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63352;─〉。《佛教》季刊,No. 6 1989。pp.171~17關于塔寺(vihara)的語義,《十住毗婆沙論》〈解頭陀品〉卷16(大26,頁112上):「比丘雖受盡形阿練若法,有因緣事至則入塔寺,佛法有通有塞,非如外道阿練若,名常樂空閑靜處,于一切法不舍空想,以一切法體究竟皆空故。問曰,有何因緣故,來至塔寺?答曰:一、供給病人,二、爲病求醫藥具,叁、爲病者求看病人,四、爲病者說法,五、爲余比丘說法,六、聽法教化,七、爲供養恭敬大德者,八、爲供給聖衆,九、爲讀誦深經,十、教他令讀深經,有如是等諸因來至塔寺。」是說平時遊住森林(阿練若)的頭陀行者若有療病、聽法、讀經、教化等因緣,即可利用塔寺(vihara),可知養病只是vihara的功能之一,並非唯一之用途。
[3]釋惠敏「靈性照顧與覺性照顧之異同」(《安甯療護》5:35~40。1997。臺北:中華安甯照顧協會出版)。
[4]本文之「體外離脫」之臨死經驗的叁種解釋、「覺性照顧」及「靈性照顧與覺性照顧之異同」等叁節,是改寫自拙文「靈性照顧與覺性照顧之異同」(《安甯療護》5:35~40。1997。臺北:中華安甯照顧協會出版)。
[5]根據日本學者立花隆的調查(46個案例):「體外離脫(7件)。通過隧道(4件),見到光(2件),見到河川(17件)。見到花園(19件),見到山(3件),與某人相會(16件)。聽到呼叫自己的聲音(12件)。聽到音樂(2件)。但是,印度方面的調查則是至閻魔王(死神)前接受審判的案例比較多。詳參﹕立花隆《臨死體驗》。文藝春秋。1994。
[6]锺昌宏編著《癌症末期安甯照顧──簡要理念與實踐》(臺北巿:中華民國安甯照顧基金會),p. 16。
[7]筆者也是協同主持人之一。
[8]Rahula, Walpola What the Buddha Taught 1958. Chapter VI “The Doctrine Of No-Soul: Anattam”(中譯本:顧法嚴譯《佛陀的啓示》臺北巿:慧炬,1983。第六章「無我」。)
[9]Rahula 1985. pp. 20~27; 52~53(中譯本:pp. 36~45; 94)。
[10]「若我是五陰,我即爲生滅。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大正藏》(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影印自《大正新修大藏經》)冊30,23c。印順(1952)《中觀論頌講記》,臺北:正聞出版,p. 318。
[11]「諸佛或說我,或說于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大正藏》冊30,24a。同前,p. 333。
[12]Rahula l985,pp. 52~54(中譯本:pp. 94~96)。
[13]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大正藏》冊30,24a。印順(1952,p. 343)。
[14]Rahula 1985,pp. 68~75(中譯本《佛陀的啓示》:pp. 126~136)。
[15]「在我國古代的傳說中,如魑,魅,魍,魉,魃,魈等,或是山精、木怪,或是災旱、疫疠的厲鬼;有關天象的,稱爲神。人類是聚族而居的,最初想到的,死是回到(民族)祖神的所在(「帝所」),如文王的「在帝左右」。但知識漸增,自身的所作所爲,深深的有了罪惡感,不但一般人,自覺沒有回歸祖神所在的可能,連君主也要舉行封禅禮──在高山上加些土(封),在山下挖掉些土(禅),才有出地府而登天的希望。這樣,才有「人死曰鬼」,「鬼者歸也」的信仰。」印順法師《華雨集》〈中國佛教之瑣談〉pp. 118~119。正聞出版社。1993。
[16]一、東方:泰山是夷族(殷商屬于這一系)發展的中心地帶,泰山最高,泰山下有梁父,蒿(或作高)裏等山,是當時的葬地,所以古代的挽歌……有「梁父吟」,「泰山吟」,「蒿裏」,「薤露」等名目。……死了就是鬼,葬在地下,鬼也在地下,淒慘而不得自由,所以說:「魂歸泰山獄」,這是「地獄」一詞的來源。
二、西方:九原或作九京,在今山西省绛縣,是晉國士大夫的葬地。黃河流域是黃土地,葬在地下,地下是有水的,所以有「黃泉」一詞;九原也就稱爲「九泉」了。「黃泉」,「九泉」,都是鬼魂的住處。
叁、南方:長江上流,古代有「夔越」,在今四川的奉節。這裏,古代稱「歸州」,「秭歸」。夔,歸,都與鬼有關,所以奉節以西,長江北岸的酆都,後來被傳說爲鬼魂住處。我國是多民族融和而成的,地區廣大,鬼的住處,當然也不可能一致。但死了鬼在泰山獄的傳說,由于這裏的文化高,影響大,西漢時已成爲普遍的信仰了。」印順法師《華雨集》〈中國佛教之瑣談〉pp. 119~120。正聞出版社。1993。
[17]伊藤清司《死者棲樂園──古代中國死生觀》角川書店。1998。
[18]佛成道後,轉*輪時的主要內容,詳見《雜阿含》379 (大2,103c)《轉*輪經》。
[19]《雜阿含》490 (大2,126c)「苦者,謂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恩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所求不得苦,略說爲五受陰苦;是名爲苦。」
[20]《長阿含》8 (大1,50b)「複有叁法,謂叁苦:行苦、苦苦、變易苦」。又如Walpola Rahula《佛陀的啓示》(pp. 36~44)所說:「苦的觀念可從叁方面去審察:(a)一般苦難的苦(苦苦)、(b)由變易而生的苦(壞苦)(c)由因緣和合(條件製約)而生起的苦(行苦)。」
[21]《佛陀的啓示》p. 54。又見巴利聖典學會版《雜部經》V, p. 421。
[22]《佛陀的啓示》pp. 55~61。
[23]《佛陀的啓示》pp. 58~9。
[24]《佛陀的啓示》p. 66。
[25]《佛陀的啓示》pp. 73~74。
[26]《佛陀的啓示》pp. 74~75。
[27]可參考賴鵬舉的演講講義〈臺灣佛教徒臨終所面臨的叁種支配力量﹕民俗、佛法及醫學〉(1998)。
《安甯療護的佛教用語與模式》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