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的基本經典與理論
蔡惠明
律宗以《十誦律》、《四分律》、《摩诃僧祗律》、《五分律》和《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律毗婆沙》、《薩婆多論》、《明了論》等爲基奉經典,通稱“四律五論”。它把如來一代教法判爲叁教叁宗。叁教是性空教、相空教、唯識圓教叁類。性空教攝一切小乘,相空教攝一切大乘般若,唯識圓教攝《華嚴經》、《楞伽經》、《法華經》、《涅槃經》等。叁宗是實法宗、假名宗、圓教宗。實法宗即立一切法實有的說一切有部等,以色法爲戒體。假名宗即立一切諸法唯有假名的經量部等,以非色非心爲戒體。圓教宗即立一切諸法唯識所現的唯識圓教等,以心法種子爲戒體。律宗在叁教叁宗中屬唯識圓教。
律宗的理論分爲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製定的戒律;戒行是戒法的實踐;戒相是戒的表現或規定,如五戒、八戒、二百五十戒及大乘叁聚淨戒,十重四十八輕等:戒體是律宗的理論核心。它認爲戒體是受戒弟子從師受戒時所發生而領受于自心的法體,就是由接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構成的一種防非止惡的功能。戒體,舊譯“無作”,新譯“無表”,律宗叁家對此解釋有所不同。相部宗法砺依《成實論》以無作戒體爲非色非心的“不相應法”,立非色非心戒體論。東塔宗懷素則依《俱舍論》,以“無表業”爲色法,倡色法戒體論。南山宗道宣說《四分律》通于大乘,依《楞伽經》、《攝大乘論》所說,以阿賴耶識所藏種子爲戒體,稱爲心法戒體論、和相部、東塔二說相對。
《四分律》通于大乘的說法起于北齊慧光(因曾任僧統,又稱“光統”)。道宣在《四分律羯磨疏》中更依律文舉出五種理由來論證此說。一是“沓婆回心”,二是“施生成佛”,叁是“相召佛子”,四是“舍財用輕”,五足“識了塵境”。由《四分律》通向大乘,他更進一步建立叁學圓融無礙的學說。一戒一行,圓融觀解,就具足一切行,即大乘妙行。
律宗又將佛所製定的戒規歸納爲“止持”和“作持”二類。“止持”即“諸惡莫作”的意思,指佛弟子們製止身、口不作諸惡的“別解脫戒”;作持即“諸善奉行”的意思,包括安居、說戒、悔過及衣食坐臥等種種行持規則。《四分律》的前半部解釋比丘、比丘尼二衆別解脫戒爲止持門;後半部則解釋受戒說戒等二十犍度(意譯爲“聚”)爲作持門。南山宗五大部(即《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四分律拾毗尼鈔》、《四分律比丘尼鈔》)內容不出此二類。
唐天寶十叁年(754),道宣的叁傳弟子鑒真東渡日本,在當時的都城余良東大寺佛殿前築壇傳戒,爲日本天皇、皇後、太子等授菩薩戒;爲沙彌證修等四百四十多人授戒;爲八十余僧衆舍舊戒授新戒,這是日本正式有律學傳承的開始,鑒真被奉爲日本律宗的初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