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我,也不應執什麼精神爲我。也可以說我是與國家息息相關的,與世界息息相關的,與宇宙息息相關的。客觀事物的生住異滅,既然皆受條件的製約,即說明任何客觀事物,只要創造條件,沒有不可改變的。既然客觀事物,皆受到條件製約,我們就應該按照客觀辦事。摒棄主觀主義、教條主義。我這是不是在把佛學現代化呢?不!古德相傳,宜說佛法,必須掌握兩個原則:一、契理,堅持佛法的原則;二、契機,適應時代的機感。沒有違背佛法的原則。生活在今天的佛教徒,應該使佛法能促進時代的發展。
第五無爲法,略有六種:一虛空,二擇滅,叁非擇滅,四不動,五想受滅,六真如。
無爲法中的前五種,皆是陪襯第六真如無爲的。真如,是我法二空理的狀詞。因而“我空真如”、“法空真如”、“二空真如”這一類的詞彙在經論中觸處可見,真如無爲,是有爲法的本質,亦即人生的本質。作爲佛教徒來說,是應該以“二空真如”作爲自己生活和修持的指導思想的。不知從什麼時候起,真如竟然變成了一個名詞,變成了一個神聖的不可思議的實體,被講得十分深奧,十分微妙,忘記了真如就在日常生活中,于是乎把日常生活與無爲打成了兩橛,憎厭日常生活,要從日常生活以外去追求這個所謂不可思議的真如,侈談靈感,競誇瑞應,使佛法蒙上了汙垢,喪失了生命活力。這也許是中國佛教衰微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說佛法,真如無爲,就在人間,就在日常生活中,並非杜撰,有佛語祖教爲證。
六祖大師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離世覓菩提,恰如求兔角。”
慧思大師說:“道源不遠,性海非遙,但向己求,莫從他覓;覓即不得;得亦非真。”
《心經》:“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中論·觀涅槃品》:“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如是二際者,無毫厘差別”。
這是貫串大乘佛學思想體系的一條金線。發揚佛教的優良傳統,用人間佛教的思想來振興中國佛教,舍此別無良策。
二、一切法無我
一切法,是觀察研究的對象。無我,是通過觀察研究所得的結論。結論,即在一切法中,決不能離一切法。無我有二:一、補特伽羅無我,佛典通常稱作人無我,在否定執著人有自我存在、有主宰作用的觀點。二、法無我,在否定執著主客觀的一切事物有實在自體的觀點。人無我,即我空真如;法無我,即法空真如。一切法本自離言絕思,是不可以思思,不可以言言的。人執有實我,佛始爲說我空;人執有實法,佛始爲說法空。人若無執,佛亦無說。我空真如,法空真如,亦只是佛陀“隨機施教,應病與藥”的方便施設。若執離日常生活外,別有二空真如,亦是法執。淺識者聞說離言絕思,辄笑爲詭辯,斥爲荒唐,嘲弄是在故弄玄虛。其實並不荒唐,更不虛玄。在日常生活中人間思火不能燒心,言火不能燒口;思飯不能果腹,言飯不能療饑;思黃金,言黃金,並不能成爲百萬富翁。日常生活中的事物,猶不能以心思言議而得,佛學所宜說的我、法二空真如,又怎能以心思言議相湊泊?心思只能辨識實際,言議只能表達實際,畢竟皆是主觀邊事,與客觀實際是無法劃等號的。離言絕思,是佛學與其它學術思想的根本分歧。不能抓住這一點,是不足以語佛學的。
人人皆有自我,因而人人皆有主觀世界。人人的自我,又是皆能被視之爲你,被視之爲他的,因而人人當體亦是客觀世界。主觀世界,客觀世界,皆不是絕對的。如何證實主客觀的一切事物皆無實在的自體?曰:諸法從緣生,亦複從緣滅,這是佛學的核心思想。諸法,主客觀世界的一切事物;緣,條件;生滅,概括起生起、成長、變異和消滅的整個過程。事物的生起,是在一定的條件下生起的;事物的成長、變異和消滅也都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實現的。有條件則有事物,無條件則無事物。事物及其成長、變異和消滅,也都是條件所賦與的,是緣的體現,離緣別無事物。一事物待緣生起以後,又能爲緣影響其它事物;每一事物皆是與其上下四方相通的。割斷時空聯系,認爲事物皆有實在不變的自體,佛學斥爲法執,斥爲主觀上的錯覺,與客觀實際是不相應的。請以事實爲例:樹,是不能自生自有的。必須具備種子、土壤、水肥、陽光等條件之後,始能生,始能有。樹既生既有以後,常識上認爲有一棵樹的實體了,發育成長,皆是樹的內因決定的。佛學認爲樹既生既有以後,其發育成長,粗壯、挺拔、倒折,亦皆是緣所賦與的,完全是緣的體現。離緣,決無所謂樹的實體。請問:離開了種子的遺傳力,離開了土壤、水和陽光,樹能發育生長嗎?氣候調和,發育正常;旱澇爲災,樹必然會受到嚴重影響;在蟲蟻齧食、牛羊觸觝或人工精心培養的不同條件下,樹的反應亦必迥異;冬日溫燠,樹或早花;大風猛襲,枝幹吹折;誰能說樹能超越條件,別有實在的自體?佛學承認樹的作用,亦即樹的形態與作用,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但樹的相用,也完全是條件賦與的,是緣的體現。不同的條件,是能使樹的相用發生變異的。離條件即無客觀存在的相用。因而肯定相用不是自有,而是假有。樹的相用猶是假有,又何來樹的自體?緣所賦與的樹,又能爲緣供禽烏棲息,遊人觀賞,淨化環境,保持水土等等。
在生活中,絕對找不到孤立的靜止的所謂樹的實在自體。樹然,主客觀的一切事物亦莫不皆然。值得重視的:事物雖是互相聯系、互相影響、刹那刹那遷流不住的,而反映在我們大腦裏的影像,卻是孤立的靜止的。這是主客觀的自然矛盾之一。客觀事物,本來皆是幹幹淨淨,沒有什麼“名”的;而人類無“名”,就不能生活。這是主客觀的自然矛盾之二。諸法從緣生,亦複從緣滅,不同的條件,産生不同的具體事物。這是我們生活中的事實。思想、生産、社會、國家和世界,都是在一定條件下存在的,只要創造適當的條件,就可以改造和提高。我們的世界,不是盲目沖動、雜亂無章的,而是有秩序、有理性、有因果規律可尋的。佛學的緣生觀,徹底批判了神權論、宿命論,也徹底批判了不可知論。真理即在日常生活中,不必抛開日常生活去尋找什麼“本體”。
或曰:佛學的緣生觀,只能適用于無生物,不能適應于生物,更不能適用于人。
我問:爲什麼?
或曰:你忘記了——人是有主觀能動性的,一切以條件爲前提,還有什麼主觀能動性可言。
我說:身體健康,精神愉快,是一般人的共同願望。我且問你:如果沒有條件,或不去創造適當的條件,單憑人的主觀能動性,能滿足個人的主觀願望嗎?
或曰:照你這樣講,人的主觀能動性還有什麼用呢?
我曰:主觀能動性,是人所具有的優越條件之一,但必需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積極創造條件,才能逐步達到目的。
至此,我想把以上的論點做一個小結:緣生法,相用假有,在佛書濃縮爲相、爲事、爲有、爲俗,即有爲法;自體本空,在佛書濃縮爲性、爲理、爲空、爲真,即無爲法。如下表:
相用假有(相、事、有、俗)——有爲法
緣生法
自體本空(性、理、空、真)——無爲法
事物的相用,完全是緣所賦與的。離緣即無相用,因言“相用假有”。人們妄執事物皆有實在的自體,在緣生法上,實無自體可得,這個自體,本來就是沒有的,空的。離緣生法,別無相用假有;自體本空,亦別無有爲無爲。性相、事理、空有、真俗,皆是緣生法的兩個側面。有爲法,爲世間法;無爲法,爲佛法。離有爲法無無爲法,離世間法無佛法。“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只有在世間法中,才能找到佛法;只有世間法的實踐中,才能找到真正的佛法。佛說法空,只要人不爲世間法所縛,也不要爲佛法所縛,“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原載《法音》一九八叁年第四期)
《《大乘百法明門論》臆測》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