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信仰合法性質疑——從少林寺接管昆明四座寺廟談起
李向平
在中國當代宗教之中,佛教可謂是最能得益于改革開放者也。官方放心,社會熱心,信衆傾心,僧人開心。旅遊、廟會、表演、休閑、論壇……。近日裏,河南嵩山少林寺托管雲南昆明官渡古鎮四座寺廟一事,引起了社會的很大關心,又爲中國當代社會打造了一個宗教新聞。
咋看這一新聞,好像是佛教運轉過程中再正常不過的事情。開山立廟,修橋鋪路,甚至能夠造福一方,繁榮鄉土;寺廟組合,大廟結構之中再建分寺,轉播佛法。好比僧人遊學行腳,四海爲家,處處皆道場。
少林寺近年來,以少林功夫之僧團表演,巡回全世界,讓全世界通過少林功夫了解了中國佛教,亦親近了中國功夫。“功夫”概念與中國“關系”一詞,幾乎成爲了中國文化之重要象征。我亦曾爲此寫過文章,爲少林寺的這番功德做過解讀,說明這些佛教行動對當代中國佛教乃至中國宗教的開放活躍所帶來的積極作用。因此,該文就取名爲《少林寺所引發的宗教社會學問題》。
也許是因爲少林寺來接管了昆明的四座寺廟,此事才鬧出了如此大的動靜!?當少林寺僧人來到昆明這四座寺院之時,迎接他們的是當地政府官員,安排他們生活的也是當地政府官員,寺院門口兩邊都站有保安;而在這些地方官員的滿懷期待之中,佛教界內外則早已炒出了各種新聞,發展地方經濟、弘揚佛法、難以理解、開放、保守、商業化雲雲。
然而,佛教畢竟還是佛教,如同信仰就是信仰。我擔心的是,少林寺會引發了另外一種宗教社會學的問題。久而久之,人們只記住了“功夫”和“關系”,卻遺忘了佛教與信仰,就好像這類寺廟托管的事情一樣,人們熱衷于地方經濟的開放——香火經濟之繁榮,亦同時遺忘了虔心向佛的難得信仰。官員們的業績上去了,寺廟的清淨被商業的熱鬧所取代,最終,“功夫”也被嵌入了“關系”之中,再難體現當年之雄風。
負責接管四座寺廟的少林寺僧人認爲:他們接管四座寺廟的目的,不外是兩個:一是轉播佛法,建構信仰;二是幫助地方政府拉動旅遊經濟,並已計劃開設藥局、弘揚少林武術。
實際上,此事意義甚爲複雜,絕非佛教二字可以了得。因爲這些寺廟一度翻建之後,先後交由四家單位,本地僧人、旅行社、文體局……2007年則是官渡區民族這就事務局。民族宗教事務局找來了30多個保安看守院子,收取每人5元錢的通票。想方設法,苦苦經營,也未見起色。四座寺廟的門票收入,也抵不上30多名保安的工資。于是,有“領導”點撥了這些地方官員。他們想起了少林寺,找到了少林寺。然後是地方官員叁顧少林,請來大師,接管官渡古寺。爲此,中國人就看到了通過地方政府的安排,官員與佛寺的精心合作與利益協議。
叁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已經使“精神鴉片”(宗教)轉換爲社會認可、接納、信仰的“社會資本”。其中,也有中國人十分熱衷的經濟資本,這就是曾遭嚴厲批評的“宗教搭臺,經濟唱戲,”使這一社會資本的社會精神效果大打折扣。這下可好,少林寺接管昆明四寺廟事件,進而構成了“官員搭臺,和尚唱戲,經濟運作”的新聞價值。精神鴉片的可能性似乎沒有了,卻又産生了經濟鴉片之嫌疑。凡是能夠産生經濟效益的,那可能就是好的、值得做的。
前些日子,我曾經在書坊見得一本好書,名字叫做《經濟發展的道德意義》,強調經濟發展本應該形成文化多樣性、社會流動性、堅持公平以及對民主的尊崇,增強社會對公平與正義的信仰。此當爲正常的市場經濟萌發的自然結果。
與此對照,我卻感到另外一種啓發,這叫做“經濟發展的宗教意義。”我們總是要經由經濟利益的追求,以獲得對一種信仰的好感和選擇。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權力的推動,本不需要什麼精神動力(如馬克斯·韋伯所說),卻要由經濟發展來賦予宗教信仰的好感與價值。中國人首先信仰的是正當性,而非單純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必須被賦予了正當性之後,中國人才會認爲這才是他們的合法性信仰。
于是,人們有錢了,有錢掙了,才會想起了精神與信仰,而不會因爲有了信仰才去掙錢,爲經濟發展鋪墊一個信仰的基礎。其中的邏輯是:權力-經濟-信仰;然後是下一個回旋:信仰-權力-經濟。信仰的問題,同時就是權力與經濟的關系。它們的關系與實踐的效應,關鍵在于它們的序列與組合。誰的力量強了,誰的效應就會大。而在權力經濟的製約之下,宗教信仰就只有跟在其後,邯鄲學步。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中國社會中的權力與經濟,往往是不確定的、多變的、甚至是隨意的。所以,它們的這種特征,常常也會使中國人跟隨權力與經濟的信仰方式,也變得不確定、隨意、多變了,變得很個人化、私人化了。而最要害的,則是這種信仰方式的私人化或個人化,無疑就是中國佛教現實化、功利化、商業化的基礎。
爲此,少林寺僧人來到昆明,實際上就是經濟與權力的一場合作,最多是下文由此合作帶來一種佛教的效應而已。官員們認爲,能夠“聚集人氣,帶動旅遊産業的發展。”僧人則希望,“有一個地方服務信衆,信衆可以得到積極的、健康的宗教信仰。”政府公權力與宗教信仰者之間,似有同謀同構的關系,利益交換的關系。而當這種關系與交換隨著這種合作結束之後呢,人們爲此而被激活起來的佛教信仰,則會是一種什麼樣的結局呢?人們的佛教信仰還會跟以前一樣的虔誠嗎?!
這種權力與經濟與宗教糾和起來的複雜關系,是否就形成了當代中國社會的政教關系?!它們是分離?還是合作?好像都是,好像都不是。功能之整合,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職能分隔,也是無法否認的現象。但是,它們之間具有合作,無法質疑。
其中,最最使人值得質疑的,卻是佛教的合法性何在?佛教寺廟之存在,它是幹什麼的?佛教的合法性,應當在于佛法的弘揚與轉播,在于爲信徒之宗教服務,在于信仰的建構與表達。而一個與經濟利益緊密結合的信仰,大抵是要給信仰打出折扣的了。如果是有錢才能建立信仰的話,那麼,先去發展經濟吧,僧人們、信衆們,都去掙錢吧!有錢了,就等于有了信仰。正如《東方了望周刊》(2008年第52期)報道說:“他們來了,香火旺了,人就多了。提起僧人們,寺前看廁所的婆婆顯得很興奮,“人多了,收費就從叁毛漲到了五毛”。她說完自己也笑了起來。”
佛教信仰已經被嵌入到其中的利益關系中去了。實際上,昆明這四座寺廟的産權,乃是官渡區政府下屬一家國資公司行使所有權,使得政府能夠有權向少林寺托管這四座寺廟。而根據地方政府與少林寺之間簽署的協議,少林寺接管四座寺院之後,18位僧人的吃住費用均由少林寺承擔,但寺院的所有獲益,比如寺院接受的捐贈、經銷宗教用品和宗教出版物的全部收入,則統歸少林寺所有。這就透露了接管四座寺廟之後的經濟考量和利益分配,引發出佛教的合法性問題。老百姓喜好的是信仰,寺廟與官方關心的是利益。
更爲質疑的是,這種異地寺廟相互接管的做法,無疑是與政府一貫主張的宗教“屬地化管理原則”、宗教組織不能跨省合作的要求相與違背的。爲此,人們不難發現其中的問題,“佛門功夫”與“權力關系”攪忽在一起,好比濕手抓面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至于佛教信徒心中的信仰,由此也會成爲一種特殊的關系,成爲一種難以言說的“功夫”了。
製度經濟學有一個結構洞理論,認爲在社會網絡之中,某些個體之間存在著無法直接聯系或關系中斷的現象,從網絡整體看來,這就好像網絡結構之中出現了一個洞穴,稱之爲“結構洞”。而在此語境之中,只有那些能夠擁有著信息優勢與控製優勢的“第叁者”,才能把無直接聯系的兩者連接起來。在此之前,那無法直接聯系的宗教與信仰的關系雙方,似乎就陷入了一個黑洞,常要苦苦地等待“第叁者”——權力或經濟關系的出現。
宗教也罷,信仰也好,它們均是無法獨立表達自己的應變量。宗教必須要通過權力或經濟關系來表達自己的信仰,或者是實踐自己的信仰。于是,宗教與信仰之間出現了所謂的“黑洞”現象;或者說,它們都陷入了一個“黑洞”。
按照改革開放叁十年的一個經驗,那就是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必須是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四位一體的協調進步,而非等待“第叁者”-結構洞現象的出現。宗教、權力之間,如果缺乏了社會的參與,僅僅是兩者之間在信仰者之外的合作與同謀,無論如何,其結果往往會使該宗教的信仰遭致質疑,人們會在有錢之後,不再信任他們的信仰。特別是他們一旦出離了那種具有信息優勢和控製優勢的第叁者-結構洞關系之後,往往就會構成了宗教與信仰之間的“黑洞”現象,個人的信仰不再與建製宗教整合,從而與宗教發生了始料不及、難以把握的分離。
當下所謂的“信佛不進廟”、“信神不信教”,個人信仰表達在宗教組織之外,精神走私般的信仰方式層出不窮,正是這種宗教合法性的危機所在,亦是佛教合法性的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