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時時刻刻所經驗而來的總和。當然,這些智能、性格、體質的一部分,是吾人出生時已經具有的素質。此素質是由吾人出生以前的過去世的經驗所形成之總和。由此觀之,吾人的現生,應爲吾人出生以後及以前的一切經驗之總和。因此,吾人的現存在、現人格,乃與吾人過去之全經驗有緣起關系。同樣的,吾人的現生,應爲規定吾人未來的條件性要素。觀其人之現在,而推知其過去命運的所謂宿命通,或預知其未來命運的天眼通,都必須是通達緣起理法的人始可獲得。
上述之列,是單就一個人而觀察其過去、現在、未來、之緣起關系,若再就個人之現生,與個人周圍之關系加以觀察,即可知此個人不斷受到外界的刺激與影響,同時,對其周圍亦給予某些影響。就是說,吾人不但吾人本身有亘叁世之緣起關系,而且與吾人周圍之環境、社會,亦不斷有密切不離的緣起關系。例如以學生來說,系由其同學、前輩、教師之影響,而磨練其人格。若與善友交往則向上,與惡友交際則會墮落。吾人處在家庭、學校、公司、城鎮、國家之中,受到周圍之感化與影響,同時、亦使周圍的人受到影響。此種與周圍環境之相互關系、影響,即是相依相資的緣起關系。這不只是善惡等的倫理關系如此,就是衣食住等之經濟關系亦相同。
吾人是由世界所有的生産者、搬運者以及販賣者,獲得吾人的食衣住。只要追蹤一粒米、一條手帕到吾人之手的過程,即可知這些東西是如何地經過多人之手,且如何地與世界上的很多人發生關系而來。徹底地說,若無世界上所有的人的協助,則吾人的經濟生活一日亦不能經營。反過來說。由於吾人生存而消費,才有世界所有生産、搬運、販賣等事業之進行,更有金融機構、交通機構,以及其他萬般社會設施,直接、間接地互相關聯著。佛教裏有一句「聚生恩」,即是指吾人受周圍社會的庇蔭而得以繼續生活之事而言。
這一點,文化生活亦與經濟生活之情形相同。今日社會的文化財産,不管是言語、思想,或是科學、文學、藝術、技術,一切皆繼承自過去的人類,再由現在人們的努力予以發展,而吾人乃透過報導與教育機關來享受它。若無報紙、雜志、收音機等之傳播機關,或無傳達思想之言語與文學,則今日的文明生活一日亦不能經營。因此,就文化財産來觀察,吾人在空間上乃與世界一切文化有關系,在時間上則與過去人類的文化史,有直接間接之關系。
如此觀察,即可知吾人的現生,不論是在人格上、道德上、政治經濟上、文化上、藝術上,都不單以吾人本身過去經驗之總和而存在,且與吾人周圍之全世界,在時間上、空間上,都有密切的關系。可以說,吾人的現在,若無吾人的過去,則不能存在,若無吾人周圍之環境及其整個的過去曆史亦不能存在。因此,亦可視爲在吾人現在的一瞬中,包含了目己及周圍的一切過去。同樣的,吾人的現生,是規定吾人本身未來之要因,同時,對吾人周圍之社會及其曆史的形成,亦具有重大的影響。由這一點可以說,吾人現在的一瞬,對自己及周圍一切的未來命運,具有重大的責任。
佛教所說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就是指此事而言。即:吾人個人即通於一切世界,而一切世界亦與吾人個人有密切的關系。宇宙人生的一切現象,不論是縱的、橫的,或是積極的、消極的,皆以某些意義,而互相有密切地連絡與關系。這在華嚴哲學稱之爲重重無盡緣起。如此觀之,則吾人一時一刻之一舉手一投足,不但成爲規定吾人本身之未來的要素,而且亦給予吾人的周圍,或善或惡的某些影響。於是吾人的思想與行爲,乃對周圍之世界被負以責任。因而不容許自己的行爲隨自己的自由任意去作。由於吾人變好,致使吾人之周圍,諸如家庭、學校、公司、城鎮、國家、社會,亦隨之變好。若吾人這壞,則其毒害與不幸,將波及於周圍之世間。因此,吾人即使想在物質上、精神上得到幸福,但卻不是自己單獨得到幸福,而是與周圍之世界一同得到幸福,或共同變成不幸。如因戰爭輸送機關杜絕,不能從其他地方或外國獲得物資時,只有自己想過奢侈的生活、亦是不可能的。由於周圍之世界之物心俱潤,始可獲得自己真正的幸福。世間系在於相互扶助的連帶關系中,若離此全體性的看法,則無個人的幸福可想,這是今日的常識。此常識通於佛教的緣起說,而根據緣起說,較能將常識的想法更明確地說明。因爲緣起之法則,即是表現世界人生之真相,亦不外是諸法實相之故。
所謂民主主義,是指世間所有的人,在相互扶助的連帶關系中,各人對社會自覺其地位與責任,而在其自覺之下,採取負責任的行動而言。民主主義的基礎理論,與其根據基督教式的神與人的從屬關系,或在神底下之人與人的關系之想法,不如根據上述之佛教的緣起說,較能作最合理、正確的說明。
本來今日的學者,動辄將佛教的緣起說,視同西洋哲學之辯證法,或其類似者,這是很大的錯誤。黑格爾的精神辯證法,與馬克斯的唯物辯證法,均說社會人生的進步發展,是由正反合叁要素之反撥止揚而來,他們的發展,可說是根據預定的要素,作必然的發展而已,這亦可視爲一種宿命論。由這一點,可以說辯證法與緣起說迥然不同。再者,辯證法說有正反兩個相反的要素,此二要素止揚於合,然世間之物質及精神的各種現象,其活動實際上並不是那麼單純的。一種現象之生起,其中必有直接、間接的各種各樣的原因條件參與。這由前述之一即一切亦可知,爲了一種現象之生起,其他的一切均爲此而協力。即使在部派佛教的阿毘達磨形式之學說中,亦將現象生起的條件,分爲六因四緣、十緣或二十四緣等種類加以考察。雖然不能將直接、間接的原因與條件一一舉盡,然而,說明現象之生起,不管是豎的、橫的,皆與其他有關聯的緣起說,其說法較之辯證法更爲合理。
又依緣起說,最能說明吾人爲何要行善,爲何不可作惡,爲何應爲世間盡力而不要做妨害世間之事等問題。例如在列舉爲何不可殺生的理由時,若依輪回業報說,則以作惡自己就會得到不幸的報應,故爲了避免遭遇不幸而不可作惡,或在長久生生世世輪回之間,一切生物皆可能爲我父母、兄弟、夫婦,故不能殺自己的親人,或使他們痛苦等理由,而禁止殺生。又有因受神的命令、國家或父母、師長之命,而應爲善避惡的理由,更有聯想自己被殺害之苦,而起不可使他人受傷害痛苦的想法。然而這種倫理道德的根據,皆爲方便性、他律性的,而不能說是由自己自律的自由意志所産生的合理的理由。但是依緣起說的理由,是作爲倫理道德之基礎,最徹底而合理的。僅這一點,就有理由使緣起說被稱爲實相論,被稱爲無論佛陀出世不出世,皆爲永遠不變的普遍妥當的真理。
注釋
(注一):雜阿含卷一二(二九六經);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巴利相應部一二、二0 :「緣起之理法,是如來生起,如來不生起,亦不變常住之(法)界,法住、法決定」。
(注二):中阿含叁0、象跡喻經;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巴利中部叁八大象跡喻經。
(注叁):了本生死經.若比丘見緣起爲見法,正見法爲見我;稻芉經:見十二因緣,即見法,即是見佛;其他大乘稻芉經之類亦見同句。
(注四):例如巴利相應部一二、叁七imasmim sati idam hoti,imassuppādā idam uppajjati,imasmaimasati idam na hoti,imassa nirodhā idam nirujjhati(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雜阿含卷一二(二九叁經、二九七經等)。
(注五):例如巴利律藏大品受戒篇之轉*輪經雲:ya( ki?ci samudaya-dhammam sabbam tam nirodha-dhammam,其他隨處有記載。
(注六):參照椎尾辯匡[佛教經典概況] 第七章十二因緣論、宇井伯壽[佛教思想研究] 等,尤其後者,是將佛教之一切以緣起說統一而加以說明者。
(注七):四種緣起,在說一切有部的各種論書中有所敍述。如大毘婆沙論卷二叁、俱舍論卷九、順正理論卷二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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