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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鲁派(黄教)的兴起和发展

  格鲁派(黄教)的兴起和发展

  格鲁派产生于15世纪初。一般认为,明永乐七年(1409)甘丹寺的建造,标志该派的正式形成。它既是西藏佛教全部历史发展的总结,也为此后的西藏佛教开拓了新的方向;它与封建农奴制紧密结合,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最终确定了完备的“政教合一”体制,对西藏社会造成的影响,无比深远。

  “格鲁”,意为“善律”,故又称善律派或善规派。又因该派僧人穿戴黄色僧衣僧帽,亦名“黄教”。

  一、黄教产生的历史背景

  13世纪中叶,在元朝中央政权的直接管辖下,西藏结束了数百年的分裂割据局面,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历史时期,封建农奴制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各僧俗领主对其土地和属民的封建关系,通过中央王朝的政令被固定下来。元朝扶植萨迦地方政权,分封十三万户,统由萨迦节制,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管理体系。14世纪下半叶,明王朝基本上承袭了元代对藏区的制度和措施,但不采取元朝单一扶植某个教派的做法,而是“多封众建以分其势”,对有影响的佛教各派首领均加封号。最高的封号是“法王”,如永乐五年(1407)封噶举派得银协巴为“DB法王”,永乐十一年(1413)封萨迦派昆泽思巴为“大乘法王”,宣德九年(1434)封黄教释迦也失为“大慈法王”;次等封号是“王”,如“赞善王”、“护教王”、“阐化王”、“阐教王”、“辅教王”等;其下还有大国师、国师、禅师等名号。此与同时,明朝还设立茶马司,专管藏汉两族间的茶马交流,民间的商业往来也相应发达。这些措施既有利于中央对西藏的统治,也有利于西藏政治、经济和宗教的活跃与发展,西藏与内地的联系,在多方面得到加强。据《明史》记载,15世纪60年代藏区朝贡人员一次就达3、4千人。他们把藏区的牲畜、皮毛、药材、藏香、铜佛等土特产和手工艺品带到内地,把内地的金银、绸缎、市疋、各种生产工具等运回藏区。

  从西藏社会本身看,到14世纪,萨迦派势力渐衰,帕竹等地方实力集团之间,战争频起。帕竹·绛曲坚赞由山南起兵,1348年灭前藏蔡巴,1350年灭止贡等万户,1354年攻下萨迦寺,控制了后藏大部,建立了帕竹地方政权。元中央承认了这一地方政权,顺帝加封绛曲坚赞为大司徒,并准予世袭。帕竹政权为加强自己的政治。经济和宗教实力,除大力争取中央王朝的支持外,对内还实行了许多新政。首先,将“谿卡”分封给有功的贵族,使封建等级制度进一步完整起来;同时整修4个旧宗(城堡),新建13个宗,确立以“宗”为单位的行政组织,设兵镇守。他还注意发展生产,整修驿路交通,植树造林,饲养家畜家禽,奖励开荒等。又造农奴制法典《十六法》,强化集中统一的统治。这些措施为帕竹近百年的政权打下了基础。格鲁派就是在帕竹统治集团积极支持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从西藏佛教内部看,元代给予僧侣许多特权,随着萨迦派的衰落和各教派积极参与世俗的政治、军事斗争,使喇嘛们更加飞扬跋扈,为所欲为。他们占有大量财富,过着荒淫糜烂的生活,甚至借修持“密法”为名,霸占民女,残害农奴。宗教史籍也承认:“寺院僧侣,尽同俗装”,不习经典,“乱受灌顶”,“不知戒律为何事”。到14世绍后半期,西藏佛教已普遍呈现“颓废萎靡之相”,在人民群众中已经丧失了必要的号召力,从而也失去了实行精神统治的功能。统治阶级急需要一个新教派来取代;对于长期生活在宗教气氛中一般民众而言,他们厌恶的只是那些横行霸道、腐化堕落的僧侣,并没有放弃他们的传统信仰,因此,他们也渴望能有一个“纯正”、“清净”的新教派出现。

  二、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和黄教的创立

  承担创造新教派的是宗喀巴(1357—1419)。他本名罗桑扎巴,生于今青海湟中县塔尔寺地方,其父是元末负责当地军政事务的官员达鲁花赤。3岁时跟噶举黑帽系四世活佛受近事戎,7岁从甲琼寺主噶当派僧人顿珠仁钦出家,学法9年,明洪武六年(1373),17岁赴藏深造,广学佛典,研讨各教派教法,25岁前,已学完了《慈氏五论》、《俱舍论》、《集论》、《量释论》、《入中论》和《戒经》等显宗的重要典籍,并在寺院立宗答辩,说明他对当时西藏佛学已有了全盘了解。洪武十八年(1385),在南杰拉康寺从楚臣仁钦受比丘戒,开始讲经收徒,同时系统学习密宗经典及其注疏,如无上瑜伽部的《集密》、《胜乐》、《时轮》以及瑜伽部、行部、事部中的诸种典籍,也学习萨迦派的“道果法”、噶举派的“大手印法”、“那饶六法”,及噶当派教法、《菩提道次第》、《圣教次第》、《中论佛护释》等。他的学习,不拘一格,不受教派门户的限制,为他下一步进行宗教改革和创造新的宗教思想体系,作了很好的准备。

  此后,宗喀巴着重从事宗教的社会活动。首先提倡并宣传僧人必须严守戒律,并身体力行。在西藏佛教史上,喇钦·贡巴饶萨和喀且班钦·释迦室利两人是戴黄色僧帽的,都以重视戒律闻名于世。从1388年开始,宗喀巴也改戴黄帽,以示其严守戒律。1395年,他在精古寺以比丘衣具一套供弥勒菩萨像,意示菩萨也当遵守比丘戒,不论大小显密一切僧众,在持律上没有例外。他利用各种讲经机会,详解戒律细则,要求自己的门徒率先守戒,以作示范。其次,宗喀巴倡导修复旧寺,以示振兴纯正佛教的意志和信念。1393年他率领徒众,前往13世纪建造的精古寺朝拜,设供发愿,次年,又劝说阿喀宗宗本重修寺庙,他自己则出资彩绘殿堂,这使他的威望在虔诚的信徒心目中大增。最后,他还多次组织法会,联络地方势力,争取支持,扩大影响。1397年,在聂地饶钟寺创办的法会上,调解该地四个头人间的纠纷,取得成功,从而使法会变成了各种地方势力相互协调的友好会晤场所,地方头人也就成了宗喀巴的施主,大大提高了他的号召力量。

  自14世纪末到15世纪初的10年中,宗喀巴全面展开了他对西藏佛教的改革活动。他奋笔疾书,写出了阐明其宗教思想体系的几部重要着作,其中1402年写成的《菩提道次第广论》和1406年的《密宗道次第广论》,分别论述他关于显密两宗的理论体系和践行规范;《菩萨戒品释》、《事师法五十颂释》、《密宗十四根本戒释》则阐述了显密僧众理应遵守的戒律和如何遵守的途径;1408年撰的《中论广释》和《辨了不了义论》辨析了中观和唯识两派的优劣,确立了他以中观派后期思想作为哲学基础的根本立场。他还各处宣讲这些论着中的思想观点,在讲说中,引经据典,联系古今,针对时弊,切合社会和僧侣的需要,受到僧俗大众的欢迎,被视作“具有非凡才能的人”。

  永乐七年(1409),宗喀巴在明所封阐化王帕竹政权首领扎巴坚赞的支持下,在拉萨大招寺举办了规模巨大的祈愿法会,亦称“传大召”或“传召法会”,藏语为“默浪钦摩”。这是一次全藏性的,不分教派,各地僧众均可参加,人数有一万多,其声势之大,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这次法会,使宗喀巴的宗教改革设想,得到充分的体现,他本人也成了公认的佛教领袖。法会之后,宗喀巴依靠帕竹及其属下贵族仁钦贝父子,在拉萨东60里的旺古尔山旁建造了甘丹寺,全称“甘丹南结林”,成格鲁派的主寺。此寺有两个显宗扎仓(意为僧院,僧众学习经典的组织),一为绛孜,一为夏孜。规定全寺僧额为3300人。

  黄教创立不久,即与中央王朝建立联系。永乐十二年(1414),宗喀巴派其弟子释迦也失赴京朝贡,次年,成祖封释迦也失为“西天佛子大国师”,宗喀巴成了大国师之师,从此黄教得到中央王朝的确认。再次年,明都指挥签事、帕竹政权内邬宗宗本南喀桑颇(《明史》称喃葛监藏)支持宗喀巴的另一弟子扎西贝丹(1379—1449),在拉萨西建造哲蚌寺,宗喀巴亲往主持“开光”仪式,扎西贝丹自任寺主。哲蚌寺的全名是“吉祥米聚十方尊胜洲”。初建时有七个扎仓,后合并为四个,三个显宗,一个密宗;后期规定僧额7700人。永乐十六年(1418),释迦也失用明朝所赐资财,在拉萨北郊建成色拉寺,正名“大乘洲”,初有5个扎仓,后归并为3个,两个显宗,一个密宗,后期规定僧额5500人。释迦也失建寺后,再次进京,宣德九年(1434),宣宗封他为“大慈法王”。主寺甘丹寺与此二寺合称黄教在前藏的三大寺,三大寺的建成,奠定了黄教发展的稳固基础。

  新兴的黄教提倡严守戒律,规定僧人的生活准则、学经程序、学佛次第、考核制度等,逐步形成封建的教阶制,把西藏佛教系统化和制度化,使之与西藏社会的农奴制更加紧密结合,遂成为此后西藏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教派。

  三、黄教寺庙集团的形成及政教合一体制的确立

  永乐十七年(1419),宗喀巴去世。他的几个重要门徒以拉萨为中心,分赴各地传教,西至阿里,东至康区,北及安多,使黄教迅速传播开来。绛钦却杰(大慈法王)曾到内地和蒙古地方传法,在五台山修建了五座黄教寺庙。根敦主于1447年在帕竹政权桑主孜(日喀则)宗本的支持下,修建了扎什伦布寺。堆·喜饶桑布到后藏和阿里传教,在芒域(吉隆县)建达摩寺;其侄喜饶巴在阿里建敕巴寺,并将阿里托林寺归入黄教。麦·喜饶桑布于1437年在昌都建强巴林寺。喜饶僧格在后藏赛地修建一座专授黄教密宗的寺院,后又在拉萨修建举麦扎仓(下密院),其弟子贡噶顿珠另建举堆扎仓(上密院)。十五世纪中叶以后,黄教已形成了一个全藏性的、政治经济实力大大雄厚于其它教派的寺庙集团。

  黄教寺庙集团的形成,与它大规模地聚积财富,经济实力日益增长有直接关系。起初依赖世俗封建主的布施,像巨大宏伟的哲蚌寺,由内邬宗宗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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