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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灑脫之路 居士篇▪P2

  ..續本文上一頁工作,就必須先搞好居士工作;在社會上要發揮佛教界的積極性,就必須先發揮廣大佛教居士的積極性。居士工作的另一個特點是絕大多數居士,都參加社會上的各項實際工作,只有把他(她)們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才可以說佛教徒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據筆者長期考察和實踐的結果,如果只是守舊,走目前社會上“流行佛教”所走的路,那可以說是背道而馳的,如此下去既不能按佛法修行證果,也調動不了佛教信衆建設“人間極樂”的積極性,爲了作好這項工作,讓我們先回顧一下佛陀時期的佛教與祖師的實踐,然後再來談談居士林工作的幾個問題。

  一、佛陀時代的教團

  我們佛教的僧團就是僧伽(Sangha),世尊最初在鹿野苑度了憍陳如等五比丘後,僧伽即已成立。但是,我們佛教的僧伽雖以比丘爲中心,它的內容卻含有七衆,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五衆和在家學佛的優婆塞和優婆夷二衆。

  當佛陀接受波羅奈國俱梨迦長者及其夫人的皈依後,我們佛教就有了在家徒衆。有一次佛陀帶領叁迦葉兄弟及其徒衆千人往摩竭陀國,頻婆娑羅王恭敬迎接佛陀,同時與王後韋提希夫人及文武百官均皈依佛陀,佛陀特爲他們說布施、持戒、果報、惡因、修行等五法。頻婆娑羅王還建造了“竹林精舍”,獻給佛陀與比丘們,這是佛教史上的第一座寺院。後來須達多長者在舍衛城建築了比竹林精舍的規模更宏大的“只園精舍”,獻給佛陀作爲說法的道場。這時憍薩羅的國王波斯匿和王後末利夫人也皈依了佛陀,成爲忠誠護法的佛教徒。由于頻婆娑羅王的皈依佛教,在家的男女信徒即日益增多,並且在家弟子的人數也遠遠超過了出家衆。但從當時七衆弟子的情況來看,出家衆是跟隨佛陀的專業學佛者,在家衆是護持佛法的業余學佛者。

  二、我國祖師的實踐

  佛教自東漢時期傳入我國後,二千年來傳續不斷,這使我們今天能有緣遇到佛法而信佛。綜觀我國佛教史,可知曆代的高僧大德們在修證佛法、弘揚教義、帶徒領衆等方面均做了不少工作。按戒律的規定帶領出家弟子只能一個一個地帶,數量不可能很多。而帶在家弟子,則可多至成千上萬之衆,故我國的在家衆絕對人數,不論任何時代,總是超過出家衆總數多倍的。古時在家弟子也跟隨出家的法師學佛修持,像早在1500余年前,慧遠大師在廬山結白蓮社時,各地清信之士亦望風來集,如劉遺民、雷次宗、周續之、畢穎之等。降至近世,谛閑法師、印光大師、虛雲和尚等的弟子亦均逾萬。當代臺灣的星雲法師更有弟子60—100萬。

  對如此衆多的在家弟子怎麼引導他們學佛呢

  沒有一個組織總是不行的。

  因此,當在本世紀20年代末上海居士沈惺叔、王與楫、陳憲等在訪問王一亭居士後與普陀山了余、太虛法師商談發起居士林組織,以團結在家佛教信衆,太虛法師很贊同此事。結果居士們返滬後即成立了上海佛教居士林。後來該林改組爲“世界佛教居士林”與“上海佛教淨業社”。“世界佛教居士林”新林所落成後,還恭請近代淨宗泰鬥印光法師爲大導師。可見祖師們也都是十分重視居士們的學佛是需有個組織的。

  叁、當代居士林組織的重要使命

  由于時代的發展,又因在家佛教徒絕大多數都參加一定的社會工作,他們不可能放棄工作到大寺院聞法、修持,寺院又由于本身的工作太忙也不可能長期輔導居士學佛;另外爲了端正居士的學佛認識,發揚佛教優良傳統,提倡重視人間佛教思想,進一步調動居士的建設人間極樂積極性,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使本職工作與本人的信佛、學佛有機地結合起來,居士組織——居士林的作用就越來越顯出其重要性。

  根據佛教教理和我國現行政策,筆者認爲當代我國居士林的宗旨應該是:團結在家佛教信徒,在“愛國愛教”原則下,開展教務活動,引導居士在持戒、修福、修慧的同時,爲祖國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多作貢獻。實際上做好本職工作和多做社會公益福利事業亦就是修福,是修行之重要一環。我們希望多做在家佛教徒的工作,以團結更多的佛教徒,使他們建立正信如法修行,居士林工作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了。

  四、當代居士林的組織及其活動

  居士團體的名稱一般稱“佛教居士林”。因道教在家信徒也叫居士,加上“佛教”二字以示信仰有別,在教內稱呼時,一般可以省略“佛教”二字,單稱“居士林”。

  根據上一節所談居士林的宗旨,我覺得居士林的任務主要有下列幾個方面:

  1、領導居士學習教理及有關政策,提高居士素質,佛教居士必須堅持正信,反對迷信,然後交流修學經驗,不斷提高林友的佛學修養和修持水平;

  2、組織林友進行各種修學活動;

  3、領導林友舉辦和參加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各種活動;

  4、組織有利于學佛修養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朝禮佛教聖迹”和書畫、歌詠等活動;

  5、舉辦一些與佛教事業相協調的企事業。

  爲了保證以上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筆者建議居士林的“組織建設”設下列部門:

  1、居士林的最高組織爲“林友大會”,由林友大會選出“理事會”,再由理事會産生“常務理事會”。在常務理事中産生林長、副林長、秘書長以及各部門的負責人,並應有常設的辦公機構。

  2、林長對全體林友負責,編製工作計劃,綜理和協調全林工作。

  3、副林長兼任居士林各部門負責人,做好分管工作。

  4、秘書長則是輔助林長辦好各項事務。

  以下分設教務部、公益事業部、佛教企業部、財務部、組織聯絡部等,現將各部機構分述如下:

  1、教務部:

  (1)研究組:對教理、教史、人物的研究,禅修的實踐及普及性資料的編寫等。有條件的居士林還要做佛教經論的古文譯語體文,中文譯外文等翻譯工作;

  (2)講習班:根據林友水平,分別開設初、中、高各層次的講習班,以提高林友素質;

  (3)圖書文物館:應收藏以佛典爲主的各類圖書、文物、音像系統的有關資料,並須有複印、複錄資料的保證設備;

  (4)修持實踐中心:以禅定爲中心、淨土爲入門的禅修或止觀及各種顯、密修法,視具體因緣而設若幹門類;

  (5)佛事活動組:舉辦喜聞樂見的佛事活動,如生日祝壽,忏悔……等等,除傳統大型佛事由寺院辦理外的其他以共修爲主的佛事活動,以適應普通信衆的需要;又因爲是居士,當然還可以在林內舉行佛教結婚儀式;

  (6)佛教音樂團:古代、現代佛教梵呗音樂的整理研究、演唱等等;

   (7)佛教藝術組:有關佛像、佛畫的研究整理、創作。

  2、公益事業部:

  (1)社會公益救濟組:資助辦學、築路、修路、救災、建亭及義務供應茶水飲料等項工作;

  (2)佛教醫院:以佛教居士中退休的中西醫務人員爲主體先辦起來,以後逐步擴大,並逐步使醫務工作者年輕化。除中、西醫各科外還可設“康複科”,運用佛教修學方法,使人健康長壽;

  (3)舉辦幼兒班、托兒所。

  (4)佛教安養院:辦理養老、醫療康複、臨終助念、送往生等工作;

  (5)十方塔院:辦理骨灰安放等事宜;

  3、佛教企業部:主要目的爲開展教務活動和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籌集基金,亦解決居士及其子女的就業問題。

  (1)佛教旅遊服務社:舉辦各種與佛教有關的旅遊事業(參看拙作《佛教旅遊的開拓》一文見《廣東佛教》總第七期),附設有招待所及素食服務部、攝像、照相館等;

  (2)工廠:生産與佛教有關的各種莊嚴供具、法器、佛像、旅遊紀念品、藝術品等,也可開辦植物性蛋白食品廠、印刷廠等;

  (3)農場:生産各種果品、經濟作物及菇類的培植等;

  (4)商業:經營各種商品,以利教內外人民生活的需要,應以薄利多銷爲原則,爲人民服務,絕不能缺斤少兩、以次充好。

  4、財務部:綜管各項經濟收支、安排預算,進行決算等。

  5、組織聯絡部:有關組織人事的安排及處理公關方面的事務。

  居士林組織機構的大致設想如上,大中城市可以全面設置;小城鎮則視具體需要,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

  根據上述設想,市、縣居士林總部應有一個中心會堂,主席臺所供的座像爲本師釋迦牟尼佛的說法相,會堂周圍布置爲佛的本生故事、佛迹、叢林等內容的藝術品。燈光要明暗可調,使能適應不同場合的需要,並有肅穆莊嚴之氣氛。基層活動點的小型會堂亦本此原則,主要作爲學習講經之所。

  禅修中心的布置:上方挂釋迦世尊巨幅坐禅像,堂內色調柔和,基調以米黃爲主,堂內焫名香一爐,空氣要能流通,但不能有直接風吹著所有的禅修居士。修習時分東西兩序相向而坐,像亦可用接引彌陀佛像,以修持方法而適當供奉。

  總之,居士林的活動不能完全以寺院方式照搬,不能死板而應適合——特別是適合年輕居士的特點。房屋的布局亦不必依佛寺的格局,希望居士們在實際中發揮才智去創造!

  上面所談的都是形式方面,因居士林是佛教團體,當然它的組織原則也必須以“六和敬”精神而生活。居士個人的生活規範方面,可參閱拙著《香光居寄語——一生解脫之路》一書中的《居士生活准則》一文。

  

《祥和灑脫之路 居士篇》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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