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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與使命:佛教與和諧社會之建設

  責任與使命:佛教與和諧社會之建設

  上海社會科學院宗教所 劉元春

  一、共建和諧:佛教的社會責任

  2006年10月8—11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會議全面分析了形勢和任務,研究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若幹重大問題,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問題決定》。

  正如《中國共産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指出的那樣,“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叁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

  “全會強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遵循以下原則:必須堅持以人爲本,必須堅持科學發展,必須堅持改革開放,必須堅持民主法治,必須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那麼,如何保證“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的順利進行呢

  就是要“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維護人民群衆的主體地位,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問題決定》中指出,當前我們構建和諧社會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建設和諧文化,而且具有深厚的思想道德基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建設和諧文化的根本。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借鑒人類有益文明成果,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規範,打牢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思想道德基礎。”——毫無疑問,包括佛教優秀文化傳統在內的“人類有益文明成果”及其“和諧理念”與“和諧精神”,都屬于“弘揚”、“借鑒”、“倡導”、“培育”的力量,博納精采,熔道鑄德,提升社會人心,推動發展進步。

  2006年11月14日,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與全國宗教團體領導人研討會全體成員座談時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宏偉而艱巨,需要包括廣大信教群衆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奮鬥。希望各宗教團體牢固樹立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探索宗教服務社會、服務人群的方法與途徑,始終自覺地把自己的工作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緊密結合起來,把廣大信教群衆最大限度地團結進來,力所能及地替國家分憂,全力以赴地爲發展出力,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不言而喻,黨和政府對包括佛教徒在內的宗教界寄予了期望,認爲各宗教能夠發掘並發揮各自優良的思想資源和精神作用。肯定與鼓勵同在,期望與要求共生!

  這種“促進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不正是人類社會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嗎

  !不正是世界和平栩栩再現的真實境界嗎

  !不正是廣大佛教徒綿綿不絕的現實行願嗎

  !——“行”,就在于“人人有責”的承當,“願”,就在于“人人共享”的期盼,有了這種承當和期盼,才能體現一種信仰的價值,才能完成“信一願一行”的積極人生。這種人生的曆練與追求,正是大乘菩薩的精神境界,正是中國佛教的思想魅力之所在。立足人間,關注現實,淨化人心,慈悲利世,是人間佛教的精神內核,是佛教奉獻和諧社會偉大事業的思想基礎。

  二、奉獻和諧:佛教的理想追求

  和諧社會建設所要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要“堅持以人爲本”,維護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促進社會的公平、協調與發展。其實,這也是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實質和目的。從人與人的平等尊重,進而必將擴展到對一切生靈的平等尊重,最終達到生態平衡,讓世界處于共生共榮、文明和諧的美好境界。

  2006年5月18日,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先生在泰國衛塞節慶典上充滿詩情的致辭中,十分准確地概述了佛教“和”的理念。他認爲,佛教的根本原理是緣起論,諸法因緣生,佛教的教義正是從緣起論這個源泉流出來的。所謂“緣起”,就是互相依存,求同存異,用一個字表達,就是“和”。佛教的慈悲、智慧、平等,源自“和”。佛教文化裏有以告人的信息,正是“和”。

  “和”的精神,是一種承認,一種尊重,一種感恩,一種圓融。

  “和”的內涵,是人心和善,家庭和睦,社會和諧,世界和平。

  “和”的基礎,是和而不同,互相包容,求同存異,共生共長。

  “和”的佳境,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和美。

  佛教基于“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的緣起理念,將世界看作一個有機聯系的生命網絡,由此提出了衆生平等、佛性平等的主張,並確立了慈悲度人、共生極樂的理想。

  理念與理想要依靠笃實的實踐才能實現。佛教的一個突出的品格,就在于實踐性,具有嚴密而實在的修學體系。在慈悲利生的修行中,體證解脫的真理,升華人生的境界,就是大乘佛教的思想內涵,就是人間佛教的精神旗幟。佛教不反對對個人利益的注重,但更提倡對大衆權益的維護,對社會和諧發展的奉獻。而且,尤其注重“共業所感”的價值,提倡在個人奮鬥的同時積極地參與社會公共事業,做到普度衆生!佛教倡導大乘菩薩行,目的就在于引導信仰者胸懷天下,鞠躬盡瘁,“人人爲我,我爲人人”!

  佛教是強調自覺的。“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但是,佛教同時也十分注重製度規範的建設,而且體現出佛教和諧共生的精神。佛教僧團要求十方和合共住,不僅要“理和”,而且要“事和”,于是提出了“六和敬”的組織原則,對營造公平和諧的生存空間具有積極的意義。首先,“理和”不是不尊重個人的或者特殊的要求,強異求同,而是倡導共同追求崇高的社會信仰,陶冶自己的信念,奉獻自己的才智,達到精神上和樂共進;其次,“事和”不是要絕對劃一,不允許個人的自由,而是要立足大局立足大衆志存高遠,規範個人的行爲,調適個人利益的訴求,實現平等互利。只有切實地理解把握了大局,並嚴格遵守了社會發展的規範,並且不斷地修正、不斷地提升自身的境界,才能有益于十方衆生,才能實現自覺覺他的抱負。

  佛教是強調報恩的。“上報四重恩,下濟叁途苦。”佛教所謂的報恩,不是一種簡單的交換或者作秀,不是一種物物的回報,不是一種表面的、被動的、短暫的行爲模式。這種心念,基于對生命的廣泛體認,基于對生存的真切體會,基于對生態的高度關愛,基于對未來的熱切期盼,而情發于心,心動于誠。這樣,慈善行動就不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施舍,而是一種生命價值的體現;慈善就不是一種俯視衆生的救度,而是一種共生共榮的生存責任。當自覺自願地投身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偉大實踐時,信仰境界人生精神才可能“速成正覺”!

  叁、以戒爲師:佛教的現實需求

  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法律製度的保障。所以,“完善法律製度,夯實社會和諧的法治基礎,維護社會主義法製的統一和尊嚴,樹立社會主義法製權威。”而且,要“深人開展法製宣傳教育,形成全體公民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也就是說,只有人人都能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培育出良好的公民道德風尚,和諧社會的建立才有可能。以身作則,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天職,作爲國家公民的廣大佛教徒更是概莫能外,這也是每一個佛教徒提升思想境界和人格形象的基礎。

  “以戒爲師”,是佛陀的遺訓,是成爲佛教徒的基本標准。佛教戒律與當代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其社會價值也是異曲同工的。一個不遵守國家法律的人,不是一個合格的公民,更談不上是一個佛教徒,因爲他或者她也不可能會遵守佛教的戒律。與當今的法律偏重“他律”相比,佛教的戒律更重視“自律”,強調自身自心的警覺和完善。所以,一個佛教徒,不論是在家還是出家的,都應當“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攝心爲戒,以戒生定,以定發慧”,“勤修戒定慧,熄滅貪嗔癡”,首先成爲一個道德高尚的人。這是每一個佛教徒都應當時時鞭策和警醒自己的!

  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先生在2006年12月21日中國佛教協會七屆四次常務理事會上《重新舉起“以戒爲師”的旗幟》的講話中,指出首屆世界佛教論壇“和諧世界,從心開始”的願力、方向、路徑的落實,首先要從“以戒爲師”開始。他指出,重新舉起這樣的旗幟,有六條理由:一是基于時代的基本要求,認爲黨中央提出“八榮八恥”就是要去惡爲善,就是“戒”,作爲普通公民都要依法“守戒”;二是基于佛教的根本追求,認爲戒律是佛法慧命和正法久住的根本;叁是基于曆史的經驗教訓,認爲曆史上佛法幾度法難衰敗,都起因于僧團戒律廢弛,道風不整;四是基于佛教的優良傳統,認爲正是大德高僧們能夠嚴整戒幢,以身作則,才能佛法興盛;五是基于踐行“人間佛教”的需要,認爲大乘佛教戒律的精神根本在于自我清淨受持,並能踐行菩薩道;六是基于佛教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發揮積極作用的需要,認爲佛教的戒律不僅只消極地禁止做一切惡事,更要積極地行一切善事,也就是要淨化自己,利益他人。

  ——可以看出,葉小文先生的宏論,是基于對中國佛教現狀的審視,是基于佛教面臨嚴峻挑戰的憂患意識,也是基于佛教未來生存和發展的高瞻遠矚。面對誘惑,佛門內也躁動不安,魚龍混雜,難得清淨了。社會上的一些人佯裝信徒,借佛斂財,而佛教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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