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一般道德與佛化道德
道德,不獨是佛法所有的。世界的各宗教,各民族,各時代,都有他的道德,不過佛教的道德觀,在一般共通的基礎上,更有他獨到的特質而已。所以,現在想從一般的道德,說到佛化的道德。
人類(進一步到一切衆生)能和樂共存,互助合作,實現家齊、國治、天下平的理想,道德是顯得極其重要的。如忽視道德,則家庭、國家、國際,都會混亂不堪。從前釋迦佛出世時,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失去了權威,而新起的思想界,就有懷疑道德、否定道德的。他們大抵依據機械的、唯物的觀點,覺到世間無所謂道德與不道德,沒有善與惡,也沒有從善惡而引起的苦樂果報。他們破壞了道德的軌律,破壞舊道德的軌律,破壞舊的而不能凝成新的宗教,新的道德。然而世間不能沒有是非,不能不分別善惡邪正,故釋尊呵斥那些抹煞道德的爲「 [P306] 邪見」人,爲引導人類墮入惡趣者。釋尊的大覺而創立佛教,就是重新肯定道德價值的宗教。所以真正的學佛,就是從一般的道德實踐起,進步到最圓滿的道德生活的完成。
一 道德與不道德
說到道德,就有不道德。道德與不道德,佛法中稱爲善與惡。這二者,不能從物質的觀念中得來,所以唯物論的人生觀,等于從根否定了善惡的意義。道德與不道德,大概的說,是人類以上的文明産物,從有意識的實踐中表現出來。善與惡,依什麼作標准?怎樣是善的?怎樣是惡的?從事相來說,可有二義。一、從將來的結果來說:人們的起心動念,說話作事,如因此而引起將來的良好果報,就是善。如這樣做去,會得到將來的不良後果,就是惡。二、從當前所對的人事說:不問什麼事,如對他人有利益,叫做善;否則就是惡。依此而分析起來,可以有四種:假使這樣做,自己與他人都能得好處,這當然是善的。如自己吃虧 [P307] 而他人能得利益,這也是善的,而且極有意義。如自他都無利益,都受損害,這當然是惡的。如自己雖得利益,而他人那受到損害,這不能不說是惡的。上面二種解說,善惡的判斷是一致的。因爲,現在所作而于他有利的,即使現在自己有損,而將來一定會感受樂果,所以是善。反之,即使現在自己沾些便宜,將來也會招受大苦,所以是惡。如深一層說,佛法就稱善與惡爲「法與非法」。依中國話說,即合理與不合理。凡契合于正理的,是法,是善。不合理的,是非法,是惡。違理與非法的,一定會引起他人的損害,是惡。反之,合于法理的,一定會于人有益,所以是善。善與惡的簡單分別,大略如此。
二 最一般的道德與道德律
什麼是一般的道德?不是佛教所獨有的,是各宗教,各民族,各時代所可能共有的道德。在這一般的道德中,最根本的,或可說是道德的根本,爲一切道德行爲所不可離的。如離開了這,雖也多少有其價值,但是微不足道,或可說不成 [P308] 其爲道德的──這就是最一般的道德。釋迦佛出世前後,印度的宗教界,編集有「法經」,「法論」(法即是道德),近于中國的禮。在這些道德法規中,以慈悲不殺爲最一般的道德。這不只是印度人,或是某一階級的道德,而是一切人類所應有的道德。出現于印度的佛教,也以「慈悲爲本」,而看作首要的、根本的道德。慈與悲,佛法中小小有差別。希望他人得到快樂,幫助他人得到快樂,這是慈心慈行。希望他離去苦痛,幫助他解除苦痛,這是悲心悲行。一般人的慈悲,雖與佛法所說的大慈悲,不完全相合,但這是深度與闊度的不同,論性質還是共通的。一切的道德心行,都以此爲本。
我們學佛的,首先要受皈依。皈依的願文說:「從今時乃至命終,護生」。進而受戒,先要受持不殺生戒。護生與不殺生,便是慈悲心行的實踐。佛教的一切德行,都是不能離開慈悲不殺的。從佛法看來,衆生的生命延續,雖說是苦痛的根源,但又沒有不貪戀生存。因爲衆生所有相對的喜樂,都以生存爲先決條件,所以苦痛充滿的衆生,爲了愛好不徹底的世樂,都怕自己(一期)生命的毀滅 [P309] 。衆生沒有不是愛生惡死的,厭苦求樂的,佛法的護生與不殺生,以及大乘佛教的不肉食,都契合于衆生的共欲,合情合理的,所以是道德的。這種最一般的道德,在中國文化主流的儒家中,就是仁。德行雖是很多的,如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等,但仁是最根本的,向來都以仁爲德行的核心。此外,如老子所說的叁寶中有慈,墨子說兼愛,以及基督教的愛,都無非慈悲的別名。大家都把一切德行,歸納到仁、愛、慈,這可見印度文化中說慈悲爲最一般的道德,實在非常確切。因此,道德的基石是仁慈,是「與樂」、「拔苦」。現在唯物論的共産黨徒,提倡階級的愛,階級的道德。事實上,從仇恨鬥爭的基礎出發,使全人類普遍陷于鬥爭殘殺的恐怖中,這那裏是道德!從不道德──仇恨鬥爭的動機出發,無論怎麼說,那樣做,只是增長人類的苦痛。不但毀滅別人,自己也被毀滅。從唯物論觀點而來的。實是抹煞道德的僞道德。
爲什麼仁、慈、愛是道德的根本,是最一般的道德律?我們知道:道德是表現于自他關系上的,而仁就是人與人間的合理關系,發爲應有的合理行爲。佛法 [P310] 說有「自通之法」,這是從自己要怎樣,推知他人也要怎樣。這是「以己(心)度他心」,就是儒家絜矩的恕道。依自通之法來說:我要解除苦痛,他也同我一樣,那末我不應增加他人的苦痛,而且應幫助解除他。我要有喜樂,他人也一樣的要有喜樂;那末我不能奪去他人的福樂,更應該協助獲得他。自己要去愚癡,要得智慧,要身體健康,人格健全,都應使他人和我一樣。這樣的以己心度他心,即是慈悲與一切德行的源泉。耶稣說:「你要人怎樣待你,你也要怎樣待人」。我要人待我好,所以我也要待人好。雖近于自通之法,然在自他關系上,還是從爲了自己出發。佛法說:我希望加此,可見他人也是希望如此的,所以應該對他人如此,這只是對人的同情,並無功利觀念。儒家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與佛法的精神,更爲相合!
衆生的生命,是心色和集,又是自他增上,彼此依存,苦樂相關的。人與人(衆生)間有這樣的關切,所以損害他是不合理的;自他既是相依而存的,害他即等于害己。反過來說:幫助他減少痛苦,也就等于減少自己的痛苦,這當然是 [P311] 合理──善。這利他而後能自利,損他等于損己的道理,一般人不一定清楚地了解,或者還會反對而不願信受道德的法則。可是我們從無始以來,生生不已的活動,不能不受這自他相依,苦樂相關的法則所影響。所以在不離自他依存的生活中,雖沒有人教導,也會自覺到自他間的同一性,引發他人的需要,與我一樣的意念。見人受苦而生悲恻心,見人得利而生歡喜心,每從無意間流露出道德意識的自覺。這種道德意識,或稱良心,良知,什麼人都是多少有的。不過有些人,爲物欲──色情、名譽、利養權勢等所迷覆,道德意識的自覺,不容易顯發,專門爲私爲己,損他害己。甚至見他失利而幸災樂禍,見他得利而嫉妒障礙。然而窮凶極惡的,在某種環境下,也會良心發現,感到自己的罪惡而痛哭流涕的。
無始來不離自他依存而引發的,根源于仁慈的道德意識,不但是人人所共有的,而且是一切道德所不能離的。例如孝養父母,雖說是天經地義,然如爲了奉養,從掠奪、貪枉、欺騙而得來財物,也不能說是善的,不能不說是非法──惡的。因爲獲得財物時,對人失去了道德──慈悲的緣故。所以說到道德的心行, [P312] 應該重視這最一般的道德意識。
叁 道德的變與不變
部分人的看法,道德是:「放諸四海而皆准,百世俟諸聖人而不惑」,似乎一毫變動不得。另一些人,卻以爲道德是依經濟及社會情況的變動而變動,並無一成不變的。這雖都有部分的意義,而實是:慈悲爲道德的普遍軌律,無可變動;而表現于實際的德行,有著種種性,有著變動性,雖然內容還是有著一貫性的。
這可以分叁點來說:一、表現于自他的社會關系時,如對家庭、區域、國家、世界,由于應對各社會層的不同關系,所表現的德行,也就多少不同,如『善生經』說:父子、夫婦、師弟等間,彼此都有應守的德目。依一般說:如家庭的孝道,是無可疑的應有德行。但在社會或國家的立場,就有「移孝作忠」,或「大義滅親」的德行,而不能拘守家庭的孝道。經上曾說:「爲家忘一人,爲村忘 [P313] 一家,爲國忘一村,爲身忘世間」。這是爲了(大社會層)大的利益,就不能不犧牲(小社會層)小利。不過,道德不是法律,重于自發自覺的操持;可以啓發誘導,而不能強人所難,硬性的要別人如此。否則,不免有人要假藉「爲公忘私」,「全大舍小」的美名,強迫人類作違反人倫、國誼的罪行(如共産黨的硬要人鬥爭父母老師),陷人類于大苦痛,恰好是違反慈悲,殘酷而無同情的惡行。
二、表現于時間的前後關系時,由于社會情況有著某種變動,道德的措施,也就會多少不同。如家天下時代的忠君,到民國便不同。又如男女間應守的德行,從母性中心時代,到現今的一夫一妻製,貞操的含義,有著多少不同的。但這決不是道德無標准,忠貞永遠是人類應有的美德,僅因時而表現不同,或從不完全而演進到更完全而已!
叁、表現于根機的淺深關系時,同一社會,同一時代,而由于個人的根性,德行會多少變化。如佛法中,人乘法只要不邪淫,就是持不淫戒;而聲聞乘的出家者,卻完全遮禁。同是一樣的戒,如不殺、不盜等,小乘要止,大乘中有可作 [P314]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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