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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慧釋》梵漢對照▪P4

  ..續本文上一頁發狀態,就是不調暢,“不活發”就是蒙昧,不能了知所緣,給一切煩惱隨煩惱助伴爲業。因爲是癡之一分施設,並非別有。

  掉舉,心不寂靜,因爲寂靜而奢摩他,掉舉與之相違,所以是不寂靜。複次,它隨順貪,回憶過去的歡樂、玩味、嬉戲等,是心不寂靜之因,障礙奢摩他爲業。

  不信,即對業果、諸谛、諸寶不信解,由信對治。因爲信依次信解、喜歡、希求實性、德性和能性。不信與之相反。對實性、德性、能性不信解,不喜歡、不希求,它給懈怠所依爲業。因爲不信無加行欲,所以它給懈怠所依爲業。

  懈怠,其心與善不努力,由精進對治。享受睡眠、側臥之樂,屬于癡的一部分,心不努力,它以障礙善加行爲業。

  放逸,由于貪、嗔、癡、懈怠使心不能于貪、嗔、癡煩惱中得到防護,也不能修習善法,加以對治。于貪、嗔、癡、懈怠施設放逸,它給不善法增長、善法減損所依爲業。

  失念,即染汙之念。染汙與煩惱相應,它又給散亂所依爲業。

  散亂,屬于貪嗔癡的一部分,心的流散。因爲它使心發生種種散亂,所以稱爲散亂。因爲貪、嗔、癡能使心遠離叁摩地所緣,于彼隨其所應,假立散亂,以障遠離貪爲業。

  不正知,與煩惱相應之慧。由于此慧與次第等中不知身、語、心的活動。因爲不知應作與不應作,所以它給犯罪所依爲業。

  惡作,心的後悔,對所作惡事感到後悔,這種狀況就是惡作。此中對作惡境心的懊悔,就是惡作,因爲以心所爲增上。它以妨害心的安住爲業。

  睡眠,心的暗昧,不自在轉。轉,即于所緣轉。因其心不自在,所以稱之爲睡眠。身心不能執持。或者說轉,是心的不自在性,所以是睡眠,暗昧,就是心不能通過眼等根門而轉,這于癡中假說,屬于癡,它給失去作爲所依爲業。

  尋,即尋求之意言,即慧思差別。尋求,即決定“這是什麼”。意言,即意之言,如言說。言說,即所說之義。慧思差別,于思中,是由于心的動轉性。于慧中,是由于德和過失的分辨性,心由此力而轉,有時候尋在心與思中,有時候在慧與思中,慧如次在非推度位,思如次在推度位。複次,只在思與慧假立爲尋,因爲心如是轉動是由此增上力。尋就是心的粗性,粗性就是因爲在粗事中的尋求行相,這種道理也應見于伺。

  伺,也是以思、慧差別爲其自性,即伺察之意言。因爲是于原先已明了的事物,說明“這個就是這個”。所以說爲心細,此二給以安住于觸和不安住于觸所依爲業。“此二”,即安立行相有粗細之別。

  “二各二”,即二種當中各有兩個二,此複惡作與睡眠,尋與伺,這四法各有染汙和不染汙。此中不作不善,而作善,對此心中懊悔,這是染汙惡作。爲不作善而悔,這是非染汙惡作。睡眠也通染汙心,與染汙心相應,就是染汙的。又通非染汙心,與非染汙心相應,就是非染汙的。尋欲、惡意、殺害等,是染汙的。尋出家等,是非染汙的。伺傷害他人之方便,這是染汙的。伺饒益他人之方便,這是非染汙的。此中染汙的悔、眠、尋、伺就是隨煩惱而非其他。

  此中如色、聲等六種所得,隨其生起,與所有的心所法相應,又與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相應。就這樣與叁受相應,即樂受、苦受和不苦不樂受。于喜、憂、舍處色等起,即善、不善和無記性,阿賴耶識只與五種遍行相應,非與其他。只與舍受相應,是無覆無記。染汙意與五種遍行、四種煩惱、我癡等相應,此中唯舍受,是有覆無記性。現在應當思考:爲什麼眼等五識同時迂所緣緣,而從阿賴耶識只起一識,不是兩種,或者多種?有人認爲不是兩種或多種,因爲並非同時有等無間緣,只有一識生起。又不是一識能爲很多識作等無間緣,或者是並非決定。假若迂到一緣,就只起一識。如是,若迂二緣或多緣,則起二識或多識。所以說:

  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如波濤依水。

  “五識”眼等識隨行五俱意識,因爲眼等五識種子的所依性,由此而生。又因爲于諸趣取生,所以稱阿賴耶識爲根本識。“隨緣現”,若迂各種緣,與此相應的各種識必定生起,這就是得自體。“或俱或不俱”,即同時或次第。“如波濤依水”,比喻轉識從阿賴耶識同時或不同時生。如經雲:“廣慧,大瀑水流現前,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就有一浪産生。若有二、叁、多浪生緣現前,就有多浪産生。這個水流不斷不盡。如是,廣慧,依止如瀑流的阿賴耶識而立,若有一眼識生緣現前,就有眼識而轉。若有二識、叁識,乃至五識生緣現前,就有五識現前。”此中頌曰: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

  我于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爲我。

  如此看來,不允許等無間緣如所緣緣那樣,于各識分別決定。因爲于一切識生時,要允許爲一切識的等無間緣性。所以,由于一個等無間緣,使所緣緣現前,産生二個或多個識,並不矛盾。此中是何原因呢?因此,在沒有等無間緣的情況下,汝 說五識同時迂到所緣緣的時候,只有一個識生起,不會有五識生起。所以,應當承認,若有所緣緣,就有五識生起。現在要說明這個問題:爲什麼意與眼等識俱轉?或不俱轉?或不轉?故說頌曰:

  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如是,“常”即一切時。其義爲與眼等識俱或不俱,在此通說中,要除去例外。即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此中“無想天”,即生于諸無想有情天中,這種有情的心法、心所法皆滅。“無想二定”,即無想定和滅盡定。此中“無想定”,已經遠離第叁靜慮的貪,還沒有遠離更上靜慮的貪。作意以出離想爲先,意識及其與此相應的心所法皆滅,于此被稱爲無想定,由此而滅,所以稱爲“滅”。此又有相應意識現行皆滅。這就是依位差別。此又由于定心無間,與余心生起違逆,得到所依,所以稱爲定。滅盡定,遠離無所有處貪著,由于預先止息想的作意,使染汙意及其相應的心所法皆滅,此如無想定那樣,于所依分位差別假立。“無心睡眠”,由很深的睡眠損治所依,此間意識不起,所以稱爲“無心睡眠”。“無想悶絕”,因爲不調的風、火、痰襲來,或使依處不調,與意識生起相違逆,于此稱爲“無想悶絕”。除此五位以外,意識于一切位皆轉。應當知道,于無想等位,當意識滅除的時候,離此又如何生起呢?他還沒有死亡,所以再從阿賴耶識生起,因爲阿賴耶識具有一切識的種子,于識變中,假說我、法,而且,這種能變識共有叁種,詳說爲叁類。現在承認這種假說我、法,就是識的變現。離開能變識以外,沒有別的我和法。爲成所許,故說頌曰:

  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無間所說叁種識變,都是分別。增益義相的叁界心、心所法,被稱爲分別。故雲:

  虛妄分別,即叁界心心所。

  如是,器世間、我、蘊、界、處、色、聲等事,都是不存在的。由此叁種分別,以及阿賴耶識、染汙意、轉識自性,連同相應、所分別,它們都是識變現的,所以稱爲分別,因爲所緣是沒有的。又如何知道沒有所緣呢?這是因爲,由此之因,當其聚合並不相違的時候,才能生起,而非從余起。“識”,即幻化、乾躂婆城、眩翳等,雖無所緣,亦可生起。假若識因系縛所緣而生,于幻等無外境時則識不應生。所以,此識從前滅同一類識産生。雖無外境,仍可現起。外境雖然不異,解者卻見違逆。一物有多個互相違逆的自體,這不合道理。所以,應當這樣理解:因爲以增益爲性相,分別所緣是沒有的。

  以上已破增益邊,欲破減損邊,故雲:

  故一切唯識。

  如是,“故”,即由此。轉變自性差別,就是所分別,是不存在的,所以是唯識。“一切”,即叁界和無爲。“唯”言,是爲了簡別增上境,“羯”,是爲了補足字數。

  若一切唯識,就沒有另外的作者或作。因其根本識無依,怎能有分別呢?故說頌曰:

  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于此,因爲隨順生起一切法的功能,這就是“一切種”。“識”,即阿賴耶識。因爲還有非出自一切種的識,故說“一切種”。除識以外,有人妄執有一切種子,故說爲識。雖離一字,因見分別和所分別,所以沒有錯誤。“如是如是轉,以展轉力故”,與前位狀態相異,這就是“變”。“如是如是”,意思是說到各種分別無間生起功能位。“以展轉力故”,謂眼識等在自功能增長中,是功能殊勝阿賴耶識轉變的因,阿賴耶識轉變又是眼識等的因。就這樣,以展轉之力,使二者俱轉。多種分別,不受外力所加,自阿賴耶産生。“此”就是如此說明:于今生,轉識從阿賴耶識産生。現在要說明:于唯識中,當今世已滅的時候,來世如何受生?故說頌曰:

  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

  前異熟既盡,複生余異熟。

  業即福、非福和不動的思。爲了未來自體,通過此業,在阿賴耶識中存放功能,這就是業習氣。“二取”,就是對所取和能取的執取。此中,離識以外,安立自己的相續,執有所取,就是攝受執取。而此以識了解,知、執取,這是肯定無疑的,這就是能取的取。前生所取、能取引生來生所取、能取的種子,就是二取習氣。此中由于業習氣各異,趣各異,自體各異,猶如種子各異,而使芽各異。“二取習氣”,就是一切業習氣牽引自體産生的助力,如芽産生時的水一樣。如上所述,業習氣不是孤立地産生異熟,要有二取習氣隨助,故說“二取習氣俱”。“前異熟盡時,複生余異熟”。前生積集的業,是今生成熟的異熟已至盡頭。已至盡頭的牽引時,業習氣與二取習氣俱,從受用異熟,産生另一個異熟,這就是阿賴耶識。因爲除阿賴耶識以外,並不存在其他的異熟。“前異熟既盡”,由此斷常邊,“複生余異熟”,由此斷斷邊。除眼識等以外,只有阿賴耶識。只有阿賴耶識才是一切種子,並非眼識等。這是爲什麼呢?由教及理,世尊曾于《阿毗達摩經》中說過:

  無始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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