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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慧釋》梵漢對照▪P3

  ..續本文上一頁因爲信有叁種:對有德或無德之事,信解其行相。于有德有清淨相。對有德能有證得或生起欲願之相。所說的心清淨者,因爲信與心渾濁相違。若與此相應,則會遠離煩惱、隨煩惱、汙、濁,心與信合而清淨,所以稱爲心淨。信又給欲依爲業。

  慚,以自己或法爲增上力,因作錯事而感到羞恥。因爲受好人的責難,因得非可愛異熟,所以被說爲罪過。因已作或未作過失,而感心怯羞恥,這就是慚,給止息惡行所依爲業。

  愧,以世間爲增上,因作惡事而感到羞恥。因爲在世間受到責難,知道我這樣作過,應當受到責難,因懼惡名而感到羞恥,以防止惡行所依爲業。

  無貪,對治貪。貪是于有、有具的執著和希求,無貪是它的對治,即對有、有具的無執著和棄舍,以防止惡行所依爲業。

  無嗔,對治嗔,即慈。因爲嗔對有情衆生,于苦及造成苦的事物嗔恚。因爲無嗔對嗔的對治性,對有情衆生,于苦及造成苦的事物,不感到嗔恚,無嗔給防止惡行所依爲業。

  無癡,對治癡,不如實明解,即爲癡。對業果、諸谛、諸寶無知。因爲癡的對治性,無癡于業果、諸谛、諸寶明解,無癡給防止惡行所依爲業。

  精進,對治懈怠,其心努力行善,而不行染汙,而對努力于染汙,視爲醜惡,所以是懈怠。而且,它使善圓滿成立爲業。

  輕安,對治粗重,是身心的堪忍性。粗重是身心的不堪忍性,又是雜染法的種子,因爲當它們離開時,輕安才會是實有。此中,身堪忍性,是身體于自身的輕松等起性,由之而有。心堪忍性,是與正作意相應時,能夠引生順適輕快的特殊心所法,這種相應心依緣而轉,所以稱爲心堪忍性。而且,身的特殊之觸由樂而起,稱之爲身輕安,所以經說:“心喜悅,則身輕安”。因爲由此之力轉換所依,以盡除煩惱障爲業。

  不放逸俱,與不放逸俱起,稱爲不放逸俱。這是什麼呢?這是行舍。這是爲什麼呢?因爲是純善性。而且,因爲此處以開示所有的善心所法爲其主旨,又不像信等直接指出,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善法。應當知道,這就是舍。此中不放逸,是對治放逸。從無貪至精進,都是不放逸。因爲依止無貪等,對治不善法,棄舍不善法,修習善法,所以無貪等就是不放逸。因爲與放逸的相反性,所以是對治放逸。它以圓滿成就世間與出世間爲業。舍,即心的平等性,心的正直性和心的功用性。舍由初、中、後叁名所顯,此中昏沈或掉舉,其心皆不平等,因爲沒有此始的心平等性。其後,心沒有造作,沒有精勤地進入禅定,如所應平等而起,這就是心的正直性。而且,因爲長久修行,此位沒有昏沈、掉舉的疑慮相隨。此後修習至頂位,所對治已遠離,這種疑慮也就沒有了。此時,在對治昏沈、掉舉的因法方面,已不作功用。無功用位就是心的無功用性。舍以防止一切煩惱、隨煩惱所依爲業。

  不害,對治害,用殺、縛等損害有情衆生。于有情衆生不傷害,就是悲。悲即防止害福。福稱爲樂,所以是防止害樂的意思。因爲持悲者,以他人之苦爲苦。不害以不損惱他人爲業。

  已說善十一,其後應說諸煩惱,故說頌曰:

  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

  所說的貪,與嗔、癡,就是頌文的“貪嗔癡”。此中之貪,是對存在和受用的貪著和希求,它又以合生諸苦爲業。此中之苦,就是各種取蘊,是從欲、色和無色的受力而生起。從此說明貪與苦相合所生的業。

  嗔,即損惱衆生。于衆生的不平心性,爲此所魅者,思維有情有殺縛等不利之事,它又以不安穩住惡行所依爲業,安穩即適悅,與此共住,即安穩性。不安穩,即非安穩,其意爲依苦而住。有嗔心,必有憂現行,其心熱惱。因身隨心,身亦熱惱。而于一切威儀路,具苦及嗔而不安穩住。具嗔心者,離任何惡行都不遠了。所以說,嗔以不安穩住和惡行所依爲業。

  癡,于惡趣、善趣、涅槃,及其能立因,與非顛倒因果相應,對所有的這一切,皆無知。它以給雜染生起所依爲業。此中雜染共有叁種,即煩惱、業和生。所謂生,即以前前雜染爲因,而得後後雜染自體,給生起所依爲業。因爲愚癡者有邪智、疑、貪等煩惱,招生後起業,使雜染生起,非愚癡者並非如此。

  慢,因爲一切皆依薩迦耶見而轉,所以稱爲慢。它又以心的高舉爲相。因爲有我,必有我所。于諸蘊增,說:“這是我,這是我所”。由于種種差別,令自高舉,認爲高于他人。它又以給不敬和生苦爲業。不敬,即對師長和有德之人皆不行禮,身語皆不恭順。生苦,這裏是指後有的生起。複次,心高舉,其自相並無差別,但由于心高舉的原因有,而區分爲七種,如慢、過慢等,與其族姓、知識、財産劣者相比,認爲自己的族姓、知識、財産優勝,令心高舉。或與族姓相等者相比,而認爲自己與其相等,這就是慢。

  過慢,與族姓、知識、財産等同者相比,認爲自己在布施、持戒、勇敢等方面優勝,或與族姓、學識等方面優勝者相比,而認爲我在學識、財富等方面,與之相等,這就是過慢。與族姓、知識、財富等方面優勝者相同,認爲自己更優勝,令心高舉,這就是慢過慢。于離我、我所的五取蘊中妄執爲我、我所,由此令心高舉,這就是我慢。增上慢,于未得增上殊勝證悟的情況下,自以爲已得,令心高舉,這就是增上慢。卑慢,與族姓、知識等多分優勝者相比,認爲其族姓、知識等少分不及,令心高舉,這就是卑慢。邪慢,無德之人,自以爲“我有德”,令心高舉,這就是邪慢。因爲無德就是毀戒等,當有此行爲時,這就是無德。所以,自以爲“我有德”,雖無布施、持戒等,自以爲有德性,因爲沒有這樣的事實,所以稱爲邪慢。

  惡見,雖已總說,因爲屬于煩惱,有五種煩惱體性,被系縛于身見等見,並非世間正見和無漏見,這些見的染汙推度行相無別,由于所緣行相有別,所以彼此有別。此中的薩迦耶見,,即于五取蘊觀見我及我所。邊執見,因于五取蘊中執爲我和我所,所以有斷見和常見。邪見,由此邪見損減因或果,破除能見或實有之事。因爲于一切見中是罪過性,所以稱爲邪見。見取見,視五取蘊爲最上,殊勝,至上,最勝之見。戒禁取見,于五取蘊中視爲清淨、解脫、出離之見。

  疑,于業果、諸谛、諸寶猶豫。種種思慮,即爲猶豫。如是呢,還是非呢?或說這是遠離般若,別爲一類。

  這就講完了六煩惱,然後講隨煩惱。故說頌曰:

  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悭

  诳、谄與害、嬌,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昏沈,不信與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此中“忿”,因迂現前的妨害事,而使心嗔恚,因爲“忿”以嗔恚爲自相,所以與嗔無別。因爲它是在嗔位差別施設,所以是嗔的一部分。因迂現前的妨害事而使心嗔恚,以給有情和非有情懲罰所依爲業,所以施設爲“忿”。

  恨,怨的相續。忿怒之後,因我受此損害,以怨爲其自體的隨眠不舍。相續而轉,這就是恨。它以給不寬忍所依爲業。不寬忍,對妨害事不能忍受,總想報複。這種恨,像忿一樣,是于嗔位的差別施設。應當知道,它是由此施設而有。

  覆,罩覆自我的過錯,希望利益他的教誨者,遣除欲、嗔、畏等後,及時對他說:“你這樣做嗎?”覆是癡的一部分,以隱覆爲其行相,它給悔及不住于觸所依爲業。其法性即隱蔽自罪而生悔,生悔必與憂相應,所以不住于觸。

  惱,即惡語蚒螫。惡語,極其粗惡的語言。蚒螫,對要害處施以打擊,習慣上是用牙咬,這種情況就是蚒螫。惱是以忿恨爲先的心憤發性,屬于嗔,實際上于此無別。以生惡語惡行爲業,因爲具此之人與苦共住。

  嫉,對于別人的成就,心懷嫉妒,貪求利養恭敬。見到別人的利養、恭敬、戒行、學問等功德殊勝,嗔恚不忍,心懷嫉妒,這就是嫉。嫉妒者,自己的所依充滿嗔。嫉與憂相應,以不安穩住爲因,所以說以憂和不安穩住爲業。

  悭,與施相違,即心的恪惜。所執持的東西,法、飲食及幸福本身,爲了供養和饒益,不管對方的否欲取,都要給予,這就是布施。有悭時必無施,所以說與施相違。因爲貪著利養、恭敬,所以是貪的一部分,于生活資具心生恪惜,不想布施,這就是悭。它給不厭足所依爲業。複次,不厭足,就是由于悭。應當知道,積蓄無用之財,也是由于悭。

  诳,欺騙別人,顯現不真實境義。貪著利養、恭敬的人們,想欺騙別人,把原住的持戒等義,開顯爲另外的意思。它與貪、癡相應合,開顯不真實功德,于此二者相合假立。如忿等一樣,只是假立,並非實有。給邪命所依爲業。

  谄,隱瞞自己過失方便所攝心的歪曲,方便隱瞞自己的過失,即迷惑他人。展轉相依,造成混亂。或使人不能圓滿理解。所以谄與覆有別。覆是周遍隱覆,不是用聲音。以貪、癡爲貪著財利、恭敬的方便,爲了隱瞞自己的罪過而迷惑他人,所以谄與貪、癡二者俱存,它以障礙正教誨的利益所依爲業,正教利益如理作意,就成爲谄的障礙。

  驕,對自己的盛事執著喜樂,其心傲逸。自己的盛事是指家族、健康、力壯、有力、美貌、財富、智慧、見識等優勝,喜樂是指特殊的欣喜,心不自主,都以己爲依而得成功,所以說爲心的傲逸。它給一切煩惱、隨煩惱所依爲業。

  害,損惱有情。以種種殺、縛、打擊、恐嚇等手段,傷害衆生,即爲害。衆生因此而損惱,由于殺、縛等而使苦、憂生起,這就是損惱一切衆生,而且,害屬于嗔的一部分,對衆生不講慈悲,其心粗暴,所以說“害”以損惱衆生爲業。

  無慚,對自己的過失不感到羞恥。于其業,雖感不好,而不慚恥。以慚對治。

  無愧,對于別人的責難不感到羞恥,雖知違逆世間聖典之事由我所做,但不爲此惡行感到羞恥。無愧由愧對治,此二皆以助伴一切煩惱、隨煩惱爲業。于貪、嗔、癡中,于一切惡行源起因中,貪、嗔並非俱起,它們是隨其所應而施設,而無自己的相續。

  昏沈,心無堪住性,即不調暢,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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