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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特质 十、佛教的特质▪P3

  ..续本文上一页,在印度的宗教文化之中,为印度人以外的人们所信奉,且於印度以外的其他民族之间进展者,除佛教以外无他。信奉佛教的印度统治者们,不论是阿育王、弥兰陀王或迦腻色迦王,都是站在合理的、伦理的批判主义立场者。他们是继承原始佛教的特质者,因佛教之此种优秀的性格之故,他们才信奉佛教。阿育王将佛教单以「法」之名称称呼,且不以此作为属於所谓佛教的一宗教之所有,乃作为是世界上所有的人们,不问其所信奉的宗教如何,只要是人,则做人所应遂守者,而将「法之实践」宣传、奖励於全世界,乃是将佛陀教法之特质认为是人类的理想之故。阿育王认为理想的具体条项,可由其发布之种种法勒文得知之。这对今日的吾人来说,亦足以作为日常生活的指针,同时,与原始佛教的立场完全一致(注一九)。这是显示佛教的宽容性、开放性与和平主义的,而这些性格皆由佛教的批判性、人文性、普遍性所引导出来的,要之、其基础系置於佛教的无我说。

  原始佛教的特质,在戒律——收集佛教出家教团之生话规定——之中,亦可见之。例如,於罚则的规定、罪的判定法、争议的解决法中,虽有从今日的一般法律来看,亦可作为参考的含有合理性、伦理性、批判性者,但出家教团是称为出家人的别世界的团体,这对今日之一般人,并无多大关系,故关於此拟不涉及。

  此外,被视为世界性文学的本生谭文学中,亦有可列举为原始佛教之持徵者,但这是应该个别处理的大问题,因版面关系,亦未涉及。

   注释

  注一:例如於长部八、迦叶师子吼经、大义释(南传四二、一二九页以下)等所述的外学之说。

  注二:麻奴法典第五章四——三七节等。

  注三:参照麻奴法典第四章三八——九一节。

  注四:麻奴法典第二章五二节。

  注五:参照大义释八九页(南传四二、一三一页)。错误的沙门、婆罗门们以为模仿象 、马、牛、鸡、乌鸦及鬼神,即是清净而可得解脱。立誓模仿象者,仿象的走法、站法、坐法、卧法、大小便之法,以及其他一切象所作之事,过其一生。可知其他禁誓者,亦是同样的情形。

  注六:经集第二品第二、臭秽经。举其一例:杀生物、殴打、切断、绳缚、盗取、妄语、欺瞒,且诈欺,习诵邪曲,亲近他人妻,是为臭秽,实非肉食所使然(经集二四二)粗暴冷酷而造谣中伤,背叛朋友,无悲愍而傲慢,又吝啬不施於人,是为臭秽,实非肉食所使然。(经集二四四)

  注七:参照杂阿含卷四四(一八五经)、中部七、布喻经等。又长老尼偈对於河水能清洗罪垢的婆罗门之迷信,有如下的偈颂:

  (若河水可净罪垢)则蛙、龟、龙、鳄,及其他水行动物,岂非皆可生於天耶?(二四一) 

  若这些河能运走你曾作的罪恶,亦能运走你的福善,则你将成为无福善之人。(二四三)

  注八:例如巴利律藏大品第六、药犍度之中,列举当畴所有的药名,又应病叙述其药方与治疗法。

  注九:参照巴利律藏犍度部大品受戒篇三九。记载曾有以接受治疗五种难病为目的而入教团,病愈则还俗而离去教团者。

  注一O:增一阿含卷二一(二九、九)云:诸有四姓,剃除鬚髪,以信坚固,出家学道者,彼当灭本名字,自称释迦弟子。同样,在以海之八德喻佛教教团之八德之中,叙述如诸河水成为海水即同一味,诸姓出家亦同称释子一事的经典,为数不少。如中阿含三七,瞻波经;巴利增支部八、二0、自说经五;其他律藏等。

  注一一:参照巴利律藏小品五、杂事犍度。五分律卷二六、四分律卷五二、十诵律卷三八等。

  注一二:在古来南方佛教之传统说,认为巴利语即是佛陀日常说法所用的摩揭陀语,其实是此古代之摩揭陀语移至西印度,而变成近於西印度郁禅尼(Ujjenī)地方日常语的,就是巴利语。因此其中尚留有几分来自摩揭陀语之影响。详细请参照水野弘元著的[巴利语文法]。

  注一三:此事亦可由印度诸地方残存的阿育王法勅文之言语,被大别为东方群、西北方群、西方群、西南方群等而推知之。今日的印度雅利安语,亦可地域性的大别为几种。

  注一四:现存印度语的部派佛教圣典,有巴利语的南方上座部圣典,梵语的说一切有部圣典,佛教梵语(俗语化梵语)的大众都中之说出世部的佛传大事,以及所属部派不明的俗语法句经。

  注一五:根据西藏所传,十八部中之代表者有四派,各以不同的言语传其圣典。即上座部以毘舍荼语,正量部以阿巴甫兰舍语、大众部以不成文法的梵语流传。由现存经典来看,此说大体是正确的。

  注一六:以上经集六二0———六四五乃与巴利法句经三九六——四二一偈同。

  注一七:在长部一三、三明经;长阿含二六、三明经中,有佛陀与姿罗门青年问答,而使青年招认:当时的婆罗门,或其师们,甚至七代前之祖先们,皆无一人实际见过梵天者,亦无人听闻见过梵天者,并将祈拜这种实际上未曾见闻的梵天之不合理,以恰如一个青年,热恋上不知住於何处、不知其姓名、家世,甚或容貌、身材的美人一样不合理等等的许多譬喻,加以述说。  因此,古老的传统,若非不合理,而有利於世间者,佛教有时把它加以活用。这不仅是对业报说、修行解脱说之教理方面如此,对於教团的戒律规则,亦是一样的。

  注一八:如长阿含一六、善生经;中阿含一三五、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巴利长部三一、教诫尸迦罗经等。此外,佛陀常作临机应变、当意即妙的说法。例如:在山上见燃烧的火,即对比丘们说,世人被贪瞋痴三毒之猛火燃烧;见恒河中有大木漂浮,则对比丘们说,此木不附於两岸,亦不沈於中流,内部亦不腐朽,则能注於大海而止,与此相同,比丘之修行,若无内外之障碍,则必能入涅槃之大海而止於寂静。又给孤独长者之媳妇,自毫家世,嫁入之后非常高傲,因而家庭风波不绝。佛陀召此女而问她:妻有极恶妻至理想之妻的七种妻子,你愿做那一种妻?而让此女亦想成为一理想之妻。(玉耶女经)

  注一九:阿育王初依从其父祖以来的传统,信奉婆罗门主义,依赖传统的祭祀祈祷,将杀害动物、人以供奉神之事,视为是当然的事。然痛感由於战争,而大量杀戮人畜,将无辜人民陷於涂炭之苦的悲惨,乃归依佛教,深知杀害生物是很大的罪恶,不仅自我禁止,且对全世界的人,奖励宣传爱护人畜,并为此建立医院、凿井、栽培药草。又,虽不否定祭祀祈祷,但认为法的祈愿较祭祀祈祷更对今世来世有莫大的功德,因而以此劝勉世人。所谓法的祈愿,即是孝养父母、与亲戚亲睦和合、尊敬供养宗教家,爱护生类而不杀害,保护孤独的老人、子女,正当的对待奴隶仆人。又王自身则废除从来的专制主义,容许人民随时可自由请愿、申诉,决定闻民众之声而行政治,并特令官员执行公平无私的政治与裁判,而常愿依此使一切人民,一切生类过和平幸福的生活。这是在王的勒文中反复所叙述的。这种态度在婆罗门传统的印度,是全然不可见的,这不外是受佛教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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