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他們完全可以既保持佛教的信仰又對社會主義祖國做出貢獻。因此,剝削製度和剝削階級的消滅,是佛教在社會主義時期能起一定積極作用的一個重要條件。
叁、佛教界愛國人士在解放前曾積極參加愛國活動。早在抗日戰爭時期,一部分佛教界人士就積極地投入了抗日救亡活動。如當時的中國佛教會理事長圓瑛,在抗戰期間先後組織了上海、漢口、甯波叁個僧侶救護隊。其中上海僧侶救護隊,全體成員120人,多屬佛教知識分子。他們在國難當頭,發揚了佛教教義中“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精神,在日軍飛機的烽火彈雨中,無畏地搶救戰地傷員和租界難民共8272人,時人稱之爲“戰神之敵”。此外,圓瑛爲募集款項支援抗戰,還曾與其徒明〖FJF〗NB855〖FJJ〗前往南洋新加坡、吉隆坡、槟榔嶼等地,在華僑中募得大量款項寄回國內,支援抗戰。在敵占區,也有一些佛教徒以寺廟做據點,掩護抗日人民。
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也有少數愛國僧侶,出于他們的愛國熱忱,曾幫助我地下工作人員逃避敵人的追捕,爲我黨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個別寺廟還成爲我地下黨的活動據點和召開秘密會議的場所。正是由于佛教界愛國人士在解放前積極參加愛國活動,所以在社會主義條件下,愛國佛教組織和愛國佛教徒也能夠發揮它應起的積極作用。
四、佛教教義中有某些積極因素,也可以同社會主義相協調。不可否認,在佛教教義中,大量的都是消極厭世的思想,它麻痹人民的鬥志,腐蝕人民的思想,教人逃避現實鬥爭,去追求所謂來世的幸福。但也有某些積極因素。可以和社會主義相協調。如前面提到的“莊嚴國土、利樂有情”、“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和“農禅並重”等教義,要求僧尼積極參加生産勞動,成爲自食其力的勞動者;要求佛教徒積極建設自己的祖國,努力爲人民服務。這些佛教教義中的積極因素,完全可以與社會主義相適應,成爲廣大佛教徒參加社會主義四化建設的一種力量。此外,佛教戒律中的“不偷盜”、“不邪淫”;僧伽組織“六和原則”中的“身和”(生活上互相照顧)、口和(言語上互相勸善止過)、意和(思想上彼此友愛敬重)等等。要求佛教徒止惡從善,和睦相處。這種對于佛教徒有約束作用的道德觀念,和我們今天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並不相違。因此,佛教在社會主義時期,可以而且能夠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如何進一步鞏固與發展佛教在社會主義時期的積極作用
一、要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紅旗》雜志1982年第12期編輯部文章指出:“我們黨的現行宗教政策,決不是一種臨時性的權宜之計,而是建立在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科學理論基礎之上的,以團結全國人民共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爲目標的戰略規定。”因此,要鞏固與發展佛教在社會主義時期的積極作用,必須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黨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實踐證明,凡是宗教政策貫徹、落實得比較好的時期和地區,佛教徒參加社會主義四化建設的積極性就高。從時間上看,就中國建立以後的一段時期內,在貫徹執行宗教政策方面,雖然也有過若幹重大失誤,但總的來說,還是貫徹執行得比較好的。因此,宗教界的愛國人士和信教群衆,都能堅持愛國愛教的原則,發揚佛教的優良傳統,積極參加各項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但是從1957年以後,宗教工作中“左”的錯誤逐漸滋長。60年代中期進一步發展起來。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別有用心地利用這種“左”的錯誤,使之發展到極端嚴重的地步。他們肆意踐踏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摧垮了佛教界的愛國的、擁護社會主義的佛教組織和積極分子隊伍,把佛教界的愛國人士以及一般信教群衆當作“專政對象”,在佛教界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結果不僅使廣大佛教徒的愛國熱情被扼殺,建設社會主義積極性受壓製,而且爲少數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在佛教活動掩蓋下,大搞違法犯罪活動和反革命破壞活動提供了極爲方便的條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以後,特別是黨的十一屆叁中全會以來,黨對宗教工作的正確方針和政策逐步得到恢複。廣大佛教徒的愛國熱情又高漲起來,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又被調動起來。從地區上看,凡是宗教政策貫徹執行得好的地區和寺廟,那裏的佛教徒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就高,凡是宗教政策貫徹執行得差的地區和寺廟,那裏的佛教徒對黨和政府的抵觸情緒就大,就會出現佛教與社會主義不相協調的情況,起一種不利于安定團結的作用。
二、對佛教徒的愛國熱情和建設四化的積極性要積極鼓勵與善于誘導。要鞏固與發展廣大佛教徒的愛國熱情和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還必須積極鼓勵與善于誘導。中國佛教協會和地方各級佛教協會,在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中國佛教協會在召開曆次代表會議時,總是總結成績,表揚先進,鼓勵與誘導廣大信徒進一步發揮建設社會主義和積極性。上海市佛教協會在開代表會議時,經常組織一些在各條戰線上被評爲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産者的教徒,安排在大會上發言,由他(她)們介紹自己建設社會主義的先進事例,在教徒中起到了鼓舞作用與推動作用。中國佛教協會福建省分會近年來每年都要召開一次佛教寺廟僧尼生産經驗交流會。會上總結成績,交流經驗,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生産者,發給獎狀和獎品,從而進一步發揮了佛教徒參加勞動生産和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福建省佛教寺廟生産所以搞得一年比一年好,許多寺廟僧尼生活達到了自給或基本自給,積極鼓勵與善于誘導起了很大的作用。
叁、要嚴格區分正常的宗教活動和違法活動。對于在佛教活動場所內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如拜佛、誦經、燒香、講經、過宗教節日、做晨暮功課等,可以由佛教協會和僧尼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加以幹涉,這是肯定無疑的。但對于原來不屬于佛教範圍的一些非法違法活動,如從事迷信活動,妖言惑衆、騙取錢財、坑害人命等,則應嚴加取締。
對于那些幹預國家行政、嚴重妨礙生産、破壞社會秩序的一些非法違法活動,則不僅要嚴加取締,而且要追究責任。如1984年夏季,某省有一個寺廟,搞了一個“保安道場”,6個和尚和3名居士,曆時兩天叁夜,爲附近6個村莊、800多戶做了所謂“平安疏”,爲60多名亡人(其中有4名是被我人民政府鎮壓的反革命分子)做了超度。在此期間,規定群衆吃素六天,不許挑糞,不准捕魚。在“放焰口”的晚上,還不許小孩在當晚十一時前睡覺等等,嚴重地妨礙了生産秩序和社會治安,在政治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對于這樣的違法活動,除嚴加取締外,還要追窮責任。正確區分正常的宗教活動和非法的違法活動,是使佛教與社會主義相協調的一項重要保證。
四、支持佛教界提倡人間佛教思想。所謂“人間佛教”,指的是利益人群、建設人間淨土的佛教。用通常的語言來說,就是爲大衆服務、建設好自己的國土的佛教。人間佛教的思想,在佛教教義中早有闡述。禅宗的主要典籍《壇經》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這是對佛法與世間的關系所作的生動描繪。因爲佛陀出生在人間,說法度生在人間,佛法以利益人間爲其目的,這就是人間佛教的思想。近代以來,一些著名的佛教學者,也曾提倡過人間佛教思想。中國著名佛學家呂澂,就在1945年發表了《佛法與世間》的講演,主張“佛法不離世間”,提倡佛法要爲現實的社會服務。中國佛教協會會長趙樸初居士,對于人間佛教的思想,更是做了精辟的闡述。他認爲,中國佛教爲了擔當新的曆史時期的人間使命,必須在信奉的教義中提倡人間佛教思想。他要求每個佛教徒,奉行五戒、十善以淨化自己,廣修四攝六度以利益人群;要自覺地以實現人間淨土爲己任,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一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崇高事業貢獻自己的光和熱。對于佛教界提倡的人間佛教思想,應該加以支持。可以設想,如果每個佛教徒都能按人間佛教的思想來指導自己的行爲,必將開創一個佛教徒爲四化建設、祖國統一和維護世界和平事業服務的新局面,佛教在社會主義時期將發揮它更大的積極作用。
五、幫助佛教組織辦好佛教院校。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上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又有相當佛教學識並能聯系信教群衆的年輕的僧尼隊伍,是使佛教沿著正確的方向開展活動,並發揮其積極作用的一項重要保證。因爲一切佛教活動,都要通過僧尼來進行。管理佛教寺廟、保護文物、綠化山林、發揚佛教優良傳統、參加生産勞動和社會服務工作、研究佛教、開展佛教界的國際友好往來等等,統統都要通過僧尼的活動才能實現。因此,佛教在社會主義時期的作用如何,要通過僧尼及其所聯系的廣大信徒來體現。實踐證明,一個寺廟,凡是有經過佛學院校培養、政治上愛國、佛教學識比較豐富的僧尼在管理的,其宗教活動開展得就比較正常,對社會主義建設所起的作用就比較顯著。相反,一個寺廟如果不是僧尼在管理,或者被一個政治上不可靠、又毫無宗教學識的僧尼所把持,就一定會出現一些不正常的宗教活動,甚至會是迷信活動和違法犯罪活動。這樣勢必引起佛教與社會主義不相協調,起一種不利于社會主義建設的作用。因此,幫助佛教組織積極辦好各級各類佛教院校,培養一支年輕的愛國僧尼隊伍,是使佛教組織的積極作用在社會主義時期得到更好發揮的重要條件。
《關于佛教在社會主義時期作用問題的探討》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