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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慈善與社會服務叁題▪P2

  ..續本文上一頁確實也看到有關的佛教慈善組織,出現了一些需要高度重視的問題:一是有些慈善組織的“私有化”,甚至有“家族化”傾向。也就是說,一些人和團體打著佛教的旗號“借佛斂財”。這種現象不僅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對佛教的傷害也將是嚴重的,應當從法製上、社會輿論上、信仰戒律上解決這個問題。二是由此衍生出來諸多問題,比如 不民主、不公開、不真實等問題,這正是一些群體對有關寺院的慈善活動質疑的焦點所在。概括起來講,佛教慈善由于運作體製的傳統化,沒有把現代的法製和管理模式結合起來,缺乏透明度。如果慈善組織在資金的來源上如果缺乏透明度,那麼就會缺乏大衆的支持。如果佛教慈善機構不被大衆信任,不但做不成慈善,而且會傷害到佛教信仰的群體的形象,玷汙佛教的社會形象。

  目前,相對來說,中國臺灣、香港等地的佛教慈善活動比較成功,也富有成效,值得大陸佛教慈善事業借鑒和學習。在臺灣,尤其是證嚴法師所創辦和領導的慈濟功德會,其慈善文化已經相當成熟,産生了廣泛的影響。慈濟的公信力與製度建設很值得大家重視。慈濟的成功,就在于他們既堅守佛教信仰傳統,又能夠結合現代管理理念,建立了嚴密的管理體系和嚴謹的運作機製。他們依據和發揮佛教“慈悲喜舍,誠正信實”的信仰理念,奠定了慈濟慈善的道德准則,引導慈濟人將外在的製度原則內化爲內在的自覺的道德准則,凝聚成慈濟慈善精神。比如,他們在佛教本有的“五戒”基礎上,製定了慈濟“十戒”製度,以促進慈濟成員依靠自律自願規範自己的行爲,從而確保慈濟作爲一個宗教團體、非贏利組織的效率與形象。作爲一個民間慈善團體,慈濟正是因爲將“誠正信實”的組織宗旨真正落到了實處,取信于信衆,取信于社會,才具有巨大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具體來講,慈濟在慈善資金管理上有特別值得推廣的措施,可以成爲我們佛教慈善達成社會公信力的榜樣:

  1、善款善事公開。一是善款收支公開。早期慈濟就及時透過《慈濟》向社會公開交代捐款的來龍去脈,幾乎每期都會發布慈濟功德會的財務收支狀況。這在當時,是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創舉。慈濟仿佛爲佛教界注入了一股清流,刷新了佛教慈善的形象。爲了進一步取信于信衆,慈濟在早期把善款交給德高望重的社會名紳負責保管。二是做善事過程公開。慈濟在做善事時的高效透明的管理運作,使信衆有了相當高的信任度。

  2、善款專項專用。慈濟除了公開財務之外,始終堅持公私分明,善款專用,把善款交到真正的救濟對象手中,決不把善款挪用于其它之用。

  3、産權與管理分離。在經營基金會的策略上,證嚴法師也是獨出機抒,她把“宗教性和非宗教性的慈善事業作區隔,讓事業體由臺灣的主流精英來籌辦和管理”,[3]形成出資的法人産權與經營管理權的分離。這樣,一方面解決了慈善組織在經營事業體方面,由外行領導內行可能帶來的問題。另一方面,也利于在信衆中樹立善款善用的信心,爲善款建立起安全的使用通道,增強信衆對善款發揮作用的信心。 [4]

  第叁,佛教慈善要樹立社會品牌意識,推進慈善社會化發展。

  考察當今大陸佛教慈善活動,存在零散甚至有些零碎,並且缺乏自己的獨立創意,有些跟風或者說是由別人牽著走的特點。從慈善的社會化發展需要來看,慈善不能盲目,也不能隨機,而應當有規劃性、系統性、長遠性、適應性,需要經過“項目”的長遠規劃與“品牌”的不斷塑造,産生“系統”的“産品”,才能“適應”社會慈善“市場”的需要。

  當今社會,很注重“品牌意識”,如果有好的品牌,將事半功倍。綜合有關解釋,品牌主要是參照有關品牌文化要素來建設品牌文化。作爲品牌必須有外在的物質構成,即要有統一的聲音、圖像和文字系統,構成品牌的物質外殼,主要是按照統一的要求進行品牌標示系統的設計,並把該品牌申請注冊,努力打造聯合募捐的品牌形象系統,同時還對品牌內在理念和價值系統進行完善,構造品牌的精神體系從內外進一步完善其品牌文化,從而提高社會對其認知度。有了品牌,就必須有與之相應的産品,實現品牌的産品化和項目化,完成相應的品牌系列。

  慈善産品,一定意義上也是一種商品,只是這種商品不是用來營利,而是貢獻社會,是一個道德意義的良性産品。所以,我們的這種産品也必須考慮到市場的需要和要求,或者說這種産品也要讓購買者喜聞樂見、經久耐用。因此,我們要考察社會人群的需要,在互利的原則下通過慈善活動平臺樹立良好的信譽,樹立良好的品牌效應。關鍵一點,就是這個産品一定能夠適應參與者慈善行爲的意願表達,讓這個産品成爲人們善良願望的適當載體,滿足他們奉獻愛心的精神需要。這裏要說的是兩個概念,一個是慈善理念,一個是慈善品牌。積極推廣,實際是慈善活動的方法或者模式。有了商品,有了産品,還必須能夠讓大家了解,讓大家理解,才能讓人們來參與來購買。爲此,就必須讓人們理解這種慈善品牌慈善産品的內在精神價值,就是你的慈善理念是否能夠打動人心,被廣泛的接受。而這種讓人廣泛接受的活動模式,就是一種慈善營銷。

  慈善,需要營銷,這是一種新的觀念。以往人們認爲慈善是自己自發的一種自覺行爲,不需要去營銷。其實,這裏的營銷,就是宣傳和鼓勵機製,只是比較過去多了具體的操作方法。如果從商品文化來看,就是我們要提高慈善活動的營銷水平,建立自己慈善文化體系。在慈善文化中,樹立營銷理念,運用營銷機巧,把各種慈善産品推向社會,獲取社會認可和了解,提高慈善收入。也就是說,我們不僅要有高尚的慈善理念,還有有高超的慈善勸募機巧,從而奠定自己慈善文化的運作體系。在這個體系中,不僅要有大體系,還要有衆多相關的小體系,形成網絡體系,形成愛心網絡,延伸到社會的各個階層。凡一個組織能夠由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生存發展,其背後必定有一強大而持續的精神力量,其組織製度必是其內在精神價值的體現。我們認爲一定要在社會大慈善的前提下,突出佛教慈善的核心理念,打出不同于一般社會慈善的旗幟來。這裏,我們要有足夠的信心。第一,佛教慈善的理念有足夠的佛教思想作基礎,能夠形成一種慈善體系。第二,佛教慈善不會引發社會的反感,能夠激起廣泛的支持。第叁,佛教慈善有曆史的脈絡和現實的資源,能夠形成契實的體系模式。第四,佛教慈善符合當今社會慈善的基調,能夠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資源,發揮更大的作用。從慈善社會化發展趨勢來講,以往的慈善觀念與傳統應該不斷地改變和完善。

  爲此,也應當厘清宗教慈善之“可爲與不可爲”的問題。從社會層面講,我們是不是應該開放社會慈善領域的某些行業,也留給宗教慈善一定的空間。我覺得這方面可以借鑒臺灣佛教慈善的一些經驗和發展模式,比如允許一些佛教慈善團體,特別是允許以寺院爲主的慈善團體抱著公益的目的,建立一些慈善醫院、養老院、學校等公益機構,可以推進社會養老、社會保障充分地社會化,發揮佛教慈善團體聚合社會資源的優勢。當然根據法律,在佛教慈善組織興辦教育的過程中,應該不與國家的憲法法律相違背,學習別人行之有效、有益于社會文明進步的經驗,注重輔助國民道德與信仰教育的健康發展。

  [1] 參加拙作《紅十字精神與大乘佛教菩薩行》,《當代宗教研究》1999年刊。引文見亨利·杜南:《索爾弗利諾回憶錄》,山東友誼出版社1998年3月版。

  [2]奚潔人主編:《科學發展觀百科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0月。

  [3]參見鄧子美、毛勤勇:《慈濟運作模式研究》,楊團主編《和諧社會與慈善中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9,5,16。

  

《佛教慈善與社會服務叁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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