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和合——佛教和平觀的現代意義
李向平
在人類文明發展的曆史上,佛教對和平的關注,出于自己獨特的教義及其
世界存在的解釋方式。“因緣和合”一詞,既作爲佛教術語,表現了佛教的根本思想,同時亦是佛教哲學解釋世界存在的基本方法,進而構成了佛教和平思想的神聖資源。
作爲佛教哲學的基本原則,“因——緣”的結合即産生出了世界存在的本質現象——和合性。這種和合性作爲世界存在的一種特性,可以說是佛教的一種特殊發現。它指的是形成心、色等諸法之因緣,能夠彼此和合的特有性質,在世間有爲諸法生起的時候,必須由衆多之因緣和合之特性。
和諧問題因此成爲一種“緣”的結合方式,或者是社會關系的普遍結構方法,成爲一種人際關系的處理原則。沖突、戰爭、人我、物我、自我,彼此都是相關一體的,都是因緣的共生共存。每一個人都只是世間社會的一種關系,甚至是社會關系的一種構成而已。由此看來,傳統悠久的佛教和平思想中蘊涵著豐富的現代意義。
一、因緣和合觀念的和平意義
佛教中和平思想,首先出自佛教用語中“和合”一詞。
“因緣和合”一詞,作爲佛教術語,表現了佛教的根本思想。“因”和“緣”結合在一起的時候,這就産生了一種現象——即和合性。和合性作爲世界存在的一種特性,可以說是佛教的一種特殊發現,也是對于世界文化的一大貢獻。基于這個基本原則,和合爲尚,成爲了佛教和平思想的價值核心。
在佛教思想中有關緣起的教義當中,相當深刻地包含、突出了因緣和合即和諧和平的思想觀念。和平成爲是一種緣,沖突與戰爭也同樣是一種緣。人我、物我、自我,彼此都是相關一體的,都是因緣的相互存在。
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無不仗“因”托“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爲“因”,待“緣”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輾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因此,宇宙間從自然界到衆生界,從天體到微塵,森羅萬象,沒有一個現象能脫離得了因果的關系。所謂“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道不虛行,遇緣則合”,凡事有因有緣才有果,因果離不開緣起之道,而因緣之間的和合方式,即是人們追求的和平理想。
就此而言,佛教思想中的因緣和合之義,即指存有共同關系之基本原理。諸法的緣起,必能具備共生的條件和時空,無論如何也是共同關系之中的一個環節、一個過程、一段時間、一處空間等等,它們必定共生共存。因此,佛教哲學就在其本體論上形成了平等、和合、寂靜的知識系統及文化基因。和合敬愛,成爲佛教的基本價值追求,突出了因緣和合即和諧、和平的思想觀念。
所以,佛教的緣起觀念,作爲它的基本教義,思想本質就是一種本體性的和平的哲學論證。
二、和合僧的理想模式
佛教中規定:破和合僧即破壞和睦的人將從僧團中被驅逐。這是僧團組織戒律中第一重要的規定。因爲,僧團的和合,在某種意義上是佛教的一種社會和平理想,一種社會和平的原型。在這裏,和合僧乃是佛教“和平”思想的體現者。
這就是爲了自身以及他人能夠得到佛菩薩的愛護,或是得到君王衆人的敬愛,佛教信徒必須進行祈禱,祈禱世間人類和合親睦。其中,祈伏悖己者,令其隨順,稱信伏敬愛;祈求世間人事,互相敬愛,又稱和合敬愛。這個祈禱的方法,乃是佛教四壇法之一。通過這個特殊的禮儀,和合敬愛的價值欲求,具備了宗教的意義。
和合僧,梵語samgha,指比丘、比丘尼進入佛門,同持戒,同修行,和合一處所以又稱和合衆。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僧衆又分爲叁種,即理和合僧、事和合僧、辦事僧,叁者彼此協調,共營僧團生活。
這種和合僧團及其社會方式,就是大乘佛教“空”整體倫理的社會行爲及其社會實踐,從而表現在出家修行者們一直立志要實現的僧團組織中那種理想修行者的共同社會,所謂和合僧團的生活、和合僧人的倫理准則和六合僧人的倫理行爲。所以,如果出現了紛爭或麻煩,他們就會對照僧團中的規章與戒律,通過合議來解決所面對的問題。
所以,佛教的僧團,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僧伽”的意思就是“和合衆”。佛教的叁皈依文說:“自皈依僧,當願衆生,統理大衆,一切無礙。”所謂“統理大衆”,也就是“人和”二字而已。僧團裏平時依“六和敬”來維系人事的和諧,即:身和同住(行爲禮敬)、口和無诤(語言和諧)、意和同悅(善心交流)、戒和同遵(法製平等)、見和同解(思想統一)、利和同均(經濟均衡),因此佛教的僧團又可以稱爲“六和僧團”,即:1、身和共住,2、口和無诤,3、意和同事,4、戒和同修,5、見和同解,6,利和同均。
這個“六合僧團”就是社會和平的理想模型,或和平理想的社會模式。這在今日社會行動的構成方式乃至人際關系的處理方法之上,依然不乏積極的啓示。
叁、寂靜觀的和平意蘊
“和平”一詞,由歐美“和平”peace轉化而來,內涵安靜之意。印度語稱爲安靜。漢譯佛典中譯爲寂靜,亦即安靜、平靜、平安的意思。
寂靜,意義是指心緒情意凝住于一處的平等、安靜狀態。它能夠遠離本能所起的精神動搖,稱爲寂;斷絕一切感覺苦痛之原因而呈現安靜的狀態,稱爲靜。蓋由修禅定,可令心止于一處、遠離散亂等,並且能夠攝持平等。
佛教教義中指的寂靜無事之狀態,或心中呈現平靜澄澈之境地。正是《維摩經》卷上所說:“法常寂然,滅諸相故。”至于佛教的最高境界——涅槃,乃是遠離一切差別之相,故稱爲寂滅無二。如《圓覺經》上說的:“圓覺普照,寂滅無二”。心寂意靜者,又作安穩之意,即安樂而平穩無事之意。若達到不爲任何煩惱所惑之境地,
佛教的理想其實就是“涅槃寂靜”。佛教的發展,不是要增加佛教的徒衆,也不是要建築宏偉的殿堂,更不是要把整個世界變爲佛教之國。正是和平、安閑、靜谧的涅槃的狀態,自始自終都是佛教的理想。佛教講求的心地和平,主旨就是要在體驗寂靜的基礎之上,以寂靜的智慧,除淨煩惱的根本——無明我執,徹底證明平等空性,最終獲得自我的覺悟。
至于佛教的戒定慧叁學,則是在寂靜之中體現和平深意的方法與過程。它以戒學居首,依戒生定,依定生慧,依據其特殊的智慧,人們才能免于生死苦海中的沈淪。
就其知識意義而言,佛教的戒、定、慧“叁學”,不是人們接觸的按西方標准劃分的知識流派或專業領域,它是“爲道”,而非限于“爲學”,指的是修行佛道,作爲知行合一的行列。但是,所謂“戒、定、慧”既不是並列關系,也不是叁者之間毫無關聯。爲了嚴格遵守戒律,需要心思集中,必須有“定”作爲前提。這就是說,爲了使心思情意的集中成爲可能,首先必須遵守戒律。在稱爲“定”的精神集中的冥想中,爲了不變成狂熱盲信,就必須有正確的智慧指導。而爲了獲得透徹的智慧,就必須達到“定”的境地。這樣,“戒、定、慧”的密切聯系,自然形成一種學道。
對于人的行爲和精神來說,戒律是一種超脫于世俗的製約和節持,更是一種自我約束的依賴。在個人覺悟的境界上,它可以促使人的行爲具備一種價值托付。如果缺乏戒律的支持,人的行爲和價值追求,往往會不達其意,不得要領,甚至會走火入魔。所以,佛教的戒法,乃是一種精神層面上的高度自覺,意志上的嚴格自製,心靈上的深度關照,如此,人們的精神才可以接近寂靜的意義要求。這就是由戒如定的過程。定者,寂靜的意義。心地能有寂靜,何處會生是非和沖突?何處不是和睦與平靜!
它的行爲邏輯是:心地能夠真正的和平,必有和平處事的外在的表現。然而,社會的不和不平,或極度的暴力沖突,卻不妨礙個人心地和平的實現。因爲人的靈性及其精神活動,前後延續之中有著極大的不易被破壞的統一性,並表現爲個體生命活動的獨特性。所以,佛教尤其強調心地的寂靜和安定,以影響人世間的和平。
從和平的境界而言,世間的和平與人心層面的和諧,可以說是人類和平的最高境界或最高理想。而在佛教的教義,這也是屬于聖谛層面價值訴求,這就是指聖得所知一切寂靜之境界,系佛教之根本大義,故又稱第一義、真谛,是屬于佛教教義之中的究竟深意。
這樣的寂靜精神,名爲“無诤論處”,成爲佛弟子身心修持的目標,與世間和平的精神相通、彼此印證。
四、衆生平等的和平觀念
平等的思想及其主張,乃是釋迦牟尼創立佛教的主要思想之一,其超越階級偏見,重視道德意義,排除人爲階級,強調四姓平等,無不出自于佛教的平等思想。人類之出生及其宗族家系,並不能表示人與人之間的貴賤高下之別,唯有人類之行爲道德,方能體現尊貴,所以,佛教的平等理想之中包涵有相當深刻的和平理想。
佛教中平等意義是均平齊等,無差別,指一切現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識性、心真如性等上的無差別。如釋迦牟尼提倡的“四姓平等”。佛教諸經論中有關平等之思想與用語極多,或稱空平等、真如平等,心、佛、衆生叁平等。
智慧平等、衆生平等、怨親平等、法平等、清淨平等、布施平等、戒平等、忍平等、精進平等、禅平等、智平等、一切法清淨平等,認爲衆生若具此平等,就能夠迅速進入無畏之城。此皆說明人、法、國土、修行乃至諸佛等悉皆平等無有差別之理。而平等大悲,即是指佛、菩薩之的平等慈悲思想,以普遍、平等無差別之悲心憐憫一切衆生,樂爲平等大悲。平等成爲終生和平的一個價值原點。
在佛教的經典中,有關“平等”的教義、思想,比比皆是。例如《華嚴經》說:“一切衆生平等。”《大智度論》說:“凡夫與佛平等,無二無別。”《大般若經》說:“上從諸佛,下至傍生,平等無所分別。”《金剛經》上也說:“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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