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育生靈:人生的倫理與品行
上海社會科學院 劉元春
誰道群生性命微? 一般骨肉一般皮。
勸君莫打枝頭鳥, 子在巢中望母歸。
這首富有佛教慈悲心懷的詩,是唐代大詩人白居易所作。他語重心長地規勸人們,不要認爲其它的生命是微賤的,可以任意傷害,其實他們與我們人類一樣,有自己的生存權力、
生存情態。就象那飛落在枝頭的鳥兒,她可能是一只正在哺育孩子的母親,子女們正在等待她回去,嗷嗷待哺呢!
生命誠可貴。佛教不僅珍惜人類自己的生命,而且教育人們要珍惜一切衆生的生命,“四生九有”都有平等的權力。人類要想有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就必須自己生存環境裏其它
生命體共生和協調,正確地對待和尊重一切不同形態的生命體。佛教提倡“依正不二”的思想,其關鍵就是要人類善待其它生命。然而,人類往往以“特權者”自居,不斷地侵害
、殺戮其它生命,肆無忌憚地破壞自然環境,而且把殺戮和破壞作爲無限擴大自己快樂、滿足欲望的工具,演繹出一幕幕血腥、殘忍。
日本著名佛教居士矢崎勝彥在《良知之道》對生命體之間互相資生的情景,有一段生動的描述:
太陽滋養植物,植物滋養動物,而動物死後又再滋養植物。一些生命的死亡滋養著另一些生命的延續;而另一些生物的死亡又滋養著其他生物的延續。
只要生活在地球上,任何生命都處在這一連鎖之內。
盡管如此,人在這一連鎖之中卻如同特權者,不斷地殺戮生命、破壞自然,其殺戮生命的數量遠遠超過維持自己生命的需要量。
這是一種將殺戮和破壞作爲無限擴充自己快樂和欲望之工具的生活方式。
對此,佛教把“不殺生戒”作爲五戒十善之首,作爲信仰者的首要條件和最基本的行爲規範。不過,不同于社會上一般的解釋,佛教不殺生戒的內涵要廣泛的多、深刻的多。《梵
網經菩薩戒》中,把殺生戒分爲8種表現形式,依此申明不殺生戒是“方便救護一切衆生”的菩薩情懷。
一是自殺。不是自己殺自己,是指親自殺害、剝奪其它生命。
二是教人殺。即教唆他人殺害生命。
叁是方便殺。巧設方法,致使死亡。如教人去危險的地方,使其喪命。
四是贊歎殺。鼓勵和稱贊殺戮。
五是見作隨喜殺。見到別人殺生或自殺的行爲、場面,心生歡喜、幸災樂禍,暴露其有殺人惡念。
六是咒殺。用咒語詛咒,希望死亡或不幸。
七是殺因、殺緣。殺因是惡毒之心,是主因;殺緣是殺生的機會,是助緣。兩者結合,就産生殺生的行爲。即是主觀有意製造殺生的條件。
八是殺法、殺業。殺法是殺生的工具和方法,即具體實施的手段;殺業即殺生行爲惡果已經存在。
本經中,進一步勸說世人不僅不殺生,而且還不要選擇與殺生有關的職業,甚至保存殺生的工具、製造暴力工具等。經中說:“若佛子,不得蓄一切刀杖、弓箭、矛斧、鬥戰之具
,及惡網羅罥殺生之器,一切不得蓄。……不得蓄殺衆生具,若故蓄者,犯輕垢罪。”雖然是小罪,也是不允許的。
作爲佛教徒,作到不殺生還不夠,必須要放生,主動地去放生,應該用佛教慈悲心去對待一切衆生,用因果輪回的自律心去堅定意志,救度衆生的苦難。因此,經中教育人們: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
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衆生。”這是把人類與其他生命完全等同的思想,
同樣的親情,同樣的感受,而且我們人類要用一種報恩的真誠之心,救護他們。所以,元朝詩人陶望齡有詩道:
物我同來本一真,幻形分處不分神;
如何共嚼娘生肉,大地哀號慘煞人。
《佛說業報差別經》中,更加詳細地論述了殺生行爲的禍患與不殺生的好處。其中,指出殺生的惡行有十種,能夠讓殺生者得到短命的惡報:
一,自行殺生。二,勸他令殺。叁,贊歎殺生。四,見殺隨喜。五,對于自己所怨憎之人,詛咒、希望他們盡快地死去。六,看到自己怨恨的人死去或遭受了不幸,很高興。七,
在一個生命孕育過程中,就直接傷害甚至致死。八,唆使別人去傷害胎兒。九,建立屠宰場所,屠殺衆生。十,自作或教人戰鬥,互相殘害。
相反的十種不殺生的善行,可以讓人長壽:
一者,自不殺生。二者,勸他不殺。叁者,贊歎不殺。四者,見他不殺,心生歡喜。五者,見到面臨被殺的衆生,利用合適的辦法去救護,使他們避免死亡。六者,見到因爲死亡
或者害怕死亡而痛苦的人,要想辦法幫助、安慰,讓他們精神放松、坦然。七者,遇到面臨危難、恐怖的時候,應該挺身而出,英勇無畏。八者,見到衆生遭受不幸,要生起慈憫
心,給予深切的同情。九者,見到衆生遭遇痛苦,都要生起大悲心,要盡力給予幫助,減輕他們的痛苦。十者,對于貧窮的人或其他饑餓的生命,要盡力從物質等各方面幫助,讓
他們有生命的希望。
有十種惡行,讓殺食者經常生病:
一者,喜好打拍、傷害其他生靈,比如動物、植物,雖然沒有殺死等嚴重後果,但是也會使生命變得脆弱。二者,命令、誘騙、唆使別人虐待生物。叁者,贊歎、鼓勵虐待行爲。
四者,看到生物被傷害被虐待,幸災樂禍。五者,不聽從、不孝順、甚至傷害自己的父母,讓他們煩惱、擔憂、痛苦。六者,不尊重師長、善知識、甚至玷汙、傷害他們,讓他們
失望、擔憂、痛苦。七者,看到自己不喜歡或是嫉妒的人有了疾病、不幸,心大歡喜,沒有同情心,心態醜惡,心靈肮髒。八,看到自己不喜歡的人健康了、變好了,心生不悅。
九者,對待自己不喜歡的人或者有矛盾的人,作爲醫生,沒有責任心,缺乏善良,不能認真治療病苦,或者故意加重病情。作爲親人也不很好照顧生病的家人。十者,貪吃貪喝,
浪費資財。
相反的十種行爲,可以讓自己少得病苦:
一者,不喜打拍一切衆生。二者,勸他人不令鞭杖。叁者,贊歎不鞭打法。四者,見不打者,心生歡喜。五者,供養自己父母及諸病人。六者,見賢聖有病患者,瞻視供養。七者
,見怨病愈,心生歡喜。八者,見病苦者,施與良藥,亦勸他施。九者,于病苦衆生,起慈憫心。十者,于諸飲食,能自節量。
對上述的內容分析,可以看出佛教不殺生的內涵,已經不是我們現在所理解的結束生命的概念了,而是把能夠不利于生命健康成長的各種行爲,精神的、物質的,直接的、間接的
,明顯的、隱蔽的,重大的、輕微的,等等,言談舉止,都列入了警戒的範圍。關于自己的行爲不僅影響別人的幸福快樂,也影響自己的健康長壽,這是被現實生活和感受證明的
了。古人說“仁者壽”、“德馨者壽永”、“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等等,都是經驗之談。作了壞事,說了假話,心慌意亂,情緒焦躁,直接影響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
互相的報複、爭鬥,引起連鎖反應,惡性循環,直接影響生活的質量和生命的存亡。最終的結果,就是生命的同歸于盡。近幾年,媒體不斷有報道在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因爲惶惶
不可終日,承受不起精神折磨,而主動投案自首。他們說,不論在任何地方,一聽到警車響,或者被人多看幾眼,就心驚肉跳,象生活在地獄裏。投案後,反而“心理踏實了”。
醫學和精神病學研究都證明,嫉妒的、怨恨的、憤怒的、憂郁的等不良心態,以及暴飲暴食、肉食油膩等沒有節製的生活方式,是現在流行的心血管等疾病的主要原因。
佛教戒律還認爲,殺生食肉將有十種禍患。其中,有幾個是特別對出家人的警告,要求他們決不能有殺生行爲。比如:如果出家人吃肉,會使信徒信心喪失,社會生起誹謗;吃肉
影響甚至斷除慈悲善心,不利于修行和成就;如果成了習氣,就不能解脫,一事無成;最終要墮入叁惡道,永世輪回。實際上,是讓佛教徒特別是出家人做個榜樣,教育和影響人
們遠離殺戮,培育善良的品質。另外,在這十種禍患中,還有一種就是:讓衆生恐怖。一切衆生都貪生怕死,保護自己生命,遠離凶殺之人,是人與其他動物都一樣的本能。南宋
詩人陸遊在詩中寫道:
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難伸;
設身處地扪心想,誰肯將刀割自身?
曆史上,堅決反對殺害生命的梁武帝在《與周舍論斷肉敕》文中,論述了他不僅反對自己殺生食肉,而且反對食用“死肉”。認爲,有人說食用已經死了的衆生肉,實際等于直接
殺生,間接支持殺生。“若非殺生,豈有死肉,經言:買肉與自殺,此罪一等。”衆生所以不可殺生,不僅因爲那個生命本身,而且一個生命體內往往有八萬、八十億萬個生命存
在,如果殺掉一個生命就等于殺掉那麼多的生命。即使已經死掉的生命,也還要滋生無數的生命,如果人們蒸、煮、烤、炸,不僅仍然會傷害相關的生命,而且“滅慈悲心,增長
惡毒,此實 非沙門釋子所可應行。”進一步講,佛教徒中根據身份不同,殺生的禍患也不同。居士殺生“不免地獄,止是一罪。”至于衆僧,“既犯性罪,又傷戒律,以此爲言,
有兩重罪。”就是說,一般僧人殺生食肉違背基本戒律是根本的罪過。而那些講經說法的僧人如果殺生食肉,罪過要比前兩個更加深重。因爲他們“口稱慈悲,心懷毒害,非是不
知,知而故犯,言行既違,即成詭妄論。”實際是說,一個負有社會責任和具有社會影響的領袖人物,不能口是心非,要身體力行,爲一般人做表率作用;否則,不僅帶來惡劣的
社會影響,而且給佛教或者有關宣傳理論造成負面影響,讓人輕蔑。因此,“學問人食肉,則罪有叁重。”“所以貴于解義,正爲如說修行,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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