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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心理與佛教正信(明晖)▪P2

  ..續本文上一頁衆生畏果,菩薩畏因。”只害怕生老病死之果,而不怕自己造惡業之因,有何用處。只有畏懼惡業之因,才能促使人時時警惕醒省,自覺依法修正行爲,諸惡不作,衆善奉行。這樣,怖畏心便被轉化爲促進道德修養的積極力量。

  叁者自心可畏。若再深究,則業因業果,無非是自心所起,心爲業源,能造一切。自心若不覺悟,不改變自我中心的立場,不得正智,極易受聲色名利的誘引,生煩惱,造惡業,自種苦果,豈不可畏!《五苦章句經》載佛言:“心是怨家,常欺誤人。心取地獄,心取餓鬼。”《佛遺教經》雲:“心之可畏,甚于毒蛇、惡獸、怨賊。”人的煩惱妄心,由多劫業習所左右,常隨境流逸,隨緣馳鹜,被貨利聲色牽著走,具有非我性、不自主性。若不以正智爲宰,自主其心,製伏煩惱妄想,則必然隨業流轉。只有深畏自心不由自主之惡果,才能促使人念念醒省,修心觀心,把持自心,力做自心的主人,如此,怖畏心便轉化爲自主其心、自淨其心,自見其心的動力。

  叁畏以正見爲導向

  畏生死、畏業因、畏自心叁畏,其實質終在借本具怖畏心理,以正見導向,激發自主自淨其心的意志力,轉怖畏心爲出離心、菩提心,轉低弱心爲向上心。若依法起信發心,勤學力行,以緣起性空的智慧觀察人生宇宙,觀察自心,則見生老病死、業因業果,乃至自心煩惱妄念,自性本空故,本來無生無死,無能怖所怖,不應有所怖畏。及至親證實相,明見自心佛性,惑業淨盡,則永離使人不得安樂的怖畏心,解脫對生老病死等的怖畏,自在無礙,如《心經》所雲:“無挂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這才是佛法叁畏的究竟義。

  當人在生死苦海中飄泊流浪,自感孤弱無依,障重業深,無力自已超登涅槃彼岸時,難免産生渴仰大慈大悲大智大力者救度濟助的依怙心理,這自是人之常情,只要能依靠于真實可靠的怙主,未必無益。若依正見,依怙諸佛菩薩、賢聖僧衆,對之生起虔城仰慕、恭敬信順之情,能優化自心,使之善良、謙虛、純淨,向真實依怙主開放,與依怙主慈悲救度衆生的誓願功德相應,因緣和合,易于接受依怙主所成就的不思議功德力的加持護念,激發自性功德力,自他二力結合爲強大的力量,能使人快速實現出離生死等意願。佛法從此出發,強調佛弟子應依止叁寶、善知識、虔誠恭敬,信受供養,如教修行。《維摩經》雲:“菩薩于生死畏中,當依如來功德之力。”不僅凡夫須依止叁寶,即發心入地的菩薩,在未成佛之前,也須依止佛,不離佛的加持,指導。大乘經教中,教誡佛弟子應對佛懷如子女對父母的孝敬依賴之情,生徒弟對師長的尊敬信順之情,生病人對良醫的信賴依靠之情。《華嚴經·離世間品》雲:“于一切佛生慈父想。”該經說菩薩五十二位修行階次,位位皆以不離念佛、念法、念僧、念善知識爲要。《罵意經》雲:“佛爲父,法爲母,隨佛語,按法行,是爲父母行。”《楞嚴經》喻以如子憶母之心念佛憶佛。經中常言: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護,于自身當作病人想。密乘、淨土宗更強調佛菩薩、本尊他力加持、接引的重要性,尤其淨土宗,以仰仗阿彌陀佛接引往生蓮邦爲宗本,視阿彌陀佛爲慈父,以恭敬心、遊子歸家之心念佛爲正行。

  信仰的比較

  從皈依信賴、恭敬禮拜、承事供養、順從聽受等外相看,佛教徒對佛法僧叁寶及善知識的依怙心理,與神教徒對造物主的依怙心似乎並無二致,然只要深究其實,便不難發現二者有質的不同。

  首先,從神教造物主冥漠難知、莫由考索不同,佛教徒所歸仰的佛,以真實的曆史人物釋迦牟尼爲本,乃由人修道而成佛,圓滿自覺覺他的人格楷模。即他方世界的阿彌陀佛等,其出處來曆,在佛經中也有明確記述,莫不皆由人修道而成,爲圓滿開發了人所具自性潛能的曲範。至于賢聖僧、善知識、更爲實在。對他們的敬仰,出自對其見地、人格的了解。

  其次,與神教造物主與信徒爲主仆關系不同,佛與佛弟子,基本上是師徒關系,先覺與後覺的關系。即喻如父子,其地位實際上也是平等的,佛弟子視佛爲慈父慈母,佛亦視衆生爲慈父慈母,作報恩想。《大方便佛報恩經》載佛言:“一切衆生亦曾爲如來父母,如來亦曾爲一切衆生而作父母。……一切衆生于佛有重恩,有重恩故,如來不舍衆生。”《梵網經》佛言:“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法華經》佛言:“一切衆生,皆是吾子。”甚至對謗毀反對佛者,佛亦視同父母子女。實際上佛與衆生關系之清淨,逾于世間之父子。世間父母雖痛愛兒女,以未離我執故,或不無對子女的占有、主使之私欲,神教之天父亦有世俗嚴父形象之投影。而佛則永離我執,以佛眼照見衆生皆有佛性,與已平等一體,爲未來佛陀,絕無占有、主宰衆生的欲望和希圖報恩之意,唯有無緣慈悲之心。如經雲:“佛無一切心,唯有悲心在。”在佛教徒心目中,佛雖福慧雙圓,至尊無上,慈悲無量,卻毫無神教造物主之威懾性,可親可敬,可學可效而不可畏。佛弟子以尊師孝親之情敬仰佛、聖賢僧、善知識,能激發起如法修行以報佛恩之心和學佛成佛之志,不致于産生崇拜具威懾性的造物主所導致的畏服、被壓抑等不健康的感情。

  第叁,與神教信仰造物主之歸宿在于做造物主的奴仆、“與主同在”不同,佛教徒敬仰佛的旨歸,在于自己學佛成佛,即使仰仗佛力加持、濟度,接引往生,也只是作爲一種助緣,以激發自力,自他二力結合,開發自心佛性,直至自己成佛。仗佛力接引往生淨土,旨在將來回入此世界救度衆生,共成佛果。這與神教之唯許信徒做造物主奴仆頗爲不同。佛教這種尊師孝親式的依怙心,旨歸終在轉化爲自信心、自度心和度衆生心,能促使人向上直進,開發自性,不致于一味依賴他力而埋沒自信和自力。

  而且,就佛法義理而言,佛與衆生,終歸不二,唯是一心。《華嚴經》偈雲:“心、佛與衆生,是叁無差別。”衆生自性本來是佛,諸佛與衆生,乃至宇宙萬法,共同以一真如自性的爲體。故即使念他佛,依怙他力,在佛教徒的信念中,終歸還是念自性、依自力,托他佛果顯自本性。淨土宗雖強調仗他力接引往生,以念他佛爲主行,也以自性彌陀、唯心淨土爲極旨,觀“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密乘本尊法則以我即本尊、本尊即我爲基本立場。總之,佛法不于心外求佛,不建立自他、佛我二元論,與神教之心外求神大相迳庭。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說,自力聖道門,是佛教的基本精神,依怙他力,非佛法第一義與主要思想,這與神教以依賴造物主爲基本教義頗爲不同。

  佛教正信以超越心理爲基礎

  就超越心理而言,佛教以永遠超出生死流轉的世間爲根本宗旨。如果說神教信仰主要建立于怖畏心、依怙心之上,佛教正信則主要建立于超越心之上。佛法出世間超越,並非如神教之求死後靈魂升入天國永享淨福,非如世俗所曲解的出世、遁世。佛法所謂的世間,就其超越範圍而言,不僅指現實人生有缺陷之存在,即較人類快樂長壽的諸天,包括神教所描繪的有相的天堂,甚至更爲高級的無色界天,在佛法看來亦屬生滅無常、不離生死苦惱的世間,必須超越,證得不生不滅、常樂我淨的涅槃爲歸宿。然此所謂世間,終歸不過是自心不符真實的邪見、妄執、煩惱妄情、生滅妄念。出世間,入涅槃,並非離塵出世,亦非死後解脫,而是修心修道,當下超越邪見、妄執、妄情妄念,現前證得本寂本淨本覺的出世間心、究竟真我。《壇經》雲:“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出世間的佛法,只不過是于世間法得如實正覺。若得正覺,則世出世間一如不二,如《法華經》所言:“治生産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以出世間的無我心、大慈悲心、大智慧心、大勇猛心從事利樂有情,莊嚴國土的事業,其效益自非以煩惱妄執的世間心行事者可比。即使暫未證出世間實相心,只要能依正法修戒修心,諸惡不作,衆善奉行,觀法無我,增廣慈悲智慧,力修六度成萬行,則人格自然日漸完美,福智自然日漸增盛。如法修行的人多了,則社會自然日益淨化,國土自然日益莊嚴,即世間而超越世間,這是佛法對超越心的積極利用。

  佛教所謂的正信,一旦確立,堅定不移,發生“信根”時,便會出生一種使人心優化、積極向善的“信力”,爲“五力”之首。這種信力能産生促使人學佛學法、不斷向上的源源不竭的巨大力量。《華嚴經·賢首品》雲:“信能歡喜入佛法,信能增長智功德,信能必到如來地。”當然,要出生信根、信力,不但須由信佛言祖語入門,而且須進一步學解,研習經論,思維抉擇,在深刻理解乃至悟解的基礎上建立解信,方稱正信。依他而信,尚非真信。《大般涅槃經》雲:“有信無解,增長無明;有解無信,增長邪見。信解圓通,方爲行本。”《大智度論》卷五雲:“聞說而信者,此中不爲信,智慧知己,名爲信。”只有依解而得智慧,方爲正信,方有資格修行。信而不解,缺乏正智指導,即使修行,也易生偏弊,爲佛法所不許。中國佛教諸宗,皆強調不得解慧,不開見地,不得修證。而且,由思而解而悟,嚴格說來也算不上圓滿正信,只有在修行實踐的體會乃至所證上建立的確信,方爲真信。《成實論》卷一雲:“過凡夫地未及須陀洹果,于其中間不得命終,是名信行。”此謂小乘叁賢位人,已得慧解,依解修行,雖有實踐體會,然尚未證得聖果,名爲“隨信行”。證到聖果,實證諸法無我,方名“隨法行”。按大乘通說,則依解起行,修到第六信心,才入信不退位,依自已修行的體會而確立了正信。若依一乘圓教,則明心見性,斷盡見惑,證得在斷見惑方面相當于小乘須陀洹的果位,才入“圓信”初位。由此而言,佛法所說正信,不但主要指由理性思維、乃至超理性思維的正智而建立的解信,而且以通過修行實踐實證諸法實相和清淨功德而生的確信爲圓信。這與韋伯辭典所釋確信某種不靠理性證實的東西爲“信仰”頗爲不同。梁啓超說:“佛教乃智信而非迷信。”如果說,一個初入門的佛教徒的信不妨隨俗稱作信仰的話,一個已得解信的佛教徒的信,按韋伯辭典釋義稱爲信仰,已不確切,至于證得聖果之人的圓信,就更不可以世俗“信仰”二字來範圍了。

  宗教的一般定義難以楷定佛教

  西方學者對宗教的認識,一般皆從他們所熟悉的基督教出發,往往以基督教的性質概括一切宗教,因而對宗教的定義往往以偏概全,不大確切。如牛津大字典解釋說:“宗教是人類對一種不可見的超人力量的承認,這力量控製著人類的命運,人類對他服從、敬畏與崇拜。”這一定義爲國內宗教學者和社會人士所普遍認可、使用。以這一定義楷定佛教以外的其他佛教,自無不可,但用以概括佛教,則有圓鑿方枘之感。若依這一定義判別,則佛教並不服從、敬畏、崇拜一種不可見的超人力量。佛教以“法”爲第一皈依對象,法,是通過理性思維、超理性悟證所發現的以“諸法無我”爲核心的客觀真實,而其究極義,終歸是指人如實正覺真實的心,用禅宗的話來說,只是個離了妄念的“平常心”而已,並非什麼“超人的力量”。以崇拜超人力量爲標准來判斷,則佛教非宗教,起碼應該說超越一般宗教。如果認佛教爲宗教,則宗教的定義,應如實總結佛教正信的特點而予以重新概括。若生搬硬套,從實際上不確切、不科學的宗教定義出發,對待佛教,把神教信仰的缺陷強加予佛教和佛教徒頭上,是一種不負責任、不科學的態度,對于正確對待佛教,調動佛教徒建設兩個文明的積極性,增強安定團結,乃至正確繼承發揚傳統文化的精華,都是有害的。

  

《信仰心理與佛教正信(明晖)》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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