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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雨集第一冊 叁 辨法法性論講記▪P7

  ..續本文上一頁在四川看到,老猴子在前來了,母猴、小猴子就跟著來。凡是群居的有情,都有攝受力,建立起彼此間的集體關系。這當然是有情界的共。

  

  四、「治罰」:是攝受,那就不是個人,而是彼此間的組合了。不管這組合是寬松的,或嚴密的,既是組織,爲了維持此團體的健全,發展,不論大小,都會有成規。所以有句話說:家有家法,校有校規,國有國法。如組織內的成員,所作所爲而可能障礙破壞此組織,那就要受到組織的製裁──治罰。以 [P223] 國家說,即是法律,以法律來處罰。在佛教內,出家以後,加入僧團,成爲僧團的一員。在僧團內,受到佛製戒律──學處的約束。如違犯了,就要受到僧團的治罰。有了攝受,就有治罰。家有家法,學校中有校規,宗教有教規,國家有法律;現在成立的世界性組織,國與國之間的聯合組織,也就有國際的製裁。這是有情界的共同。

  

  五、「饒益」、六、「違害」:這二事,是相反的。什麼是饒益?能給他一種利益,使他得到好處,是饒益。什麼是違害?能夠給他一種損害,使他感到苦惱,是違害。舉例說:別人經濟有困難的時候,能夠幫助他,或救濟他,就是饒益。如賴了他的錢,或想盡不正當辦法以取得別人的財物,這就是違害。饒益與違害,都建立在有情的共同關系上。凡是對他有利的,或是物質上的,或是精神上的,或是知識上的,或使他的身心健康,人格進步,只要是能使他得到利益的,這一切都是饒益。相反的,凡是使他困難的,引他墮落的,或殺他,打他,騙他,謗他,只要是使他受到損害的,一切都是違害。 [P224]

  

  七、「功德」、八、「過失」:這又是相反的。過失,不好的事情,錯了就有罪過。反之,有了好的事情,有功可得,就名爲功德。功德與過失,都是依有情與有情間的共同關系而成立的。什麼是功德?如布施,或供養叁寶,或救濟貧窮,或辦理社會文化事業,這都是功德。或說在家裏孝養父母,受持淨戒,這些好事,都是功德。相反的就是過失,如不孝父母,刻薄剝削貧人等。

  

  那末,這饒益與違害,功德與過失,有什麼不同?饒益與違害,是約對他的意義上說的。使他得到好處,使他得到損害,是饒益與違害。如約自己說:做了好的事情,自己可得到功德;做了不好的,自己就有了過失。功德與過失,能使自己得到幸福與苦難的結果。饒益與違害,功德與過失,雖有約對他說,約自己說的不同,總之都是建立在有情與有情的共同關系上的。如果離開了其他有情,專講個人的話,這功德與過失很難講。一個人關起門來做,沒有共同關系,沒有共的意義,這功德與過失亦建立不起來。所以在佛法之中,說的好事,如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那都是與有情有關系的。說不好的: [P225] 如殺、盜、淫、妄語,種種都是與有情有關系的。

  

  上說八事,在有情彼此之間,都有「互」相「增上」,「互」相「爲因」的力量,造成有情與有情的「共」同關系。如托胎生,在人類,構成了宗族生命的延續。名言,促成人類的感情與知識,相互交流。以此而攝受成爲群體,有家庭、社會、國家等。爲了維持團體,所以有法製治罰。彼此間有利有害;也就有功德與過失。這一切,成立于有情與有情的共同關系上,所以說是所依共。

  

  

  依及諸了別,苦、樂、業、死、生,系縛與解脫,彼九不共故,名不共所依。

  

  有情界的不共所依,有九種,多數是佛教的術語。

  

  一、「依」,依是依止。有情自體的依止,是業力所感的果報識,也是持有一切種子的種子識,形成有情的生命主體。依唯識學說,阿賴耶識就是依。攝大乘論中,第八阿賴耶識,名爲所知依,是一切法的所依止性。本論沒有明白說到七識、八識,但也提到一切種。關于心識,現在簡單的說一下。大乘唯 [P226] 識學說,就我們的心識作用分別起來,是前六識及第七、第八識。前六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大家所容易了解的。如我的眼看到了什麼色──形色、顯色,引起的認識作用,就是眼識。耳根聽到聲音,引起的了別作用,能了解這聲音的,就是耳識。鼻識了別香臭;舌識了別滋味。身識是身體接觸到物體,感覺到硬、軟、熱、冷等,能夠了別到這是什麼,這就是身識。意識是憶念過去,想象未來,或了別現在;不只了別具體事相,還能推究法與法間的關系,法則義理等,都是意識的作用。這六種識,從小乘到大乘,是佛法所共說的。

  

  大乘唯識學,更說到二類很微細的識,依現在的知識來說,是屬于下意識,或潛意識的。在自己能感覺得到的心理活動──六識以外,還有微細潛在而不易覺察的。二種細識中,第七識名末那識,是深細的自我執著,直覺得有自己存在。最深細的自我覺了,就是第七識。第八識名阿賴耶識,一切種子依阿賴耶識而存在,依阿賴耶識而顯現。從阿賴耶識所有種子而顯現的,是器界及 [P227] 一切識,所以成爲一切法的依住。阿賴耶的意義是藏,如庫藏一樣,有東西就放進去,要用就向裏面拿。所有一切的認識,都留下潛能,藏在裏面,有緣再顯發出來。藏入又發現出來,成爲一切意識一切法的根源,所以名爲阿賴耶識。

  

  依唯識學說,依是阿賴耶識,是業力所感的果報識,現起一切的種子識,所知一切法的依住處,所以名所知依。不過照中國一般所了解的,唯識學一定說七識、八識;其實不一定如此。在印度,唯識有二大派:一派名隨教行派,就是依經文怎麼說,就怎麼說;這依經說的一派,都是立第七識與第八識的。另一派名隨理行派:以爲經文所說,每有隨機方便,不了義說。隨理行派以理爲宗,如世親菩薩門下的陳那菩薩,是『因明』──佛教論理學的權威;陳那的弟子名法稱。這一派說唯識,不立七識、八識,也還是一樣的唯識學。不過在中國,這一派沒有傳來。如立第七識、第八識,依一切種、果報阿賴耶識爲「依」;如不立第七識、第八識,那就依異熟──果報意識爲依。在部派中, [P228] 如說一切有部,立「命根」爲有情依。

  

  二、「諸了別」:了是明了,別是區別,了別是我們有認識作用的那個識的作用。爲何名諸了別?了別識不止一種,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這六識就是六種了別。立八識,七識與八識也是有了別作用的,不過阿賴耶識重在「依」,前六識的了別作用強,所以了別屬前六識。心識的了別作用,都是不共的。我的意識不是你的意識,你的意識不是我的意識,眼識等也如此,彼此間各各不同,所以六識了別,是有情界各各不共的。

  

  叁、「苦」,四、「樂」:苦與樂,是情緒上的一種感受,受蘊所攝,是內心的情緒作用。我感覺到苦痛,別人不一定感到苦痛;我感到快樂,別人也不一定在快樂。如到了八月中秋,明月圓滿的時候,大家去賞月,有人看到月亮,歡喜極了,又亮、又圓,心裏說不出的歡喜。但有的卻對著月亮,在淌眼淚,心裏難過得很。觸對境界,各人的感受不同,情緒不同。看到月亮時,內 [P229] 心引生的苦樂,是有情彼此所不共的。又如上山,自己不想上山去,父母或師長的命令,「去!非去不可」!不去不成,祇好上山去,一面走,一面心裏不歡喜,滿心不快活。如自己要去上山,越走越有興趣,即使腿酸,心裏還是歡喜的。同樣的環境,同樣的了解,但所得的苦與樂,彼此間是不相同的。從業感得苦果,或得福樂的果報,在有情間也是不共的。

  

  五、「業」:業是什麼意思?業就是事業,作事。不過佛法裏所說的作業,範圍比較大:身體所作的是身業,口說的是語業(寫出文章來,也是業),內心的動作是意業。總之,身心的一切動作,都是業。通泛的說,業與其他有情相關,但這裏所說的是:自己怎麼做了,引起一種力量,能影響自己──現在或未來,受苦或受樂;這種造作的力量,就是業。如布施、持戒、忍辱等,凡作善事,當下留下善的力量,潛藏在自己身心內,這就是善業。殺生等不善業,也是這樣。身語意叁業,是各人自己造作的;留下的業力,也是你是你的,我是我的,各各不同。有情所造的業,是彼此不共的。

  

  六、「死」,七、「生」:各人生,各人死,生死是各人自己的事情。向 [P230] 來說,真正無常到了,到了要死的時候,什麼人都代替不了你。自生自死,是各人自己的事,與別人無關,所以是不共的。

  

  八、「系縛」,九、「解脫」:什麼是系縛?系縛如被繩索捆縛住了;系縛是解脫的反面,解脫如把繩結解開脫下一樣。

  

  如人生不自在,受束縛而不得自由,有一種力量把我束縛住了。在種種束縛之中,要生出來,就不能不生;生了以後,就受製約,受支配,終于又不得不死。如生在人中,就是一個人;當然人的能力有大小,知識有強弱,境遇有順逆,可是總有個限度,怎麼也超不過這人的限度。人生出來以後,就有一期的延續,經過老、病階段,最後還是不能不死。死了以後還要生,永久是個生了又死,死了又生的局面,這就是系縛。被什麼束縛住了?還是自己束縛自己,自己的迷妄,自己的煩惱,自己的錯誤行爲,自己系縛自己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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