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即本智能起無間觀察光明而成本覺之力用。由本覺得自在,故一切所作皆于清淨及解脫中法爾成就,故有成所作智。
庚叁釋如何于不醒之心中整治爲道而遂致迷亂
衆人皆不了知此本然如是之理,反而入于令覺性無所作爲之道,不能分別心識與本覺。對外而言,彼等執明相爲實有且屬無記,並有定性。對內而言,則受縛于其身爲實有之見,而此身亦爲無記及恒常。彼等或于此二端得穩定覺受,然此實無非爲具光明與覺性之無間識境界。雖或能因此生起功德,令其往生于較佳之二善道,但卻不能達解脫及遍智之境界。以此便成過失。
庚四辨識般若相對于凡夫心識及心所,以了知證與無證之別
“了知法性如所有智”,指如實了知于輪回涅槃中所聚集之一切法,于如如法性中皆是一味。了知盡所有智”,指雖住于本覺體性中,但有無間遍智與全知自生起。雖雲無間,然實不執外境。此則如水銀瀉于地上。
凡夫心識視輪涅爲自相續,及執明相爲實有法,于本始基之實相遂生無明。心所由是而有生滅,遂與外境相混。此則如水落焦土。
己二輪回幻相之展現如何驟然流布(分叁)
庚一五大種顯現如何向外流布
佛道根基之本來面目,即清淨境界,且于本始基中得自在。當其爲無明所障,則由一切身與智所成之本始基自性光華,遂隱沒爲內光華,其外顯光明則因五光之放射而有五大之展現。
當法界體性智爲無明所障,其外顯光明顯現爲藍光。此名爲“內種”或“大種”,即空大之精華。當執持此光明爲實有,則顯現爲虛空。此則名爲“外種”或“次種”或“顯濁”。
當大圓鏡智爲無明所障而隱沒爲內光華,其外顯光明顯現爲白光。此即水大之精華,亦名爲“內種”或“大種”。當執持此光明爲實有,則顯現爲水。此即是濁,名“次種”或“外種”。
當平等性智爲無明所障而隱沒爲內光華,其外顯光明顯現爲黃光。此即地大之精華,亦名爲“內種”或“大種”。當執持此光明爲實有,則顯現爲地。此即是濁,名“次種”或“外種”。
當妙觀察智爲無明所障而隱沒爲內光華,其外顯光明顯現爲紅光。此即火大之精華,亦名爲“內種”或“大種”。當執持此光明爲實有,則顯現爲火。此即是顯濁,名“次種”或“外種”。
當成所作智爲無明所障而隱沒爲內光華,其外顯光明顯現爲綠光。此即風大之精華,亦名爲“內種”或“大種”。當執持此光明爲實有,則顯現爲風。此即是顯濁,名“次種”或“外種”。
彼等光明之因緣既爲內住故。是以此種種色之明相與五大,遂無間相續而顯現。
庚二八識聚及其對境如何流布于內
下來所說,爲明五重迷亂基之力如何生起。由無明而令本始基被障者,殆爲阿賴耶(Kun-zhi)無疑。阿賴耶如瓶中之頑空,無思亦無明相顯現,有如昏睡或失知覺境界。完全沈滯于此境界者即“癡”(Ti-mug)之自性,亦即無明之廣大流轉顯現。
由此境界,業力風息晃動,此即嫉妒之體性,其功用爲令一光明分于空性中生起,此即阿賴耶識(kun-zhinam-shey),住于瞋之體性中。複次,亦由此而有汙染意(Nyon-nyid),即因有自身之顯現而執“我”見,此則住于慢之體性中。由此複有“意”(Yid)之生起,此即于本始基空性中生起明相之基礎。光明分由此而生,此則住于貪之體性中。凡此皆爲內光華向外放射,而成五體性生起之力用。五毒之自性如火,于中煩惱之思維則如火花四濺。
如是,于阿賴耶及意識之空分及明分中,遂同時有于中展現明相之無間外境生起。以業力之風息晃動爲緣,而具生起事物功能之本始基則爲因。此因與緣同時會合,無量數明相依止于本始基生起,顯現爲色法,此亦無非本始基而已。色法所現之外境,世俗名之曰“眼識”。
是故,“外境”者,指顯現明相之環境,此則如海。“所取境”者,指顯現爲色法之明相,此則如星辰之倒影。複次,因意識能攀緣此等標幟,加以分別,並視之爲實有法,故有能取,且具叁種近取虛妄分別,即苦、樂及無記。此則名爲“眼所執心”。
同理,“外境”者,指顯現聲音之無間環境。“所取境”者,指顯現爲聲法之環境。“耳所執心”者,指意識所緣之叁種分別。同上,因與緣二者互相觀待依存。
同理,鼻識者,指明相生起爲香;舌識者,即明相生起爲味;身識者,指明相生起爲觸。雖以名言形容之,然識等實非顯現自不同穴口,此則可以明相亦于夢中及中有際作顯現而爲證。
庚叁本節要義略說
有等或執明相即心。彼思疑究竟一切外明相是否即虛妄分別,故即是心。此實非理,蓋明相雖于顯現刹那際已轉化,並于後際之刹那相續中流逝,然心識實不通達此流轉現象之體性,成就如心性之非實有。
明相既以此次序于八識中顯現,由是遂有輪回之生起。若追溯此次序至阿賴耶識時,則仍受縛于叁有之頂。
丁叁本章要義略說
是故,一切輪回涅槃中之萬物,無非即本始基而已,複與此本始基爲一味。舉例言之:于海中無量數映現之星辰,實與海水爲一味。了知一切法皆如是。“一切明相皆自生顯現”者,實爲金剛持之口訣。”
言畢,遂隱沒不見。
丙叁納輪涅于一,無間且離偏及離邊(分二)
丁一于明相現分中,指示彼等唯一周遍無非如幻顯現
一時,當余于定中得見大持明吽迦羅時,余問曰:“明相之莊嚴,其狀若何?”
尊者垂賜此答曰:“噫!大士夫,五門識有如虛空——一切法皆能于中生起。妄念則如幻師所用之物事及咒語。由(五門識及妄念)二者同時會合而顯現之明相莊嚴,則如幻如化。近取識則如旁觀者。
以此故,一切所供之物事亦如幻術中所用之物事。如幻瑜伽之法,乃以除垢之密咒清淨此等物事至空性;複以增益之密咒,開展無量顯現,令識愉悅,此複成六根之外境,以取悅納受此等供品者。複次,爲利益如魅幻顯現之有情故,行者以如幻瑜伽安立外境如乾闼婆城。行者作解脫及引導衆生之行,直如將夢境改變,由是于無上幻瑜伽得自在。
丁二指示自空性中,自性之唯一周遍非谛實有(分二)
戊一直指一切法如何納于唯一法性中
試思維:映現于湖上之星辰,不論其數量多少,此等映現皆包含于水中;情器世間,不論其數目多少,皆包含于一虛空中;輪涅之明相,不論其如何廣大且衆多,皆包含于一心性(SEMS-nyid)中。
戊二由明示唯一周遍各支作廣說(分叁)
己一指示唯一周遍爲體性、 且離利害
心性,稱爲“如來藏”①(如來藏,于藏文經論通常作“善逝藏”(de-sheg nying-po),相對于梵文的sugata—garbha。此處爲照顧漢土讀者習慣,仍譯爲“如來藏”。在不太嚴謹時,可將“如來藏”、“本始基”、“佛性”叁者視爲同義詞。若嚴格來說,“本始基”實包含“基”與“顯”兩重涵義,此時說“如來藏”爲“本始基”之法身,而“佛性”則爲“本始基”法爾所具的本性。),周遍而無過失。舉例言之:諸佛縱或遍滿于虛空際,然遍處中,無有外境能自其智慧及功德中稍得利益。有情之數雖或等同虛空,各具自心相續,然遍處中,無有外境能被損惱之。
己二指示唯一周遍爲自性、離八邊之名言
本始基法身即如來藏,離一切處、境及能生,是故乃離“生”邊;複超越叁時之能滅及所滅,是故離“滅”邊。因其不墮于實有邊,縱勝利王亦不見之,故離“常”邊。以其非實有,但亦非無,爲輪涅所共,故離“斷”邊;因其超越處、境及能去,故離“去”邊;因無處、境或能來可建立,故離“來”邊;因輪涅一切法于廣大本始基即如來藏中各各現起,如星辰倒映于湖,故離“一”邊;輪回與涅槃不論如何生起,亦皆與其相應之本始基即如來藏爲一味,即如海中所現之星辰,實與海無異,故離“多”邊。因其不墮于此八邊之戲論,是故周遍而無有垢過。
己叁指示唯一周遍爲叁解脫門
再者,以其超于上下、方隅、間隙及時位,故空;以其爲遍滿及周延,故空;因無外明相可建立爲實有或具勝義實相,故外空;因自心超越一切根基,故內空;因內外之間無能所二邊之分別思維,故中空,或稱不相違空,即無上廣大之周遍。此即空解脫門。
本始基法身如來藏,離可言诠之勝義實相,超逾譬喻之倫比,無有可表示之性相。此即無相(tsan-ma med-pa)解脫門。
至若法性、如來藏,此即“于叁時中得善逝”,若以爲僅以修身及語之功德,即能于他處或他界中得自在,而視之爲果,則同于以爲廣大周遍之虛空,乃具來去之外境,此皆極度迷亂之心識。
然則何者爲道?當下持于自身所處者即是。何者爲證悟?正知自身體性爲實相者即是。何者爲自在?于自身體性中,內自證等覺者即是。若作整治,且緣一物爲自在境,爲自在地,此即是極度迷亂。于勝義谛中,無一法可爲追求果位所依處,故有無願解脫門。
噫!孺子!本覺主!汝不能僅由余之解說及汝之聽聞而得解脫。思維余上來所說之義,令直指之覺受于汝深心中生起,複令汝之體證及覺性能得安穩。可對堪能受法之善根授以此法,余之覺性相續,將延與彼等一心作此修持之善知識,令其速得解脫無疑。”
言畢,乃隱沒不見。
丙四頓入本始無整及光明之廣大法爾任運境(分叁)
丁一不了義方便及了義般若之共說
一時,于光明定中,余得見文殊師利語獅子。
余問曰:“噫!上師!世間怙主!余已得本性如是之決定:情器世間之一切明相無非自顯現而已。然余祈請開示諸佛各各名號及其淨土,何以能或不能建立爲自續境?”
應余所問,上師開示如下:“噫!大士夫,其谛聽之。殊勝之法爾任運,其功德乃本始基法身、如來藏之內自光明。以此爲根,諸佛刹土、本尊父母及無數越量宮等,皆爲本始基所圓滿固有,此即般若。將彼等建立爲本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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