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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經》之研究▪P2

  ..續本文上一頁上的略出,也就是說這兩個本子,不僅在分卷上存在差異,而且在內容上也有詳略之分。

  ④從“十卷本”爲“第二譯”或“第叁譯”的記載來看,可推知“四卷本”當爲“第一譯”。所以,“四卷本”與“十卷本”雖然是略出的關系,但“四卷本”要早于“十卷本”譯出。也就是說,這不是在漢譯本基礎上的略出,而是在由梵轉漢的翻譯過程中,對梵文原本在取舍上的詳略差異。

  四、撰者譯者

  1、撰者

  《百喻經》的撰者,爲“尊者僧伽斯那”[2],這在《百喻經》最後一句“尊者僧伽斯那造作《癡花鬘》竟”中,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正因爲該撰集者的名字,被融入了《百喻經》的正文,所以在很多版本中的經題下面,就不署其名,只署譯者名號了。僅《趙城金藏》署“僧伽斯那撰”、《高麗藏》署“尊者僧伽斯那撰”[3]。

  僧伽斯那除《百喻經》外,現存的還有其撰集的《菩薩本緣經》叁卷。關于僧伽斯那的生平資料很少,僅見于其弟子,也是《百喻經》的譯者“求那毗地”的傳記中。

  根據《高僧傳》卷叁、《出叁藏記集》卷一四、《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八〈求那毗地傳〉中的記載可知,僧伽斯那爲“天竺大乘法師”,並“于天竺國,抄集修多羅藏十二部經中,要切譬喻,撰爲一部,凡有百事,以教授新學”。

  2、譯者

  《百喻經》的譯者,諸版本經題下署名均爲“蕭齊天竺叁藏求那毗地譯”,即撰集者“僧伽斯那”的弟子。其生平資料主要見于《高僧傳》、《出叁藏記集》、《開元釋教錄》、《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古今譯經圖紀》等五書之〈求那毗地傳〉,所記大同小異,今皆列出如下:

  《高僧傳》卷叁:“求那毗地,此言安進,本中天竺人。弱年從道,師事天竺大乘法師僧伽斯。聰慧強記,勤于諷誦,谙究大小乘將二十萬言。兼學外典,明解陰陽,占時驗事,征兆非一。齊建元初來至京師,止毗耶離寺,執錫從徒,威儀端肅,王公貴勝疊相供請。初僧伽斯于天竺國,抄修多羅藏中,要切譬喻,撰爲一部,凡有百事,教授新學。毗地悉皆通,兼明義旨,以永明十年秋,譯爲齊文,凡有十卷,謂《百喻經》。複出《十二因緣》及《須達長者經》各一卷。自大明已後,譯經殆絕,及其宣流,世鹹稱美。毗地爲人弘厚,故萬裏歸集,南海商人鹹宗事之。供獻皆受,悉爲營法。于建邺淮側,造正觀寺居之,重閣層門,殿堂整飾。以中興二年冬,終于所住。”

  《出叁藏記集》卷一四:“求那毗地,中天竺人也。弱齡從道,師事天竺大乘法師僧伽斯。聰慧強記,勤于諷習,所誦大小乘經十余萬言。兼學外典,明解陰陽。其候時逢占,多有征驗,故道術之稱,有聞西域。建元初來至京師,止毗耶離寺,執錫從徒,威儀端肅,王公貴勝疊相供請焉。初僧伽斯于天竺國,抄集修多羅藏十二部經中,要切譬喻,撰爲一部,凡有百事,以教授新學。毗地悉皆通誦,兼明義旨,以永明十年秋,譯出爲齊文,凡十卷,即《百句譬喻經》也。複出《須達長者》、《十二因緣經》各一卷。自大明以後,譯經殆絕,及其宣流法寶,世鹹美之。毗地爲人弘厚,有識度,善于接誘,勤躬行道,夙夜匪懈。是以外國僧衆萬裏歸集,南海商人悉共宗事,供贈往來,歲時不絕。性頗蓄積,富于財寶,然營建法事,已無私焉。于建業淮側,造正觀寺,重閣層門,殿房整飾,養徒施化,德業甚著。以中興二年冬卒。”

  《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八:“沙門求那毗地,齊言德進,中印度人。弱齡從道,師事天竺大乘法師僧伽斯。聰慧強記,勤于諷習,所誦大小乘經十余萬言。兼學世典,明解陰陽。其候時逢占,多有征驗,故道術之稱,有聞西域。建元初來至江淮,止毗耶離寺,執錫從徒,威儀端肅,王公已下,競相請谒。初僧伽斯于天竺國,抄集修多羅藏十二部經中,要切譬喻,撰爲一部,凡有百事,以教授新學。毗地悉皆通誦,兼明義旨,以武帝永明十年壬申秋九月,譯爲齊文,即《百喻經》也。複出《須達》及《十二因緣》。自宋大明已後,譯經殆絕,及其宣流法寶,世鹹美之。毗地爲人弘厚,有識度,善于接誘,勤躬行道,夙夜匪懈。是以外國僧衆萬裏歸集,南海商人悉共宗事,供贈往來,歲時不絕。性頗畜積,富于財寶,然營建法事,已無私焉。于建業淮側,造正觀寺,重閣層門,殿房整飾,養徒施化,德業甚著。以中興二年冬卒。”

  《古今譯經圖紀》卷四:“沙門求那毗地,此雲德進,中印度人。弱年從道,強記洽文,誦大、小乘,凡二十萬言。陰陽圖谶,莫不窮究。執錫戒塗,威儀端肅。以齊武帝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于揚州毗耶離寺起譯,《百句譬喻集》十卷、《十二因緣經》一卷、《須達長者經》一卷,總叁部合一十二卷。”

  3、辨疑

  《百喻經》之撰者、譯者,本無異議。然在《百句譬喻經記》中的記述,卻極易使人産生歧義。

  《出叁藏記集》卷九〈百句譬喻經記〉:“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中天竺法師求那毗地。出修多羅藏十二部經中,抄出譬喻,聚爲一部,凡一百事。天竺僧伽斯法師,集行大乘,爲新學者撰說此經。”

  凡涉及《百喻經》的書及文章,無有不以此“經記”爲依據者。在引用時,皆將“中天竺法師求那毗地”與“出修多羅藏十二部經中”這兩句間,句讀爲“逗號”;要麼不句讀,連爲一句[4]。照此讀來,《百喻經》就成了“求那毗地從修多羅藏十二部經中,抄出譬喻,聚爲一部,凡一百事”,而非“僧伽斯那”了。

  故吾于本文中,將“經記”中“中天竺法師求那毗地”一句後,句讀爲“句號”。其句義可補一“譯”字來理解,即“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中天竺法師求那毗地(譯)”。

  五、譯出時間

  關于《百喻經》之譯出時間,由略至詳,有五種記述。

  1、永明年

  《大唐內典錄》卷九:“《百喻集》四卷,四十四紙,僧伽斯那撰,南齊永明年,求那毗地于楊都譯。”

  《大周刊定衆經目錄》卷一○:“《百句喻集》一部十卷,第叁譯,或五卷,右南齊永明年,沙門求那毗地,楊州毗耶寺譯,出《長房錄》。”“《百喻集》一部二卷,右南齊永明年,沙門求那毗地譯,出《玄法寺錄》。”

  2、永明十年

  隋法經《衆經目錄》卷六、隋沙門及學士《衆經目錄》卷二、唐靜泰撰《衆經目錄》卷二:“《百喻集》四卷,僧伽斯那撰,南齊永明十年,求那毗地譯。”

  《大周刊定衆經目錄》卷一○:“《百喻集》一部四卷,僧伽私那撰,四十四紙,右南齊永明十年,沙門求那毗地譯,出《內典錄》。”

  3、永明十年秋

  《高僧傳》卷叁〈求那毗地傳〉:“以永明十年秋,譯爲齊文,凡有十卷,謂《百喻經》。”

  《出叁藏記集》卷一四〈求那毗地傳〉:“以永明十年秋,譯出爲齊文,凡十卷,即《百句譬喻經》也。”

  4、永明十年九月

  《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八〈求那毗地傳〉:“以武帝永明十年壬申秋九月,譯爲齊文,即《百喻經》也。”

  《大唐內典錄》卷四:“《百句譬喻集經》十卷,外國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出。此即第二譯,或五卷,見《僧佑錄》。

  5、永明十年九月十日

  《出叁藏記集》卷二:“《百句譬喻經》十卷,齊永明十年九月十日譯出。”

  《曆代叁寶紀》卷一一:“《百句譬喻集經》十卷,外國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十日出。此即第叁譯,或五卷。見《僧佑錄》。”

  《開元釋教錄》卷六:“《百喻經》四卷,亦雲《百句譬喻經》,或五卷。天竺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十日譯。見《僧佑錄》。”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八:“《百喻經》四卷,亦雲《百句譬喻經》,或五卷。天竺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十日譯。見僧佑等並雲“譯成十卷”,此之四卷,百事足矣。”

  《古今譯經圖紀》卷四〈求那毗地傳〉:“以齊武帝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于楊州毗耶離寺起譯,《百句譬喻集》十卷。”

  “永明”爲南朝齊武帝蕭赜的年號。永明十年,即公元492年。

  通過對比上面記述,不難看出,最詳細之譯經時間,皆出自梁僧佑之《出叁藏記集》。除《出叁藏記集》爲確指譯經時間外,其余均爲泛指。若爲泛指,即本經是于永明十年年內,或是秋季內,或是九月內譯出的。

  若爲確指,就有一個問題需要指出,即“九月十日”到底是一個什麼日子呢?據《出叁藏記集》的記載,“九月十日”爲“譯出”時間;而據《古今譯經圖紀》的記載,“九月十日”爲“起譯”時間。二說均可,莫衷一是。

  六、佚失二喻

  1、當有百喻

  《百喻經》,顧名思議,當有一百個譬喻故事。然現存之《百喻經》,僅有譬喻九十八個。對此,曆來有兩種解說:

  (1)取整而言

  此說認爲,原經就是九十八個譬喻,取整而言“百”。

  (2)合並而言

  此說認爲,原經九十八個譬喻,再加上經前“序品”和經末“跋偈”,合並而言“百”。

  以上二說,皆認爲《百喻經》原本就有“九十八喻”,而非“百”喻。然《高僧傳》卷叁、《出叁藏記集》卷一四、《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八〈求那毗地傳〉中皆雲“凡有百事”,《百句譬喻經記》雲“凡一百事”,《開元釋教錄》卷六、《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八皆雲“百事具足”,可見原經當爲“百喻”,並非只有“九十八喻”。

  另外,經前“序品”所述“佛爲五百梵志,廣說衆喻”內容,與經末“跋偈”僧伽斯那“造作《癡花鬘》”之初衷不符,顯然爲後人附會所加。且《高麗藏》本根本沒有“序品”,故也就無法“合並而言百”了。

  2、所佚二喻

  既然《百喻經》原本當爲一百喻,而現存只有九十八喻,顯然結論只有一個,即佚失了二喻。那麼,這佚失二喻的內容又是什麼呢?解決了這一問題,就可以還《百喻經》之“百喻”原貌了。

  (1)求蜜墮井喻

  《遺教經論記》卷二:“《百喻經》雲:昔有貪夫,于野求蜜。既得一樹,舉足前進,欲取蜂蜜,不覺草覆深井,因跌足而亡。”

  (2)五根喻

  《辯正論》卷一〈叁教治道篇〉上:“《百句譬喻經》雲:五根之禍,劇于毒龍,過于醉象。五根納受,如海吞流,如火得薪,未嘗厭足。五根如箭,意想如弓,思念如矢。以五戒仗,守護六根,如視逸馬。”

  根據《百喻經》“前喻後理”的行文結構,可知《遺教經論記》所引爲“譬喻”部分,而《辯正論》所引爲“說理”部分。雖然二書沒能全引二喻,但從僅存的內容來看,亦可窺知一斑了。

  以上就是吾十年來,對《百喻經》研讀的一點心得體會,僅供參考。

  【注釋】

  [1]按《趙城金藏》本《百喻經》,僅存第二卷和第叁卷。見《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第51冊,第424頁中和第431頁中,中華書局,1992年7月第1版。

  [2]按《高僧傳》、《出叁藏記集》作“僧伽斯”。

  [3]按《頻伽藏》、《弘教藏》、《大正藏》、《卍正藏》所用皆爲《高麗藏》本,故文中不列。

  [4]見周紹良譯注之《百喻經今譯》,第187頁,中華書局,1993年9月第1版。

  (原載《法音》2007年第10期,總第278期)

  

《《百喻經》之研究》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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