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阿含經》中的法數類經典
陳士強
法數,指的是帶有數字的佛教術語。對包括法數在內的佛教術語和義理,進行分別、抉擇、整理與闡述的經典,通常稱爲“阿毗達磨”,即作爲經、律、論“叁藏”之一的“論”一類的經典。一般認爲,論典是晚出的一種體裁,成立于經、律兩類經典之後。但實際上,佛在世的時候,已經有了類似于阿毗達磨的論典(當時以口口相傳的形式流傳,尚未形成文字),只不過它們在最初時,是作爲“經”一類經典出現的,或者說被“經”所包含,到了後來,才從“經”中分離出來,構成經、律、論叁足鼎立的佛典體系。本文要介紹的是《長阿含經》中四部帶有阿毗達磨性質的、其主要內容爲法數的歸納和闡說的經典,它們是:卷八的《衆集經》,卷九的《十上經》、《增一經》,卷十的《叁聚經》。
一、《衆集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遊化至波婆城阇頭庵婆園時,舍利弗受佛之命,對衆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
經中說,佛在末羅國遊化,與千二百五十比丘來到了波婆城阇頭庵婆園(即最後供養佛陀的鐵匠純陀的芒果園)。佛因背痛,將僧伽梨(僧人叁衣中的大衣)折疊成四層,鋪在地上,右脅而臥,暫作休息。命舍利弗對衆人說法。
舍利弗說,波婆城內的尼乾子(耆那教之祖)去世後不久,他的弟子就分爲兩派,疊相罵詈,各相是非,以自己爲“正法”,對方爲“邪見”。由此而聯想到佛教,“我等今者,宜集法(教理)律(戒律),以防诤訟,使梵行(淨行、正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大正藏》第一冊,第49頁下)因而,他將佛所說的各種法義,作了歸類,以數字爲序,依次遞增,從“一法”說至“十法”,總計有一百二十九條術語。
一法,兩條:一切衆生皆仰食存,一切衆生皆由行住。
二法,十二條(詞條括號中的解釋,系筆者根據經文摘錄):有二因二緣生于邪見(從他聞,邪思惟)、二因二緣生于正見(從他聞,正思維)等。
叁法,叁十七條:有叁不善根(貪欲、嗔恚、愚癡)、叁善行(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叁福業(施業、平等業、思維業)、叁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叁界(色界、無色界、盡界)、叁聚(戒聚、定聚、慧聚)、叁叁昧(空叁昧、無願叁昧、無相叁昧)、叁明(自識宿命智明、天眼智明、漏盡智明)、叁眼(肉眼、天眼、慧眼)等。
四法,叁十七條:有四聖語(見則言見,聞則言聞,覺則言覺,知則言知)、四種食(抟食、觸食、念食、識食)、四生(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念處(身觀、受觀、意觀、法觀)、四意斷(“未起惡法,方便使不起;已起惡法,方便使滅;未起善法,方便使起;已起善法,方便思維,使其增廣。”見第50頁下)、四禅(“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于初禅。……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舍念清淨,入于第四禅。”同頁)、四攝法(惠施、愛語、利人、等利)、四聖谛(苦聖谛、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出要聖谛)、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四扼(欲扼、有扼、見扼、無明扼)、四威儀(可行知行、可住知住、可坐知坐、可臥知臥)等。
五法,十四條:有五受陰(色、受、想、行、識受陰)、五蓋(貪欲蓋、嗔恚蓋、睡眠蓋、掉戲蓋、疑蓋)、五下結(身見結、戒盜結、疑結、貪欲結、嗔恚結)、五上結(色愛、無色愛、無明、慢、掉)、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五趣解脫(身不淨想、食不淨想、一切行無常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等。
六法,十四條:有內六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外六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六界(地界、火界、水界、風界、空界、識界)等。
七法,七條:有七正法(有信、有慚、有愧、多聞、精進、總持、多智)、七叁昧具(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七覺意(念覺意、法覺意、精進覺意、喜覺音、猗覺意、定覺意、護覺意)等。
八法,四條:有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八人(即“四雙八輩”,須陀洹向、須陀洹、斯陀含向、斯陀含、阿那含向、阿那含、阿羅漢向、阿羅漢)等。
九法,一條:九衆生居(“或有衆生,若幹種身,若幹種想,天及人是,是初衆生居。……複有衆生,住有想無想處,是九衆生居。”第52頁中、下)。
十法,一條:十無學法(“無學”指阿羅漢,無學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方便、正定、正智、正解脫)。
經末說:“爾時,世尊印可舍利弗所說。”(第52頁下)說明舍利弗的上述解釋,得到了佛的認可。
本經的同本異傳(即通常說的“同本異譯”,筆者認爲用“同本異傳”一詞更爲貼切):北宋施護譯《大集法門經》二卷,以及南傳巴利文叁藏中的《長部》第叁十叁經《等誦經》(尚無漢譯)。另有梵文寫本存世。它的注釋爲唐代玄奘譯的《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二十卷。
二、《十上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遊化至鴦伽國瞻婆城伽伽池側時,舍利弗受佛之命,對衆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中的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
本經和《衆集經》的相同之處在于:它們都是按法數中所含數字的大小,從一至十,依次敘列的。也就是說,都是從“一法”敘至“十法”的。不同之處在于:《衆集經》中,以數字區別的各類法數所收的條目是多寡不一的,如“一法”有兩條,“二法”有十二條,“叁法”有叁十七條,等等;而在本經中,各類法數所收的條目都是相同的,即十條。“一法”有十條,“二法”有十條,“叁法”也有十條,以此類推,而且這十條法數均是依照統一的標准選取並排列的,即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總計一百條。經中所說的“具足五百五十法”(《大正藏》第一冊,第53頁上),乃是指構成每一條法數的基本單位而言的。也就是說,“一法”有十條,計爲十法,“二法”有十條,計爲二十法,“叁法”有叁十條,計爲叁十法,乃至“十法”有十條,計爲一百法。因此,不可將“五百五十法”理解爲“五百五十條”。
以“叁法”爲例,經文是這樣的:
“又有叁成法、叁修法、叁覺法、叁滅法、叁退法、叁增法、叁難解法、叁生法、叁知法、叁證法。雲何叁成法
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耳聞法香,叁者法法成就。雲何叁修法
謂叁叁昧:空叁昧、無相叁昧、無作叁昧。雲何叁覺法
謂叁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雲何叁滅法
謂叁愛:欲愛、有愛、無有愛。雲何叁退法
謂叁不善根:貪不善根、恚不善根、癡不善根。雲何叁增法
謂叁善根:無貪善根、無恚善根、無癡善根。雲何叁難解法
謂叁難解:賢聖難解、聞法難解、如來難解。雲何叁生法
謂叁相:息止相、精進相、舍離相。雲何叁知法
謂叁出要(離)界:欲出要至色界,色界出要至無色界,舍離一切諸有爲法、彼名爲盡。雲何叁證法
謂叁明:宿命智、天眼智、漏盡智。諸比丘,是爲叁十法,如實無虛,如來知已,平等說法。”(第53頁上、中)
由此可見,本經所說的“叁法”除第一條“叁成法”不詳其別名以外,其余九條,實際上說的是叁叁昧、叁受、叁愛、叁不善根、叁善根、叁難解、叁相、叁出要(離)界、叁明。而這十條中,除第一條和第七條(“叁難解”)以外,其余各條也見于《衆集經》。
本經在“八法”的第八條“生法”(稱“八生法”)中說:
“雲何八生法?謂八大覺:道當少欲,多欲非道;道當知足,無厭非道;道當閑靜,樂衆非道;道當自守,戲笑非道;道當精進,懈怠非道;道當專念,多忘非道;道當定意,亂意非道;道當智慧,愚癡非道。”(第55頁下)
這是一段十分精辟的話,可以用作修行者的座右銘。後漢安世高譯的《八大人覺經》當是受此啓發而演繹成的。
本經的同本異傳有:後漢安世高譯《長阿含十報法經》二卷,以及南傳巴利文叁藏中的《長部》第叁十四經《十上經》(尚無漢譯)。另有梵文寫本存世。
叁、《增一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時,對諸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中的成法、修法、覺法、滅法、證法。
本經實際上是《十上經》的節略本。《十上經》中“一法”至“十法”中的每一法,均有十條組成,分別定名爲: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本經保留了成法、修法、覺法、滅法(以上爲前面四條)、證法(此爲末尾的一條),刪去了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以上爲中間的五條),並將原來的“舍利弗說”,改爲“佛說”,從而形成了這一經本。
茲比較如下:
《十上經》“一法”所收的十條:
“雲何一成法
謂于諸善根能不放逸。雲何一修法
謂常自念身。雲何一覺法
謂有漏觸。雲何一滅法
謂是我慢。雲何一退法
謂不惡露(指不正思維)。雲何一增法
謂惡露觀(指正思維)。雲何一難解法
謂無間定。雲何一生法
謂有漏解脫。雲何一知法
謂衆生皆仰食存。雲何一證法
謂無礙心解脫。”(《大正藏》第一冊,第53頁上)
本經“一法”所收的五條:
“雲何一成法,謂不舍善法。雲何一修法
謂常自念身。雲何一覺法
謂有漏觸。雲何一滅法
謂有我慢。雲何一證法
謂無礙心解脫。”(第57頁下)
以上除“一法”中的“成法”,將原來的“謂于諸善根能不放逸”改爲“不舍善法”;“滅法”將“謂是我慢”的“是”字改爲“有”字以外,其余諸法及釋文全同。
再看本經中“六法”五條:
“雲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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