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對修善斷惡不勤奮、不努力。“放逸”是
心情放蕩,不修善法,不能斷惡。“失念”是心意散亂,對于所修善
法不能明記。“散亂”是心意流蕩,障礙正定,阻止善慧,增長惡慧
。“不正知”是誤解世間法及出世間法,破壞佛教“真理”。
(六)不定
不定是對識、性(善、惡、無記)、界(欲、色、無色叁界)都
不定。共四種:悔、眠、尋、伺。“悔”又稱爲惡作,是對作過的事
情感到後悔,能夠障礙禅定。悔分叁性,如果對所作惡業感到後悔就
是善性,如果對所作善業感到後悔就是惡性,如果對所做無記事感到
後悔就是無記性。“眠”是昏迷而不自在,能障礙智慧。“尋”是對
事理的粗略思考。“伺”是對事理的細密思考。
色法即物質,有變壞、質礙、示現等義。共十一種,包括五根(
眼、耳、鼻、舌、身)、五境(色、聲、香、味、觸)和法處所攝色
。
法處所攝色即意識所緣的色,共五種:
1.極略色。把一大東西分析至最小單位,稱爲極微,這就是極略
色。
2.極迥色。設想把空界的光、影、明、闇等假色,分析至不可再
分的邊際地位,假立極微,此稱極迥色。
3.受所引色。由戒所引發于身的無表色,僅是內在的無形體的功
能,不同于表現于外的有表色。“受”是因教、因師所領受,“引”
是引發,從教理或教師領受其教訓,引發于身的一種潛能,故稱受所
引色。
4.遍計所起色。有情衆生不懂得佛教真理,由第六識意識虛妄計
度而顯現五根、五境等,誤認爲實有。唯識宗認爲:有情衆生所妄執
的色都是衆緣所生,唯識所現,猶如水中月、空中花一樣,都是虛幻
不實的。
5.定所生自在色。由于修練禅定所産生的色、聲、香、味、觸等
境,由于禅定的功能,對于一切境色都無礙自在。
“心不相應行法”的“心”是指心王八識,“行”是五蘊中的行
蘊,有遷流造作之意。“不相應”是說此法既不與心法、心所法相應
,又不與色法相應。共二十四種:得(獲得)、命根(壽命)、衆同
分(衆生的共性)、異生性定(凡夫衆生與聖人的相異性)、無想定
(認爲無想即涅槃的一種禅定)、滅盡定(佛教聖人爲止息受想勞慮
所修練的一種禅定)、無想果(修無想定所得到的一種果報)、名身
(名詞)、句身(句子)、文身(字母)、生、老、住、無常、流轉
、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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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爲法是一種非因緣和合而生滅變化的絕對存在,共六種:
1.虛空無爲。真如之理猶如虛空,通達無礙,與諸法非一非異,
非即離等,既不能說,又不能想。
2.擇滅無爲。“擇”爲簡擇,“滅”爲滅除,以無漏智的簡擇力
,滅除煩惱痛苦,證得涅槃,由滅苦涅槃果所表現的無爲法稱爲擇滅
無爲。
3.非擇滅無爲。不用智慧的簡擇力,在無緣的情況下所得到的無
爲法,稱爲非擇滅無爲,即滅絕因緣的空所表現的真理。
4.不動無爲。色界四禅以上,不爲苦樂所動,此種無爲稱爲不動
無爲。
5.想受滅無爲。修滅盡定,生入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處,已經出
離一切“想”和“受”,此種無爲稱爲想受滅無爲。
6.真如無爲。真如即無爲。
五位百法是唯識宗對世間精神、物質及出世教法的總分類。唯識
宗認爲:在五位百法中,心王八識的功能最爲殊勝,人或輪回于煩惱
的生死世界,或達到涅槃,都取決于“心”,故將心法列于首位。心
所法必須與心法相應而起,故將心所法列于第二位。唯識宗認爲:色
法不能單獨存在,是心法和心所法變現的幻影,並非實有,所以要把
色法列于心法和心所法之後。心不相應行法是借助心法、心所法、色
法叁位分別虛假施設而有,所以必須把它列于第四位。無爲法難知,
一般人難以理解,只有佛教聖人才能理解。認識到無爲法就可以達到
涅槃境界,這是一切佛教理論的最後歸宿,故將無爲列于最後。
唯識的意思是說:五位百法都離不開識,心王八識是識的自相、
自體,心所法是識的相應,色法是識所變,心不相應行法是識的分位
,無爲法是識的實性。因爲五位都離不開識,所以從總的方面建立識
名。“唯”字只是爲了排除一般人認爲離識之外還有客觀物質世界的
主張。“唯”是破,“識”是立。“識”即“唯”,所以“唯識”是
持業釋。“唯識”是說世界上只有識,除識之外別無其他。宇宙間的
一切事物都是相分,都是識變現的幻影,就像水中月、鏡中像、空中
花一樣是虛幻不實的。
注釋
注01 《大正藏》卷30,第60頁。
注02 有學,小乘佛教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叁果,仍修治戒、
定、慧叁學,故稱有學。
注03 《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大正藏》卷43,第298頁。
注04 《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第7-8頁。
注05 《大正藏》卷31,第20頁。
注06 《大正藏》卷31,第61頁。
注07 《大正藏》卷31,第46頁。
注08 《大正藏》卷43,第540頁。
注09 《大正藏》卷31,第139頁。
注10 《大正藏》卷43,第540頁。
注11 《大正藏》卷31,第139頁。
注12 《大正藏》卷31,第46頁。
注13 《成唯識論》卷8,《大正藏》卷31,第46頁。
注14 《成唯識論述記》卷9,《大正藏》卷43,第544頁。
注15 《大正藏》卷31,第61頁。
注16 《大正藏》卷31,第46頁。
注17 《大正藏》卷31,第794頁。
注18 《大正藏》卷31,第46頁。
注19 《大正藏》卷31,第139頁。
注20 《大正藏》卷31,第61頁。
注21 《大正藏》卷31,第46頁。
注22 《大正藏》卷43,第545頁。
注23 印順:《攝大乘論講記》第246頁。
注24 《大正藏》卷31,第46頁。
注25 《大正藏》卷31,第47頁。
注26 《大正藏》卷31,第61頁。
注27 《大正藏》卷31,第10頁。
注28 《大正藏》卷31,第10頁。
注29 同上。
注30 《大正藏》卷43,第241頁。
注31 《大正藏》卷31,第10頁。
注32 《大正藏》卷43,第318頁。
注33 《大正藏》卷43,第318-319頁。
注34 《大正藏》卷31,第10頁。, font>
注35 《大正藏》卷43,第319頁。
注36 《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第10頁。
注37 《大正藏》卷31,第10頁。
注38 《大正藏》卷31,第8頁。
注39 《大正藏》卷43,第302頁。
注40 《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第9頁。
注41 同上。
注42 同上。
注43 同上。
注44 同上。
注45 同上。
注46 《大正藏》卷31,第40頁。
注47 轉引自《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第8頁。
注 48 惡叉聚( Rudra-ak.sa ),“惡叉”是一種樹名, 其籽稱爲
金剛子,可作念珠,落地而聚,故稱“惡叉聚”。
注49 轉引自《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第8頁。
注50 《成唯識論》卷2意引《瑜伽師地論》卷2,見《大正藏》卷31
,第8頁。
注51 叁無漏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注52 轉引自《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第8頁。
注53 《成唯識論》卷2意引《攝大乘論》,《大正藏》卷31,第8頁。
注54 同上。
注55 《大正藏》卷43,第321頁。
注56 《大正藏》卷31,第11頁。
注57 《大正藏》卷30,第588-589頁。
注58 《大正藏》卷30,第589頁。
注59 《大正藏》卷31,第43頁。
注60 同上。
注61 同上。
注62 同上。
注63 同上。
注64 同上。
注65 《大正藏》卷31,第9頁。
注66 《大正藏》卷32,第578頁。
注67 《大正藏》卷43,第312頁。
注68 同上。
注69 《大正藏》卷32,第578頁。
注70 同上。
注71 《成唯識論》卷2,《大正藏》卷31,第9頁。
注72 同上。
注73 同上。
注74 同上。
注75 同上。
注76 同上。
注77 同上。
注78 同上。
《唯識宗哲理略論》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