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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律學源流(溫金玉)

  中國律學源流

  溫金玉

  中華佛學學報第12期 (1999.7月出版 )

  頁131~144

  中華佛學研究所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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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131

  提要

  律學從曹魏嘉平年間傳入中土,經過數代人的翻譯弘傳,辛苦經營,擁有了傳統律學的四律五論。至唐時,律學大備,蔚然成宗,形成南山宗、相部宗、東塔宗鼎足而立的局勢。日後,相部、東塔兩系逐漸衰微,只南山一系傳承獨盛,綿延不絕。本文從律學源流的角度考察了四分律學發展延續的基本脈絡及傳承系統。重點對道宣律師生平力學、綜攬諸部、會通大小以成一家的創建給予分析,勾勒了《四分律》從傳入至立宗發展演化進程中,主要律學思想和各種著疏産生變化的曆史線索。

  關鍵詞:1.中國律學2.道宣律師3.《四分律》4.南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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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僧史記載,律學傳入中國,始于曹魏嘉平年間(249~253年)。當時中天竺昙摩迦羅來到洛陽,看見中國僧人只是剪落,身穿缦衣,末禀歸戒,更談不上戒律的約束。于是在嘉平2年(250年)譯出《僧祗戒心》,即摩诃僧祗部的戒本,作爲僧衆持戒的依據。又敦請梵僧十位大德,建立羯磨法(即受戒儀式),創立以十大僧傳戒法的先例,這是中國有戒律和受戒的開始。

  正元年間(254~255年),中亞安息國沙門昙無谛來到洛陽,于白馬寺譯出昙無德部的受戒作法,這是當時中國比丘羯磨受戒所禀之法。所以在中國所傳的戒法,是采取《四分律》的,這可看作是中國佛教四分律宗的嚆矢。

  在五部律中,中國最先譯出的是《十誦律》。《十誦律》是薩婆多部的廣律。姚秦弘始6年(404年),專精《十誦律》的沙門弗若多羅來長安,與鸠摩羅什共譯《十誦律》。律文尚未譯完,弗若多羅便逝世。後又昙摩流支攜此律梵本來長安,複與羅什共譯,成五十八卷。譯文尚未刪改整理,羅什又逝世。後又有卑摩羅叉來長安,對譯本重加校訂,改最後一誦爲《毗尼誦》,並譯出〈十誦律毗尼序〉放在最末,始開爲六十一卷。這就是現行的《十誦律》。

  昙無德部廣律《四分律》,于弘始10年(408年),由善誦昙無德部律的佛陀耶舍誦出梵文,竺佛念譯爲秦言,初成四十四卷,今開爲六十卷。

  《僧祗律》梵本是由法顯從印度求來,于義熙14年(418年)在道場寺與佛陀跋陀羅共同譯出,成四十卷。

  彌沙塞部的廣律《五分律》亦經佛陀什和竺道和于劉宋景平2年(424年)譯出,成叁十卷。

  至于迦葉遺部,至東魏定武元年(543年),由般若流支譯出《解脫戒經》一卷,其廣律始終沒有譯就。

  隨著廣律的譯出,解釋廣律的論著也陸續譯出,其中比較重要的有《毗尼母論》八卷、《摩得勒伽論》十卷、《善見論》十八卷、《薩婆多論》九卷、《明了論》一卷。這就是中國律宗的“四律五論”。

  自廣律譯出以來,除《五分律》未曾弘通外,《十誦律》、《僧祗律》曾盛行于宋、齊、梁之間。江南一帶多尊祟《十誦律》,關中及其他地方,則多尚《僧祗律》。其中,《十誦律》最爲盛行,《梁高僧傳》卷11曾雲:“雖複諸部皆傳,而〈十誦〉一本,最盛東國。”可見,在律學初傳中國之際,是諸律並弘,而《十誦律》卻曾獨領風騷數百年。

  但在中國佛教史上,最後能弘通獨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四分律》雖譯于姚秦時代,但其後六十余年間,幾無人研習。及至北魏孝文帝時,北臺法聰律師辍講《僧祗律》,而專心致力于《四分律》的研習弘揚,從此以後,四分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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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蒸日上,弘傳漸盛。法聰律師在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開講此律,口授弟子道覆作《四分律疏》六卷,但內容僅是大段科文。

  北魏末年慧光僧統(468~537年)博聽律部,師承道覆研究《四分律》,他由佛陀扇多的啓示,造《四分律疏》百二十紙,並刪定《羯磨戒本》,大力弘揚戒律,奠定了《四分律》開宗立派的基礎。

  慧光門下弟子衆多,道雲、道晖、昙隱、洪理、慧遠、法上均爲一代名僧。其中道雲奉慧光遺命,專弘律部,著《四分律疏》九卷。道晖又把道雲所撰之《疏》加以整理,略爲七卷。洪理撰《四分律鈔》二卷。

  昙隱起先原奉道覆,聽受律部,後來更從慧光采撷精要,成爲弘播戒宗、五衆師仰的人物。與昙隱並稱通律的道樂,有弟子法上,法上的弟子法願,有“律虎”之稱,著有《四分律疏》十卷、《是非鈔》二卷。

  道雲之下有洪遵、道洪兩系。道洪力闡《四分》,弟子洪淵、慧進、玄琬等繼起,使《僧祗律》在關中幾成絕響。道洪門下有智首、慧進、慧休、道傑等。日後形成四分律宗的,正是智首的法系。

  智首(567~635年),幼年從僧稠門徒智旻出家,後從道洪聽受律學。他廣爲考定叁藏諸佛典,凡與律有相關連的對勘條疏,加以會通。慨歎當時五部律互相混雜,于是研核古今學說,著《五部區分鈔》二十一卷。又以道雲所製的《四分律疏》爲基礎,比較各部律文的異同以資取舍,撰《四分律疏》,世稱《廣疏》(一作《大疏》),它與慧光的《疏》(稱爲《略疏》)、法砺的《疏》(稱爲《中疏》)共稱律學叁要疏。

  智首弘揚律學叁十余年,奠定了唐代律宗的基礎。當時律學名僧大都受過他的影響,正是他的弟子道宣繼承其遺範,廣事著述,並用大乘教義來解釋《四分律》,而創立四分律宗的。

  道宣(596~667年),律學南山宗的創始人。十五歲出家,二十歲從智首學律,聽其講《四分律》二十余遍,專心鑽研律部。後入終南山潛心述作。于武德9年(626年)6月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叁卷(今作十二卷),對《四分律》進行了劃時代的歸納整理,闡發了他爲律學開宗的見解。《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鈔集比丘依律行事的教典根據,主要以《四分律》藏爲基礎,以叁藏文字、聖賢撰述、古師章疏爲補充,分叁十篇說明律藏所攝的自修攝僧的各種事相行法,成爲中國律宗最具權威的著作。

  本書卷首有作者自序,序文先總明著作本書的動機,作者認爲古來釋律的著作,撰疏的只論廢立,作鈔的只逞問難,都不足以爲新學實際行事的指導。因此,“統教意之廢興,考諸說之虛實”,以“避重疑,遣通累,括部執,诠行相”爲宗旨,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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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通諸律,解決疑難,便利行事,故題名《行事鈔》。把律文內同類的加以歸納,內容是“始終交映,隱顯互出”。盡量求文字的簡約,提示綱領,以應需用。次以十門提綱,說明撰述本書的義例:

  一、序教興意,說明佛製戒的意義,四分宗與他宗的優劣,並以遮性等五例分別顯教興意。

  二、製教輕重意以漸頓等七門說明製有輕重的理由。

  叁、對事約教判處意,以昔人臨事不據所受律文判斷,或依他部律來處理本宗(四分)的持犯,爲了糾正這些錯誤,而建立統一正確的標准。

  四、用諸部文意,說明本書主要取《四分律》藏的文爲依據,其間也引用他部律,主要是因爲《四分律》文不明了,或事在廢前(如律許食魚肉,後在《涅槃經》中製止食肉),或有義無文,有事無文的,皆取他部的文來補充。所引的律文,必取與《四分》義勢相順。其與《四分律》文不同不相通的,只能用他部的文行他部事。至于兩律文義不同又都明了,不好取舍,就兩說並存,隨人采用。

  五、文義決通意,作者從《四分律》藏中發現了許多須抉擇會通的問題。其原因不外是律文年久殘缺,部主取舍不同,翻譯失實,抄寫錯漏,相承雜濫。解決辦法是:(一)文義俱阙的事,以他事爲例,或就理之所有來處理。(二)文具義阙的事以義定之。(叁)義雖應有而《四分律》無明文的事,以他部文爲證而成其事。

  六、教所诠意,總以持犯二事爲律都所诠。

  七、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分化行二教,化教泛明因果,識達邪正,通于道俗;行教(即製教)定取舍,顯持犯,局于內衆。

  八、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二部同戒同製的,尼戒以比丘戒爲准。其余輕重不同,有無互缺,犯同緣異,及尼與比丘不同的行法,另立尼衆別行法篇。

  九、下叁衆隨行異同意,即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不同的行法,別列一篇。

  十、明鈔者引用真文去濫傳真科酌意,作者列舉本書引用的書目,有諸部律藏及釋律諸論,和梁時所集《出要律儀》等。所引有關《四分律》古師注釋,有法聰、道覆《疏》六卷,洪理《鈔》二卷等十余種,以及江表、關內、河南、蜀郡流傳的著作。最後作者說明作鈔意在撮略正文,包括諸意,只存可爲根據的文字,其余都刪略(諸家解釋不適合于新學行事的,另收入《拾毗尼義鈔》中)。目的是專供行事上披檢之用。

  最後以叁行統攝全書的內容。上卷十二篇屬于攝僧統衆的事,名爲衆行;中卷四篇屬于自修持犯的事,名爲自行;下卷十四篇通于僧衆及個人,名爲共行。自行屬于止持,衆行、共行屬于作持。故本書所诠,總歸于依戒行十六事,成此叁行,故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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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著標題冠于“刪繁補阙”四字,如自序中所說:刪繁主要是刪過去諸注家繁廣的情見,補阙是補充諸注家,也補充《四分律》藏未解決的問題。即將《四分律》藏的二部戒和二十犍度的內容,以事類爲提綱,歸納排列,僅以叁卷的文字,概攝了六十卷《四分律》藏的事相行法,並補充了許多阙漏,糾正了許多錯誤,發現並解決很多前人未注意未解決的問題。本書是在法砺以前諸律師研習成就的基礎上,舍短取長而集大成的。此書一出,僧界矚目,以前諸家的鈔,便被逐漸淘汰,現巳大多失傳。

  後人爲此書作釋的極多,僅見于《行事鈔諸家記標目》的就有六十二家,現存的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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