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魯派(黃教)的興起和發展
格魯派産生于15世紀初。一般認爲,明永樂七年(1409)甘丹寺的建造,標志該派的正式形成。它既是西藏佛教全部曆史發展的總結,也爲此後的西藏佛教開拓了新的方向;它與封建農奴製緊密結合,提供強有力的精神支柱,最終確定了完備的“政教合一”體製,對西藏社會造成的影響,無比深遠。
“格魯”,意爲“善律”,故又稱善律派或善規派。又因該派僧人穿戴黃色僧衣僧帽,亦名“黃教”。
一、黃教産生的曆史背景
13世紀中葉,在元朝中央政權的直接管轄下,西藏結束了數百年的分裂割據局面,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曆史時期,封建農奴製得到了鞏固和發展,各僧俗領主對其土地和屬民的封建關系,通過中央王朝的政令被固定下來。元朝扶植薩迦地方政權,分封十叁萬戶,統由薩迦節製,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行政管理體系。14世紀下半葉,明王朝基本上承襲了元代對藏區的製度和措施,但不采取元朝單一扶植某個教派的做法,而是“多封衆建以分其勢”,對有影響的佛教各派首領均加封號。最高的封號是“法王”,如永樂五年(1407)封噶舉派得銀協巴爲“DB法王”,永樂十一年(1413)封薩迦派昆澤思巴爲“大乘法王”,宣德九年(1434)封黃教釋迦也失爲“大慈法王”;次等封號是“王”,如“贊善王”、“護教王”、“闡化王”、“闡教王”、“輔教王”等;其下還有大國師、國師、禅師等名號。此與同時,明朝還設立茶馬司,專管藏漢兩族間的茶馬交流,民間的商業往來也相應發達。這些措施既有利于中央對西藏的統治,也有利于西藏政治、經濟和宗教的活躍與發展,西藏與內地的聯系,在多方面得到加強。據《明史》記載,15世紀60年代藏區朝貢人員一次就達3、4千人。他們把藏區的牲畜、皮毛、藥材、藏香、銅佛等土特産和手工藝品帶到內地,把內地的金銀、綢緞、市疋、各種生産工具等運回藏區。
從西藏社會本身看,到14世紀,薩迦派勢力漸衰,帕竹等地方實力集團之間,戰爭頻起。帕竹·绛曲堅贊由山南起兵,1348年滅前藏蔡巴,1350年滅止貢等萬戶,1354年攻下薩迦寺,控製了後藏大部,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權。元中央承認了這一地方政權,順帝加封绛曲堅贊爲大司徒,並准予世襲。帕竹政權爲加強自己的政治。經濟和宗教實力,除大力爭取中央王朝的支持外,對內還實行了許多新政。首先,將“谿卡”分封給有功的貴族,使封建等級製度進一步完整起來;同時整修4個舊宗(城堡),新建13個宗,確立以“宗”爲單位的行政組織,設兵鎮守。他還注意發展生産,整修驿路交通,植樹造林,飼養家畜家禽,獎勵開荒等。又造農奴製法典《十六法》,強化集中統一的統治。這些措施爲帕竹近百年的政權打下了基礎。格魯派就是在帕竹統治集團積極支持下産生並發展起來的。
從西藏佛教內部看,元代給予僧侶許多特權,隨著薩迦派的衰落和各教派積極參與世俗的政治、軍事鬥爭,使喇嘛們更加飛揚跋扈,爲所欲爲。他們占有大量財富,過著荒淫糜爛的生活,甚至借修持“密法”爲名,霸占民女,殘害農奴。宗教史籍也承認:“寺院僧侶,盡同俗裝”,不習經典,“亂受灌頂”,“不知戒律爲何事”。到14世紹後半期,西藏佛教已普遍呈現“頹廢萎靡之相”,在人民群衆中已經喪失了必要的號召力,從而也失去了實行精神統治的功能。統治階級急需要一個新教派來取代;對于長期生活在宗教氣氛中一般民衆而言,他們厭惡的只是那些橫行霸道、腐化墮落的僧侶,並沒有放棄他們的傳統信仰,因此,他們也渴望能有一個“純正”、“清淨”的新教派出現。
二、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和黃教的創立
承擔創造新教派的是宗喀巴(1357—1419)。他本名羅桑紮巴,生于今青海湟中縣塔爾寺地方,其父是元末負責當地軍政事務的官員達魯花赤。3歲時跟噶舉黑帽系四世活佛受近事戎,7歲從甲瓊寺主噶當派僧人頓珠仁欽出家,學法9年,明洪武六年(1373),17歲赴藏深造,廣學佛典,研討各教派教法,25歲前,已學完了《慈氏五論》、《俱舍論》、《集論》、《量釋論》、《入中論》和《戒經》等顯宗的重要典籍,並在寺院立宗答辯,說明他對當時西藏佛學已有了全盤了解。洪武十八年(1385),在南傑拉康寺從楚臣仁欽受比丘戒,開始講經收徒,同時系統學習密宗經典及其注疏,如無上瑜伽部的《集密》、《勝樂》、《時輪》以及瑜伽部、行部、事部中的諸種典籍,也學習薩迦派的“道果法”、噶舉派的“大手印法”、“那饒六法”,及噶當派教法、《菩提道次第》、《聖教次第》、《中論佛護釋》等。他的學習,不拘一格,不受教派門戶的限製,爲他下一步進行宗教改革和創造新的宗教思想體系,作了很好的准備。
此後,宗喀巴著重從事宗教的社會活動。首先提倡並宣傳僧人必須嚴守戒律,並身體力行。在西藏佛教史上,喇欽·貢巴饒薩和喀且班欽·釋迦室利兩人是戴黃色僧帽的,都以重視戒律聞名于世。從1388年開始,宗喀巴也改戴黃帽,以示其嚴守戒律。1395年,他在精古寺以比丘衣具一套供彌勒菩薩像,意示菩薩也當遵守比丘戒,不論大小顯密一切僧衆,在持律上沒有例外。他利用各種講經機會,詳解戒律細則,要求自己的門徒率先守戒,以作示範。其次,宗喀巴倡導修複舊寺,以示振興純正佛教的意志和信念。1393年他率領徒衆,前往13世紀建造的精古寺朝拜,設供發願,次年,又勸說阿喀宗宗本重修寺廟,他自己則出資彩繪殿堂,這使他的威望在虔誠的信徒心目中大增。最後,他還多次組織法會,聯絡地方勢力,爭取支持,擴大影響。1397年,在聶地饒鍾寺創辦的法會上,調解該地四個頭人間的糾紛,取得成功,從而使法會變成了各種地方勢力相互協調的友好會晤場所,地方頭人也就成了宗喀巴的施主,大大提高了他的號召力量。
自14世紀末到15世紀初的10年中,宗喀巴全面展開了他對西藏佛教的改革活動。他奮筆疾書,寫出了闡明其宗教思想體系的幾部重要著作,其中1402年寫成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和1406年的《密宗道次第廣論》,分別論述他關于顯密兩宗的理論體系和踐行規範;《菩薩戒品釋》、《事師法五十頌釋》、《密宗十四根本戒釋》則闡述了顯密僧衆理應遵守的戒律和如何遵守的途徑;1408年撰的《中論廣釋》和《辨了不了義論》辨析了中觀和唯識兩派的優劣,確立了他以中觀派後期思想作爲哲學基礎的根本立場。他還各處宣講這些論著中的思想觀點,在講說中,引經據典,聯系古今,針對時弊,切合社會和僧侶的需要,受到僧俗大衆的歡迎,被視作“具有非凡才能的人”。
永樂七年(1409),宗喀巴在明所封闡化王帕竹政權首領紮巴堅贊的支持下,在拉薩大招寺舉辦了規模巨大的祈願法會,亦稱“傳大召”或“傳召法會”,藏語爲“默浪欽摩”。這是一次全藏性的,不分教派,各地僧衆均可參加,人數有一萬多,其聲勢之大,範圍之廣,都是空前的。這次法會,使宗喀巴的宗教改革設想,得到充分的體現,他本人也成了公認的佛教領袖。法會之後,宗喀巴依靠帕竹及其屬下貴族仁欽貝父子,在拉薩東60裏的旺古爾山旁建造了甘丹寺,全稱“甘丹南結林”,成格魯派的主寺。此寺有兩個顯宗紮倉(意爲僧院,僧衆學習經典的組織),一爲绛孜,一爲夏孜。規定全寺僧額爲3300人。
黃教創立不久,即與中央王朝建立聯系。永樂十二年(1414),宗喀巴派其弟子釋迦也失赴京朝貢,次年,成祖封釋迦也失爲“西天佛子大國師”,宗喀巴成了大國師之師,從此黃教得到中央王朝的確認。再次年,明都指揮簽事、帕竹政權內邬宗宗本南喀桑頗(《明史》稱喃葛監藏)支持宗喀巴的另一弟子紮西貝丹(1379—1449),在拉薩西建造哲蚌寺,宗喀巴親往主持“開光”儀式,紮西貝丹自任寺主。哲蚌寺的全名是“吉祥米聚十方尊勝洲”。初建時有七個紮倉,後合並爲四個,叁個顯宗,一個密宗;後期規定僧額7700人。永樂十六年(1418),釋迦也失用明朝所賜資財,在拉薩北郊建成色拉寺,正名“大乘洲”,初有5個紮倉,後歸並爲3個,兩個顯宗,一個密宗,後期規定僧額5500人。釋迦也失建寺後,再次進京,宣德九年(1434),宣宗封他爲“大慈法王”。主寺甘丹寺與此二寺合稱黃教在前藏的叁大寺,叁大寺的建成,奠定了黃教發展的穩固基礎。
新興的黃教提倡嚴守戒律,規定僧人的生活准則、學經程序、學佛次第、考核製度等,逐步形成封建的教階製,把西藏佛教系統化和製度化,使之與西藏社會的農奴製更加緊密結合,遂成爲此後西藏占絕對統治地位的教派。
叁、黃教寺廟集團的形成及政教合一體製的確立
永樂十七年(1419),宗喀巴去世。他的幾個重要門徒以拉薩爲中心,分赴各地傳教,西至阿裏,東至康區,北及安多,使黃教迅速傳播開來。绛欽卻傑(大慈法王)曾到內地和蒙古地方傳法,在五臺山修建了五座黃教寺廟。根敦主于1447年在帕竹政權桑主孜(日喀則)宗本的支持下,修建了紮什倫布寺。堆·喜饒桑布到後藏和阿裏傳教,在芒域(吉隆縣)建達摩寺;其侄喜饒巴在阿裏建敕巴寺,並將阿裏托林寺歸入黃教。麥·喜饒桑布于1437年在昌都建強巴林寺。喜饒僧格在後藏賽地修建一座專授黃教密宗的寺院,後又在拉薩修建舉麥紮倉(下密院),其弟子貢噶頓珠另建舉堆紮倉(上密院)。十五世紀中葉以後,黃教已形成了一個全藏性的、政治經濟實力大大雄厚于其它教派的寺廟集團。
黃教寺廟集團的形成,與它大規模地聚積財富,經濟實力日益增長有直接關系。起初依賴世俗封建主的布施,像巨大宏偉的哲蚌寺,由內邬宗宗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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