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育生灵:人生的伦理与品行
上海社会科学院 刘元春
谁道群生性命微? 一般骨肉一般皮。
劝君莫打枝头鸟, 子在巢中望母归。
这首富有佛教慈悲心怀的诗,是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所作。他语重心长地规劝人们,不要认为其它的生命是微贱的,可以任意伤害,其实他们与我们人类一样,有自己的生存权力、
生存情态。就象那飞落在枝头的鸟儿,她可能是一只正在哺育孩子的母亲,子女们正在等待她回去,嗷嗷待哺呢!
生命诚可贵。佛教不仅珍惜人类自己的生命,而且教育人们要珍惜一切众生的生命,“四生九有”都有平等的权力。人类要想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就必须自己生存环境里其它
生命体共生和协调,正确地对待和尊重一切不同形态的生命体。佛教提倡“依正不二”的思想,其关键就是要人类善待其它生命。然而,人类往往以“特权者”自居,不断地侵害
、杀戮其它生命,肆无忌惮地破坏自然环境,而且把杀戮和破坏作为无限扩大自己快乐、满足欲望的工具,演绎出一幕幕血腥、残忍。
日本着名佛教居士矢崎胜彦在《良知之道》对生命体之间互相资生的情景,有一段生动的描述:
太阳滋养植物,植物滋养动物,而动物死后又再滋养植物。一些生命的死亡滋养着另一些生命的延续;而另一些生物的死亡又滋养着其他生物的延续。
只要生活在地球上,任何生命都处在这一连锁之内。
尽管如此,人在这一连锁之中却如同特权者,不断地杀戮生命、破坏自然,其杀戮生命的数量远远超过维持自己生命的需要量。
这是一种将杀戮和破坏作为无限扩充自己快乐和欲望之工具的生活方式。
对此,佛教把“不杀生戒”作为五戒十善之首,作为信仰者的首要条件和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不过,不同于社会上一般的解释,佛教不杀生戒的内涵要广泛的多、深刻的多。《梵
网经菩萨戒》中,把杀生戒分为8种表现形式,依此申明不杀生戒是“方便救护一切众生”的菩萨情怀。
一是自杀。不是自己杀自己,是指亲自杀害、剥夺其它生命。
二是教人杀。即教唆他人杀害生命。
三是方便杀。巧设方法,致使死亡。如教人去危险的地方,使其丧命。
四是赞叹杀。鼓励和称赞杀戮。
五是见作随喜杀。见到别人杀生或自杀的行为、场面,心生欢喜、幸灾乐祸,暴露其有杀人恶念。
六是咒杀。用咒语诅咒,希望死亡或不幸。
七是杀因、杀缘。杀因是恶毒之心,是主因;杀缘是杀生的机会,是助缘。两者结合,就产生杀生的行为。即是主观有意制造杀生的条件。
八是杀法、杀业。杀法是杀生的工具和方法,即具体实施的手段;杀业即杀生行为恶果已经存在。
本经中,进一步劝说世人不仅不杀生,而且还不要选择与杀生有关的职业,甚至保存杀生的工具、制造暴力工具等。经中说:“若佛子,不得蓄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
,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蓄。……不得蓄杀众生具,若故蓄者,犯轻垢罪。”虽然是小罪,也是不允许的。
作为佛教徒,作到不杀生还不够,必须要放生,主动地去放生,应该用佛教慈悲心去对待一切众生,用因果轮回的自律心去坚定意志,救度众生的苦难。因此,经中教育人们: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
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这是把人类与其他生命完全等同的思想,
同样的亲情,同样的感受,而且我们人类要用一种报恩的真诚之心,救护他们。所以,元朝诗人陶望龄有诗道:
物我同来本一真,幻形分处不分神;
如何共嚼娘生肉,大地哀号惨煞人。
《佛说业报差别经》中,更加详细地论述了杀生行为的祸患与不杀生的好处。其中,指出杀生的恶行有十种,能够让杀生者得到短命的恶报:
一,自行杀生。二,劝他令杀。三,赞叹杀生。四,见杀随喜。五,对于自己所怨憎之人,诅咒、希望他们尽快地死去。六,看到自己怨恨的人死去或遭受了不幸,很高兴。七,
在一个生命孕育过程中,就直接伤害甚至致死。八,唆使别人去伤害胎儿。九,建立屠宰场所,屠杀众生。十,自作或教人战斗,互相残害。
相反的十种不杀生的善行,可以让人长寿:
一者,自不杀生。二者,劝他不杀。三者,赞叹不杀。四者,见他不杀,心生欢喜。五者,见到面临被杀的众生,利用合适的办法去救护,使他们避免死亡。六者,见到因为死亡
或者害怕死亡而痛苦的人,要想办法帮助、安慰,让他们精神放松、坦然。七者,遇到面临危难、恐怖的时候,应该挺身而出,英勇无畏。八者,见到众生遭受不幸,要生起慈悯
心,给予深切的同情。九者,见到众生遭遇痛苦,都要生起大悲心,要尽力给予帮助,减轻他们的痛苦。十者,对于贫穷的人或其他饥饿的生命,要尽力从物质等各方面帮助,让
他们有生命的希望。
有十种恶行,让杀食者经常生病:
一者,喜好打拍、伤害其他生灵,比如动物、植物,虽然没有杀死等严重后果,但是也会使生命变得脆弱。二者,命令、诱骗、唆使别人虐待生物。三者,赞叹、鼓励虐待行为。
四者,看到生物被伤害被虐待,幸灾乐祸。五者,不听从、不孝顺、甚至伤害自己的父母,让他们烦恼、担忧、痛苦。六者,不尊重师长、善知识、甚至玷污、伤害他们,让他们
失望、担忧、痛苦。七者,看到自己不喜欢或是嫉妒的人有了疾病、不幸,心大欢喜,没有同情心,心态丑恶,心灵肮脏。八,看到自己不喜欢的人健康了、变好了,心生不悦。
九者,对待自己不喜欢的人或者有矛盾的人,作为医生,没有责任心,缺乏善良,不能认真治疗病苦,或者故意加重病情。作为亲人也不很好照顾生病的家人。十者,贪吃贪喝,
浪费资财。
相反的十种行为,可以让自己少得病苦:
一者,不喜打拍一切众生。二者,劝他人不令鞭杖。三者,赞叹不鞭打法。四者,见不打者,心生欢喜。五者,供养自己父母及诸病人。六者,见贤圣有病患者,瞻视供养。七者
,见怨病愈,心生欢喜。八者,见病苦者,施与良药,亦劝他施。九者,于病苦众生,起慈悯心。十者,于诸饮食,能自节量。
对上述的内容分析,可以看出佛教不杀生的内涵,已经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结束生命的概念了,而是把能够不利于生命健康成长的各种行为,精神的、物质的,直接的、间接的
,明显的、隐蔽的,重大的、轻微的,等等,言谈举止,都列入了警戒的范围。关于自己的行为不仅影响别人的幸福快乐,也影响自己的健康长寿,这是被现实生活和感受证明的
了。古人说“仁者寿”、“德馨者寿永”、“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等等,都是经验之谈。作了坏事,说了假话,心慌意乱,情绪焦躁,直接影响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
互相的报复、争斗,引起连锁反应,恶性循环,直接影响生活的质量和生命的存亡。最终的结果,就是生命的同归于尽。近几年,媒体不断有报道在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惶惶
不可终日,承受不起精神折磨,而主动投案自首。他们说,不论在任何地方,一听到警车响,或者被人多看几眼,就心惊肉跳,象生活在地狱里。投案后,反而“心理踏实了”。
医学和精神病学研究都证明,嫉妒的、怨恨的、愤怒的、忧郁的等不良心态,以及暴饮暴食、肉食油腻等没有节制的生活方式,是现在流行的心血管等疾病的主要原因。
佛教戒律还认为,杀生食肉将有十种祸患。其中,有几个是特别对出家人的警告,要求他们决不能有杀生行为。比如:如果出家人吃肉,会使信徒信心丧失,社会生起诽谤;吃肉
影响甚至断除慈悲善心,不利于修行和成就;如果成了习气,就不能解脱,一事无成;最终要堕入三恶道,永世轮回。实际上,是让佛教徒特别是出家人做个榜样,教育和影响人
们远离杀戮,培育善良的品质。另外,在这十种祸患中,还有一种就是:让众生恐怖。一切众生都贪生怕死,保护自己生命,远离凶杀之人,是人与其他动物都一样的本能。南宋
诗人陆游在诗中写道:
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难伸;
设身处地扪心想,谁肯将刀割自身?
历史上,坚决反对杀害生命的梁武帝在《与周舍论断肉敕》文中,论述了他不仅反对自己杀生食肉,而且反对食用“死肉”。认为,有人说食用已经死了的众生肉,实际等于直接
杀生,间接支持杀生。“若非杀生,岂有死肉,经言:买肉与自杀,此罪一等。”众生所以不可杀生,不仅因为那个生命本身,而且一个生命体内往往有八万、八十亿万个生命存
在,如果杀掉一个生命就等于杀掉那么多的生命。即使已经死掉的生命,也还要滋生无数的生命,如果人们蒸、煮、烤、炸,不仅仍然会伤害相关的生命,而且“灭慈悲心,增长
恶毒,此实 非沙门释子所可应行。”进一步讲,佛教徒中根据身份不同,杀生的祸患也不同。居士杀生“不免地狱,止是一罪。”至于众僧,“既犯性罪,又伤戒律,以此为言,
有两重罪。”就是说,一般僧人杀生食肉违背基本戒律是根本的罪过。而那些讲经说法的僧人如果杀生食肉,罪过要比前两个更加深重。因为他们“口称慈悲,心怀毒害,非是不
知,知而故犯,言行既违,即成诡妄论。”实际是说,一个负有社会责任和具有社会影响的领袖人物,不能口是心非,要身体力行,为一般人做表率作用;否则,不仅带来恶劣的
社会影响,而且给佛教或者有关宣传理论造成负面影响,让人轻蔑。因此,“学问人食肉,则罪有三重。”“所以贵于解义,正为如说修行,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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