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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佛教的特質 叁、緣起說

  原始佛教的特質

  水野弘元著

  如實譯 

    

   叁、緣起說

  由叁法印、四法印組成的即是緣起說。因此,緣起說可視爲佛教的根本思想。傳說釋尊在菩提樹下,因觀察緣起而開悟成佛。由此可知緣起思想爲佛教之根本。這是社會人生的真理,雖是佛教的世界觀,人生觀,但並限於佛教,無論佛出世或不出世,此乃永遠不變的絕對真理(注一)。緣起說被認爲是有普遍妥當性的客觀性真理,這以「法](dhamma)一語表示,故說:「見緣起者見法,見法者見緣起」(注二),更說:「見緣起者見法,見法者見佛」(注叁)。這就是說,若能真正認識緣起法——真理,即等於理解佛教。

  那麼緣起究竟是什麼?通常我們所說的緣起,如「某寺緣起」等,是「起源」或「由來」之意,這並非緣起本來的意義。緣起之本來意義,當然亦可從叁法印、四法印引伸出來.首先,由於「諸行無常」,以致世間無常,因而一切現象乃不斷的生滅變化,其次,因「諸法無我」,所以一切存在並非與他物毫無關系之孤立者,而是在空間上、時間上,皆互相有關聯,更因「一切皆苦」而使吾人之現實生活大都充滿苦惱與不安。但這些苦惱與不安,並非是單獨生起的,亦非固定的,而是能使它變化,亦能將之消滅的。而且如此無常、無我的一切現象,其變化與相互關聯的方法,絕不是毫無軌道的,其間必有關系變化的法則,且應循此法則而生滅變化方可。此種意義的變化法則稱爲緣起法則。

  緣起(Paticca-samuppāda),就是「由緣而起」、「與其他關連而起之現象界的狀態」。社會人生之一切現象,必在其應發生之條件或原因下,遵循緣起的法則而産生,並非像一些異端者所主張的:由最高神來支配現象的生滅變化;或由宿業及其他原因而預先已被法定現象的動向;或謂現象之變化,並無任何原因條件,皆是毫無軌道而突發的偶然事件而已。若對有關現象的作用有正確的知識,諸如從何種條件或原因,會産生或消滅何種現象,我們就可依現象作用之法則,去除我們所不希望的壞現象,而實現我們所希望的好現象。亦即是說,只要精通緣起之理法,我們就可脫離生死輪回之苦,而獲得解脫涅槃之樂。這就是釋尊發見的緣起之理法,釋尊亦即是依此用悟而成爲佛陀的。

  緣起在原始經典中以種種形式說明,其中最基本的緣起說;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注四)。又「一切生法皆是滅法」一 句,亦是說明緣起的(注五)。若能把握後者的原則,對人生觀有一正確的觀念,就可成爲最下級的聖者——得「法眼淨」(dhamma-cakkhu)。就是說,對佛教的根本道理,能正確的理解者,必然知道緣起的道理。理解緣起的道理,就是所謂的「法眼」。法眼之「法」是「真理之法」,亦則是「緣起之法」。故法眼就是指「獲得緣起智慧之眼」。

  在上述「此有故彼有雲雲」的最基本緣起說中,列舉了緣起的二項目。又將於後面述說的苦集、滅道四谛,亦是把緣起法分爲兩項目觀察者。出現於經典的緣起說,其項目除上述之二項目之外,亦有叁項目、四項目、乃至九項目、十項目、十一、十二項目,或更多項目者,其中最具代表的緣起說,即是由十二項目所成的所謂十二緣起(十二因緣)。

  這些緣起項目,雖可作爲表示世界人生的一般生滅變化等諸現象之關系項目來看,但此非釋尊說緣起的本來目的,釋尊說緣起的目的,與其說只是顯示一般的現象,不如說是爲了要明確:由何種條件、原因而産生苦惱,又依何種因緣條件消滅苦惱,這種有關人生之苦樂命運的關系項目而說的。因此緣起說作爲問題考察的現象,並不是自然的現象,而是如善惡業及其果報——苦樂,這種有倫理宗教性價值關系的現象。其中,將現象在價值上惡化時之緣起稱爲流轉緣起,而將現象純化、淨化時之緣起稱爲還滅緣起。流轉就是流轉生死而重複苦惱之意,還滅就是消滅苦惱的流轉,還回理想的涅槃界之意。若以緣起說之一的苦集滅道四谛說加以說明,則苦集二項目表示流轉緣起,滅道二項目顯示還滅緣起。以十二緣起而言,說明十二項目之生起者爲流轉緣起,說明十二項目之止滅者爲還滅緣起。如此,緣起說乃將現象界生滅變化之關系,由倫理、宗教之價值上加以觀察,此點與研究現象界之一般因果關系的科學立場不同。

  不過,說明緣起說時,有時亦舉自然界的因果關系爲例而說明,又在說明倫理宗教性價值之緣起關系中,有時亦將與價值毫無關系的自然現象,列入其項目之中。一般而言,有關外界自然現象之緣起,稱爲外緣起,有關內界精神現象之價值性緣起,稱爲內緣起。外緣起大多是爲了令人易於理解複雜的內緣起,而爲幼稚的人舉例譬喻說明時所用,其實佛陀說緣起的本來目的,可說在於內緣起。

  總之,緣起的因果關系,亦包含過去世及至現世、未來世之善因善果、惡因惡果的因果業報思想,所以即使有由今日之科學立場無法說明的部分存在,但緣起說本來的立場是極合理的,其方法與今日的科學方法完全相同。

  有關緣起所關聯的現象間之關系,雖在原始佛教未作詳細的考察,不過以後之佛教,則從各種角度加以考察。因爲佛教的根本主張,可以說均以廣義的緣起說貫徹一切時代之佛教之故(注六)。然而後世的佛教,對於緣起說,僅作狹義的理解,認爲緣起只存在於時間先後之因果關系,而與時間無關之倫理的緣起關系,則不稱緣起,而稱爲實相。所以後世的佛教,緣起論乃與實相論對立,以爲兩者屬於不同的學說系統。古來將印度、中國之佛教,分爲緣起論系、實相論系二大學說,即因此而來。然則實相論亦屬於廣義之緣起說,而緣起說,有觀察現象依時間繼起的因果關系,與考察現象之一刹那間相互依存的論理關系二種。前者是事實的、具體的緣起,後者是論理的、形式的緣起。

  例如由種子發芽,長出葉與莖,成長而開花結實,這一連貫的關系,就是事責的因果緣起。又如於2+2=4之算式中,前項與後項之關系,或全體與部分、一般與特殊、相對與絕對等二者之關系,其間並無時間性因果關系,唯有倫理上的相互依存關系,此種關系,稱爲無時間性論理緣起。

  部派佛教以後,說緣起時,僅以時間性的因果緣起爲問題,而將論理關系部分除外,事實上論理關系的實相論,也不外是緣起論。甯可說緣起的根本義在於實相論。龍樹之所以在中論中以空義說明諸法的論理關系,即是欲闡明此緣起說之故。

  部派佛教以後,乃將緣起法分爲緣起論與實相論,即把緣起說由時間與論理加以區別。且一說緣起說則只取狹義的時間關系之緣起說。不過,在原始佛教並未顯現如此明確的劃分,其緣起說也包含時間性與論理性二方面,可說是二者都得解釋的未分狀態。又在原始佛教,有爲初步的人,以淺近之例說明緣起者,也有用第一義的緣起說敍述說明者,因而有多種緣起說。在部派佛教之中,也有將緣起關系分爲刹那緣起、連縛緣起、分位緣起、遠續緣起四種,而加以分類考察(注七)。其中,刹那(ksanika)緣起就是現象在一刹那間互相關聯的緣起,此可視爲由論理上觀看之緣起。後叁種是時間上的緣起,連縛(sāmbandhika)緣起是無間斷地連絡的繼起性緣起關系;分位(āvasthika)緣起,是表示自生至死,或從前世至今世、今世至來世的身心五蘊之因果關系,遠續(prākarsika)緣起,系指跨於多生多世的隔世緣起關系。

  如上所述,現象之緣起關系有很多種,若以今日之想法而言,即是論理性因果關系、心理性因果關系、生理性因果關系、物理性因果關系、化學性因果關系、政治社合性因果關系、經濟性因果關系、倫理道德性因果關系等。今日的學問大多是研究這些關系的。這些關系在實際上並不是僅以單純的一種類的因果關系而存在,常是幾種因果關系同時組合,是非常複雜的。在佛教所說的緣起中,除這些關系之外,也包含很多基於形而上或宗教上的要求之因果關系。諸如自過去世至現在世、現在世至未來世之因果關系,或善因樂果、惡困苦果之異熟因果(因與果之性質不同時的因果)關系等即是。

  緣起關系即使有上述種種,但佛教之所以說緣起之理由,並非欲于闡明這許多事實世界的現象關系,而是欲正確地了解:因何種理由而産生吾人的不安與苦惱.應如何做,始能去除苦惱而達到常樂的理想境界。這種人生的動向應根據正確的人生觀努力修行,以達成理想。因此,只限於與這種人生觀有關系的緣起說才有必要,而與此全然無關的自然界之因果說,在佛教除了作爲例說之外,是沒有必要當作問題的。

  要之,緣起說由廣義言之,可說是說明宇宙世界一切現象間之關系的法則,但以佛教而言,緣起說乃是爲了要把與人的命運有關的社會人生之宗教性、倫理性現象之動態,作法則性的理解的。然而社會人生的現象,於時間上、空間上,皆有極複雜的關聯,因此不易窮究。

  例如就一個人的個人存在而觀之,此人的現在,是由此人過去迄今所經驗而來的一切之總和所成。即此人出世以後,在各種環境下被養育,受到家庭的、學校的、社會的種種教育,並與各類人和物接觸,但一時一時的所有經驗,絕不會就那樣消失,而必然會以某種形象保存於此人之中,並且隨著此人時時刻刻的經驗之是善是惡,而令其人格變善或變惡。其時時刻刻的經驗,也許是極其微細而不引人注目的,但隨著經驗之重疊累積,想必會逐漸地顯著。如惡行重重的人,其態度、口氣、臉色、眼神,都自然流露出一種恐怖凶惡的神態,反之,有德性有人格的人,自然具有清淨、神聖的氣度,即是其例。任何人並非生來就有此種形相或態度,乃是依其出生後之善惡行動如何,而變成如此的。形成吾人人格之智能、性格、體質等,是吾人於出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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