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在印度的宗教文化之中,爲印度人以外的人們所信奉,且於印度以外的其他民族之間進展者,除佛教以外無他。信奉佛教的印度統治者們,不論是阿育王、彌蘭陀王或迦膩色迦王,都是站在合理的、倫理的批判主義立場者。他們是繼承原始佛教的特質者,因佛教之此種優秀的性格之故,他們才信奉佛教。阿育王將佛教單以「法」之名稱稱呼,且不以此作爲屬於所謂佛教的一宗教之所有,乃作爲是世界上所有的人們,不問其所信奉的宗教如何,只要是人,則做人所應遂守者,而將「法之實踐」宣傳、獎勵於全世界,乃是將佛陀教法之特質認爲是人類的理想之故。阿育王認爲理想的具體條項,可由其發布之種種法勒文得知之。這對今日的吾人來說,亦足以作爲日常生活的指針,同時,與原始佛教的立場完全一致(注一九)。這是顯示佛教的寬容性、開放性與和平主義的,而這些性格皆由佛教的批判性、人文性、普遍性所引導出來的,要之、其基礎系置於佛教的無我說。
原始佛教的特質,在戒律——收集佛教出家教團之生話規定——之中,亦可見之。例如,於罰則的規定、罪的判定法、爭議的解決法中,雖有從今日的一般法律來看,亦可作爲參考的含有合理性、倫理性、批判性者,但出家教團是稱爲出家人的別世界的團體,這對今日之一般人,並無多大關系,故關於此擬不涉及。
此外,被視爲世界性文學的本生譚文學中,亦有可列舉爲原始佛教之持徵者,但這是應該個別處理的大問題,因版面關系,亦未涉及。
注釋
注一:例如於長部八、迦葉師子吼經、大義釋(南傳四二、一二九頁以下)等所述的外學之說。
注二:麻奴法典第五章四——叁七節等。
注叁:參照麻奴法典第四章叁八——九一節。
注四:麻奴法典第二章五二節。
注五:參照大義釋八九頁(南傳四二、一叁一頁)。錯誤的沙門、婆羅門們以爲模仿象 、馬、牛、雞、烏鴉及鬼神,即是清淨而可得解脫。立誓模仿象者,仿象的走法、站法、坐法、臥法、大小便之法,以及其他一切象所作之事,過其一生。可知其他禁誓者,亦是同樣的情形。
注六:經集第二品第二、臭穢經。舉其一例:殺生物、毆打、切斷、繩縛、盜取、妄語、欺瞞,且詐欺,習誦邪曲,親近他人妻,是爲臭穢,實非肉食所使然(經集二四二)粗暴冷酷而造謠中傷,背叛朋友,無悲愍而傲慢,又吝啬不施於人,是爲臭穢,實非肉食所使然。(經集二四四)
注七:參照雜阿含卷四四(一八五經)、中部七、布喻經等。又長老尼偈對於河水能清洗罪垢的婆羅門之迷信,有如下的偈頌:
(若河水可淨罪垢)則蛙、龜、龍、鳄,及其他水行動物,豈非皆可生於天耶?(二四一)
若這些河能運走你曾作的罪惡,亦能運走你的福善,則你將成爲無福善之人。(二四叁)
注八:例如巴利律藏大品第六、藥犍度之中,列舉當疇所有的藥名,又應病敘述其藥方與治療法。
注九:參照巴利律藏犍度部大品受戒篇叁九。記載曾有以接受治療五種難病爲目的而入教團,病愈則還俗而離去教團者。
注一O:增一阿含卷二一(二九、九)雲:諸有四姓,剃除鬚髪,以信堅固,出家學道者,彼當滅本名字,自稱釋迦弟子。同樣,在以海之八德喻佛教教團之八德之中,敘述如諸河水成爲海水即同一味,諸姓出家亦同稱釋子一事的經典,爲數不少。如中阿含叁七,瞻波經;巴利增支部八、二0、自說經五;其他律藏等。
注一一:參照巴利律藏小品五、雜事犍度。五分律卷二六、四分律卷五二、十誦律卷叁八等。
注一二:在古來南方佛教之傳統說,認爲巴利語即是佛陀日常說法所用的摩揭陀語,其實是此古代之摩揭陀語移至西印度,而變成近於西印度郁禅尼(Ujjenī)地方日常語的,就是巴利語。因此其中尚留有幾分來自摩揭陀語之影響。詳細請參照水野弘元著的[巴利語文法]。
注一叁:此事亦可由印度諸地方殘存的阿育王法勅文之言語,被大別爲東方群、西北方群、西方群、西南方群等而推知之。今日的印度雅利安語,亦可地域性的大別爲幾種。
注一四:現存印度語的部派佛教聖典,有巴利語的南方上座部聖典,梵語的說一切有部聖典,佛教梵語(俗語化梵語)的大衆都中之說出世部的佛傳大事,以及所屬部派不明的俗語法句經。
注一五:根據西藏所傳,十八部中之代表者有四派,各以不同的言語傳其聖典。即上座部以毘舍荼語,正量部以阿巴甫蘭舍語、大衆部以不成文法的梵語流傳。由現存經典來看,此說大體是正確的。
注一六:以上經集六二0———六四五乃與巴利法句經叁九六——四二一偈同。
注一七:在長部一叁、叁明經;長阿含二六、叁明經中,有佛陀與姿羅門青年問答,而使青年招認:當時的婆羅門,或其師們,甚至七代前之祖先們,皆無一人實際見過梵天者,亦無人聽聞見過梵天者,並將祈拜這種實際上未曾見聞的梵天之不合理,以恰如一個青年,熱戀上不知住於何處、不知其姓名、家世,甚或容貌、身材的美人一樣不合理等等的許多譬喻,加以述說。 因此,古老的傳統,若非不合理,而有利於世間者,佛教有時把它加以活用。這不僅是對業報說、修行解脫說之教理方面如此,對於教團的戒律規則,亦是一樣的。
注一八:如長阿含一六、善生經;中阿含一叁五、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巴利長部叁一、教誡屍迦羅經等。此外,佛陀常作臨機應變、當意即妙的說法。例如:在山上見燃燒的火,即對比丘們說,世人被貪瞋癡叁毒之猛火燃燒;見恒河中有大木漂浮,則對比丘們說,此木不附於兩岸,亦不沈於中流,內部亦不腐朽,則能注於大海而止,與此相同,比丘之修行,若無內外之障礙,則必能入涅槃之大海而止於寂靜。又給孤獨長者之媳婦,自毫家世,嫁入之後非常高傲,因而家庭風波不絕。佛陀召此女而問她:妻有極惡妻至理想之妻的七種妻子,你願做那一種妻?而讓此女亦想成爲一理想之妻。(玉耶女經)
注一九:阿育王初依從其父祖以來的傳統,信奉婆羅門主義,依賴傳統的祭祀祈禱,將殺害動物、人以供奉神之事,視爲是當然的事。然痛感由於戰爭,而大量殺戮人畜,將無辜人民陷於塗炭之苦的悲慘,乃歸依佛教,深知殺害生物是很大的罪惡,不僅自我禁止,且對全世界的人,獎勵宣傳愛護人畜,並爲此建立醫院、鑿井、栽培藥草。又,雖不否定祭祀祈禱,但認爲法的祈願較祭祀祈禱更對今世來世有莫大的功德,因而以此勸勉世人。所謂法的祈願,即是孝養父母、與親戚親睦和合、尊敬供養宗教家,愛護生類而不殺害,保護孤獨的老人、子女,正當的對待奴隸仆人。又王自身則廢除從來的專製主義,容許人民隨時可自由請願、申訴,決定聞民衆之聲而行政治,並特令官員執行公平無私的政治與裁判,而常願依此使一切人民,一切生類過和平幸福的生活。這是在王的勒文中反複所敘述的。這種態度在婆羅門傳統的印度,是全然不可見的,這不外是受佛教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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