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說律宗

  說律宗

  (華方田)

  律宗是以研習和修持戒律爲主的中國佛教宗派。其實際創始人是唐代高僧道宣。因道宣常住終南山,因而此宗又稱南山律宗,或南山宗。又因此宗所依之律爲五部律中的《四分律》,故亦稱四分律宗。

  一、理論淵源

  從佛教典籍上說,戒律是經、律、論叁藏之一。從佛教教義上說,戒律又是戒、定、慧叁學之首。自原始佛教以來,戒律作爲維護佛教僧團的重要規則而備受重視。相傳釋迦牟尼在世時,根據形勢的需要,隨機製訂了各種戒律,以規範僧衆的威儀舉止。佛滅度後第一次結集時,由優波離誦出的律藏,經集體認可後,成爲約束全印度各個僧團的共同准則。時間過了一百年許,古印度東部吠舍離城的比丘們突破了統一戒律的界限,出現了接受金錢布施等十種新的行爲。耶舍于是召集七百比丘在吠舍離結集,斷十事爲非法,這就是佛教史上的第二次結集。從此,統一的佛教僧團發生了分裂。其後因各部派對戒律的理解不盡一致,所傳戒律也有所不同。

  戒律的傳譯中土,始于叁國時期。據載,曹魏嘉平(249—253)年中,中天竺昙柯迦羅至洛陽,見中國僧人只落發而未受戒,即譯出屬于大衆部的《僧只戒本》,在中國首創授戒度僧製度。正元(254—255)年中,安息沙門昙谛在洛陽譯出法藏部受戒規則。東晉以後,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61卷,姚秦弗若多羅、鸠摩羅什譯)、法藏部的《四分律》(60卷,姚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譯)、大衆部的《摩诃僧只律》(40卷,東晉佛陀跋陀羅、法顯譯)、化地部的《五分律》(30卷,劉宋佛陀什、竺道生譯)等四部小乘律都傳到了中國。道宣在《續高僧傳》卷22《論律》中介紹了各部律的譯傳情況,他說:

  “自律藏久分,初通東夏,則薩婆多部《十誦》一本,最廣弘持……其次傳本,則昙無德部《四分》一律,雖翻在姚秦,而創敷元魏……有宋文世,彌沙塞部《五分》一本,開譯揚都。”

  在南北朝初期,由于鸠摩羅什的影響,《十誦律》弘傳最廣,獨步當時。對此,慧皎《高僧傳》卷11《論律》也有記載:“自大教東傳,五部皆度……雖複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勝東國。”

  四部律藏譯出以後,流行于南北各地。但後來弘通獨勝並形成宗派的,卻只有《四分律》。《四分律》譯傳中土之初,由于譯者佛陀耶舍西還罽賓,所以未能弘通。北魏孝文帝時,法聰在平城講《四分律》,並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後相州南派地論師慧光(468—537)撰《四分律疏》,宣講四分律義,始奠定該宗基礎。慧光的弟子很多,有道雲、道晖、洪理、昙隱等。道雲奉慧光遺命專弘律部,著有《四分律疏》九卷。洪理著《四分律鈔》二卷。道雲之下分爲道洪、洪遵兩個系統。道洪傳智首,智首傳道宣,形成南山律宗。洪遵傳洪淵,洪淵傳法砺形成相部宗。法砺傳道成,道成傳懷素,形成東塔宗。這就是後來所說的律宗叁家。

  智首(567—635),漳濱人,幼年出家,師從僧稠的弟子智旻,後從道洪學習律學,成爲道洪門下的傑出弟子。智首有感于當時五部律相互混雜,即研核古今學說,撰《五部區分鈔》21卷。又以道雲《疏》爲基礎,抉擇同異,著《四分律疏》(世稱廣疏,或稱大疏)。智首弘揚律學叁十余年,對律學的發展影響很大。其弟子道宣繼承他的學說,並盛加弘傳,終于開創了中國佛教史上的一個新的宗派———律宗。

  二、道宣與律宗的創立

  道宣(596—667),俗姓錢,吳興(今浙江湖州)人(一說潤州丹徒人,今屬江蘇)人。十六歲落發出家。隋炀帝大業年間,從智首律師受具足戒,並聽受律學。後入終南山修習定慧,潛心著述。唐武德九年(626),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3卷(今作12卷)闡述他爲律學開宗的創見。貞觀元年(627),又撰《四分律拾毗尼義鈔》3卷(今作6卷)。貞觀四年(630),離開終南山,雲遊參學,廣求諸律異傳。貞觀六年,到邺(今河北臨漳西南)向法砺咨問律學。貞觀九年,又撰《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1卷,《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2卷,隨後又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3卷。貞觀十六年(642),入終南山豐德寺。至十九年(645),撰《四分比丘尼鈔》3卷(今作6卷)。後即長住此山,創設戒壇,製訂佛教受戒儀式,從而正式形成宗派。

  與道宣同時弘揚四分律的還有相州(今河北臨漳境內)日光寺法砺和西太原寺東塔懷素。法砺(569—635),冀州趙郡人,初師事靈裕,後從洪淵聽受《四分》大義,並深研《十誦律》。與慧休合撰《四分律疏》10卷、《羯磨疏》3卷等,開創了相部宗。懷素(625—698),京兆人士,幼年出家,師事法砺的弟子道成。撰有《四分律開宗記》20卷、《新疏拾遺鈔》20卷、《四分僧尼羯磨文》2卷等,開創東塔宗。懷素在《四分律開宗記》中,采用新譯有部的《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等的解釋,批判法砺《四分律疏》的觀點。法砺的《四分律疏》稱爲舊疏,懷素的《四分律開宗記》稱爲新疏。東塔宗、相部宗與南山宗後被稱爲律宗叁家。叁家互有爭論,尤以相部與東塔二宗爭論最爲激烈。嗣後相部與東塔兩家逐漸衰微,南山宗一支獨盛,綿延不絕。

  叁、律宗的基本教義

  戒律是佛教各宗派所共同面臨的重要問題,以研習和修持戒律爲主的律宗,與其他以豐富的佛學理論見長的各宗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沒有什麼深奧的教義,而注重保證宗教修持實踐得以順利進行的戒律。戒是梵文Sila的意譯,音譯爲“屍羅”。主要指佛教爲出家和在家的信徒所製定的戒規,用以防非止惡。律是梵文Vinaya的意譯,亦稱“調伏”、“滅”、“離行”、“化度”、“善治”等,音譯爲“毗尼”、“毗奈耶”、“鼻奈耶”等。是指佛教爲比丘、比丘尼所製定的禁戒,謂能製伏諸惡。戒律是將戒和律合起來,泛指佛教爲出家、在家信徒所製定的一切戒規。

  律宗將所有戒律分爲兩種:一是止持戒,二是作持戒。止持戒是指防非止惡的諸戒,教人“諸惡莫作”,是“止諸惡門”。《四分律行事鈔》卷中四曰:“言止持者,方便正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作持戒是指教人“衆善奉行”的戒,是“修諸善門”。如《四分律行事鈔》卷中四曰:“二明作持,惡既已離,事須修善,必以策勤叁業(指身、口、意),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爲作。”

  具體地說,止持戒又有五篇七聚之分。五篇是就犯罪的輕重而言,七聚是就犯相而論。五篇就是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羅。波羅夷,是梵文的音譯,意譯爲“重禁”、“斷頭”等,亦稱“根本罪”,犯此罪者,將被逐出僧團。《四分律》卷一曰:“雲何名波羅夷?譬如斷人頭,不可複起。比丘亦複如是,犯此法者,不複成比丘。故名波羅夷。”如比丘戒中有殺、盜、淫、妄語“四波羅夷”,稱爲“四重禁戒”。比丘尼戒中有“八波羅夷”,稱爲“八重禁戒”。僧殘,梵文的意譯,亦譯爲“衆余”、“衆決斷”、“僧初殘”。音譯爲“僧伽婆屍沙”。“殘”謂殘留、留住。僧殘是僅次于波羅夷之罪,犯者在一定時期內被剝奪僧籍,經特定手續(比丘經六晝夜,比丘尼經半月)在二十個以上僧人面前坦白忏悔,方可繼續留在僧團。《十誦律》卷叁曰:“僧伽婆屍沙者,是罪屬僧,僧中有殘,因衆僧前悔過得滅。”波逸提,又譯作“波夷提”、“波夜提”等,意譯爲“墮”。是一種輕罪,犯者經忏悔可滅罪,否則死後將墮入地獄。《十誦律》卷九曰:“波夜提者,是罪名燒煮覆障(謂由此將墮入地獄等);若不悔過,能障閡道。”提舍尼,又譯作“波羅提提舍尼”等,意譯爲“對他說”、“向彼悔”、“各對應說”等,也稱作“悔過去”、“可呵法”。是一種輕罪,犯此罪者,對一人坦白即可滅罪。突吉羅,又譯作“突膝吉栗多”,意譯爲“惡作”、“小過”、“輕垢”、“失意”等,是包括惡作、惡語在內的一切輕微違戒的罪。其中又分叁段:(1)不定,比丘戒中有二條,指與女人在隱處或露處對坐,犯嫌疑罪,不能確定是屬波羅夷還是屬僧殘。(2)衆學,是指比丘應當學習的關于衣、食、說法等禮儀細節的戒條,在比丘和比丘尼戒中都有百條。(3)滅诤,也稱止诤,是關于平息僧團紛爭的戒規。七聚是指波羅夷、僧殘、偷藍遮、波逸提、提尼舍、突吉落、惡說。如《四分律》中關于比丘的戒有二百五十條,包括四波羅夷、十叁僧殘、二不定、叁十舍墮、九十單提、四提舍尼、百衆學法、七滅诤;關于比丘尼的戒有叁百四十八條,包括八波羅夷、十七僧殘、叁十舍墮、一百七十八單提、八提舍尼、百衆學法、七滅诤。這些都屬于止持門。

  還有在家信徒必須遵守的五戒、八戒等,也屬于止持戒。五戒是指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八戒,全稱“八關齋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不眠坐高廣華麗大床、不花香著身及觀聽歌舞、不食非時食(正午過後不吃飯)。此八種前七爲戒,後一爲齋。八戒比五戒要求更嚴,但不象五戒那樣需終身受持,而是臨時奉行,多者幾天幾周,少者一晝夜,在此期間,受戒者象僧侶一樣過宗教生活。

  作持戒是關于佛教僧團修法儀式的規定以及僧尼衣、食、住應注意的禮儀等,因爲是按品類編寫的,稱爲“犍度品”,簡稱“犍度”。“犍度”是梵文的音譯,又譯作“塞犍陀”等,意譯爲“蘊”或“聚”,相當于品或節。《四分律》的後半部分列有二十犍度:即(1)受戒犍度,是指受具足戒法、製定和尚法、弟子法等,又稱大犍度;(2)說戒犍度,是指布薩說戒之法,僧衆每月說戒忏過等各項規定;(3)安居犍度,是指每年四月十六至七月十五安居時…

《說律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