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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燃指供佛(董良)

  淺談燃指供佛

  董良(江蘇)

  燃指供佛也稱燃指供養,是指燃燒自己的手指以供養諸佛菩薩,用以表示自己信仰之虔誠,以及布施供養之心。據佛典中說,燃指、燃頂、燃臂、燃戒疤,有其宗教內涵,其意義有七:一、破相之義,二、警策之義,叁、供養之義,四、發願之義,五、精進之義,六、自度度人之義,七、證佛道之義。因此,佛門燃指的動機是建立在修行了道,明心見性,自度度人,自利利他的基礎上,充滿了大公無私之境界,展現大慈大悲、大雄大力、大喜大舍的崇高精神。佛教很多經典中都有關于燃指供佛的論述,但也有人對于燃指供佛持反對態度,認爲佛教反對殘損肢體的行爲。一直以來,佛教界對于燃指供佛的做法各持己見,難以達成共識。本文現擬對燃指供佛的做法作簡要的討論,以求方家的高見。

  對于燃指、燃頂、燃身供佛等做法,在大乘佛教經典中有諸多論述。據《妙法蓮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所述,藥王菩薩的前身爲一切衆生喜見菩薩時,曾燃自身供養日月淨明德佛及《法華經》,更于後身自燒臂供養彼佛之舍利。經文又述及說:“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者,能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以國城、妻子及叁千大千國土、山林河地、諸珍寶物而供養者。”

  在《大佛頂首楞嚴經·四種決定清淨明誨》中也有對于燃指供佛的論述:“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叁摩提,能于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于法已決定心。若不爲此舍身微因,縱成無爲,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梵網經·菩薩心地戒品》中說:“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

  從以上經典的論述可知,大乘佛教經典主張,爲佛弟子應以燃指、燃臂、燃頂的方式來供養諸佛以及佛塔,認爲這種供養的功德非常大,勝于其他的供養功德;而且依靠這種燃指的供養功德,可以消除宿世之罪業,將來能夠得到無上的福報。在《梵網經》中還特別強調出家人的燃指供佛,經中認爲,如果一個出家佛弟子不能夠做燃指供佛等大供養,不能算作一個真正的出家之人。

  正因爲大乘經典中對燃指供佛的推崇,古往今來便有很多出家人效法經典,紛紛燃指供佛,以表示自己以身供養諸佛菩薩的虔誠與決心。據《弘贊法華傳》卷7《隋·慧斌傳》所載,慧斌隱居匡山之時,誦《法華經》,初誦經竟,即燃左手第四指,以爲供養。據《宋高僧傳》卷23《後晉·息塵傳》記載,息塵閱《大藏經》,“匝設齋,然一指伸其報慶”,後“複煉一指。前後計然五指”。一日聞鳳翔府法門寺有佛指舍利真身,前往瞻禮,又燃一指供養。最後,“(息)塵之雙手唯存二指耳”。類似息塵大師這樣燃指供佛的高僧,在古代有很多,如隋代之僧亮、劉宋之僧慶、南齊之法凝、北周之僧崔、唐代之無染等人。

  在近代高僧中,虔誠燃指供佛者也不乏其人。近代高僧虛雲老和尚就曾在甯波阿育王寺拜舍利,並燃指以報母恩。因其出生後,母親就辭世,虛老經常思念母親,感念母親之深恩,遂于58歲時,發願到甯波阿育王寺拜佛舍利,燃指供佛,超度慈母。在阿育王寺,他規定自己每天拜舍利3000下。一天夜晚在禅定中,見空中出現金龍一條,飛落舍利殿前天池內,長數丈,金光晃耀。虛老騎上龍背,即騰空至一處,山水秀麗,花木清幽,樓閣宮殿,莊嚴奇妙。見母親在樓閣上瞻眺,虛老大叫母親,請母親騎上龍到西方去,龍即下降。自己隨即出定。這種夢兆,正是虛雲老和尚孝心所感。拜舍利時,虛老看到如綠豆大的紫黑色的舍利;當再拜時,變爲赤色有光澤的珠子;接著拜下去,看到舍利變得大過黃豆,色澤黃白。到冬天時,虛老生場大病,無法再拜舍利,雖經醫治,但服藥無效,最後氣息奄奄,大衆都認爲虛老世緣將盡。但此時,虛雲和尚因爲自己燃指的心願沒能實現,心中焦慮不已。到了預定燃指的那一天,他堅持要進行燃指,寺中首座等人認爲他已經病入膏肓,恐怕燃指發生意外,都不允許。虛雲和尚淚如泉湧,說:“我欲報母恩,發願燃指,倘因病中止,生亦何益,願以死爲休矣!”宗亮監院聽後,流著淚安慰他說:“你不要煩惱,我助你成就!”第二天早晨,宗亮法師扶虛老上佛殿,數人幫燃。虛老先禮佛,衆念《忏悔文》,隨即起燃。虛老一心念佛,將此功德回向慈母,初覺痛苦,繼而心漸清定,念至“法界藏身,阿彌陀佛”時,虛老全身毛孔豎起,頓覺輕快。指燃畢,自立禮佛,不用人扶,已能行走,禮謝大衆,步行回寮。第二天,虛雲和尚大病痊愈。病體的恢複,不僅是虛老的虔誠心所感應,也是佛力庇佑的結果。

  近代高僧寄禅敬安也以燃指供佛而著稱。光緒叁年(1877)秋,敬安來到阿育王寺朝拜佛陀舍利塔。拜過舍利之後,便在寺中留宿。憶想起自己一生曆經生活磨難坎坷,皈依佛門爲僧後,不僅找到了寄身的處所和求學的途徑,而且也找到了人生的信仰,由此心中生起了對佛陀的無限感激之情。于是,又來到舍利塔前,心裏突發奇願:我要燃指供佛!于是,敬安剜下臂肉,恭恭敬敬地注入油燈。然後,又在燈火上燃去了左手兩指。敬安用自己的肉體來供奉佛舍利,表白他對佛陀的感恩之情,及對佛教的堅信之志。從此,他給自己取了個別號“八指頭陀”。22年後,敬安在回憶這段燃指供佛的故事時,寫了一首《自笑》的詩:

  “割肉燃燈供佛勞,了知身是水中泡。只今十指惟余八,似學天龍吃兩刀。”

  雖然大乘經典中對燃指供佛的行爲大都持贊許的態度,但也有經典對這種殘損肢體的行爲並不贊許。還有一些高僧大德根據佛教教義反對單純以燃指表虔誠的做法。

  《法華文句記》卷10說,有人以律製燒身者得偷蘭遮罪、燒指者得突吉羅罪而反對燒身之事。

  唐·義淨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4“燒身不合”文中以爲,俗衆可以燃指,而出家衆則不宜,因爲與律不合。其在該文中說:“初學之流,情存猛利,未閑聖典,取信先人,將燒指作精勤,用然肌爲大福,隨情即作,斷在自心。然經中所明,事存通俗,己身尚勸供養,何況諸余外財!是故經中但言,若人發心,不道出家之衆。意者出家之人,局乎律藏,戒中無犯,方得通經,于戒有違,未見其可。……然衆生喜見,斯乃俗流,燒臂供養,誠其宜矣。”

  對于燃指供佛,當代高僧聖嚴法師有自己的看法:根據原始佛典以及比丘戒律,凡是損毀、傷害、虐待自己的肉體,均非佛所允許。至于印度苦行的外道,用火、用水、用刀,以及種種自虐方式,使自己的肉體受苦,作爲修行的方法,目的是爲自己贖罪而求得神的寬恕。其起源可能跟用動物乃至生人祭神有關,因有些神類喜歡血食,以生肉供養是表示最高的虔誠。然而,即使用苦行能達到某些目的,卻不是佛教修行的方法和方式。所以,比丘戒規定,凡四肢殘缺五官不全者,不得受比丘戒。

  聖嚴法師認爲,正常的修行是以人的行爲爲標准,以人間的倫理思想爲基礎,若有違背常情常理的行爲,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當用的,否則會使自己産生更大的煩惱,並且招致他人的非議。修行應根據原始佛教的精神,以人間身修行,佛法應是普遍大衆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如果強調特殊的菩薩行,而忽略了人間性、人類的共同性以及社會的普遍性,那就很難産生普化世間的功能,至多只讓人評爲奇行和異行而已。如此即使能夠博取若幹人的尊敬,也不能達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

  燃指焚身的例子,在近代有八指頭陀敬安禅師燃掉2指;在越南有廣德焚身;在臺灣也有某法師燃去一指,其目的都是爲了某一樁心願。這些行爲者的存心和勇氣值得贊歎,但是我們不應效法,否則就偏離了佛法住世的正途。

  至于燃頂雖有根據,出家人受戒燒戒疤則沒有出典可察,而且也爲時不久。在佛教流行地區,不論南傳北傳,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另外一個國家有此習俗。在明末清初之前的中國,也沒有這樣的風氣。而中共在文革之後,恢複傳授叁壇大戒,也廢止了這項規定。只有臺灣還在新戒頭頂燒香疤,然而這大概也燒不了多久了,所以我們不必提它。至于頭上燙十二個、九個、六個、叁個,乃至一個香疤,都沒有多大意義,只能說,燙得越多,表示發心越誠;如果是出于戒師們的硬性規定,那跟發心者本人的願心無關。所以,我極不贊成戒師規定燒戒疤。

  淨空法師聽說有僧人爲報佛恩自焚了,感到非常惋惜。他對燃指供佛的做法則說得更爲直接。法師認爲,自焚的人是誤解了佛的意思。佛陀住世時沒有燃指的行爲,其1250弟子中也沒有燃指的。佛經中所講的燃指、燃身、燃臂供佛,只是個比喻,是要佛弟子知道,修行人應當有舍己爲人的品格,要有犧牲自己、服務衆生的弘願,並非要求你一定去燃指。所以,這些燃指供佛的人是沒有真正了解佛陀的本意。燃指、燃頂供佛的象征意義,是代表燃燒自己,照亮別人,能夠舍己爲人。何況燃指時會有難聞的氣味,還不如燒一炷好香,點一盞好燈來得好。

  通過以上論述,我認爲經典中雖然有對燃指供佛的贊歎,但其象征意義是代表一種虔誠和奉獻精神,並非要人一定要做燃指、自焚等行爲。我想,聖嚴法師和淨空法師的觀點,雖爲一家之言,但足以爲大家所尊崇與信守。如此,則使大家對佛典中燃指供佛的說法,會有更爲清晰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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