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基本知識
第叁章 觀察法義談正見
回顧第一章,曾經談到佛陀但爲涅槃而說法,不爲余事,故佛陀一生所說種種法要,都無非是導向涅槃的方便。所謂涅槃,是生死的解脫層面。生死是這煩惱世間的顛倒動亂現象,涅槃是滅去動的安隱境界。
世間既有動亂的一面,當知亦必有寂靜的一面。如是使亂歸于寂靜,于事于理,都不能否定它的可能性。既有可能,那就必有從生死通向定它的可能之路。這條通路,並不須要什麼高深的學問,惟在依法調伏其心而已。調伏其心,應當遵奉佛陀的教授,觀察動亂諸行的過患和寂靜涅槃的功德,由觀察的串習力生起決定性的正見,再依見修道,滅除諸行不定期患,究竟涅槃功德,必能成辦。
佛陀嘗把他所說的和生死輪回和寂滅涅槃的種種教授,歸納爲四法印——法的四種標幟,以爲鑒別正、邪的標准。佛弟子認識乃至宣揚佛法,符合這四法印,便爲如量,亦爲具于正見,離于邪見;如其不然,決無是處。這四法印是:①(注釋:四法印說源也于《增壹阿含》卷二十叁(《大正》二·六六八下),惟譯文有異。《大智度論》隨順《雜阿含》及《阿毗達磨》(如《法蘊足論》)說叁法印。筆者于此,據《大智度論》、所說原則,敷陳叁法印;據《俱舍論》卷二十二之文,傳述有漏皆苦法印。(《大智度論》、《雜阿含》、《法蘊足論》、《俱舍論》之文,如其次第,見《大正》二五·二二叁上,二六·五一二上、中,二九·一一四中。):一、諸行無常,二、有漏皆苦,叁、諸法無我,四、寂靜涅槃,亦即寂滅涅槃。
若是中觀學者,對這四法印,更依《大般若》的教授以世俗、勝義二谛攝之,前叁法印是世俗谛,後一法印是勝義谛。如是,從二谛皆無自性義,說一切法無生無滅,一相無相,終至平等歸于諸法實相的理趣看,則可說爲一實相印,四法印即合爲一法印了。諸法實相印,暫且不說,今先順次解說四法印。
第一、諸行無常——
諸行,指衆緣造作的五蘊一切這有爲法。此中,無論是一期緣起或刹那緣起,都顯示諸行是無常相。蓋所謂一期緣起,只不過是刹那緣起,在一列列的衆緣所現的一合相:①(注釋;一合相;指和衆緣所呈現有個體的總相。)中,由它內在衆緣所作的相似相續的轉化過程而已。若諸有爲法都是這樣在刹那刹那生滅的變異狀態中,那就決定在它的自內,求其常性終不可得,所以,它是無常的,是常爲無爲無常相所隨逐的。如:諸有爲法但屬因緣,級會則生,緣離則滅;生因緣故,先無今有,滅因緣故,今有後無;這種現象,便是無常相。又如:現見一期生命中有二種老,謂將老和壞老;有二種死,謂自死和他死,常爲這二種老、死相隨逐,這現象,便是無常相。我人應知!這一法印,重在昭告世人,世間的種種,都是無常義的事實。指出人們迷戀無常事,把無常事當作常事來處理,以及在無常中尋求常在物,如:有的人尋求永恒的神或上帝或靈魂來作爲依怙;有的人認爲世間常住,尋求靈丹妙藥以求不死等,這都是錯誤的想法,是顛倒見——邪見!
第二、有漏皆苦——
有漏皆苦這一法印,是依叁苦成立。有漏指有漏諸行法,叁界諸煩惱通名有漏,叁界諸有爲法通名諸行法,如前說,五蘊攝叁界有爲法盡,故有漏諸行,即是有漏五蘊。叁苦者,爲壞苦、苦苦、行苦。有漏諸行法,如其所應,與叁苦各別和合,便成立爲苦。謂:可意有漏諸行法,與壞苦合,由壞苦而成立爲苦;諸非可意有漏行者,與苦苦合,由苦苦成立爲苦;所余有漏諸行,與行苦合,由行苦成立爲苦。而這裏的可意、非可意、所余,就是樂、苦、不苦不樂等到叁受來區分的。亦如其次第,由叁受力,令順樂受諸有漏行法得可意名,順苦受諸有漏行得非可間名;順不苦不樂受諸有漏行得名所余。這道理如經說:諸樂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此外,又外經說:無常即是苦。這刹那無常苦即是行苦,爲人不苦不樂受。叁苦中的前二苦,顯而易知。如我人損失財物及遭遇災害時,身心便受苦惱,即是其例。至于行苦,那是要在谛現觀①(注釋:谛現觀:見道相是谛現觀。見道、谛現觀、證見道者身中之智,都是一義。見道者,謂初證無我之道;谛現觀者,謂初證聖谛之道。)中,現觀苦谛時,親見諸行刹那生滅相似相續而轉的實況,才能正了知的,不是我等凡夫境界。而我等凡夫也正于不能正了知行苦,遂連帶著對兩種顯而易見的壞苦和苦苦,也是知而不正的。這種知而不正,是指以一期生命的存在和價值所起的顛倒見解——誤以爲無常的正面是常,苦的正面是樂,給予常和樂積極的肯定。
複次,有八種苦: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五蘊熾盛等。這八種苦都屬有漏蘊的範圍,自然可以歸納到漏皆苦之內了。今將它有內容分別敘述如次:
生苦 這一點分作兩方面來說:第一、出生因緣苦,謂住胎時在生、熟二髒①(注釋:二髒:生髒即胃,熟髒即大腸。)之間,被極不淨物包裹逼迫,及出胎時,肢體備受逼迫等衆多苦楚;第二、生住因緣苦,因爲的生,在一期相續中,常爲老、病、死等衆苦隨逐。
老苦 這是指有情在一期生命相續中,時分變遷所帶來的憂苦。它能劫奪有情的強健體魄、旺盛氣力、明利諸根和生存壽命……
病苦 這是指有情的身內大種交相擾亂,逼惱身心之苦。它能迫使有情不得受用可意境事,但許受用不可意境;此不可意境,輕則帶來時行疾病,重則使人輾轉床榻,慢則致使體質變壞,急則招來死神催促……如是種種,苦難抗拒。
死苦 有情壽命變壞,臨命終時,內受色身四大分崩離析的煎熬,外臨與親眷財産永訣的憂悲,這就是死的苦味。
怨憎會苦 若共相聚會的人等事等,非是愛樂,是所怨憎,名怨憎會苦。這裏所說苦,是指極不樂意,能增長煩惱的意思。
愛別離苦 于所愛人等事等,或由愛憎轉變而絕情,或爲環境逼迫而分手,或爲人奪,或爲時遷……如是種種,所引的痛苦,名愛別離。這不但與憎會適成對比,還可能是常相逐的孿生兄弟。
求不得苦 這是希望不果或所求不遂而引生苦果。在這裏,我想分兩方面來談:第一、有煩惱業就必然有生,有生就必然有死。生、死是世間現象或叁界輪回的自然律,不管你想不想要,它總是如此,所以,想生而不想死是絕對求不得的。第二、是宿業因緣招來的果報。因宿世的善業得福樂果,惡業得罪苦果。這兩種果報,在誠心向善的前提下,一方面積極地努力行善,一方面辛勤于正當工作,以這種因緣,其福報或苦報也能得到若幹程度的增上或減輕,由于這種轉變是通過現在努力的結果,所以,稱之爲士用果①(注釋;士用果:士即士或人。士用果謂:人們用智能或勞動辛勤經營所獲得的效益;它是俱有因和相應因二者的果。)但它在宿業的限製下,轉變極爲有限,何況人人的欲望,永遠無法滿足;即此不能滿足,便成求不得。如是,前六苦一一難免,故求不得苦,也決定了前六苦的必然性。
五蘊熾盛苦 這是說,五蘊粗重,常惱衆生,它的自性就是苦。粗重有二義:有說,煩惱熾盛粗重,使得身心也粗重——不輕安,是名粗重;有說,煩惱障和所知障,無始時來,熏習和種子,是爲粗重①(注釋:粗重的粗,古作麤字。這裏所說的粗重義,見《攝大乘論》世親釋卷七,《大正》叁一·叁五九中。)。我們這裏,取前義不取後義,因爲中觀是不許有二障種子積聚的。五蘊之以粗重爲苦,這是因爲有情的五蘊(或四蘊)身,本由煩惱業所生,而五蘊的受、想、行叁蘊又是煩惱業叢生之處,色、識二蘊更是煩惱業的生因。這些道理,在前面觀察五蘊的談話中,已經談得很多了,五蘊自性是苦,應可確知。
複次,有情的五蘊身,常爲一切衆苦隨逐,所以說它總攝一切衆苦,是滿盛衆多苦味之器;廣說或或叁苦,或八苦,乃至更多一些說法,略說則以五蘊熾盛苦一言以蔽之。
上面所說的種種苦義,多半是從人的本位立論;此外,如叁惡趣中地獄、餓鬼時時刻刻所受的劇苦,畜生的愚癡和相互殘害的苦,和人趣相較,那是不可用數量計算的。至于善趣中的阿修羅和欲界、色界、無色界天人,其福樂和定樂雖然都遠勝人趣,所勝也不可以數計;但是;行苦,死苦,死後下墮惡道的輪回苦,他們終不能免。說句實話,若偶獲樂而終苦,樂易逝而苦難熬,這樣的輪回逼迫,誰能否定有漏世間是苦的道理呢?又,我們現見樂增而成苦,不見增長而成樂,反之,只有苦增長而更苦。有漏世間畢竟是苦,正是鐵的事實,佛法中何嘗有誇大的浮辭?
這叁界是苦,或有漏皆苦的道理,既不能否定,若有能夠永滅叁界衆苦,解脫生死輪回之道,聰明有人,那有不願樂以赴之的呢?
第叁、諸法無我——
無有我二種: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佛陀說諸法無我法印,本具說這二無我,惟後代論師則有所分別。小乘學者但立補特伽羅無我,不立法無我。大乘學者,具立兩種。
且先談談補特伽羅無我。補特伽羅無我即我國傳統慣說的人空,或衆生空,衆生空甚至還簡說成生空,而人、衆生、補特伽羅等,都是我分,乃一我的隨事異說,所以,我空也是此中的慣說之一,空也就是無我,名異義同。補特伽羅是梵文的音譯,音譯爲數取趣。數趣這個名字,本是古印度那羅延天外道于諸蘊之外,執別的離蘊的常一自在我,此我便是數取趣者。在佛陀的教法中,雖隨順世俗沿用其名,然而,卻破其實義;說補特伽羅這個名字,是依附五蘊的和合相,命名爲人、士夫、的情衆生而成立;其數取趣雖有數數取往諸趣之義,但這顯示于各自內蘊相續中,因罪、福因緣的消長,于諸趣中有相續相異的蘊體果報出現,並沒有數取趣者存在;若爲厭離世間苦,勤個和聖道而求涅槃,而行道求寂滅的實有情,也同樣是沒有的。如偈說:①(注釋:見慧炬出版社印行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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