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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慧釋》梵漢對照▪P5

  ..續本文上一頁界,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而且,若無阿賴耶識,輪回流轉或還滅,都不合理。此中“輪回流轉”,即在衆同分中結生相續。“還滅”,即有余依和無余依的涅槃界。此中,除阿賴耶識以外,而稱其他的行緣識,則不合理。在行緣識沒有的時候,轉識也不存在。若不許有輪回的阿賴耶識,則遍計或結生識爲行緣,或六識身由行修成。此中諸行不許做結生識之緣性,因爲它們謝滅已久,已滅即無,不存在的東西不能作緣。所以,受生識以行爲緣不合道理。受生時有名色,不僅有識。此中之識以行爲緣,而不是名色。此中是何道理呢?所以應說名色以行爲緣,而不是識。

  名色雲何以他識爲緣呢?假若是後時名色,這後時名色比受生時的名色有何增勝而使它以識爲緣,而前時名色不以識爲緣呢?而且,前時名色以行爲緣,後時名色不以行爲緣。由此,以識爲緣有名色,爲什麼遍計結生識另爲一支呢?所以,結生識以行爲緣,不無道理。若以行熏成的六識身,以行爲緣而有識,亦不合理。什麼原因呢?因爲識不能把異熟習氣或等流習氣存放在自體之中,因爲自體作用與其相違。也不是存放在未來的自體中,因爲那時它還沒有産生。沒有産生的東西是不存在的。也不是以前産生的,因爲那時它已謝滅。而且,在無心位和滅盡定等位,由行所熏成的心不能生起。以識爲緣的名色不可有,六處也沒有。如是,乃至于以生爲緣的老死也沒有。因此,輪回流轉也不會有。所以,無明緣行,由此所熏阿賴耶識,就是行緣識,此理無過。如果沒有阿賴耶識,輪回流轉也不合理。因爲輪回的原因是業和煩惱。二者之中,煩惱爲主。所以如此,是因爲煩惱的增上性,又使業能引後生,並非其他。如此所引後有之業也是由于煩惱的增上力,乃成後有,並非其他。正因爲煩惱是輪回流轉的主因,所以是根本。所以,煩惱斷,則行滅,而非其他。假如沒有阿賴耶識,此斷則不合理。又如何不合理呢?煩惱或現前斷,或種子斷。此中現前斷,不被允許。住于斷道位者,種子位的煩惱或許不斷。因爲並非對治,此時另有少許人可達。在煩惱種子安住的地方,在此就要由其對治斷離。然後,若許能對治之心與煩惱種子相連結。因爲與煩惱種子相連結,所以不能成爲它的對治者。煩惱種子沒有斷除的人,輪回還滅是不可能的。所以應當承認,由阿賴耶識以外的識俱生煩惱和隨煩惱,在阿賴耶識中長養各自的種子。複次,當隨力得到習氣作用的時候,煩惱和隨煩惱由其心相續變異差別轉生,以阿賴耶識爲住處的種子,由其共住的煩惱對治道前消除。當其消除後,煩惱不再由其所依産生,這就證得有余依涅槃。當其前世業牽引的生滅盡的時候,就不能在後世受生,這就證得了無余依涅槃。雖然業還存在,煩惱已斷,因爲缺乏助因,後有就不能轉生。如是,只要有阿賴耶識存在,就有輪回的流轉和還滅,其他識則不然。所以除眼等識以外,必有阿賴耶識。應當承認,這正是一切諸法種子所跟隨的存在,而不是眼識等。然而要詳細說明,只有依五蘊,方可了知。若一切唯識,怎麼不與經相違呢?因爲經說有叁種存在: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這不矛盾,因爲唯識要在叁自性中建立。如何建立?故說頌曰:

  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因爲內外分別事體的差別,爲了顯示分別的無限,故說“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內或外,最後乃至佛法,都是所分別,故說“遍計所執性”。此中說其因,即“無所有”。所遍計的外境事體,即“自性無所有”。所以,遍計所執性的事體,並不是因緣所行的自性,因爲在一事體和不存在的事物中,能看到彼此相違的很多分別轉起。于同一事物,或它不存在時,有很多彼此相違的自性,這就不合理。所以,所有的這一切,都是唯分別,因爲這是外境的遍計所執狀態。經說:“複次,須菩提,如愚夫、異生執著的東西,如是諸法不可得。”遍計所執之後,應說依他起自性,故說:

  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此中“分別”,是說依他起的自相。“緣所生”,是以此說明“依他”所诠釋的轉起因。此中“分別”,是由善、不善、無記的不同所辨別的叁界心和心所。如說:

  而虛妄分別就是叁界心和心所。

  如是,因爲其他因緣而起,所以稱爲依他起。其義如是。乃至說爲,除自己以外,由于其他因緣而得自體。已說依他起性,圓成實性如何?故說頌曰:

  圓成實于彼,常遠離前性。

  由于不變異的圓滿成就,故稱“圓成實”。“于彼”,即于依他起性。“前性”,即遍計所執性。即于這種分別中,遍計所執能取和所取是有。如是因爲于此分別中,對于不可得的能取和所取進行遍計,這就稱爲遍計所執。即于依他起性,恒常一切時畢竟遠離能取和所取,這就是圓成實自性。

  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

  “故此與依他非異”,即依他起性,永遠與遍計所執性遠離,就是圓成實性。“遠離性”,就是法性,與法非異非不異,應理。圓成實性就是依他起的法性,所以應當明白,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非異非不異。如果圓成實性異于依他起性,則依他起性就不應當因爲遍計所執而是空。若不異,圓成實性就不應當是清淨所緣,因爲它就象依他起性那樣是雜染體性。如此看來,依他起性不應當以雜染爲其體性。因爲與圓成實非異,所以如圓成實一樣。頌曰:

  如無常等性。

  還需說明“非異非不異”。如無常性、苦性和無我性,與諸行等非異非不異。假若無常性與諸行相異的話,若爾,諸行則爲常。若不異,諸行則如無常性一樣,是壞自性的狀態。于苦性等也應當這樣說。假若依他起性沒有所取和能取,它如何被取呢?或者如何知道它是有呢?是故頌曰:

  非不見彼此。

  “非不見此”,即圓成實自性。“見彼”,即依他起自性。由無分別出世間智,能夠看見圓成實自性,未證悟、未通達者看不見。依他起自性,因爲其後得純世間智可得,非余智可取。所以,當看不見圓成實自性的時候,也看不見依他起自性。又不是由出世間智後得智看不見。如《入無分別總持經》說:“由其後得智觀一切諸法,都如幻事、陽焰、夢境、影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法。”此中“諸法”,其意爲由依他起所攝。圓成實性,如虛空,是一味智。如說:“由無分別智觀諸法,如同虛空。”因爲觀依他起唯是真如。如果依他起是實有的話,如何經說一切法無自性,不生不滅?並不矛盾,因爲

  即依此叁性,立彼叁無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爲了讓人們知道,自性是叁種,而不是四種,故標明數字。各以自相呈現爲有。叁無自性,即相無性、生無性和勝義無性。“一切法”,以遍計所執、依他起、圓成實爲其體性。現在爲了說明叁自性叁無性,故說頌曰: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

  “初”,即遍計所執自性。這是由于相而無自性,因爲其相的可計度性。“色”,以色爲相。“受”,以領納爲相,如是等等。所以,因爲沒有自相,即如空華。因其自相,故無自性。“次”,即依他起自性,並非自然而有,如幻事一樣,是依他緣而生。所以,如其顯現,其生是不存在的,所以說生無自性。“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因爲“勝”,即出世間智。因無上性,其義爲勝義。或如虛空,遍一切處,一味,無垢,又無變異。圓成實自性,被稱爲勝義。所以,圓成實性是依他體性的勝義,是其法性。所以,圓成實自性是勝義無性,因爲圓成實性以無爲自性。複次,是以勝義說圓成實嗎?答:不。爲什麼呢?又是真如。由“亦”字,是不僅以真如一詞來說明它。爲什麼呢?因爲所有的一切都可以說成是法界的異名。

  常如其性故。

  真如,因爲在異生、有學、無學,于一切時皆如此而有,沒有變異,所以稱爲真如。複次,爲什麼真如是其圓成實,又是唯識性呢?或另有唯識性呢?是故頌曰:

  即唯識性。

  因爲由此能夠證悟極清淨相。是故頌曰:

  其心住于名,此時唯見彼,

  住于名中故,了別所得斷。

  修習相續行,能證無得界,

  解脫一切障,此時得自在。

  如是,這唯識性以此語言說明了。如果是唯識,爲什麼由眼、耳、鼻、舌、身緣取色、聲、香、味、觸呢?是故頌曰: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

  于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如前所述:“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前異熟既盡,複生余異熟。”這樣講完以後即問:“如何是斷,如何是不斷?”于是乃至廣說:“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識還沒有安住于唯識性中,此時爲什麼行于所取和能取的所緣呢?“二取”即所取和能取取。其隨眠就是未來二取生起的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瑜伽師之心若未住于無二取相的唯識中,則所取、能取隨眠仍未伏滅,其意是還沒有斷除。這就說明外所得未斷,內所得也沒斷。所以人們認爲:“我以眼等,執取色等。”現在應當說明;由離境而得唯心,是安住于心法性嗎?回答說“不”。爲什麼呢?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複次,增上慢者僅以聽聞便認爲我安住于清淨唯識性中,爲遣此執故說:“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等。這“唯識”就是離境,即沒有外境。“有所得”,其意爲有執取,心有描繪。“現前”,即面前。“立”,以意如聞安立。由于修瑜伽者的所緣有多種,故說“少物”,如骨鎖、青瘀、膿爛、蟲咬、腫脹等。“非實住唯識”,由非斷識所緣,何時能斷識所取呢,或住于唯識性呢?故說:

  若時于所緣,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如是,當于教法所緣、于教所緣,或于世俗的色、聲等所緣,心外無得,不見、不取,無所執著的時候,此時因爲如實見義,不像生來就是盲人一樣,識取已斷,安住于自己的心法性當中。于此說因,故說“離二取相故”。有所取,就有能取;沒有所取,也就沒有能取。應當知道在:沒有所取,就沒有能取。如是,因爲所緣與能緣各各平等的無分別出世間智生起,執著所取、能取的隨眠就能斷離,心即安住于自己的心法當中。當心安住于唯識性的時候,此時如何表示呢?故雲:

  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

  舍二粗重故,便證得轉依。

  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

  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如是,以此二頌,說明悟入唯識的瑜伽行者,始于見道,再入勝進道,終得因滿果。因爲此中既無能取之心,所取之境亦無得。“無得不思議”,于世間既不相應,又不集起。又無分別,又超越世間,故稱“是出世間智”。此智之後,即顯示轉依,故說“便證得轉依”。“依”,在此是指具有一切種子的阿賴耶識。“轉”,因爲轉舍粗重、異熟及二障習氣,即轉得真谛的堪任性、法身及不二智。這種轉依,又是由于斷除什麼而得呢?故說“舍二粗重故”。“二”, 即煩惱障粗重和所知障粗重。“粗重”, 即所依的無堪任性,它又是煩惱障和所知障的種子。這種轉依若因爲是斷除聲聞等的粗重而得,即稱爲“解脫身”。若因爲是斷除菩薩粗重而得,即稱爲“大牟尼名法”。因爲二障的分別,所以轉依有有上和無上。于此有頌如下:

  阿陀那識有二障,

  應知此爲其自相。

  一切種及煩惱種,

  此中于二複有二。

  “二”,即聲聞和菩薩。屬于前者,是煩惱種子;屬于後者,是二障種子。斷除此二,即可達到知一切者位。“此即無漏界”,這種轉依稱爲無漏界。因其沒有粗重性,又離漏,所以稱爲無漏。因其聖法因性,所以稱爲界。因爲此中“界”一詞,即因義。“不思議”,因非尋思境界性,自內證知,又無法比喻。“善”,因爲清淨所緣性、安穩性和無漏法所成性。“常”,由于常性及不滅性。“樂”,由于常性。無常即苦,而此爲常,所以是樂。因斷煩惱障,即有聲聞解脫身。這種轉依相,就稱爲法。因爲大牟尼修習十地、六度,斷除煩惱障和所知障,圓滿達到轉依,所以被稱爲大牟的法身。不舍輪回,沒有雜染性,一切諸法得自在,所以稱爲法身。“大牟尼”,因爲與最高寂默相應,所以佛世尊是大牟尼。

  《唯識叁十頌疏》至此結束

  安慧造

  

《《安慧釋》梵漢對照》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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