣意義根本不同,怎麼可以將所緣真如爲能緣心呢

  在玄奘法師所譯的唯識學的經論中,都無“法性心”的說法,即所譯的《唯識二十論》也沒有《唯識論》這樣一段文字。這種法性心的說法,實際是從分別論者“心性本淨”的思想而來。這種思想,是聲聞乘中的大衆部、一說部等,是大乘經中《勝鬘經》等的說法,與奘師所傳承的唯識學所說不合,故在奘師糅譯的《成唯識論》中,依護法義給予破斥。如論卷二說:

  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汙故,名爲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而心性言,彼說何義

  若說空理(真如),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

  從玄奘法師所傳的唯識學來看,他與舊譯建立第一義谛常住不變的“法性心”這一論點,是存在著根本的分歧的,因爲與“攝一切法歸有爲之主”而說唯識變的意義相違故。

  二、玄奘叁藏所翻譯的經論中,對于心識體數的建立,唯立八種。但真谛法師則建立九識。如他所譯的《決定藏論》卷上說:

  阿羅耶識:或共一識相應得生,如說于心,心有我見憍慢爲相;于有意識,于無意識,阿賴耶識恒相應生,此我慢心,取阿羅耶識爲境,言是我、言有我爲相。或二識俱生,謂于意識。或叁識共生,謂于意、意識,于五識中隨取一識。或四識相應生,于五識取二識。乃至于五、六、七識共生。……阿羅耶識對治故,證阿摩羅識。阿賴耶識是無常,是有漏法;阿摩羅識是常,是無漏法。

  這是真谛叁藏建立九識的依據,即于有爲有漏的八識之外,另立以真如爲體的第九無垢識。玄奘叁藏傳譯的唯識學,識體只立八個。在經上的根據,如《楞伽經》頌說:

  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唯識宗所依據的宗典——六經十一論,都只說八識,沒有安立九個識的。雖然在《楞伽經·頌》有“八、九種種識”的說法,但在奘門的解釋,這只是指的淨位第八識,非別說有第九識體。這個問題,《瑜伽師地論》等,已有確定的說明,特別是世親的論著中規定得更爲明顯,如《百法明門論》中就肯定說心法只有八種,被奉爲唯識宗的宗典、他所著的《唯識叁十論》說:

  此能變唯叁,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論文解釋說: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叁: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叁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粗故;及言,顯六合爲一種。

  故新譯旣不建立第九識,也不說第八識是淨識。

  這其中還有個重要的問題,即對于心識能變義的主張,舊譯與新譯有所不同。如真谛所譯的《顯識論》說:

  一切叁界,但唯有識。何者是耶

  叁界有二種,一者顯識,二者分別識。顯識者,即本識,此本識轉作五塵四大等。何者分別識,即是意識,于顯識中分別作人天長短、大小、男女,樹藤諸物等。

  真谛所譯的《中邊分別論》也說:

  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以塵無有故,本識即不生。

  這都是唯以第八識爲能變,其余七識只爲能緣。新譯《唯識叁十論》如上所舉的,則是:“能變唯叁”,即異熟、思量、了別境識。八識皆爲能變和能緣。如《成唯識論》在總解叁種能變頌中說:

  此叁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這裏所說的兩種變義,各有特定的含義。因能變的“變”,是轉變義,即第八識中的等流種子和異變種子轉變生起現行的意思。果能變的“變”,是變現義,即識體自證分能變現起見分、相分的意思。真谛只知轉變義,不了解果能變的變現義,故只許“轉作五塵四大等”的本識名爲能變。

  又真谛繼承安慧之學,于心心所不說四分;而奘師譯的護法義建立四分。即所緣的相分、能緣的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不但說諸心王有能緣義,而且諸心所亦各有所緣的相分和能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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