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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教倫理學觀點論--墮胎(傳法、空寂)▪P2

  ..續本文上一頁該怎麼辦呢?強暴,是最典型的例子,也是最受爭議的議題之一。貞節被奪、未來幸福斷送,社會的讪笑、唾棄與鄙夷,難以抹殺的身心創痛,在在使受害女子對施暴者恨之入骨,轉移成對肚中胎兒的瞋恨,必欲除之而後快。再者,當整個社會看待女性的尊嚴,是建立在她的“清白”之上時,對她受暴行殘害的同情,遠不敵她“不清白”之事實帶來的震撼。這種價值觀、被製約的反應,對女性而言,是非常殘酷的非理性、不公平待遇,也相當地不人道。更且,受害女性、其家人與社會,普遍在此價值觀之製約下,把無辜的胎兒視爲施暴者的延伸,他的生命被貼上“恥辱”的標簽,不應該存在。墮胎,惡緣的輾轉相結,無疑是對受害者再一次的“強暴”!

  但是,我們又怎忍讓受害女性一輩子背負著這沈重的痛苦負擔呢?這對她豈不是延續至終身的不公平待遇?難道這樣就符合佛教的“護生”精神?在無法兩全其美之下,我們不妨嘗試其他的折衷辦法,比如胎兒生下後由社福機構收容再交予其他家庭認養,在懷孕期間政府給與完整的福利與照顧,包括母親及其家屬的生活、心理輔導,輔以正確的尊重生命的倫理觀念等。而且,心念無常,當受害者感受到社會的溫情而非鄙夷時,也許她反而更早撫平身心的傷痕;某些堅毅的女性也許更能進一步在佛法緣起智慧的觀照下,放下內心的瞋怨,寬恕對她施暴的暴徒,憫念肚中無辜的胎兒生命,讓自己從惡業惡緣當中超脫出來,乃至契入菩薩的慈悲心行。

  另一個可能面臨的兩難情況是,當胎兒生命與母親生命僅能二中選一時,該如何抉擇?這的確沒有兩全其美的答案,任一種選擇都是造成另一方永遠的遺憾。一般而言,多半還是甯可選擇犧牲掉胎兒來保全母親的性命,一則因爲“還可以再生”嘛!再者,未出世的胎兒畢竟與世間結緣未深,不管是情感、人事因緣或是已花費的教育、社會成本,都比不上已存在幾十年的母親,就“機會成本”來看,當然保全母親較具利益、損失較少。這種心情,把胎兒當做“無特征”的“物品”來看待,這一個與下一個沒什麼差別;並且,看似以母親權益爲優先,其實是把母子雙方的生命,放在“成本/利益”的天枰上衡量得失。這種思維模式,似乎顧全母體之權益,其底裏卻隱含著將生命“物化”、“量化”的嫌疑與危機。

  就佛法來看,這是二選一的“無可避免之惡”,對于世人選擇墮胎以保全母親,也只能抱持著「哀矜而勿喜”的同情,並提醒世人,莫把“母親生命優先”當作“想當然爾”的倫理判斷,忽略其背後隱藏錯誤的價值觀而未察,並應對于爲了母親而放棄的胎兒生命,懷抱深深的感恩、哀悼與忏悔之意!

  五、檢視“生命品質理論”

  生命品質論的原則是——“生命的內涵重于生存本身”,有些生命不值得活下來,換句話說,某些生命比另一些生命更值得活下來。例如不明因素或遺傳所造成的畸形兒、某些先天性功能障礙的胎兒,他們即使勉強存活下來,勢必遭受終生的病苦或肢體殘缺,也帶給家人生活、精神與經濟上的負擔,這樣的生命,有何存在的意義與價值可言?確實,對于他們所承受的痛苦,我們不能替代,但是,成人又怎能替未出世的胎兒發言呢?畢竟,每個人對痛苦的承受度不同,生命品質的認知標准不一,隨生活的時空與生命的階段、層次而變。即使此時藉墮胎“消滅”了先天殘缺,但人性深固的“趨樂避苦”本能與愛慢煩惱,勢必永無止境地爭競追逐更高的生命品質,容許墮胎的“關卡”必如水就下,人類胎兒將面臨大量被撲滅的浩劫。

  當然,也有人會質疑,如果他們知道自己的命運,他們會想要出生嗎?我們又怎能代他們決定?這難道就符合佛法的人道精神?但是,誰知今日醫藥罔效的病症,未來會不會因醫學科技進步,使其生命品質獲得大幅度的提升?墮胎,會不會消減了在這方面努力的企圖呢?沒錯,佛法也說世間是苦,但這是娑婆世間的真實,沒有人例外的“無奈”,死亡並不能規避這個事實。要求現世來世的福樂——生活品質,要靠種下“正因”而來,即布施、持戒、禅定叁福業,靠墮胎或自殺來“趨樂避苦”,不異癡心妄想,徒增殺業的果報。但是,佛法也不是冷酷地無視于其痛苦,畢竟衆生因緣各個不同,對于父母不忍胎兒的生命苦境而選擇墮胎,仍抱持深刻的同情,但距“支持墮胎合法化”是仍有一大段距離的。

  而且,許多的肢體殘缺與嚴重疾病,是後天因素所造成,難道他們也沒有生存的價值與生活的權利嗎?如果先天畸形兒沒有生存的空間,那麼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障者,也勢必等而視之遭受嚴重的歧視與忽略。如果社會可以給與後天的肢體殘障者平等而良善的生存空間,那麼又何必排除先天的畸形兒呢?可能,“社會成本”是一大考慮因素吧!畢竟,墮胎是太方便、一勞永逸的辦法了。

  “財産權大于生命權”的價值觀,把生死與經濟成本放在天枰的兩端,把生命物化、量化,殊不知生命不得存續,生命品質有何意義?而且生命品質不只是肢體健全、物質水准,還包括健全的人格與善良的心靈;也不是僅由各人身心來考量,還含蓋了人我之間,乃至與自然、其他衆生之間;甚至,也不僅只限于今世,還須延伸考量未來的生生世世。因此,就此生的相對意義來說,我們不應只追求器世間(醫學科技、物質生活與山川大地)的品質,還應致力于有情世間的改善,包括人類知情意的提升,與自然、衆生的平等和諧共處。就絕對意義來說,生命品質的意義,是心靈的不斷淨化,逐漸脫落煩惱的系縛,解脫生死的鎖鏈,這是解脫道的生命品質;就菩薩道的境界來說,是“莊嚴國土,成熟有情”,生生世世不舍衆生、救護衆生,經無量劫的修行而圓成佛道。

  六、檢視“人種優生論”

  支持墮胎合法化者大力鼓吹的另一項“利基”是,墮胎不但可以控製人口成長、維持經濟水准與人口的平衡,而且能夠保證“人種的品質”;透過基因工程和基因療法的臨床技術,未來將可以從技術上要求特定遺傳性狀的受精卵——“積極優生學”,淘汰可能罹患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有發育畸型之虞的胎兒,避免繁衍具有不良基因的下一代,未來,將是“優良人種”組成的“美麗新世界”。多麼美好的遠景,但是,它真的可以實現嗎?

  可以想見的是,爲了這未來的虛幻美夢,在實驗室中平添了多少胎兒與動物的冤魂。而且,我們不能保證,所植入的基因是否會影響其他基因原來的功能,或是使本來不具功能的基因活化,結果産生變異的後代?如果說生殖細胞基因治療是爲了矯正“不正常”的基因,那麼,正常與不正常的分野何在?何謂“理想的人類”?可以基于胎兒未來“可能”發生的疾病,或是不具某些“好的”基因傾向而把他墮掉嗎?這涉及了人種、血統或性別的優劣取舍,加上有權有勢階級較易獲得乃至掌控基因資訊與科技,勢必更加刺激人類之虛榮心與不平等的階級意識,盲目追求沒有止境的“菁英基因”,形成“優勝劣敗”、“物競人擇”的叢林世界。我們無法想像,如果重下的是大量殺生的業因,“如是因,如是果”,又怎能期待未來會是美麗的“人間淨土”呢?

  同時,基因決定論——我們的命運掌握在我們的基因中——的論調,過度簡化了生命的複雜性,使人們將關注焦點錯放在找出“錯誤基因”上,而不是放在改善後天環境的努力上。一者,某些疾病之所以發病率激增,正顯示了可能是環境的改變所導致,因此,應該致力于環境生態保護或是從阻斷疾病的傳染途徑下手。再者,基因的良窳不能與人格的健全程度畫上等號,我們可以在重刑監獄中看到許多犯下嚴重惡業的智慧型罪犯,也可以在升鬥小民當中發現人性的光輝,因此我們不能忽略後天的教育,無論是家庭、學校或社會教育,也是形塑個人人格整全相當重要的因素。如果過分誇張了先天的決定因素,而忽略了後天環境的複雜影響,那麼,除了更加深以及合理化社會已有的根深柢固之歧視外,因爲把他們的異常歸咎于無可改變的先天基因,公共政策的著眼點可能是更傾向于如何有效的“隔離”或“消滅”這些異常行爲者,而不是投資相當的經費來研究與改善環境,或是建立完善的教育與社會福利支援體系。

  基因決定論高估了人類對命運的掌控性,就佛法的“緣起論”來看,基因只是“滿業”所感得的果報之一,此生的命運除了個人宿業與身心交感所成的一切外,還包括物我、自他之間輾轉相關、互相緣成的“共業”網絡,這絕非個人基因所能預測掌控以期能“趨吉避凶”的。業感緣起,既不是命中注定的宿命論,也不是無因無緣的偶然論,而是:命運是宿作與現作的綜合。雖然宿世的造作能影響到今世的命運,但今生的努力還是會形成相當的影響力。然而,如果以爲人類可以完全主宰命運,而且是藉由控製受精卵的基因來達成,結果是有如宿命論的變型:抹煞現世努力的價值,使人産生坐以待斃的懈怠心態,消解了人生向上向善的意志力。試想,若凡聖差別可經由基因來決定,那麼一切的世出世善法有何存在的必要?人類是知、情、意的複雜綜合體,一切唯是無常、無我的業感緣起,豈能化約地說基因決定一切?

  七、結論

  墮胎議題內容之複雜性,除了“胎兒何時才算是人”的爭議,還涉及前述種種支持者的倫理判斷立場,本文已就佛法觀點一一解析其謬誤。不僅于此,墮胎更是當今許多社會潮流的關鍵“防線”,諸如情欲解放、代理孕母、活用胎兒組織、複製人等當代倫理議題(參考《“人生佛教”的試煉場》),若果墮胎合法化,等于法律爲其“背書”,勢必將帶給生命倫理、兩性倫理與醫學倫理等相當強烈的沖擊,吾人不可不慎。

  墮胎造成生命價值觀的混淆,對沒有任何發言能力的弱勢——胎兒,輕忽他的生命並無異于已誕生的人,結果可能把胎兒視同于動物,草菅其人命,混淆了醫師救護生命的角色,有違佛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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