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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知识 第三章 观察法义谈正见 诸行无常 有漏皆苦 诸法无我 寂静涅槃

  佛法的基本知识

  第三章 观察法义谈正见

  回顾第一章,曾经谈到佛陀但为涅槃而说法,不为余事,故佛陀一生所说种种法要,都无非是导向涅槃的方便。所谓涅槃,是生死的解脱层面。生死是这烦恼世间的颠倒动乱现象,涅槃是灭去动的安隐境界。

  世间既有动乱的一面,当知亦必有寂静的一面。如是使乱归于寂静,于事于理,都不能否定它的可能性。既有可能,那就必有从生死通向定它的可能之路。这条通路,并不须要什么高深的学问,惟在依法调伏其心而已。调伏其心,应当遵奉佛陀的教授,观察动乱诸行的过患和寂静涅槃的功德,由观察的串习力生起决定性的正见,再依见修道,灭除诸行不定期患,究竟涅槃功德,必能成办。

  佛陀尝把他所说的和生死轮回和寂灭涅槃的种种教授,归纳为四法印——法的四种标帜,以为鉴别正、邪的标准。佛弟子认识乃至宣扬佛法,符合这四法印,便为如量,亦为具于正见,离于邪见;如其不然,决无是处。这四法印是:①(注释:四法印说源也于《增壹阿含》卷二十三(《大正》二·六六八下),惟译文有异。《大智度论》随顺《杂阿含》及《阿毗达磨》(如《法蕴足论》)说三法印。笔者于此,据《大智度论》、所说原则,敷陈三法印;据《俱舍论》卷二十二之文,传述有漏皆苦法印。(《大智度论》、《杂阿含》、《法蕴足论》、《俱舍论》之文,如其次第,见《大正》二五·二二三上,二六·五一二上、中,二九·一一四中。):一、诸行无常,二、有漏皆苦,三、诸法无我,四、寂静涅槃,亦即寂灭涅槃。

  若是中观学者,对这四法印,更依《大般若》的教授以世俗、胜义二谛摄之,前三法印是世俗谛,后一法印是胜义谛。如是,从二谛皆无自性义,说一切法无生无灭,一相无相,终至平等归于诸法实相的理趣看,则可说为一实相印,四法印即合为一法印了。诸法实相印,暂且不说,今先顺次解说四法印。

  第一、诸行无常——

  诸行,指众缘造作的五蕴一切这有为法。此中,无论是一期缘起或刹那缘起,都显示诸行是无常相。盖所谓一期缘起,只不过是刹那缘起,在一列列的众缘所现的一合相:①(注释;一合相;指和众缘所呈现有个体的总相。)中,由它内在众缘所作的相似相续的转化过程而已。若诸有为法都是这样在刹那刹那生灭的变异状态中,那就决定在它的自内,求其常性终不可得,所以,它是无常的,是常为无为无常相所随逐的。如:诸有为法但属因缘,级会则生,缘离则灭;生因缘故,先无今有,灭因缘故,今有后无;这种现象,便是无常相。又如:现见一期生命中有二种老,谓将老和坏老;有二种死,谓自死和他死,常为这二种老、死相随逐,这现象,便是无常相。我人应知!这一法印,重在昭告世人,世间的种种,都是无常义的事实。指出人们迷恋无常事,把无常事当作常事来处理,以及在无常中寻求常在物,如:有的人寻求永恒的神或上帝或灵魂来作为依怙;有的人认为世间常住,寻求灵丹妙药以求不死等,这都是错误的想法,是颠倒见——邪见!

  第二、有漏皆苦——

  有漏皆苦这一法印,是依三苦成立。有漏指有漏诸行法,三界诸烦恼通名有漏,三界诸有为法通名诸行法,如前说,五蕴摄三界有为法尽,故有漏诸行,即是有漏五蕴。三苦者,为坏苦、苦苦、行苦。有漏诸行法,如其所应,与三苦各别和合,便成立为苦。谓:可意有漏诸行法,与坏苦合,由坏苦而成立为苦;诸非可意有漏行者,与苦苦合,由苦苦成立为苦;所余有漏诸行,与行苦合,由行苦成立为苦。而这里的可意、非可意、所余,就是乐、苦、不苦不乐等到三受来区分的。亦如其次第,由三受力,令顺乐受诸有漏行法得可意名,顺苦受诸有漏行得非可间名;顺不苦不乐受诸有漏行得名所余。这道理如经说:诸乐受,生时乐,住时乐,坏时苦;诸苦受,生时苦,住时苦。此外,又外经说:无常即是苦。这刹那无常苦即是行苦,为人不苦不乐受。三苦中的前二苦,显而易知。如我人损失财物及遭遇灾害时,身心便受苦恼,即是其例。至于行苦,那是要在谛现观①(注释:谛现观:见道相是谛现观。见道、谛现观、证见道者身中之智,都是一义。见道者,谓初证无我之道;谛现观者,谓初证圣谛之道。)中,现观苦谛时,亲见诸行刹那生灭相似相续而转的实况,才能正了知的,不是我等凡夫境界。而我等凡夫也正于不能正了知行苦,遂连带着对两种显而易见的坏苦和苦苦,也是知而不正的。这种知而不正,是指以一期生命的存在和价值所起的颠倒见解——误以为无常的正面是常,苦的正面是乐,给予常和乐积极的肯定。

  复次,有八种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五蕴炽盛等。这八种苦都属有漏蕴的范围,自然可以归纳到漏皆苦之内了。今将它有内容分别叙述如次:

  生苦 这一点分作两方面来说:第一、出生因缘苦,谓住胎时在生、熟二脏①(注释:二脏:生脏即胃,熟脏即大肠。)之间,被极不净物包裹逼迫,及出胎时,肢体备受逼迫等众多苦楚;第二、生住因缘苦,因为的生,在一期相续中,常为老、病、死等众苦随逐。

  老苦 这是指有情在一期生命相续中,时分变迁所带来的忧苦。它能劫夺有情的强健体魄、旺盛气力、明利诸根和生存寿命……

  病苦 这是指有情的身内大种交相扰乱,逼恼身心之苦。它能迫使有情不得受用可意境事,但许受用不可意境;此不可意境,轻则带来时行疾病,重则使人辗转床榻,慢则致使体质变坏,急则招来死神催促……如是种种,苦难抗拒。

  死苦 有情寿命变坏,临命终时,内受色身四大分崩离析的煎熬,外临与亲眷财产永诀的忧悲,这就是死的苦味。

  怨憎会苦 若共相聚会的人等事等,非是爱乐,是所怨憎,名怨憎会苦。这里所说苦,是指极不乐意,能增长烦恼的意思。

  爱别离苦 于所爱人等事等,或由爱憎转变而绝情,或为环境逼迫而分手,或为人夺,或为时迁……如是种种,所引的痛苦,名爱别离。这不但与憎会适成对比,还可能是常相逐的孪生兄弟。

  求不得苦 这是希望不果或所求不遂而引生苦果。在这里,我想分两方面来谈:第一、有烦恼业就必然有生,有生就必然有死。生、死是世间现象或三界轮回的自然律,不管你想不想要,它总是如此,所以,想生而不想死是绝对求不得的。第二、是宿业因缘招来的果报。因宿世的善业得福乐果,恶业得罪苦果。这两种果报,在诚心向善的前提下,一方面积极地努力行善,一方面辛勤于正当工作,以这种因缘,其福报或苦报也能得到若干程度的增上或减轻,由于这种转变是通过现在努力的结果,所以,称之为士用果①(注释;士用果:士即士或人。士用果谓:人们用智能或劳动辛勤经营所获得的效益;它是俱有因和相应因二者的果。)但它在宿业的限制下,转变极为有限,何况人人的欲望,永远无法满足;即此不能满足,便成求不得。如是,前六苦一一难免,故求不得苦,也决定了前六苦的必然性。

  五蕴炽盛苦 这是说,五蕴粗重,常恼众生,它的自性就是苦。粗重有二义:有说,烦恼炽盛粗重,使得身心也粗重——不轻安,是名粗重;有说,烦恼障和所知障,无始时来,熏习和种子,是为粗重①(注释:粗重的粗,古作麤字。这里所说的粗重义,见《摄大乘论》世亲释卷七,《大正》三一·三五九中。)。我们这里,取前义不取后义,因为中观是不许有二障种子积聚的。五蕴之以粗重为苦,这是因为有情的五蕴(或四蕴)身,本由烦恼业所生,而五蕴的受、想、行三蕴又是烦恼业丛生之处,色、识二蕴更是烦恼业的生因。这些道理,在前面观察五蕴的谈话中,已经谈得很多了,五蕴自性是苦,应可确知。

  复次,有情的五蕴身,常为一切众苦随逐,所以说它总摄一切众苦,是满盛众多苦味之器;广说或或三苦,或八苦,乃至更多一些说法,略说则以五蕴炽盛苦一言以蔽之。

  上面所说的种种苦义,多半是从人的本位立论;此外,如三恶趣中地狱、饿鬼时时刻刻所受的剧苦,畜生的愚痴和相互残害的苦,和人趣相较,那是不可用数量计算的。至于善趣中的阿修罗和欲界、色界、无色界天人,其福乐和定乐虽然都远胜人趣,所胜也不可以数计;但是;行苦,死苦,死后下堕恶道的轮回苦,他们终不能免。说句实话,若偶获乐而终苦,乐易逝而苦难熬,这样的轮回逼迫,谁能否定有漏世间是苦的道理呢?又,我们现见乐增而成苦,不见增长而成乐,反之,只有苦增长而更苦。有漏世间毕竟是苦,正是铁的事实,佛法中何尝有夸大的浮辞?

  这三界是苦,或有漏皆苦的道理,既不能否定,若有能够永灭三界众苦,解脱生死轮回之道,聪明有人,那有不愿乐以赴之的呢?

  第三、诸法无我——

  无有我二种:补特伽罗无我,二、法无我。佛陀说诸法无我法印,本具说这二无我,惟后代论师则有所分别。小乘学者但立补特伽罗无我,不立法无我。大乘学者,具立两种。

  且先谈谈补特伽罗无我。补特伽罗无我即我国传统惯说的人空,或众生空,众生空甚至还简说成生空,而人、众生、补特伽罗等,都是我分,乃一我的随事异说,所以,我空也是此中的惯说之一,空也就是无我,名异义同。补特伽罗是梵文的音译,音译为数取趣。数趣这个名字,本是古印度那罗延天外道于诸蕴之外,执别的离蕴的常一自在我,此我便是数取趣者。在佛陀的教法中,虽随顺世俗沿用其名,然而,却破其实义;说补特伽罗这个名字,是依附五蕴的和合相,命名为人、士夫、的情众生而成立;其数取趣虽有数数取往诸趣之义,但这显示于各自内蕴相续中,因罪、福因缘的消长,于诸趣中有相续相异的蕴体果报出现,并没有数取趣者存在;若为厌离世间苦,勤个和圣道而求涅槃,而行道求寂灭的实有情,也同样是没有的。如偈说:①(注释:见慧炬出版社印行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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