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瓶頸不是浮華的寺院經濟現象
李向平
當代中國的社會變遷和經濟發展,佛教和其他社會階層一樣,大受其益。然而,對于中國當代寺院經濟,常常局限于片面的道德批評,而忽略了其中的社會意義,未能從佛教作爲一種社會實體“走入” 社會的角度。對此,上海大學曆史系教授李向平教授引發出對寺院經濟在當代中國社會中的存在和發展進行了詳密的考慮。
不是佛教不能發展經濟,而是如何完善對佛教經濟的管理。否則,就會出現一些不利于“利合同均”的叢林傳統製度。所以,寺院經濟中最重要的問題,應當不是所謂的世俗化傾向問題。因爲佛教超越體系,往往就是要在世俗與超越的整合之中方能體現它的信仰意義。最重要的問題,我以爲,應當是佛教經濟的運作機製及其製度設計。
佛教的經濟行動邏輯,與其他宗教經濟的行動邏輯一樣,它們作爲非營利免稅的宗教組織,從事經濟活動目的,無不服務于社會慈善事業。它們對于社會、生活的倫理規約功能,常常製約著佛教系統的經濟行動模式。爲此,在考察佛教經濟活動的時候,如果能夠從佛教經濟的結果,佛教經濟所能提供的社會公益活動來考慮,就能看到佛教經濟的社會意涵和社會形式。這是佛教發展的必然內容。
一般的說來,寺院經濟大抵上是由寺院之自給性收入、布施性收入、薪金式收入、甚至包括了部分經營性收入集合構成。它們既是廣大信徒“廣種福田”的結果,同時也是僧尼專事修行的經濟保證。這些收入,除了寺院建設和保證僧尼修行之需外,還要以各種形式回流社會,赈災濟荒、捐資助學、從事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等等,使寺廟在一定程度上成爲具有社會財富分配的“蓄水池”作用。
因此,在寺院的經濟自養、佛教的適應式自我發展,大都與社會-經濟的服務經營活動,存在著必然的內在關系。寺院興辦經濟實體,開展自養經濟活動,理所當然的就是佛教與社會相互適應的基本條件之一。此外,寺院也通過這些經濟活動,促進了宗教職業者與不信教公民直接的交往和了解,取得了多方面的社會共識。
依據佛教福利觀的分類形式,我們可以梳理出製度性的社會福利觀、施舍性的慈悲福利觀和功利型的因果福利觀等若幹形式,並能夠在每一種福利觀之中尋找到叁種相應的佛教行動模式。在與其製度性社會福利觀相互適應的層面上,構成一種“政教型佛教經濟”;在與其施舍性慈悲福利觀彼此適應的形式上,構成的是“弘化型佛教經濟”;而在其功利型因果福利觀層面之上,佛教僧侶乃至信徒們建構出來的,則是一種“靈驗型佛教經濟”模式。
正是這樣叁種類型的經濟行動,可說是當代中國佛教經濟活動的主要模式。它們左右著中國佛教神聖與世俗的關系處理,它們製約著佛教寺院經濟在承擔部分社會公益事業的行動特征,同時,它們也在直接影響著無數佛教信徒,在接近佛教、了解佛教,接受它們的功德文化而信仰佛教。
或許,這麼些慈善服務的宗教行動方式,在今後佛教經濟的發展中,有可能按福利國家的各種社會福利活動中,所隱含的公義(justice)、權利(right)、非個人性(impersonal)與常規性(regular),建構一種“製度化行善”(institutionalized charity)的經濟模式,把佛教對于行善布施和功德福報的強調,作爲回向給八方衆生的“非對稱性交換關系”(asymmetrical reciprocity)。
就佛教經濟的邏輯本身而言,當代中國的佛教經濟,如何能夠超越了佛教領袖的個人認知慣習、同時亦超越了佛教信仰者個人間的神聖崇信行爲,把佛教經濟活動的公共意義,予以進一步的製度化設計,以形成社會價值整合的連帶關系(social solidarity),即如何讓寺廟、佛教經濟成爲人們日常生活、社會經濟的一個必要的構成部分,如何使佛教、寺院經濟成爲社會經濟的一個有機構成,進而把佛教經濟與社會福利、佛教倫理與經濟倫理之間的壁壘雙向打通。這才是目前中國佛教寺院經濟面臨的最大問題。
倘若是一個已經具備了現代社會管理製度的寺廟,同時也擁有了能夠進行現代社會組織經濟管理人才的現代寺廟,那麼,人們擔心的事情,似乎就不是佛教應當不應當從事社會經濟活動,而是如何去從事社會-經濟活動,如何在佛教進入社會的機製設計層面下功夫,社會如何爲佛教經濟之活躍提供應當的公共空間。如果該空間狹小,或難以容納佛教經濟之能量,那麼,就會存在一種製約寺院經濟活動的製度化隔閡,從而難以建構一種製度型的佛教行善模式,難以建構爲一種“概化的權利與義務”(generalized rights and obligations)及其社會共識(social principles)。
殊不知,這才是佛教發展的瓶頸,而非人們斤斤計較的浮在表面的寺院經濟現象。對此,不知諸位有識之士,以爲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